第3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金版新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同步课堂高效讲义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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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讲义聚焦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发展脉络,系统梳理先秦儒法之争(孔子、孟子德治与商鞅、韩非法治),秦汉至隋唐礼法结合(《唐律疏议》与中华法系确立),宋元至明清乡约教化(《吕氏乡约》与圣谕宣讲)等核心知识点,构建连贯学习支架。 该资料以史料实证为基础,通过子产铸刑鼎、《唐律疏议》等材料探究深化历史解释,结合高考真题例题提升应用能力。课中探究活动培养分析思维,课后随堂演练与易错辨析助力查漏补缺,思维导图清晰呈现知识体系,有效落实时空观念与家国情怀素养。

内容正文:

单元预览 概念构建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1.礼法结合:中华法系独具特色,法律治理与道德教化并重,礼法结合。 2.分权制衡:近代西方法律,一方面继承了罗马法律的传统,形成两大法系。另一方面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还深受基督教宗教伦理的影响。 3.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概念检索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从历史解释角度,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事实 3.从历史解释角度,理解宋代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基层百姓宣讲的意义 德治、法治、礼法结合、《唐律疏议》、中华法系、乡约 任务一 了解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思想 1.阅读教材“《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及导言材料。思考:孟子见梁惠王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孟子提出了什么主张? 提示:时代背景:社会大变革,大动荡。 主张:要以仁义来治国的德治思想。 2.先秦时期儒法之争的代表人物有哪些?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提示:代表人物:儒家的孔子、孟子;法家的商鞅、韩非。 焦点: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1.夏、商、西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法治: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是商周之际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初期的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①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表现 学派 主张 代表人物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 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4)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法治与礼教 (1)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2)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分,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探究 问题阐释——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 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大臣叔向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信中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遭殃。子产给叔向回了一封信,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公布法律。结果呢?犯罪案件减少了。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20多年,也把刑法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了。孔子知道后,仰天长叹说:“晋国就要灭亡了!他们不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制造刑鼎。老百姓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人面孔了,贵人还能做什么!贵贱没有次序,怎么立国啊!” ——整理自马立诚《子产铸刑鼎》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铸刑鼎”改革的实质及遭到反对的原因。 提示:实质:否定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原因:①公布法律损害了贵族的利益。②守旧大臣担心公布法律会引起社会动荡(社会混乱或违法、腐败贿赂等现象严重)。③孔子主张“克己复礼”,法律的公布与之矛盾。 【认知深化】 先秦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同点 (1)相同点 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四分五裂,无论是儒家思想还是法家思想,终极目的都是稳定社会秩序 作用 两者的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2)不同点 儒家思想 法家思想 核心思想 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作用 讲究乱世要用重典,着重强调法的重要性 结果影响 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应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政治需要,没有被各诸侯国的君王所重用 在战国时期受到各诸侯国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六国 (2024·山东卷)西周时期,诸侯国在奉行周礼的同时,多尊重当地原有的风俗;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变革礼制,移风易俗,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诸侯国转变做法主要是为了(  ) A.重构统治秩序    B.限制贵族特权 C.以德行教化民众 D.打破宗法血缘关系 素养对接 时空观念:西周;春秋战国时期 历史解释: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纷纷移风易俗,实行新的统治政策,从而重构社会秩序 教材衔接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 答案:A 解析:西周时期,诸侯国奉行周礼;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变革礼制,改变旧的风俗习惯,这有利于当地民众更容易接受新的统治政策,从而维护诸侯的统治,即诸侯国做法的转变是为了重构统治秩序,A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诸侯国变革礼制,与贵族特权无关,体现不出限制贵族特权,排除B项;材料强调的是移风易俗成为普遍现象,未涉及对民众的教化,排除C项;诸侯国转变做法是为了重构统治秩序,而非打破宗法血缘关系,排除D项。 任务二 认识秦汉至隋唐时期礼法结合的特点 1.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提示:《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使得法律不仅成为规范行为的准则,也成为维护社会道德和伦理秩序的工具。《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2.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为什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即以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得到皇帝支持后,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1.秦汉时期 (1)律: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令: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秦汉时期的“律”与“令”   “律”是经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比较成熟的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令”是根据统治形势的需要,经过一定的议定程序后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其主要是对“律”或对现有的“令”起补充作用。 2.魏晋时期 特点 律令儒家化 原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表现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是指在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的互动过程。 3.唐朝 (1)法治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礼治 内容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地位 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影响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探究1 信息获取——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材料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评价。 提示:特点:皇权高于法律;儒家思想为法律基础,礼法并用。 评价: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它最大限度地与儒家伦理道德相结合,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有着深远的意义。 探究2 问题阐释——《唐律疏议》颁布的重大意义 材料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然仍并用古律。章宗泰和时定律,《金史》谓其实在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世祖平宋以后,才有所谓《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亦不过将新生的法令事例加以编辑而已。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依准《唐律》的,《清律》又以《明律》为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刑法》 探究: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唐律疏议》颁布的历史意义。 提示:意义: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认知深化】 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1)汉代“引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为了使儒家思想成为真正的正统思想,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2)魏晋南北朝“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3)唐代“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的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2024·北京卷)“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素养对接 时空观念:唐代 历史解释:《龙筋凤髓判》通过对判例的解读完整呈现了判例的相关内容,其作为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可以有效提升官员的司法素养 教材衔接 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 答案:C 解析:材料提及《龙筋凤髓判》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来陈述案例缘由并给出判决意见,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反映出唐代重视判例解读,旨在提高应试者和官员的司法素养,故选C项;“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主要是指秦朝的法律,唐朝提倡礼治,排除A项;材料仅体现出唐代重视判例解读,并未涉及有关家训及基层教化的信息,排除B项;“开创律例合编体例”是指明朝重修《大明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排除D项。 任务三 理解宋元至明清时期的乡约教化 1.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载:“凡女子及笄,须于十六岁以下先令讲读《孝经》《列女传》《小学》,能知大义,方可举行。”这反映了宋代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什么特点? 提示:特点:程朱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2.阅读教材第三目,概括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提示:特点:①多以唐律为蓝本,因时制宜;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3.乡约的目的是什么? 提示:目的:按照封建礼义的道德规范,对民众进行教育和约束。 1.法律演变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了《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明律的特点 (1)加强了对危害封建专制统治行为的刑罚。 (2)设立“奸党罪”专条,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3)重点整饬吏治,严惩贪官污吏。 (4)以刑罚加强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5)严惩流民。 2.基层教化 (1)理学兴起 形成 过程 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传播 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教化 创立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发展 ①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清朝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结果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乡约   “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中国古代的乡约,经历了由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和推广并与法律合流而具有约束力的过程。 探究1 信息获取——宋朝以来的乡约 材料 宋朝以来部分重要乡约摘要 制定者 名称 主要内容 宋朝 吕大钧 《吕氏乡约》 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规定了乡人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明朝 王守仁 《南赣乡约》 规定乡民共同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如规定不参加乡约者将罚银1两;设有约长、约副、约正等,职责明确 明朝 吕坤 《乡甲约》 将乡约、保甲纳入同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中,以“约”为一个组织单元;官府在各约之上设监督管理机制来监管各约 清朝 陈秉直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举行乡约的程序是: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紧接着“读律”(讲解律法) ——摘编自陈忠海《乡约与乡村治理》 探究:根据材料,概括宋朝以来乡约发展表现出的特点。 提示:特点: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相结合;强调互助互勉;主张乡民自治。 探究2 问题阐释——中国古代的乡约教化 材料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圣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探究:根据材料,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提示: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从民间规范到与法律合流。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认知深化】 全面认识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 (1)形成原因 ①封建士大夫的积极推动。 ②统治者挽救社会危机,加强基层管理的需要。 ③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脆弱性。 ④民间自治的传统,宗法性社会结构。 (2)主要内容 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3)历史影响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风气转变。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观念的传播。 (2025·江西卷)顾炎武曾说:“自三代以下,人主之于民……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以下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 A.王安石推行保甲 B.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C.张居正整肃吏治 D.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 【思维路径】 答案:B 解析:顾炎武认为,自三代以后,教化民众的权力从皇帝手中转移到民间,强调基层社会教化的自发性,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通过乡民自治组织推行道德教化,是运用民间力量教化民众的体现,故选B项;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均为政府主导的基层控制措施,属于教化之权在上的体现,与材料中“常不在上而在下”相悖,A、D两项均排除;张居正整肃吏治是针对官僚体系的整顿,与民间教化无关,C项背离主旨,排除。 视角1 春秋决狱,原心定罪 史学新论 西汉以后,儒学进居统治地位并发挥了实际作用……儒生不断涌入官吏队伍……他们逐渐熟悉政事与法律,自然以儒学精神来改造现行法律。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首先是经义决狱,由于多援引春秋之义,故称“春秋决狱”。 ——武树臣《“春秋决狱”新论——一种法文化的视角》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遇到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种量刑原则称为“原心定罪”。   对应练1.(2025·河南洛阳高二期中)汉宣帝曾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这被称为容隐。容隐制度的出现(  ) A.有利于维护宗族的和谐 B.推动了法律儒家化进程 C.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 D.削弱了法律原有的权威 答案:B 解析:据材料可知,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犯罪行为,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宽免,这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推动了法律儒家化进程,故选B项;容隐制度主要体现了周人儒家伦理观念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其核心并非直接维护宗族的和谐,而是强调亲属间的相互扶持与隐匿,排除A项;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唐律疏议》的颁布,排除C项;容隐制度并未削弱法律原有的权威,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法律责任的调整,排除D项。 视角2 寓教化作用的“乡贤”祭祀制度 史学新论 自汉代开始,祭祀先贤就被官员和士大夫们看作是教化黎民的大事。在宋代的州县先贤祭祀中,出生于此地、仕宦于此地、寓居于此地的先贤是混同在一起的。1543年,明朝廷申严乡贤、名宦入祠资格,凡推举乡贤,其程序为先由当地乡约、保正公举呈文,经学校生员讨论、商议,对推举之人才德没有疑问,方由生员作呈文,详述此人行实,申报本县核实,然后上报提学。学官再考其行实,予以认可。能否列入乡贤,有赖于此人长期在地方县学读书、其道德文章得到本地生员和乡老的一致认可。这就需要官员及其家族在本地的长期经营,或为官清正,或淡泊自守,更要积极参与地方赈灾和公益活动,在当地树立威望。乡贤祠成为地方一些并非声名卓著的官员,死后享受地方祭祀的重要场所,其家族因之成为一地望族。 ——魏峰《从先贤祠到乡贤祠——从先贤祭祀看宋明地方认同》   “乡贤”祭祀制度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进一步促进尚贤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对古代吏治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推动了民间的移风易俗。“乡贤”祭祀制度是社会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励乡人“见贤思齐”、培育家国情怀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对应练2.(2026·广东潮阳高二上期中)明代山西乡贤霍冀官居兵部尚书,家人因宅基地与邻居纠纷,霍冀写诗劝说“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最终家人醒悟,邻居感动,各退三尺,留下了“仁义巷”的佳话。这说明(  ) A.宗族发挥地方治理功能 B.乡贤成为官民沟通纽带 C.国家行政权力渗入乡村 D.道德楷模涵育文明乡风 答案:D 解析:据材料可知,面对家人与邻人的宅基地纠纷,官至兵部尚书的霍冀没有以权压人,而是主动退让,从而使得家人醒悟,邻居感动,体现了霍冀的高风亮节,说明道德楷模涵育文明乡风,故选D项;材料涉及的是霍冀个人劝说家人主动退让,并不涉及宗族进行调节,所以不能体现宗族治理地方的功能,排除A项;霍冀当时官至兵部尚书,劝说家人让地三尺,邻居感动,各退三尺,体现了乡贤的榜样作用,但没有体现官民沟通,排除B项;材料主旨是霍冀个人的高风亮节,起到道德模范作用,没有体现国家行政权力的渗透,排除C项。 易错点1 认为中国古代礼法关系是对立矛盾的 [点拨]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是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社会等级秩序的道德伦理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国古代“法”的概念如李悝所言“法者,刑也”。礼与法,表面似有矛盾,但二者同源,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都以维护统治者利益为最终目的。因此,中国古代一直将“礼”视为积极主动的规范,禁恶于未然;而将“刑”视为消极的处罚,惩恶于已然。凡“礼”所禁止的行为,必为“刑”所不容,法合于礼,礼入于法,最终导致礼法二者的融合。 对应练3.(2026·福建漳州高二上期中)《旧唐书·列女传》记载,绛州孝女卫氏,其父被卫长则(同乡人)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这说明唐朝(  ) A.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B.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 C.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 答案:C 解析:据材料“绛州孝女卫氏……‘嘉其孝烈,特令免罪’”可知,卫氏因为父报仇而犯罪,唐太宗因为其孝烈而特令免罪,这说明唐朝司法实践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故选C项;唐朝不仅重视儒学的教化功能,也注重维护法律的威严,“专注”表述过于绝对,排除A项;明德慎刑强调统治者需要崇德敬德,刑罚适中,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B项;唐朝实行科举制选官,以考试成绩为选官的标准,且材料内容与选官制度无关,排除D项。 易错点2 认识不到汉代儒学对治国思想和法律的影响 [点拨] (1)汉代儒学对古代治国理念的影响:汉初,社会经济凋敝,统治者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策,以恢复和发展生产;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以法家思想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形成“外儒内法,剂之以道”的治国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 (2)汉代儒学对古代法律的影响: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对应练4.(2025·广东揭阳高二下期末)《汉书》中关于汉代法律有如下记载:“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这说明(  ) A.先秦宗法制度得以重建 B.汉代完全摒弃秦朝法律 C.程朱理学观念影响深远 D.社会主流思想影响法制 答案:D 解析:这段记载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在这些关系中,若有一方犯罪,另一方出于爱和仁厚之心而为其隐瞒,将不会被法律追究,体现了当时社会对于家庭伦理和亲情的重视,这种重视正是汉代社会主流思想影响法制的体现,故选D项;先秦宗法制度并未被重建,排除A项;汉代并没有全面摒弃秦朝法律,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变革,排除B项;程朱理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其思想体系形成于宋代,远远晚于汉代,排除C项。 思维导图 史论要旨 1.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3.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4.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5.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题组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2024·天津卷)周人认为,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敛怨以为德”,为上天所弃;为此,周奉行“惟德是依”“敬天保民”。这主要体现了周人(  ) A.能够借鉴历史经验 B.推崇神权至上思想 C.沿袭前朝价值观念 D.坚持礼法并重传统 答案:A 解析:周人认为商朝灭亡是因为“敛怨以为德”,所以奉行“惟德是依”“敬天保民”,这是周人通过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从而得出的治国理念,体现了周人对历史经验的借鉴,故选A项;材料强调的是“德”和“保民”,并非单纯推崇神权至上,排除B项;商朝“敛怨以为德”,而周人主张“惟德是依”“敬天保民”,二者理念不同,并非沿袭前朝价值观念,排除 C项;材料中未提及“礼”的相关内容,无法得出“坚持礼法并重传统”的结论,排除D项。 2.(2025·山东烟台高二上期末)法家的主要代表,大都出身儒家,李悝、吴起等受教于子夏,李斯、韩非等从学于荀子,法家与儒家有着近乎相同的理论背景,所使用术语、典故大都相同,只是两者的目的和方案存在不同,法家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儒家学说中强制性因素的极致发挥。下列对此解释最为合理的是(  ) A.中华文化主张和而不同 B.礼法之争在思想界的体现 C.社会变革推动理论的创新 D.民本思想转化为政治实践 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法家与儒家有着相似的理论背景和术语,但在目的和方案上存在不同,结合所学可知,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的大动荡、大变革时期,法家思想适应了统治需要,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能满足各国实现君主专制的愿望,这体现了社会变革推动理论的创新,C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社会变化导致法家与儒家思想存在不同,而非中华文化的和而不同,排除A项;材料的主旨信息并非强调礼法之争,而是探究儒家与法家思想不同的原因,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民本思想如何得到落实,无法说明其是否已转化为政治实践,排除D项。 题组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2023·重庆卷)北魏兰陵长公主遭驸马刘辉殴打致流产,朝廷就如何判处刘辉展开激烈辩论:一方以尚书省官员为代表,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另一方则是代表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官员,主张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最终皇帝下诏支持门下省意见。这一判决表明(  ) A.男尊女卑传统被打破 B.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 C.皇权受门阀士族威胁 D.门下省司法职能增强 答案:B 解析:北魏时期,公主遭驸马殴打流产,朝廷两方持不同意见,一方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另一方坚持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最终皇帝选择判处死刑,说明这一时期的法律判决并没有依赖儒家伦理道德,表明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故选B项;北魏时期仍然是男尊女卑,“被打破”表述不符合史实,排除A项;据材料“皇帝下诏支持门下省意见”可知,最终的判决结果依然是皇帝决定,不能说明皇权受门阀士族威胁,排除C项;门下省属于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审核政令,只是对该案判决提出了意见,其本身并不具备司法职能,排除D项。 4.(2025·江西抚州高二上期末)《唐律疏议》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这体现出《唐律疏议》(  ) A.礼法结合        B.以人为本 C.删繁就简 D.体系完备 答案:A 解析:据材料信息及所学知识可知,作为唐朝时期的法律,《唐律疏议》中有许多关于孝等体现儒家伦理思想的内容,反映了礼法结合的特点,A项正确;以人为本是人文主义的体现,指的是重视人的作用、价值等,与材料中唐律体现的儒家伦理思想没有关系,排除B项;材料内容没有涉及《唐律疏议》篇幅的多少,不能体现删繁就简,排除C项;材料只涉及《唐律疏议》的两条规定,不能说明体系完备,排除D项。 题组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5.(2024·重庆卷)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答案:A 解析:据材料信息可知,宋代女子因造福民众而在明清时期被地方官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成为女性的榜样,结合所学可知,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明清时期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故选A项;材料强调一位出资修桥造福民众的女性成为榜样,不代表所有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排除B项;材料强调明清时期地方官绅为了教化民众而树立一位女性作为榜样,重点不是公益事业,排除C项;宋代女子被官府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体现了传统儒学的理念,并不属于思想的创新,排除D项。 6.(2025·山西临汾高二上期末)明太祖规定:“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专为祈祷五谷丰登。每岁一户轮当会首,至日约众祭祀……读抑强扶弱之誓……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此规定旨在(  ) A.增强区域文化认同 B.振兴乡村社会经济 C.实现基层社会自治 D.强化道德伦理建设 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明太祖时期,重视乡里礼教教化,以礼义法禁劝诫百姓,主要目的是强化道德伦理建设,从而维护封建统治,D项正确;“增强区域文化认同”不是主要目的,排除A项;材料主旨是从思想上强化道德教化,并非振兴乡村社会经济,排除B项;此举并非为了实行基层社会自治,而是为了加强对基层的管理,排除C项。 7.(2026·广东梅州高二上期中)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对社会治理有深远影响。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治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三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概括材料一作者的观点,并分析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这一特点。 答案:(1)观点: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始于魏晋,而后为隋唐所继承,奠定了中华法系的根基。 原因: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律;儒家学者以经注律;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2)特点:礼法融合(儒法并用、礼法结合)。 评价:礼与法的结合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司法审判具有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 课时测评8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基础达标卷(A卷) (时间:45分钟 满分:6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活页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2025·河南信阳高二上期末)春秋战国时期,法治国家注重立法,将法律形诸文字,或铸之于鼎,或刻之于竹,通过形式化的表征,使之明确易行,公开易知,经久易存。据此可知,春秋战国时期法治(  ) A.顺应社会转型的趋势  B.重视法律形式 C.具有一定灵活性特点 D.强调严格执法 答案:B 解析:据材料可知,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注重以多种具体形式来展现法律,其本质是重视法律形式,B项正确;材料主要围绕法律的呈现方式,未体现出对社会转型趋势的影响,排除A项;材料强调法律以固定形式展现,使其明确、公开、经久,并未体现法治的灵活性,排除C项;材料聚焦于法律的立法呈现形式,未提及执法方面的内容,排除D项。 2.(2025·河北张家口高二上期末)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公之于众。晋国大夫叔向写信给子产,以“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而用“义”“政”“礼”“信”“仁”治国来提出批评。子产对此回复道:“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据此可知,当时(  ) A.百家争鸣局面形成 B.以法治国理念盛行 C.社会处于转型时期 D.儒法思想交锋激烈 答案:C 解析:材料中提到子产“铸刑书”,表明法治思想开始萌芽,而叔向则以传统的“义、政、礼、信、仁”来批评,这是传统治国思想与新兴法治思想的碰撞,反映出当时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礼治向法治过渡的转型时期,故选C项。 3.(2026·山东泰安高二上期末)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提到,为官应“敬长兹(慈)少”“忠信敬上”;治民则强调“均徭赏罚”“兴徭勿擅”。这反映出秦的统治理念是(  ) A.存礼尚法 B.以法为教 C.外儒内法 D.崇德任善 答案:A 解析:据材料“忠信敬上”“均徭赏罚”“兴徭勿擅”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秦朝时期注重礼教的同时也注重利用严刑峻法进行规范,反映出“存礼尚法”的统治理念,故选A项;材料不仅涉及利用法治约束人民,还有以“尊上爱下”为代表的道德等级观念,故“以法为教”表述片面,排除B项;外儒内法是汉武帝尊崇儒术后儒学的特点,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C项;材料不仅涉及儒家传统思想中的道德约束,还涉及以法家思想为代表的制度要求,故“崇德任善”表述片面,排除D项。 4.(2025·湖南浏阳高二期中)“董仲舒据《春秋》经义附会汉朝法律,决断了很多疑难大狱……大体上从轻判决,救活了许多人命。他的判词合集《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流传久远,至东晋时还有人引用它来辩护自己的冤狱。”由此可知,董仲舒的做法(  ) A.消弭了德治与法治之争 B.体现了引儒入法的思想 C.创制了礼法结合的典范 D.杜绝了各类冤案的发生 答案:B 解析:根据题干信息,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来决断疑难大狱,并且从轻判决,这表明他将儒家经典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体现了引儒入法的思想,故选B项;“消弭了”表述过于绝对,且与事实不符合,排除A项;礼法结合的典范是唐律,排除C项;董仲舒的做法有利于减少冤案的发生,但无法“杜绝”,排除D项。 5.(2026·山东潍坊高二上期中)太和三年(229年),曹魏明帝下诏,“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如“改《贼律》,但以言语及犯宗庙园陵,谓之大逆无道,要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正杀继母,与亲母同”。这反映了当时(  ) A.法律儒家化倾向明显 B.少数民族积极学习汉文化 C.中华法系已发展成熟 D.社会动荡致犯罪问题突出 答案:A 解析: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在儒家思想中,宗庙、家族伦理等观念非常重要,材料中对涉及宗庙园陵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并且在家庭伦理方面就对待继母与亲母在法律上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法律与儒家思想的融合,即法律儒家化倾向明显,故选A项。 6.(2025·陕西安康高二期中)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但从董仲舒《春秋》决狱到晋代“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再到北齐在法律上增加反逆、不孝、不义等重罪十条,立法指导思想已逐渐儒家化。律令儒家化旨在(  ) A.维护儒家的伦理纲常 B.反对法家的统治思想 C.用儒家礼教代替法律 D.结束德治与法治之争 答案:A 解析:儒家思想强调伦理道德,律令儒家化,即是在法律中融入儒家的伦理观念,以维护儒家的伦理纲常,故选A项;律令儒家化是为了巩固儒学地位,并不意味着要反对法家的统治思想,排除B项;儒家礼教与法律不属于同一范畴,律令儒家化的目的是将儒家伦理引入法律,以维护儒家思想的主流地位,而非用儒家礼教代替法律,排除C项;律令儒家化的目的不是结束德治和法治之争,而是巩固儒学地位,排除D项。 7.(2026·河北邢台高二上期末)唐代有法令规定,家资尽者,可以役身折酬,但仅可役使户内男口。也就是说,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借债,债主先扣押债务人的家庭财产,若家资不足偿债,可令其家中男性以劳动抵债。由此可知,唐代法令(  ) A.限制借贷行为 B.鼓励雇佣仆役 C.保护私有产权 D.体现民本色彩 答案:C 解析:唐代法令规定债务清偿先以家资抵偿,不足则役使户内男口,这从法律上确认债权人的追偿权利,保障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体现了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故选C项;该法令并未对借贷设置障碍,反而通过明确清偿方式使借贷关系更有保障,排除A项;役身折酬是债务强制履行手段,并非鼓励雇佣仆役,排除B项;该法令侧重于维护债权人利益,而民本思想强调惠民保民,允许役使男性会加重百姓负担,无法体现民本色彩,排除D项。 8.(2026·天津西青高二上期中)乡约本是宋代士大夫倡导的加强基层社会道德建设的民间自治制度,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具有强制力,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这一变化说明(  ) A.基层政权建设更加完善 B.乡约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C.君主专制权力加强的需要 D.宋明理学失去了统治地位 答案:C 解析:据材料“使乡约逐渐具有强制力,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可知,明朝时乡约宣讲的内容变为“六谕”,乡约具有了强制力,体现了皇权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力加强,这适应了明朝君主专制加强的需要,故选C项;乡约在明朝虽具备了强制力,但并不属于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相关内容,不能体现“基层政权建设更加完善”,排除A项;“乡约开始具有法律效力”说法错误,明朝乡约宣讲“六谕”使其具备了强制力,但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排除B项;“宋明理学失去了统治地位”不符合史实,宋明理学在明清时期处于正统地位,且材料信息与宋明理学无关,排除D项。 9.(2026·河南驻马店高二上期末)王阳明编制并颁行的《南赣乡约》除了以文告的形式澄清了乡约的目的及精神外,还将朱元璋的圣训“六谕”的内容融入其中。自此时起,宣讲“圣谕”便成为乡约的主要内容。由此可知,明朝后期的乡约制度(  ) A.逐步丧失儒学色彩 B.与法律实现了合流 C.推动了乡村的自治 D.凸显出强制性特征 答案:D 解析:材料中王阳明将朱元璋的圣训“六谕”融入乡约中,之后宣讲“圣谕”成为乡约的主要内容,六谕有禁约成分,这说明明朝后期的乡约制度凸显出强制性特征,故选D项;材料中的“乡约”是儒家士人投身基层教化的产物,排除A项;材料未涉及乡约与律法的关系,无法体现乡约与法律结合,排除B项;明朝时乡约是以儒家思想教化乡里,其主要目的并非推动乡村自治,排除C项。 10.(2025·广东清远高二上期末)明朝后期,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而且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守乡约的百姓有的要送到官府治罪。康熙九年(1670年),政府规定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上谕十六条》,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这说明(  ) A.乡约成为宣传法律的主要手段 B.乡约以法律为基础具有约束力 C.乡约是基层法理的主要形式 D.乡约是思想控制的主要方式 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乡约宣讲时引用法律,不遵守乡约要送官府治罪,说明乡约以法律为基础具有约束力,B项正确;题干主要强调的是乡约以法律为基础来约束百姓行为,而不是乡约是宣传法律的主要手段,宣传法律并非乡约的主要功能,排除A项;法律规范、民间习俗、道德规范等共同构成基层法理的基础,不能简单地说乡约就是基层法理的主要形式,排除C项;虽然乡约在一定程度上有规范百姓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但从题干中主要体现的是乡约借助法律的力量对百姓行为的约束,强调的是其具有的约束力,且“主要方式”表述过于绝对,排除D项。 11.(2026·湖北荆州高二上期末)清朝雍正年间推行“族正制”,由官府任命的宗族首领担任族正,负责约束族人、处理纠纷,族正可依据族规对族人进行惩罚,但需上报官府备案。“族正制”的推行体现了(  ) A.礼法共治向基层渗透 B.中央集权削弱 C.贵族阶层特权的强化 D.法律权威弱化 答案:A 解析:族正制由官府任命宗族首领担任族正,依据族规约束族人并处理纠纷,但需上报官府备案,这反映了清朝雍正时期将国家法律与宗族礼法相结合,共同治理基层社会,是礼法共治向基层渗透的体现,故选A项;族正制加强了官府对宗族的控制,有助于中央集权的强化,而非削弱,排除B项;族正制中宗族首领由官府任命并受监督,并未强化贵族特权,排除C项;族正制要求族正依据族规惩罚族人但需上报备案,由国法作出最终裁决,法律权威得以加强而非弱化,排除D项。 12.(2026·河北保定模拟)清初知县黄六鸿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撰写的政书《福惠全书》所载当时的乡约有两种:讲读上谕之“讲乡约”和“料理地方之乡约”。两者的分别在于:“讲约正副等专司讲政,宜待以优礼;或有关地方教化风俗事件,听州县所委。其余琐屑,则别有料理地方之乡约在,非彼宜与也。”由此看出,清初(  ) A.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 B.中央集权制度遭到挑战 C.政府推行宽松的文化政策 D.社会教化与社会控制并存 答案:D 解析:《福惠全书》记载了两种乡约,一种乡约的职责是专门负责讲解和传播皇帝的谕旨和政策,以及进行政治教育和地方教化,另一种乡约则负责处理地方的具体事务,包括琐屑的地方管理、维护地方秩序等,这反映了清初对地方治理有着明确的分工,一方面重视皇帝谕旨的传达和社会教化;另一方面也注重地方行政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管理,即社会控制,故选D项。 二、非选择题(共2小题,共24分) 13.(10分)(2026·辽宁葫芦岛高二上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如图是中华法系的脉络图。 (1)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西汉以来中华法系的演变历程。(5分) (2)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影响。(5分) 答案:(1)历程:汉武帝“尊崇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东汉时期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宋元明清时期封建法律制度完善,礼法合流。(5分) (2)影响: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源远流长,独树一帜,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古代中国国力长期居于东亚、甚至世界前列,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儒家文明圈;中国的法律制度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周边国家,其中以《唐律疏议》为主。(5分) 14.(14分)(2025·陕西咸阳高二上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折狱”或“引经决狱”,是遇疑难案件依据从《春秋》等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的法律原则进行决断的审判方式和制度。在汉武帝“尊崇儒术”的背景下,由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处理疑难案件时,率先采用并逐步盛行并制度化。春秋决狱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和制度得以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因为它能妥善处理司法中的疑难案件,能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漏洞和偏颇起到补阙和纠偏的作用,它既是中国古代的司法衡平机制,又是法律缺陷的修补机制。 ——摘编自吕志兴《〈春秋〉决狱与中国古代法制的真实关系》 材料二 裴景仙为武强县县令,在任期间向当地百姓索取财物,累计赃值高达五千匹。裴景仙在离任后被揭发捉拿下狱。唐玄宗得知此案后大为震怒,下令要将裴景仙“集众杖杀”(召集朝廷官员当场杖杀)。大理卿李朝隐上奏反对:“裴景仙触犯的罪名是‘监临主守乞取’,属于法律上的‘受所监临(接受所领导的部下的馈赠)’赃罪,根据法律没有死罪。而且裴景仙是先朝贵臣裴寂的曾孙,裴氏家族在武后时惨遭迫害,仅留下裴景仙一人在世,按照法律即使是犯死罪也可以请求宽大处理,以保存该族血脉。请求陛下改处流刑。”唐玄宗看了李朝隐的奏章仍要处死裴景仙。李朝隐又一次上奏:“生杀之权理应由皇上掌握,但是作为臣下有着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责任。法律规定枉法赃满十五匹处绞刑,而乞取赃再多也只是流刑。现在如果处死裴景仙,那如果以后有枉法赃罪,再怎么加重处罚呢?”经过几次反复,唐玄宗最后才接受李朝隐的意见,将裴景仙改处杖一百,流放岭外。 ——摘编自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汉实行“春秋决狱”的原因及影响。(4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通过裴景仙案件,简述对唐代法律的认识。(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10分) 答案:(1)原因:汉武帝推崇儒学,儒家思想影响司法体系;吸取秦朝严刑峻法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汉代法律体系尚不完整。(2分,任答两点) 影响:扩大了儒学的影响力;缓和了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古代法律的漏洞。(2分,任答两点) (2)(示例)观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2分) 论述: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中国古代法律在唐代走向成熟。《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正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也是唐律的鲜明特点,如对儒家伦理中“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大理卿李朝隐以保存裴氏家族血脉的理由反对将裴景仙“集众杖杀”,体现的正是礼法结合思想。唐代统治者注意自我约束,遵守法律,大理卿李朝隐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对唐玄宗大胆进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6分) 总之,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将礼法结合深入贯彻,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蓝本,是数千年中国法制文明的集大成之作。(2分) (示例仅供参考,其他作答言之有理亦可) 解析:(1)原因:根据材料一“在汉武帝‘尊崇儒术’的背景下”可知,汉武帝推崇儒学,儒家思想影响司法体系;根据材料一“又是法律缺陷的修补机制”得出,汉代法律本身存在的弊端,汉代法律体系尚不完整;结合所学还可从吸取秦灭亡的教训分析。影响:可从扩大儒学影响力、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法律等角度分析,如扩大了儒学的影响力;缓和了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古代法律的漏洞。(2)根据材料二“根据法律没有死罪。而且裴景仙是先朝贵臣裴寂的曾孙,裴氏家族在武后时惨遭迫害,仅留下裴景仙一人在世,按照法律即使是犯死罪也可以请求宽大处理,以保存该族血脉”“经过几次反复,唐玄宗最后才接受李朝隐的意见,将裴景仙改处杖一百,流放岭外”,可从裴景仙案件处理的依据拟定观点为: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结合所学,可从法律的作用、地位、法礼结合的意义等角度分析,最后总结概括即可。如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中国古代法律在唐代走向成熟。《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正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也是唐律的鲜明特点,如对儒家伦理中“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大理卿李朝隐以保存裴氏家族血脉的理由反对将裴景仙“集众杖杀”,体现的正是礼法结合思想。唐代统治者注意自我约束,遵守法律,大理卿李朝隐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对唐玄宗大胆进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总之,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将礼法结合深入贯彻,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蓝本,是数千年中国法制文明的集大成之作。 能力提升卷(B卷) (时间:45分钟 满分:6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活页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2026·江苏徐州高二上期末)《周礼》记载,每年正月初一,周天子向都城内外及各诸侯国宣布刑法,并将刑法的图像条文悬挂在宫门外的双阙之上,使百姓都能观看知晓。而《左传》记载,晋国贵族叔向致信郑国贵族子产,反对他公开刊布法律。这说明(  ) A.西周尊崇法家思想  B.法律宣传形式多样 C.贵族抵制刊布法律 D.中国法制历史久远 答案:D 解析:《周礼》记载西周初年周天子于每年正月初一公布刑法并悬挂图像条文使百姓知晓,《左传》记载春秋时期晋国叔向反对郑国子产公开法律,这两则史料表明从西周至春秋时期已存在成文法并公开实践,法制传统源远流长,故选D项;西周主流思想为礼乐制度,法家思想兴起于战国时期,在西周时期无法受到尊崇,排除A项;材料仅提及悬挂刑法条文和贵族反对刊布法律,未涉及其他宣传方式,且春秋时期法律宣传形式有限,不能体现形式多样,排除B项;材料仅反映晋国贵族叔向一人反对刊布法律,不能代表整个贵族群体都存在抵制行为,C项以偏概全,排除。 2.(2025·广东肇庆高二上期末)依据秦律,男子身高六尺五寸方为成年。但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记载,甲偷牛时身高六尺,尚未成年,却要先监禁一年,等成年后再定罪。据此可知,秦朝(  ) A.法律体系完备    B.注重社会教化 C.社会等级森严 D.重视农耕生产 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即使是未成年人有偷盗牛的行为,也要等他成年后再定罪,说明秦朝法律严格,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在没有机械化生产的古代,牛是农耕经济重要的生产帮手,重视牛就是重视农耕生产,D项正确;仅从这一个关于男子成年定罪及特殊情况处理的案例,不能得出秦朝法律体系完备的结论,法律体系完备需要从多个法律门类、法律条文的系统性等多方面来体现,排除A项;社会教化应涵盖法律中有众多引导民众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条文,以及有专门教育措施和机构等,仅从对未成年偷牛者先监禁一年这一情况,难以充分证明秦朝法律注重社会教化,排除B项;题干中没有涉及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差别对待等相关内容,无法体现社会等级森严,排除C项。 3.(2025·江苏盐城高二上期末)自惠帝起,西汉诸帝的谥号中多冠以“孝”字,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景帝等,这反映了西汉统治者对“孝”的重视和提倡,也表明了“孝”在国家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汉代统治者这一做法旨在(  ) A.维护封建社会伦理秩序 B.关注社会基层教化 C.推进以礼法结合的进程 D.加强儒学尊崇地位 答案:A 解析: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孝”是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统治者通过强调“孝”,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伦理秩序,进而巩固统治,A项正确;据所学知识可知,西汉统治者重视“孝”主要是从维护统治的角度出发,重点并非关注社会基层教化,基层教化只是其客观作用之一,排除B项;材料仅强调了“孝”,没有涉及“礼”与“法”结合的相关内容,排除C项;材料中未体现出对儒学尊崇地位的加强,孝惠帝至孝景帝时期,儒学尚未确立正统地位,排除D项。 4.(2025·河南南阳高二下期中)如图为现藏于南阳汉画馆的东汉画像石《投壶饮酒》。对于这一休闲活动,晋代傅玄认为它“矫懈而正心”,北宋司马光说它“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为国,可以观人”。这表明,该活动(  ) A.推动了市民阶层娱乐生活的繁荣 B.渗透了儒家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 C.体现了古代阳刚尚武的社会风气 D.得到了士人阶层的认可走向兴盛 答案:B 解析:晋代傅玄认为投壶“矫懈而正心”,北宋司马光说它“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为国,可以观人”,这些评价体现了投壶活动在培养品德、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而培养品德、规范行为正是儒家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说明该活动渗透了儒家伦理教化功能,故选B项;东汉时期尚未形成市民阶层,且材料未呈现投壶活动的参与者,无法说明其与市民阶层有关,排除A项;投壶饮酒是一种休闲活动,从材料及所学来看,它并未体现阳刚尚武的社会风气,排除C项;材料仅呈现了晋代傅玄和北宋司马光对投壶活动的认可,不能由此得出士人阶层都认可以及该活动走向兴盛的结论,D项属于过度推断,排除。 5.(2025·河南郑州高二下期末)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孝”罪被正式确立于律典法规之中,并面临严厉的惩处。晋律规定不孝罪弃市(死刑的一种);南朝宋律甚至规定“母告子之不孝,欲杀者许之”;宋明帝曾大赦天下,“唯子杀父母、孙杀祖父母、弟杀兄、妻杀夫、奴杀主,不从赦”。这表明,该时期(  ) A.法律条文日益严苛繁杂 B.律令儒家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C.司法程序较为规范严密 D.佛教盛行为法律注入积极因素 答案:B 解析:晋律规定不孝罪弃市,南朝宋律允许母告子不孝,许杀之,宋明帝大赦时却不赦子杀父母等,均体现了对孝道的高度重视,而“孝”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伦理,该时期法律吸收儒家道德,强化家族伦理入法,表明律令儒家化的趋势加强,故选B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条文整体趋向简化,材料虽显示对“不孝罪”惩处严苛但未涉及法律条文的繁杂性,排除A项;材料仅述及罪名与惩处,未描述司法程序的相关信息,排除C项;佛教虽然盛行于南北朝,但材料规定的不孝罪基于儒家伦理,不能据此得出“佛教盛行为法律注入积极因素”的结论,排除D项。 6.(2026·山东潍坊高二上期中)唐初,明法科的考试内容为当世律令,考生须按照律疏作答,明经科注重考查儒家经义,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唐中期以后,明法科的考试内容增加了儒家经义,明经科也考律令。据此可推知,唐中期以后(  ) A.法律与儒学结合趋向紧密 B.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受到重视 C.德才兼备成为选官的标准 D.法律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 答案:A 解析:与唐初明法科专门考律令,明经科专门考儒家经义不同,唐中期以后,明法科和明经科都考查儒家经义和律令,这说明当时法律与儒学结合趋向紧密,故选A项;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从汉代开始就受到重视,不是唐代科举考试内容发生变化的原因,排除B项;题干只提到科举考试的内容变化,并未涉及选官标准的变化,所以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题干并不能表明法律的地位高于儒家经义,不能据此得出法律成为社会治理主要手段的结论,排除D项。 7.(2026·山东济南高二上期末)《唐律疏议·名例律》记载:“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密告)消息亦不坐……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这一规定旨在(  ) A.维护封建伦理纲常 B.强化礼法结合范式 C.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D.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答案:A 解析:该规定体现了儒家亲亲相隐原则,允许亲属和主仆间隐匿罪行以维护家庭伦理与宗法秩序,从而巩固封建伦理纲常,故选A项;唐代法律虽以礼法结合为特点,但材料聚焦具体伦理规则而非整体范式强化,排除B项;亲属相隐涉及家庭内部关系,与唐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户籍、里甲等制度无直接关联,排除C项;律例合编体例始于明朝时期,唐代《唐律疏议》为律疏合编而非律例合编,且材料未涉及法律编写体例,排除D项。 8.(2026·江苏徐州高二上期末)朱熹曾就《吕氏乡约》的可行性与好友张轼商讨,张轼回信认为该乡约“甚有益于风教”,但“乡里愿如约者”“难于拣择”。如果对乡人进行筛选,容易引来非议;如果不筛选,容易混进品行败坏的人,坏了事情。据此可知,张轼(  ) A.倡导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B.主张教化应当择人而行 C.认识到基层教化的困难 D.否定《吕氏乡约》的价值 答案:C 解析:张轼在回信中肯定《吕氏乡约》对风俗教化的益处,但指出实际操作中难以筛选参与者,若筛选易引非议,不筛选则可能混入品行不端者破坏乡约,这直接体现他对基层教化实施困难的认识,故选C项;倡导教化与刑罚结合在材料中未涉及,张轼只讨论乡约实施问题,未提刑罚手段,排除A项;张轼虽指出筛选之难,但并未明确提出教化必须择人而行的主张,排除B项;张轼明确称赞乡约“甚有益于风教”,并未否定其价值,排除D项。 9.(2024·广东佛山高二下期末)宋代以后,家训流行,且内容和形式都有所创新。如《袁氏世范》分为三部分:“睦亲”要父慈子孝、长幼贵和;“处己”要不损人利己、不妨人而利己;“治家”要体恤、宽厚。家训的流行(  ) A.确立了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B.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C.阻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 D.冲击了传统家国同构观念 答案:B 解析:据材料“‘睦亲’要父慈子孝、长幼贵和”“‘处己’要不损人利己、不妨人而利己”“‘治家’要体恤、宽厚”可知,宋代家训强调尊长、利他、宽厚等儒家理念,从而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故选B项;材料仅举例说明宋代“家训”的部分内容,并未提及理学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排除A项;据材料“父慈子孝、长幼贵和”等可知,宋代家训提倡尊敬家长等观念符合儒家思想,有利于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排除C项;材料强调宋代家训提倡“父慈子孝”“体恤、宽厚”等观念,并未冲击“家国同构”观念,排除D项。 10.(2025·河南许昌高二下期末)1277年,潭州路的杜阿吴因在丈夫死后改嫁被诉讼到官府。审理机关判决时依据的是“人伦之始,夫为妇天”的伦理原则而非元代的成文法规,判阿吴杖刑七十七下,改嫁婚姻不成立,与女儿同居守孝。该判决反映出元代(  ) A.礼法结合的司法特征 B.民族交融进程已经完成 C.地方官员执法较随意 D.法制建设水平相对落后 答案:A 解析:据材料可知,审理机关依据“人伦之始,夫为妇天”的儒家伦理原则,而非依据元代的成文法规,体现了礼法并重的司法实践,判决结果不仅是对阿吴的惩罚,还强调了妇女应遵守的礼教规范,进一步彰显了元代司法中的礼法结合的特点,故选A项;民族交融在元代未完成,且材料未涉及民族交融的相关信息,不能反映此进程,排除B项;地方官员依儒家伦理原则判决,有明确依据,执法并不随意,排除C项;元代的判决采用的儒家伦理原则是礼法结合的表现,并不代表法制建设水平落后,排除D项。 11.(2026·广东江门高二上期中)《唐六典》规定:“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任何随意改动、漏发错发、弄虚作假、盗用泄密等行为,皆会依据法典施以惩戒。这体现了唐代(  ) A.中枢机制运行有序   B.法律体系的完善 C.文书行政的制度化 D.监察制度的优化 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六典》规定了文书书写的规范,反映出文书行政的制度化,C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文书规范,与中枢机制运行无关,排除A项;《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单部法律的颁行并不代表法律体系的完善,排除B项;材料不涉及监察制度,排除D项。 12.(2026·山西运城高二检测)大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由皇帝命司礼监太监,会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的长官,对累诉冤枉的囚犯进行复核审理。经大审,有人获减刑,有人因供养父母,以可矜的名义免除死罪发落。重罪、疑难案件仍须具疏上请,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置。这反映了(  ) A.儒家思想主导司法实践 B.司法制度向近代化转型 C.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 D.司法审判的公正和独立 答案:C 解析:据材料信息可知,作为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的大审是由皇帝决定处置的审理制度,是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故选C项;材料体现皇权主导司法实践,而非儒家思想,排除A项;鸦片战争后司法制度向近代化转型,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B项;大审由皇帝决定,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独立,排除D项。 二、非选择题(共2小题,共24分) 13.(12分)(2026·山东潍坊高二上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明清时期的族约合同 材料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制定了大量族约合同,下表为部分宗族的族约合同内容。 宗族 族约内容 祁门汪氏 严禁山场的盗挖盗砍和锄种苞芦,若“将众山盗租棚匪,召异锄挖”,便会致使“卸沙塞田,坑租无产” 绩溪葛氏 “族人争讼,不可逞气,遽扰官府。须各以事理白之族中尊长及知事者,托之处剖,则是非曲直自由定论。” 绩溪胡氏 “族间忿争,应调处。纵不平,宜解忿息争,委屈顺从,万勿讼公庭。” 祁门王氏 “承役人(催办钱粮、守柜守库的人)俱要和气……小心谨慎”,不得因私事而影响公务 南源汪氏 “割腴田十余亩,岁供祭事,余即以充秩下子孙读书膏火,暨应大小试盘费。” 富溪程氏 “畏王法”,“若杀人放火,奸盗诈伪,赌博撒泼,一应不善、不当为之事,皆非伟业。……化民为善,莫切于此。” 南关许氏 “凡族中子弟犯家法,叔伯、父兄得以家法治之。若叔伯、父兄犯家法,子弟晚辈不得借口祖宗之名,以下犯上。” 绩溪冯氏 “幽娴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专心纺绩,勤而无懈,洁齐酒食,认供宾客,是谓‘妇功’。” ——摘编自陈雪明《明清徽州族约合同与乡村社会治理》等 (1)明清时期徽州的族约合同主要调节了哪些关系?(4分) (2)明清时期徽州的族约合同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谈谈你的看法。(8分) 答案:(1)关系: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族人内部关系;不同宗族之间的关系;当地人和政府的关系。(4分) (2)影响:提倡适度开发自然资源,重视养护山林,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助国家赋役征发,严禁赌博等规定,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加强了基层治理;注重对宗族成员的教化,有利于宗族的和睦,增强宗族的凝聚力;兴文重教,促进了当地文化教育的发展;宣传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制、强调尊卑等级等内容压抑了人的个性自由,产生了消极的影响。(8分) 14.(12分)(2025·山东威海高二上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宋代陕西蓝田人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蓝田地处西北边塞,“衣冠弟子多豪恶”。随着新兴乡绅的崛起,重整乡村秩序的呼声高涨,吕大钧订立此约。下表为《吕氏乡约》的部分内容: 德业相劝 乡民对内要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学业才能;对外要救助患难之人,为官者要清正廉洁 过失相规 对乡民“犯义”“犯约”“不修”等扰乱社会秩序、不利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规劝 礼俗相交 丧葬、嫁娶要遵循礼节,用度要依据礼经规范等 患难相恤 在遇到水火、盗贼、患病、死葬等状况时,乡民要相互帮助 罚式 对违反合约中规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主事 主事者分约正和值月两种。“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值月一人,“依长少轮次”,“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 ——摘编自雷亚南《〈吕氏乡约〉与宋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对《吕氏乡约》中的“村规民约”进行阐释。(12分) 答案:内容(特点)角度:践行儒家思想;注重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规劝和惩罚并举(礼法并治);乡村自治;士绅主导。(4分) 背景角度: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崇文抑武政策推动乡绅阶层力量的崛起;儒家礼教思想盛行,理学发展;乡里制度变革,朝廷对乡村社会管控力度减弱,乡民自治空间扩大;传统乡治思想的影响;西北边塞地方风气存在问题。(4分) 影响角度:对于加强基层教化、强化乡村治理、增加乡村凝聚力、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对后世的乡村治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4分) 解析:内容(特点)角度:根据材料“乡民对内要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学业才能;对外要救助患难之人,为官者要清正廉洁”可知,践行儒家思想;根据材料“对乡民‘犯义’‘犯约’‘不修’等扰乱社会秩序、不利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规劝”可知,注重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根据材料“丧葬、嫁娶要遵循礼节,用度要依据礼经规范等”“对违反合约中规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可知,规劝和惩罚并举(礼法并治);根据材料“在遇到水火、盗贼、患病、死葬等状况时,乡民要相互帮助”可知,乡村自治;根据材料“随着新兴乡绅的崛起,重整乡村秩序的呼声高涨”可知,士绅主导。背景角度:根据材料“蓝田地处西北边塞,‘衣冠弟子多豪恶’”可知,西北边塞地方风气存在问题;根据材料“乡民对内要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学业才能;对外要救助患难之人,为官者要清正廉洁”“丧葬、嫁娶要遵循礼节,用度要依据礼经规范等”“在遇到水火、盗贼、患病、死葬等状况时,乡民要相互帮助”等信息可知,儒家礼教思想盛行,理学发展;传统乡治思想的影响;根据材料“随着新兴乡绅的崛起,重整乡村秩序的呼声高涨”可知,崇文抑武政策推动乡绅阶层力量的崛起;根据所学知识可知,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乡里制度变革,朝廷对乡村社会管控力度减弱,乡民自治空间扩大。影响角度:根据材料“乡民对内要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学业才能;对外要救助患难之人,为官者要清正廉洁”“扰乱社会秩序、不利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规劝”“丧葬、嫁娶要遵循礼节,用度要依据礼经规范等”“在遇到水火、盗贼、患病、死葬等状况时,乡民要相互帮助”“对违反合约中规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可知,对于加强基层教化、强化乡村治理、增加乡村凝聚力、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根据所学知识可知,对后世的乡村治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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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金版新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同步课堂高效讲义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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