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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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婚姻法律实践,通过案例辨析与情境分析,系统覆盖继承、夫妻财产、监护赡养等核心考点,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培育。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继承与遗产分割|单选8题+材料2题|结合遗嘱效力、债务清偿等情境,考查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规则|从遗产范围界定到继承顺序,再到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效力,形成完整继承逻辑链|
|夫妻关系与财产|单选5题+材料1题|围绕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处分等场景,辨析权利义务关系|以婚姻成立为起点,延伸至财产归属、债务承担,体现夫妻地位平等原则|
|监护与赡养|单选3题|通过意定监护、赡养义务履行等案例,强化责任意识|从监护资格认定到赡养义务内容,构建家庭责任法律框架|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老张独自生活,父母早已过世,无配偶,养育一子小张、一女小美。老张名下拥有一套房产与20万元存款,生前个人欠下12万元债务,未订立遗嘱,意外离世。小张、小美因遗产分割、债务清偿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与存款均为老张个人遗产,两名子女可以平分全部财产
②小张和小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③若小张、小美放弃继承遗产,则仍需偿还老张生前全部债务
④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12万元债务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共同在外地打工的大壮与小美准备登记结婚,他俩的下列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①大壮爸爸为大壮买套婚房,小美高兴地对大壮说,我们终于有了共同的房产了
②小美外祖母去世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大壮对小美说,你现在可以继承你外祖母的遗产了
③大壮准备带小美回老家进行结婚登记,小美说,老家太远了,我们不一定要回老家登记
④小美与大壮商量说,如果我们结婚后,你一定要对我好,家里的钱归我管,孩子要跟我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李爷爷的儿子李先生常年在外工作。李爷爷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成年侄女小丽签订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丽负责医疗照护和财产管理。后李爷爷因病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依协议履职,并用李爷爷的退休金支付其医疗护理和日常开销。李先生得知后,以自己是儿子、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为由,要求排除小丽的监护职责,双方就此诉至法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依据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履职,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②李先生作为成年子女,依法当然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
③小丽使用李爷爷退休金支付必要开销,应以李先生同意为生效条件
④李先生对李爷爷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不因意定监护而免除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4.某中学高二(3)班同学们就民事法律关系展开专题研讨。下列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
①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文具店购买了两支铅笔,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由母亲抚养孩子,父亲不再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③父亲不幸意外去世,应当为尚在母亲腹中的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
④刚出生的婴儿小夏因无法作出意思表示,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一对夫妇育有兄妹五人。大哥多年来独自照料父母直至去世。老人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考虑到大哥多年辛苦,四位妹妹主动放弃继承,一致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大哥。为了简化流程,兄妹五人商议通过诉讼完成产权确认。大哥主动提议,继承房产后将其中一套赠予尚未有婚房的外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哥赠与房产,使得外甥成为遗产的共同继承人
②大哥可以不经过产权登记,获得两套房产的产权
③四位妹妹自愿放弃继承权,体现了互谅互让的精神
④大哥对母亲尽了独自照料义务,应当获得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崔某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崔某经营个体商铺,年底结算获得经营净收益18万元;妻子陈某创作小说获得稿酬12万元。二人婚后从未订立书面财产归属协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崔某个人财产,陈某无权擅自售卖
②婚后商铺经营所得和小说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无书面财产约定时,婚后全部收入应归共同所有
④法律倡导夫妻婚后统一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分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张大妈名下有一套自住房屋,早年过户至女儿秦某名下,口头约定张大妈终身居住,秦某承担日常照料、医疗、精神陪伴赡养义务。过户后秦某长期疏于探望,拒付老人医药费,多次言语驱赶张大妈。张大妈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履行完整赡养义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关于成年子女赡养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成年子女赡养父母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
②子女是否获得父母财产,不影响法定赡养义务的承担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替代成年子女赡养义务,以保障老年人权益
④遗弃、虐待老年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不涉及刑事追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陈某与刘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二人名下。陈某拥有婚前个人存款15万元,婚后兼职劳务收入10万元。陈某不幸离世,留下有效遗嘱:将婚前15万元赠与对自己帮扶多年的姑姑,婚后劳务收入中属于自己份额内的3万元赠与外甥女。此时刘某已怀孕4个月,陈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结合民法典相关知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赠与外甥女的3万元属于遗嘱继承,外甥女可依法取得
②姑姑通过遗赠方式取得15万元婚前存款
③分割陈某剩余遗产时,应当依法为腹中胎儿保留相应继承份额
④夫妻共有房产可直接全部归刘某所有,再进行遗产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王某与周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王某将个人所有的15万元通过银行汇给其与前妻所生且已出嫁的女儿小朱,并在去世前一周由小朱拍摄其口头遗嘱视频(视频中王某神志清醒,但仅出现他一人),表示要将家庭的30万元存款交由小朱继承。王某去世后,周某和小朱就财产分配发生争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15万元归小朱所有,系王某生前处分的个人财产,不能按遗产分配
②45万元系王某与周某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由周某获得其中的50%份额
③30万元家庭存款由周女士获得75%的份额,小朱继承其中份额的25%
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30万元家庭存款应归小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独居老人陈某与远房亲戚黄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照料陈某日常及办理丧葬,陈某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黄某。协议签订后,黄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陈某去世,陈某去世后,黄某主张房屋产权,陈某弟弟提出异议并主张继承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黄某应取得房屋产权
②陈某弟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黄某共同取得房屋产权
③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黄某可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④陈某弟弟可主张该遗赠扶养协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河南一八旬老人去世后留下8套房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养女拿出遗嘱和老人生前录制的视频,显示老人自愿将3套房子留给养女,剩余5套由三个亲生儿子平分。但老人的三个儿子对遗嘱效力和财产分配提出了质疑。对此,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养女与亲生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养女和亲生儿子分别通过遗赠和继承获得遗产
③录制的视频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能生效
④若遗嘱和视频无法生效,分配遗产时养女也可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独居居民陈甲因病去世,其12岁的独生女小王由姐姐陈乙长期照顾。陈甲生前曾立遗嘱,将20万元个人存款留给姐姐。陈甲名下还留有一套婚前自建住房,其父母早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万元存款和自建住房属于陈甲的个人合法遗产
②小王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
③陈乙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存款,行为彰显传统美德
④小王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让陈乙作为自己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小王与小李相恋并订婚。之后双方父母发现:小王的外祖母幼年被收养,其与小李的祖父是同父同母的兄妹。双方父母以二人存在血缘关系为由反对婚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男女双方举办订婚仪式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B.小王与小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依法结婚
C.小王外祖母被收养后,与小李祖父的血亲关系归于消灭
D.若二人未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
14.周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后,陈某要求周某辞去工作。周某不同意,陈某便以“家里不缺你这点工资”为由,多次阻止周某外出上班。陈某还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15万元赠与其朋友张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陈某私自将15万元赠与张某的行为无效
②陈某违反婚姻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原则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
④周某不得直接向张某主张返还陈某赠与的钱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下列对各案情的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为逃避支付年迈父母赡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应确认其放弃行为无效
②村民李某去世后,法院应支持其子女要求继承其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诉求
③张某去世后,其继承人仅持一份无原件核对的自书遗嘱复印件主张继承,该复印件可单独作为有效依据
④赵某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同时与邻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二者内容抵触的,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张大哥脾气暴躁,孩子犯错时便动手打骂,妻子劝阻无果,导致孩子变得胆小自卑。调解员指出其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并向他普及科学育儿、情绪管理等知识。张大哥认识到错误,承诺改正教育方式。这一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父母有权随意惩戒犯错的未成年子女
②父母管教子女不受法律约束,他人无权干涉
③父母应当以文明的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教育的法定义务,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由于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某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以案释法”系列宣讲活动,部分案例如下:
盛老太和老伴育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某甲、弟弟霍某乙、妹妹霍某丙,老伴早些年去世。就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兄弟二人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约定哥哥放弃未来继承盛老太的三间北房,弟弟声称归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哥哥,盛老太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某丙生活。哥哥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哥哥认为,双方就遗产继承、财产分配及母亲赡养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但弟弟拒不履行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该协议有效。弟弟表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二人共同建设的,应该由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弟弟还称自己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清楚理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哥哥霍某甲申请确认分家赡养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为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由赵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7年后,物价已有较大的涨幅,婚生女已经上高中,生活开支和教育开支也增加了许多,李某每月支付的500元抚养费,早已不能满足婚生女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加上赵某个人收入有限并且李某的收入稳定,赵某便以婚生女的名义,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三(男)与李四(女)是夫妻,共育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2018年1月张三与李四离婚,子女也各自有着自己的生活,极少回家看望张三。2020年1月,张三生病后,生活需要人照顾。子女均不愿意与张三共同生活,委托张三的侄子张乙一家照顾张三的起居。2021年7月,张三口头立遗嘱将其所有的120万元存款留给其子女平分,自己名下的两套住房归张乙所有。2023年12月,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全部财产都归张乙所有。2024年5月,张三因病去世,张乙主张按张三自书遗嘱处分遗产,张三的子女不同意,与张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张乙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支持张乙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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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D
D
A
C
A
A
C
A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A
B
A
B
B
1.D
【详解】①:继承遗产前,应当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并非直接平分全部财产,老张的遗产是扣除12万元生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非房产、20万存款全部直接由子女平分,错误。
②: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与女儿继承权平等,小张和小美作为老张的子女,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正确。
③: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若小张、小美放弃继承遗产,无需偿还老张的债务,错误。
④: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债务限定清偿规则,继承人仅需在自己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因此两名子女仅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12万元债务,正确。
2.D
【详解】①:大壮爸爸为大壮买婚房,属于婚前对大壮个人的赠与,这套房子是大壮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排除。
②:外祖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美是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外祖母遗产(只有发生代位继承才可以,题干没有说母亲先去世),排除。
③④:结婚登记,可以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是必须回男方老家登记,可以去女方户籍地。因此不一定非要回老家登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家庭财产管理方式,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双方协商约定孩子跟母姓,法律允许,正确。
3.D
【详解】①:李爷爷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小丽依据协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正确。
②:成年子女属于法定监护顺序中的监护人,但不是当然优先。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优先,李先生不能仅凭儿子身份直接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排除。
③:小丽作为意定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李爷爷的医疗护理、日常生活,合理支配其退休金,是履行监护职责,不需要经过李先生同意,排除。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被监护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了其他监护人而被免除,正确。
4.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第19条,限民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铅笔是小额、符合其年龄智力的日常行为,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正确。
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依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需支付抚养费,不能免除,错误。
③:《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保障胎儿继承权益,正确。
④: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能否作出意思表示无关,刚出生婴儿同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错误。
5.C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为兄妹五人,外甥不属于本案的遗产继承人,大哥获得房产产权后赠与外甥是赠与行为,不会让外甥成为遗产共同继承人,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效力,无需产权登记即可取得房产所有权,因此大哥可以不经登记获得两套房产产权,正确。
③: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处理继承问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四位妹妹考虑大哥多年照料父母的辛苦,自愿放弃继承权,正是这一精神的体现,正确。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非应当获得全部遗产,其他法定继承人原本也享有合法继承权,排除。
6.A
【详解】①:崔某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陈某无处分权,正确。
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稿酬收益,在无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无约定时,婚后并非全部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仍属于个人财产,排除。
④:法律允许夫妻自愿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并未倡导统一签订,排除。
7.A
【详解】①:材料中秦某拒付医药费、疏于探望、言语驱赶,违反了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者缺一不可,正确。
②: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赠与、过户财产为前提。即便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子女赡养义务不能免除,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预先选定监护人,仅补充保障养老,不能替代子女法定赡养义务,错误。
④:遗弃、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非“不涉及刑事追责”,错误。
8.C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外甥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该3万元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说法错误。
②:婚前15万元属于陈某个人财产,陈某通过遗嘱将其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姑姑,属于遗赠,说法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说法正确。
④:该商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陈某遗产,不能直接全部归刘某,说法错误。
9.A
【详解】①:15万元明确属于王某个人所有,王某生前已经将其赠与女儿小朱并完成交付,属于王某生前合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所有权已经转移,不能再作为遗产分配,正确。
②:15万元本身就是王某个人财产,已经生前处分完毕,只有30万元家庭存款属于王某与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45万元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③:30万元家庭存款属于王某和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需先分出一半(15万元)归配偶周某所有,剩余15万元才是王某的遗产;本题中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周某、小朱平分15万元遗产,各得7.5万元。因此周某共获得30万元中的22.5万元(即75%份额),小朱继承25%份额,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题中视频只有王某一人,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该遗嘱无效,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让小朱获得全部30万存款,错误。
10.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本题中黄某已依约履行完扶养、丧葬义务,应当按协议取得房屋产权,正确。
②: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弟弟无权主张分割房屋产权,排除。
③:黄某依约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其受遗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黄某取得房屋产权,正确。
④:我国法律未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生效,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陈某弟弟的主张不成立,排除。
11.B
【详解】①: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含合法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因此养女和亲生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
②:遗赠是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养女本身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养女获得遗产属于遗嘱继承,不是遗赠,排除。
③:我国法律规定,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除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还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注明具体年月日,并非只要有见证人就生效,排除。
④: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分配)中可以多分遗产,本案中养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即使遗嘱无效也可多分,正确。
12.A
【详解】①:20万元是陈甲的个人存款,婚前自建住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二者均是陈甲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符合遗产的认定规则,属于陈甲的合法遗产,正确。
②:小王作为陈甲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陈甲未对该婚前自建住房订立遗嘱,因此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小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正确。
③:陈乙是陈甲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20万元存款留给陈乙的行为属于遗嘱继承,但该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王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故陈乙无法依遗嘱取得案涉存款,且遗嘱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传统美德”无直接关联,排除。
④:意定监护的设立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2岁的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通过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的主体资格,错误。
13.B
【详解】A: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起点。订婚仅是民间习俗,不具有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排除。
B: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王的外祖母与小李的祖父是同父同母的兄妹,两人属于二代旁系血亲。按照代数计算,小王与小李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超出了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因此可依法结婚,正确。
C: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依法消除,但客观存在的自然血缘关系(生物学上的血亲关系)并不会因此归于消灭,排除。
D:《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未征得父母同意并不属于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只要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自愿办理登记,婚姻即为有效,排除。
14.A
【详解】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陈某未经周某同意私自将大额共同存款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符合题意。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陈某阻止周某外出上班,违反了夫妻地位平等原则,符合题意。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都属于共同财产,如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所有,排除。
④: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周某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人,有权直接向张某主张返还赠与的钱款,排除。
15.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王某为逃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放弃继承,法院应当确认该放弃行为无效,正确。
②: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公民个人可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仅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法院不会支持该诉求,排除。
③:无原件核对的自书遗嘱复印件无法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不能单独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依据,排除。
④: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若二者内容抵触,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16.B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惩戒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通过打骂等暴力方式惩戒,排除。
②:父母管教子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若存在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相关组织和人员有权依法干涉,排除。
③:案例中张大哥暴力教育的方式被纠正,说明父母应当采取文明的方式履行教育职责,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正确。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教育的法定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属于违法行为,正确。
17.①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协议免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方式拒绝履行,该分家赡养协议以财产分配规避法定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协议处分的西房属弟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③协议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弟弟文化程度低,未能真正理解协议内容,并非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④该协议内容违法、损害老人合法权益,不具备有效合同要件,故法院驳回其确认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赡养义务、平等的财产关系、合同效力等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①:哥哥放弃未来继承盛老太的三间北房→从赡养义务角度分析,说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方式拒绝履行,该分家赡养协议以财产分配规避法定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有效信息②: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二人共同建设的→从夫妻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协议处分的西房属弟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弟弟还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清楚理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生活→从合同生效角度分析,说明协议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老人合法权益、内容违法,不具备有效合同要件。
结论: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8.法院会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理由: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需保障子女实际生活和教育需求;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子女上学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且父母有负担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材料中婚生女上高中后生活和教育开支增加,原定500元抚养费不足,且李某收入稳定具备支付能力,符合上述条件。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运用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知识,可知法院会支持,从父母的抚养义务、抚养费调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角度来分析法院会支持的理由。
有效信息①: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由赵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可运用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从父母法定抚养义务角度,说明即使离婚,父母仍需承担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需求的责任。
有效信息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可从抚养费调整的法律依据角度,说明子女有权基于法定事由要求增加抚养费。
有效信息③:物价涨幅、婚生女上高中,生活和教育开支大幅增加,原定5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需求,加上赵某个人收入有限并且李某的收入稳定→可从抚养费不足的事实依据角度,说明原定500元抚养费不足,且李某收入稳定具备支付能力,符合上述条件。
19.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张三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在后,明确了其遗产全部赠与张乙,因此张乙有权按照遗嘱处分遗产。②法院的判决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法院判决支持张乙诉讼请求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2021年7月,张三口头立遗嘱将其所有的120万元存款留给其子女平分,自己名下的两套住房归张乙所有。2023年12月,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全部财产都归张乙所有→从遗嘱的法律效力角度分析说明张三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在后,明确了其遗产全部赠与张乙,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有效信息②:张三的侄子张乙一家照顾张三的起居。张三自书遗嘱,提及因所养育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全部财产都归张乙所有→从遗嘱的意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既尊重遗嘱人意愿,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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