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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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案例为载体,通过"法条定位-事实分析-责任认定"三步法系统训练法律适用能力,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合同纠纷|2题|要约承诺判定、违约情形分析|从合同订立到履行的全流程责任推导|
|侵权责任|5题|过错/无过错责任区分、因果关系认定|权利侵害事实→归责原则→责任承担的递进逻辑|
|继承关系|3题|遗嘱效力审查、必留份制度适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辨析|
|劳动争议|2题|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要件|从用工事实到法律关系的实质判断|
|人格权保护|2题|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权利主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要件分析|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专练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无人机物流配送成为新业态。2026年5月,S市某生鲜超市(下称甲公司)与某无人机科技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无人机配送服务协议》,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生鲜配送服务,并承诺无人机具备防雨功能,若因无人机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生鲜损毁,乙公司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2026年6月的一天,乙公司无人机在执行甲公司配送任务时,突遇短时强降雨。因无人机防水密封设计存在缺陷导致进水坠毁,不仅造成价值5000元的生鲜货物全部损毁,坠落的无人机还砸坏了停在路边属于市民王某的私家车,造成维修费3000元。事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生鲜损失,王某要求乙公司赔偿修车费。乙公司则以“突降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甲公司与王某分别将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李女士于2023年花费3000元购买了宠物猫“咪咪”,并为其购买了宠物保险。2025年5月,李女士因疏忽忘记关门,宠物猫走失。心急如焚的李女士在小区微信群和电梯间发布了寻猫启事,但最终无果。
2025年8月,李女士意外得知,自己家走失的猫竟然就在楼下邻居刘先生家中,且已被喂养了三个月。当李女士拿出购猫合同、宠物保险等证明要求刘先生归还时,刘先生虽承认宠物猫是李女士的,但辩解称自己在拾取宠物猫之初也积极在业主群发公告寻找失主,因未找到宠物猫主人,才自己收留饲养。刘先生称在饲养期间还给发情期的“咪咪”安排配种生育,并以“养久了有感情”为由拒绝归还。刘先生在后期社区调解时索要远超合理范畴的寄养费及杂费,并以此为由拒绝归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假如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对上述案例会作出怎样的责任认定。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阐述。
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1年12月,外墙整体采用玻璃材质的某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张某于2009年购买的房屋与该建筑仅隔一条公路。自该建筑建成后,每天阳光会经玻璃材质的幕墙长时间反射至张某房屋客厅内。张某曾与该建筑的承建公司协商,该公司也为张某客厅的窗户进行贴膜处理,但反射光线并未得到有效减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若无法停止侵权,则赔偿房屋贬值损失及修复费用共32万元。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张某经咨询得知,若将其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够有效减轻反射光的影响,更换费用约为6.5万元,张某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赔偿损失6.5万元。鉴于张某变更诉求后主张的损失金额符合低透玻璃的市场价格,且更换玻璃更为经济环保,故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损失6.5万元,双方均表示同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祁姓父子在上海浦东承包鱼塘,兼营宠物寄养业务,申先生将两条恶霸犬寄养于此。该鱼塘外围设铁丝网和四道大门,恶霸犬因性格凶猛被单独圈养在最内侧区域,但该区域仅装插销未挂锁,鱼塘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无专人看管。2025年11月23日凌晨5点,陈老太散步时擅自进入鱼塘,后被这两条恶霸犬撕咬,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陈老太家属与寄养管理人祁姓父子、犬只饲养人申先生调解。老祁与家属达成协议,支付20万元赔偿款,家属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祁姓父子其他任何责任。但申先生一方未同意调解方案,家属随后将申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约53万元(含律师费),法院追加祁姓父子为被告。庭审中,申先生否认犬只撕咬与老太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称老太系偷摘粽叶、自身存在故意。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若你是本案法官,对本案的侵权责任应如何作出判决。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彭某、王某、赵某、刘某均系某所初中八年级同班学生。从2021年9月开始,王某、赵某、刘某三人在校园、教室多次对彭某实施谩骂、殴打、抢夺零食等行为。2021年11月的一天下午,彭某、王某、赵某、刘某四人在课堂上违纪被老师罚站在楼道,期间,王某推搡彭某,老师听到声音后外出查看,王某立即停止其行为,老师口头批评几人后继续返回教室上课时,王某等人又多次推搡殴打彭某,赵某应王某要求拉住彭某阻止其离开。
之后,彭某出现厌学情绪,其家人发现彭某精神状态不佳,遂带彭某前往人民医院就诊,确诊为严重抑郁症,治疗费共计花费29699.25元。2022年4月,彭某家长认为王某、赵某和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校园欺凌,遂把王某、赵某、刘某及他们的监护人、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追究相关主体的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彭某家长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中的被告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6.阅读材料,回答下面问题。
大学生小孙看中某品牌新款手机,在官网下单并支付全款4999元。订单页面显示“预计一周后发货”。一周后,小孙未收到手机,联系客服被告知因产能不足,需再等待一个月,或可申请退款。小孙认为公司违约,要求其按约定发货或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则以“页面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为由拒绝。
(注:该官网订单页面未在任何位置标注“信息仅供参考”等免责声明。)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知识,评析小孙与手机公司之间的纠纷。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某是一名漫画创作博主,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个人创作的漫画,吸引了不少网友的点赞、评论、转发。2024年间,王某某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布一张个人创作的漫画,漫画中的人物形象、举止动作均取材于蒋某某参加跨年晚会时兴奋呐喊的偷拍视频,且对人物的脸型、神态等进行漫画式夸大。创作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吸引大量网友的点赞、评论、转发,其中视频评论区存在大量对蒋某某外貌的贬损性、嘲讽性言论。
蒋某某得知该情形后,认为王某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其被偷拍的视频,创作、传播恶意丑化个人形象的漫画作品,视频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严重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等,对其生活与工作造成极大困扰与侵害,便将王某某诉至法院。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王某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由于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某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以案释法”系列宣讲活动,部分案例如下:
盛老太和老伴育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某甲、弟弟霍某乙、妹妹霍某丙,老伴早些年去世。就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兄弟二人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约定哥哥放弃未来继承盛老太的三间北房,弟弟声称归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哥哥,盛老太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某丙生活。哥哥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哥哥认为,双方就遗产继承、财产分配及母亲赡养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但弟弟拒不履行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该协议有效。弟弟表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二人共同建设的,应该由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弟弟还称自己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清楚理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哥哥霍某甲申请确认分家赡养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为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9.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2020年黄某去世,其子黄乙出国务工,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联。李女士生活面临困难,其侄女王某便照顾她的生活起居、陪诊陪护。2021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2023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并获得了两套房产。
2023年底,黄乙回国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收回父母两套房产。黄乙出示了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黄乙继承,且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结合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黄乙的诉求。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盖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孙某成。孙某与盖某离婚后,于2011年与皇甫某再婚。2014年12月,孙某所有的徐州市某宿舍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换为某小区2701室房屋(即案涉房屋)。
2019年6月,孙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皇甫某一人继承,产权归皇甫某一人所有。”2019年11月28日,孙某去世。2021年5月,原告皇甫某提起本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按照上述遗嘱内容,由其继承案涉房屋。
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孙于2006年患病,并于2016年开始接受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溢血。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孙的辩称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黄某某与唐某于1997年登记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女儿黄某。2021年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认定其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黄某继承,遗嘱系黄某某本人书写,有其亲笔签字,并书写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被继承人黄某某的父亲于2013年去世,其母亲徐某由其他子女轮流照看,徐某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2022年,黄某某因病去世。原告黄某诉请法院判决确认被继承人黄某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由黄某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已93周岁,明显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与某服务外包公司订立《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及《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两份协议均明确约定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履行中,徐某服从站点排班打卡管理,按照排班表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期间接受平台系统派单完成配送任务,无订单时须在站内完成搬运、整理等杂活。徐某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徐某深感困惑:自己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签订了合作承揽协议,服务外包公司还需要承担用工责任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徐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为其提供两条维权途径。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公平竞争、诚信履约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某商贸企业就仓储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有甲、乙两家科技企业参与竞标。甲企业为击败对手,刻意编造乙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屡屡烂尾的虚假消息,并在行业社群广泛传播。
该商贸企业招标负责人赵某轻信谣言,不履行完整招标评审程序,径直与甲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甲企业技术能力不足,无法按约定标准和工期完成系统搭建,致使该商贸企业日常运营受阻,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甲企业和赵某的行为。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某出生于2006年4月25日,2022年11月起从事网络主播工作。2023年12月20日,孙某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文化传媒主播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为独家合作关系,未经协商主播停播超过30天构成根本违约,同时约定高额违约赔偿条款。
合作期间,传媒公司为孙某某提供直播间场地、直播设备、直播培训、流量扶持,并按期发放直播收益。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孙某某累计取得直播收益227444.65元。2025年7月,孙某某因收入预期等原因提出离职,双方未能达成解约合意,孙某某随即单方停止直播,停播时长超出合同约定30天期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孙某某承担高额违约金、返还签约金等共计43万。
孙某某应诉时需做哪些准备?是否有权申请法律援助?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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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专练》参考答案
1.①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乙公司作为专业无人机企业,本应具备应对短时强降雨的技术能力,本次事故源于设备自身设计缺陷,并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
②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需遵守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乙公司无人机存在质量缺陷,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需向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③公民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无人机质量问题坠落损毁王某车辆,乙公司侵害王某合法财产权,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不可抗力、侵权责任、合同等角度,分析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①:乙公司则以“突降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可从不可抗力的角度,说明本次事故源于设备自身设计缺陷,并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突然的强降雨不属于不可抗力。
关键词②:2026年5月,S市某生鲜超市(下称甲公司)与某无人机科技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无人机配送服务协议》→可从合同的角度,说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乙公司无人机存在质量缺陷,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③:坠落的无人机还砸坏了停在路边属于市民王某的私家车,造成维修费3000元→可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明因无人机质量问题导致王某的车辆受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人负有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并需承担妥善保管责任。
②被告刘先生虽积极寻找宠物猫主人无果,但在未征得原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让宠物猫配种生育,损害了宠物猫的经济价值及原告的精神抚慰价值,构成侵权。
③同时,被告索要远超合理范畴的寄养费及杂费,并以此为由拒绝归还,该行为构成侵占,应当承担返还、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所有权、侵权及侵权责任等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相关义务,刘先生拾得李女士的宠物猫→可运用所有权的知识,从拾得人的法定义务角度分析: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负有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
有效信息②:刘先生未征得原主人同意,擅自给宠物猫安排配种生育→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角度分析:该行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侵害了李女士对宠物猫的所有权,同时宠物作为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特殊动产,该行为也损害了李女士的精神利益,已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③:刘先生索要远超合理范畴的费用并以此为由拒绝归还宠物猫→可从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主张保管相关费用,且刘先生拒绝返还遗失物的行为符合侵占遗失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3.①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合理处理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该公司玻璃幕墙长期强光反射干扰张某正常居住,侵害张某相邻权,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被告仅贴膜未能消除妨害,侵权状态持续,无法免除赔偿责任。拆除改造幕墙成本过高,停止侵害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③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按合理方式计算,更换低透玻璃可有效消除反光妨害,6.5 万元符合市场价格,是经济环保的补救方案,能够完整弥补张某实际损失。
④判决兼顾双方合法权益,节约社会资源,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与绿色原则,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知识,结合材料信息说明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原则即可。
有效信息①:自该建筑建成后,每天阳光会经玻璃材质的幕墙长时间反射至张某房屋客厅内→可调用相邻关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该公司侵害张某相邻权,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该公司也为张某客厅的窗户进行贴膜处理,但反射光线并未得到有效减弱→可调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贴膜未能消除妨害,无法免除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若将其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够有效减轻反射光的影响,更换费用约为6.5万元,张某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赔偿损失6.5万元→可调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6.5万元符合市场价格,能够完整弥补张某实际损失;同时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与绿色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4.
①申先生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申先生养恶霸犬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得以受害人存在过失主张免责,故申先生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祁姓父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祁姓父子作为鱼塘及寄养业务的管理人,虽将恶霸犬单独圈养,但未对犬只区域上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上的疏忽行为与陈老太的去世存在因果联系,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陈老太家属需承担部分损失。陈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封闭管理的鱼塘区域,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失,故家属需承担部分损失。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结合设问要求及材料信息,可运用侵权责任、民事行为能力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申先生将两条恶霸犬寄养于此,陈老太散步时擅自进入鱼塘,后被这两条 恶霸犬撕咬,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可从无过错侵权责任角度,说明申先生养恶霸犬属于违法行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申先生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祁姓父子在上海浦东承包鱼塘,兼营宠物寄养业务,该鱼塘外围设铁丝网 和四道大门,恶霸犬因性格凶猛被单独圈养在最内侧区域,但该区域仅装插销未挂锁,鱼塘 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无专人看管→可从侵权责任角度,说明祁姓父子作为鱼塘及寄养业务的管理人,因管理上的疏忽行为与陈老太的去世存在因果联系,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陈老太散步时擅自进入鱼塘,后被这两条恶霸犬撕咬,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可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说明陈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失,故家属需承担部分损失。
5.①能得到法院支持。②《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失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赵某、刘某对彭某多次谩骂、殴打、抢夺零食,构成校园欺凌,侵害彭某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其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③《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赵某、刘某在校园中对彭某多次实施谩骂、殴打、抢夺零食,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需承担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两小问,第一小问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评析的核心是明确观点,然后分析论证,第二小问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
观点:能得到法院支持。
论据①:彭某、王某、赵某、刘某均系某所初中八年级同班学生,三人在校园、教室多次对彭某实施谩骂、殴打、抢夺零食等行为→从侵权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三人及监护人的责任:王某、赵某、刘某对彭某的行为,侵害了彭某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需承担侵权责任,其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论据②:王某推搡彭某,老师听到声音后外出查看,王某立即停止其行为,老师口头批评几人后继续返回教室上课时,王某等人又多次推搡殴打彭某,赵某应王某要求拉住彭某阻止其离开→从侵权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学校的责任:王某、赵某、刘某在校园中对彭某多次实施谩骂、殴打、抢夺零食,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需承担侵权责任。
论据③:彭某出现厌学情绪,其家人发现彭某精神状态不佳,遂带彭某前往人民医院就诊,确诊为严重抑郁症→从侵权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王某、赵某、刘某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结论:王某、赵某、刘某对彭某构成校园欺凌,侵害彭某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其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学校管理存在漏洞,需承担侵权责任。
6.①合同成立:小孙在官网下单并支付全款,其行为构成要约。手机公司接受订单并确认收款,构成承诺,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订单页面显示的“预计一周后发货”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公司所谓“页面信息仅供参考”的说法,因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②公司违约: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手机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且无正当理由要求再等待一个月,其行为已构成实际违约。
③责任承担:手机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孙有权要求公司按约定发货,或者在公司无法履行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退款并承担可能的其他损失)。
④结论:手机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违约责任。小孙的诉求有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合同成立、违约认定及责任承担等法理,对小孙与手机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评析。
有效信息①:“小孙在官网下单并支付全款”、“订单页面显示‘预计一周后发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即要约与承诺。本案中,小孙下单付款的行为构成要约,公司确认订单并收款构成承诺,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发货时间是合同的有效条款。
有效信息②:“公司则以‘页面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为由拒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则。本案中,公司单方面提出的免责声明,因未在交易前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有效信息③:“因产能不足,需再等待一个月”→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发货义务,且“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其行为已构成实际违约。
有效信息④:“要求其按约定发货或承担违约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案中,小孙作为守约方,有权依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王某某以偷拍视频为素材进行漫画“二创”并公开发布,其行为已构成对蒋某某肖像权的侵害;②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王某某对人物的脸型、神态等进行漫画式夸大,引来大量对蒋某某外貌的贬损性、嘲讽性言论,侵犯了蒋某某的名誉权;③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王某某在享受创作乐趣的时候,没有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秩序;④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王某某就其侵权行为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运用保护人身权利与侵权责任知识,从肖像权保护、名誉权保护、民事权利行使的边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王某漫画中的人物形象、举止动作均取材于蒋某某参加跨年晚会时兴奋呐喊的偷拍视频→可运用肖像权保护知识,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角度分析: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蒋某某肖像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②:王某某对人物的脸型、神态等进行漫画式夸大,引来大量贬损性、嘲讽性言论→可运用名誉权保护知识分析: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王某某的创作行为导致他人对蒋某某的负面评价,侵犯了蒋某某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③:王某某创作、传播恶意丑化个人形象的漫画作品,视频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可运用民事权利行使的边界知识,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角度分析: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王某某在创作时没有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秩序。
有效信息④:蒋某某将王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其承担责任→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知识分析: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王某某就其侵权行为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8.①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协议免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方式拒绝履行,该分家赡养协议以财产分配规避法定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协议处分的西房属弟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③协议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弟弟文化程度低,未能真正理解协议内容,并非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④该协议内容违法、损害老人合法权益,不具备有效合同要件,故法院驳回其确认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赡养义务、平等的财产关系、合同效力等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①:哥哥放弃未来继承盛老太的三间北房→从赡养义务角度分析,说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方式拒绝履行,该分家赡养协议以财产分配规避法定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有效信息②: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二人共同建设的→从夫妻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协议处分的西房属弟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弟弟还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清楚理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生活→从合同生效角度分析,说明协议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老人合法权益、内容违法,不具备有效合同要件。
结论: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9.法院不会支持黄乙收回全部房产的要求。
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黄某生前的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因此无效;
②黄某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黄某去世,继承其遗产需要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由李女士与儿子两人共同继承。
③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王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可从遗嘱的有效性、遗赠扶养协议、夫妻共同财产角度说明。
有效信息①: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遗嘱,仅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可从代书遗嘱的形式角度说明本案中黄某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不满足代书遗嘱关于见证人的法定要求。所以,该代书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②: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可从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角度,说明本案中由于黄某的代书遗嘱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时,要先将黄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的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才是黄某的遗产。而黄某的这部分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李女士与儿子黄乙两人共同继承。
有效信息③:2021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了协议,约定由王某负责李女士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可从遗赠扶养协议角度说明本案中2023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王某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10.①孙某成的辩称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孙某成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孙某所立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孙某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②法院应依法支持孙某成的部分请求。鉴于遗产主要为涉案房屋,法院应首先为孙某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由皇甫某继承。具体处理方式可根据房屋价值、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按份共有或折价补偿,以实现权益平衡。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继承、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先判断孙某成的辩称有法律依据,再结合材料信息说明法院处理此案的具体做法。
有效信息①: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可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角度,说明孙某所立遗嘱未为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小孙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孙某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小孙辩称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可从民法基本原则、遗嘱继承的角度,说明法院应首先为孙某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由皇甫某继承。
11.①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备法定形式效力。黄某某所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因此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依法有效。②遗嘱应当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徐某已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且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黄某某所立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③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决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10%),剩余90%仍然按遗嘱由黄某继承。(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遗嘱继承、必留份制度等相关知识,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本人书写、有亲笔签字、书写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有效要件→可用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知识,分析该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徐某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某保留必要份额→可用遗嘱的必留份制度知识(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分析遗嘱中剥夺徐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可用遗嘱的知识(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分析遗嘱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
12.法律意见和理由:①徐某的情形属于工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徐某在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②服务外包公司不能免除用工责任。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事实作为判定依据,徐某接受企业考勤排班、统一派单管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签订协议规避法定用工义务。
维权途径: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是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法律意见和理由:有效信息①:徐某受公司排班打卡、统一派单管理,工作期间受伤,公司以合作协议否认工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应认定工伤。本案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伤情形符合工伤标准。
有效信息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规避用工义务,对劳动者实施完整用工管理→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民事协议免除法定劳动用工、工伤保障义务。本案书面协议不能否定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维权途径:有效信息①:徐某与外包公司存在工伤赔偿纠纷→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双方可先行协商和解。本案徐某可和企业协商赔付方案,签订和解协议。
有效信息②: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组织居中调解。本案徐某可向属地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有效信息③:调解无果,争议未解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前置必经程序。本案徐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主张赔偿。
有效信息④:对仲裁裁决不服或企业不履行仲裁结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可通过诉讼途径追索赔偿。
有效信息⑤:企业违规规避工伤保险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法》,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本案可通过行政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
13.评析甲企业的行为:①甲企业捏造并散布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属于商业诋毁,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原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②甲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需赔偿合作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评析赵某的行为:赵某作为招标负责人,未核查信息真伪、违规简化招标流程,履职存在明显过错,扰乱了正常招标秩序,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详解】本题设问是行为评析类,需调用相关法律知识判断行为是否合法,分析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应如何。
辩题:评析甲企业和赵某的行为。
有效信息①:甲企业为击败对手,刻意编造乙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屡屡烂尾的虚假消息,并在行业社群广泛传播→可联系不正当竞争的表现的知识,从商业诋毁的角度说明甲企业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原则;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甲企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甲企业中标后,合同履行期间,技术能力不足,无法按约定标准和工期完成系统搭建,给该商贸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可从合同履行、违约的角度说明甲企业构成合同违约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该商贸企业招标负责人赵某轻信谣言,不履行完整招标评审程序,径直与甲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可从存在过错的角度说明带来的危害及应承担责任。
14.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委托诉讼代理人、准备证据。②无权申请。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本案属于合同违约纠纷,不在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定事项范围内,且孙某某收入较高,不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经济困难条件,因此无权申请。
【详解】本题共两个小问题,第一个小问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个小问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寻求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孙某某应诉时需作的准备:
有效信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孙某某承担高额违约金、返还签约金等共计43万→可从民事诉讼被告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与举证程序角度,分析说明孙某某作为被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需要准备证据支撑其主张。
孙某某是否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有效信息:合作期间,传媒公司为孙某某提供直播间场地、直播设备、直播培训、流量扶持,并按期发放直播收益。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孙某某累计取得直播收益227444.65元……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孙某某承担高额违约金、返还签约金等共计43万→可运用法律援助的条件的知识,从“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角度,说明本案属于合同违约纠纷,不在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定事项范围内,且孙某某收入较高,不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经济困难条件,因此无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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