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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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本单元卷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实践,以真实案例为载体,覆盖离婚、继承、赡养等核心知识点,适配高中思想政治一轮复习,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培养。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16题|离婚条件、遗产分割、遗嘱效力、监护制度等|结合《民法典》条款,情境贴近生活(如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
|材料题|3题|遗嘱必留份、探望权行使、赡养义务法定性|综合考查法律适用与价值判断,突出责任意识(如分家协议赡养争议)|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与李某于2022年结婚,婚后感情逐渐破裂。2025年6月,李某生下儿子后,双方矛盾加剧。2026年2月,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李某坚决反对。关于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
②王某须与李某协议离婚并经过30天冷静期
③因李某分娩未满一年,王某不得提出离婚
④若双方离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2.隋某与郭某经网恋结婚,数年后隋某多次离家,二人感情日益淡薄。隋某起诉离婚,郭某同意离婚。隋某主张分割婚后共建的草莓大棚一处,二人就大棚的价值未达成一致且不同意竞价处理。案件审理中,郭某将该草莓大棚出卖给了案外人,获得转让款47000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案涉双方应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方可起诉离婚
③郭某擅自出卖草莓大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④法院应判决隋某与郭某均等分割47000元转让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2025年该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配偶应分得全部补偿款,小王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有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300万元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B.李某和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各分得150万元
C.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
D.小王是未成年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4.张某老两口立下代书遗嘱,约定房产及承包责任田均由次子继承。老人去世后,长子起诉主张遗嘱无效。法院查明,次子户口已迁出该村,且遗嘱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个人遗产处分,法院认定该部分内容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书遗嘱只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即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共有,具有严格身份属性,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C.只要是家庭成员,均可继承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户籍限制
D.遗嘱人可自由处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所有个人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5.王某与妻子陈某婚后育有一子王小某(长年在外务工)、一女王小花。王某父母早年离世,陈某父母健在。2025年王某突发疾病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王某名下有婚后共同房产一套、个人婚前存款20万元,另有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王某的遗产范畴
②房产分割后,陈某父母可参与王某遗产继承
③个人婚前存款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
④因长期外出工作未对王某尽到照料义务,王小某丧失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独居老人顾某无子女,与邻居贺某签订书面协议:贺某负责顾某日常照料、看病养老、身后丧葬;顾某去世后全部财产归贺某。贺某照料老人十年,妥善办理后事并继承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贺某属于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产
②贺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老人全部遗产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老人自书遗嘱
④贺某对顾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是协议生效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甲有一部小说创作于1960年,5年后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15年12月30日将该小说发表,发现自2020年丙网站长期转载这部小说,且未署甲名,随即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丙网站作出赔偿。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丙网站转载了该小说,无需经过乙的许可,也无需支付使用费
②丙网站未署甲名,侵犯了甲的署名权,乙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
③乙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丙网站赔偿其著作财产权的损失
④乙行使发表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保护期,故小说目前未进入公共领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河南一八旬老人去世后留下8套房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养女拿出遗嘱和老人生前录制的视频,显示老人自愿将3套房子留给养女,剩余5套由三个亲生儿子平分。但老人的三个儿子对遗嘱效力和财产分配提出了质疑。对此,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养女与亲生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养女和亲生儿子分别通过遗赠和继承获得遗产
③录制的视频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能生效
④若遗嘱和视频无法生效,分配遗产时养女也可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独居居民陈甲因病去世,其12岁的独生女小王由姐姐陈乙长期照顾。陈甲生前曾立遗嘱,将20万元个人存款留给姐姐。陈甲名下还留有一套婚前自建住房,其父母早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万元存款和自建住房属于陈甲的个人合法遗产
②小王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
③陈乙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存款,行为彰显传统美德
④小王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让陈乙作为自己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江某德无子女,生活不便,由社工陈某长期照料。二人先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江某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陈某打理江某德相关事务。后江某德感念陈某多年付出,又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存款和房屋赠与陈某,陈某依约扶养至江某德去世。但江某德的弟弟江某耀以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该涉案房屋,引发纠纷,陈某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已履行扶养义务,有权继承江某德存款和房屋
②江某耀的继承权可能因《遗赠扶养协议》而无法实现
③《遗赠扶养协议》能明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纠纷
④《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陈某履行对江某德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谢某与卞某结婚后,因生育及育儿需要,谢某主张由其承担全部家庭经济责任,要求妻子卞某辞去工作,全职抚育子女,照料家庭。此后,卞某成为全职家庭主妇。三年后,因谢某对卞某社会活动的限制、经济控制及家务争执,夫妻感情破裂。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卞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②谢某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有权决定家庭重大事务,卞某应予以服从
③离婚时,卞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有权请求谢某给予经济补偿
④谢某对卞某的经济控制属于夫妻间的内部事务,法律不予干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前,刘某依法继承其父母的一套房产,婚后办理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为增加家庭收入,刘某在房产中介平台发布广告:“核心学区房出租,家具齐全,月租5000元,有意私聊。”房屋出租后,为支付孩子出国留学费用,刘某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办理过户登记前,刘某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②刘某发布的出租广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房屋租金属于刘某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
④抵押房产是为确保银行债权实现,发挥了房产的交换价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张女士与前夫离婚二十年,其儿子主张继承祖父遗产。祖父曾立遗嘱将房产、存款全部留给孙子,祖父的二儿媳不认可这份遗嘱,并称长期照料老人,双方发生遗产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依遗嘱继承
②二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分得适当遗产
③遗嘱真实且形式合法的,优先按遗嘱执行
④孙子到期未表示接受遗赠,仍可取得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林某与陈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网店。林某用共同经营收益购入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第三年,林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现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对房产及公积金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婚内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夫妻婚后经营网店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③婚内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该商品房虽登记在林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程龙(化名)与李丽(化名)系夫妻关系,生育六女一子。二人生前将自建房屋出售,得款109万元。夫妻去世后,六个女儿主张与儿子均分该款项,儿子则拿出一段父亲生前的录音,载明将该款项赠与孙女,由此引发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六女一子共同分割遗产,最多者继承30万元,少者继承10万元。判决已生效。出现上述判决结果的原因,成立的是( )
①录音遗嘱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②六女一子的法定继承权的大小是有区别的
③法院应根据六女一子的实际情况分割财产
④继承份额最多者必定是尽赡养义务最多者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李奶奶老伴早逝,独生女长期定居外地,无法贴身照料老人生活。2023年,李奶奶与常年帮扶自己的邻居老张签订公证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老张担任自己的监护人。2025年,李奶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老张依照协议照料其日常生活、管理个人财产,并在2026年李奶奶离世后妥善料理后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承担了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④即使有女儿在世,李奶奶依然可以选择邻居作为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黄某某与唐某于1997年登记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女儿黄某。2021年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认定其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黄某继承,遗嘱系黄某某本人书写,有其亲笔签字,并书写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被继承人黄某某的父亲于2013年去世,其母亲徐某由其他子女轮流照看,徐某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2022年,黄某某因病去世。原告黄某诉请法院判决确认被继承人黄某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由黄某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已93周岁,明显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之后,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李某多次在小杰学校门口与王某发生争执,导致小杰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2025年,法院、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启动“伴视家园”机制,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渐进式探望方案”,王某承诺配合履行判决,李某同意待小杰8岁后尊重其意愿。
——改编自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就最终处理结果作出说明。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年过八旬的李老太与丈夫(已去世)育有三子一女,早年家庭分家时,四人签订“分家协议”,约定李老太由幼子刘某乙负责赡养,日常起居、医疗费用等全部由刘某乙承担,长子刘某甲、次子刘某丙及女儿刘某丁均被“免除”所有赡养义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签订后,李老太一直跟随刘某乙生活。近年来,李老太双目失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医疗及护理费用大幅增加,刘某乙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单独承担全部赡养开支。刘某乙多次联系其他兄妹,要求三人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均被拒绝。刘某甲等三人辩称,“分家协议”有明确约定,自己已被免除赡养义务,无需出钱也无需照料李老太。李老太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次子及女儿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刘某甲等三人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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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A
C
B
A
D
A
B
A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D
C
C
A
C
1.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排除。
②: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定方式,并非必须协议离婚,且本案中王某依法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题中李某2025年6月分娩,王某2026年2月提离婚,间隔未满一年,王某作为男方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正确。
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正确。
2.A
【详解】①:隋某与郭某经网恋结婚,数年后因感情日益淡薄而起诉离婚,符合题意。
②:夫妻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不是起诉离婚的要件,说法错误。
③:草莓大棚是夫妻共同财产,郭某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符合题意。
④:郭某擅自出卖草莓大棚,侵犯了隋某的合法权益,郭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法院应判决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财产,说法错误。
3.C
【详解】A:房产是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拆迁补偿款不全部是遗产,排除。
B:该房产先析产(区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和个人财产部分),个人财产部分才是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是直接各分一半,排除。
C: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自然增值除外)如涉及共同投入等,应先析产,确定遗产范围后再继承,正确。
D:小王作为未成年人有继承权,但法定继承中"照顾"是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不一定当然多分,排除。
4.B
【详解】A: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除了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还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非仅满足见证人条件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排除。
B: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取得,属于农户共有,所有权归村集体,具有严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属性,不属于公民个人遗产,不能作为个人遗产处分,符合题干法院的裁判逻辑,正确。
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身份属性限制,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取得承包经营权受户籍、身份限制,并非所有家庭成员都可继承取得,排除。
D: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遗产,遗嘱人无权自由处分,排除。
5.A
【详解】①:抚恤金是单位发放给家属的补偿,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正确。
②:陈某父母是王某岳父母,不属于王某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王某遗产,错误。
③:个人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由配偶、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正确。
④:未尽照料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仅可能酌情少分,错误。
6.D
【详解】①:贺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属于遗赠范畴,排除。
②:顾某与贺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是贺某取得遗产的合法依据,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冲突时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核心条件是扶养人切实履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正确。
7.A
【详解】①:甲1960年创作小说,1965年去世,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2015年12月31日。丙2020年转载时,著作财产权已经过保护期,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因此转载无需许可、无需支付费用,正确。
②: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无论作品是否进入公共领域,署名权都受法律保护,丙转载不署原作者甲的姓名,构成侵权;甲去世后,继承人乙有权代为主张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责任,要求停止侵权,正确。
③: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乙不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财产权,无权主张财产权损失赔偿,错误。
④:自然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起点是作者死亡时间,而非发表时间。保护期届满即自动进入公共领域,即便乙在保护期届满前(2015年12月30日)合法行使了发表权,2015年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后,作品依然进入公共领域,错误。
8.B
【详解】①: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含合法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因此养女和亲生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
②:遗赠是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养女本身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养女获得遗产属于遗嘱继承,不是遗赠,排除。
③:我国法律规定,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除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还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注明具体年月日,并非只要有见证人就生效,排除。
④: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分配)中可以多分遗产,本案中养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即使遗嘱无效也可多分,正确。
9.A
【详解】①:20万元是陈甲的个人存款,婚前自建住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二者均是陈甲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符合遗产的认定规则,属于陈甲的合法遗产,正确。
②:小王作为陈甲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陈甲未对该婚前自建住房订立遗嘱,因此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正确。
③:陈乙是陈甲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20万元存款留给陈乙的行为属于遗嘱继承,但该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王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故陈乙无法依遗嘱取得案涉存款,且遗嘱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传统美德”无直接关联,排除。
④:意定监护的设立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2岁的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通过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的主体资格,错误。
10.C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享有的是受遗赠权而非继承权,陈某基于协议取得财产属于接受遗赠,并非行使继承权继承财产,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江某耀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会因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而无法实现,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了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能够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继承纠纷,正确。
④:意定监护协议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协议签订后江某德尚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陈某无需履行监护职责,错误。
11.B
【详解】①:诉讼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正确。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家庭重大事务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谢某不能因自己是唯一经济来源就剥夺卞某的权利并要求其服从,该说法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排除。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卞某作为全职主妇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依法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正确。
④:谢某对卞某的社会活动限制和经济控制,侵犯了卞某参加社会活动和处理个人财产的人身、财产权利,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予以干涉和保护,排除。
12.D
【详解】①: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过户登记是宣示登记而非所有权取得的生效要件,刘某婚前继承房产,继承开始时就已取得所有权,错误。
②:刘某发布的出租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租赁合同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
③:该房产虽是刘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刘某个人财产,错误。
④: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设立抵押的目的是担保债权实现,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抵押房产发挥了房产的交换价值,正确。
13.C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依据祖父遗嘱获得遗产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二儿媳长期照料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该规定,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优先按照遗嘱执行,正确。
④:孙子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无法取得遗产,错误。
14.C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林某个人财产,错误。
②:婚后经营网店获得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在夫妻没有特殊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婚内不动产不能只看登记名字,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错误。
④: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经营的收益购买,购房资金属于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林某个人名下,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5.A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录音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条件,题目中的录音不符合该要求,因此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正确。
②:六女一子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继承份额可以因实际情况不均等,但继承权本身没有大小区别,错误。
③:法定继承中,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情况、继承人自身生活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继承份额,正确。
④:“必定”表述绝对,多分遗产既可能是因为尽了更多赡养义务,也可能是因为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需要特殊照顾,错误。
16.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不等于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仅约定监护职责,并未约定遗赠相关内容,老张不必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错误。
②:李奶奶通过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得到妥善照料,体现该制度能够应对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监护需求,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是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并非签订之日立即生效,错误。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主选择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不受法定继承人范围的限制,正确。
17.①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备法定形式效力。黄某某所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因此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依法有效。②遗嘱应当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徐某已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且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黄某某所立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③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决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10%),剩余90%仍然按遗嘱由黄某继承。(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遗嘱继承、必留份制度等相关知识,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本人书写、有亲笔签字、书写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有效要件→可用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知识,分析该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徐某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某保留必要份额→可用遗嘱的必留份制度知识(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分析遗嘱中剥夺徐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可用遗嘱的知识(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分析遗嘱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
18.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李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二人与小杰的父子、母子关系并未改变,因此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职责。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拒绝配合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探望权,更违背了协助义务。因此,应当支持李某行使探望权。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原有方式已损害小杰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抚养关系的原则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二人与小杰的父子、母子关系并未改变,因此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职责。
有效信息②: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王某拒绝配合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探望权,更违背了协助义务。因此,应当支持李某行使探望权。
有效信息③:原有方式已损害小杰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9.刘某甲等三人的观点不成立。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该义务。②刘某甲等三人作为李老太的成年子女,均负法定赡养义务,“分家协议”中免除其赡养义务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协议。③李老太现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医疗及护理费用激增,刘某乙无力单独承担,李老太的合法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角度作答。
刘某甲等三人的观点不成立。
有效信息①:“分家协议”,约定李老太由幼子刘某乙负责赡养,日常起居、医疗费用等全部由刘某乙承担,长子刘某甲、次子刘某丙及女儿刘某丁均被“免除”所有赡养义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知识,说明该协议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为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所以刘某甲等三人以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有效信息②:李老太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刘某乙无力单独承担赡养开支→可结合李老太的实际需求和刘某乙的经济状况,说明刘某甲等三人应承担赡养责任,李老太的合法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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