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依据课标要求和高考评价体系,梳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循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三大核心考点。通过近三年各省市高考真题分析,明确考点权重分布,归纳选择与非选择常考题型,突出案例情境中诉讼权利、程序及举证责任的考查重点,体现高考备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实战+考点突破+素养提升”的三维设计,如结合2026年江苏高考行政诉讼案例,运用“三步辨析法”解析举证责任分配,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通过“权利-程序-证据”逻辑链构建及易错点对比(如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帮助学生掌握答题技巧,教师可据此开展精准复习,提升学生高考得分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考情·命题透视
脉络·思维建模
考点·考向突破
提升·典题集训
(课标要求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拆解考点 突破重点 教考衔接)
(真题实战 剖析时政 能力进阶)
(思维建模 知识脉络 系统思维)
目录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考点二 严格遵循诉讼程序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公民的诉讼权利
知识点2 法律援助制度
考向破译
考向1 掌握公民的三项诉讼权利
考向2 明确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情形及程序要求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起诉与应诉
知识点2 审理与判决
考向破译
考向1 起诉与应诉、审理与判决
考向2 二审与再审程序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证据的含义、作用及分类
知识点2 举证责任的分配
考向破译
考向1 掌握证据的作用及分类
考向2 区分不同诉讼类型举证责任的分配
考情・命题透视
(课标要求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第一部分
3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十课 考情分析
题型与考向: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是常考题型,主要结合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具体案例,集中考查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重庆卷T14,3分
广东卷T14, 3分 山东卷T12,3分
甘肃卷T14, 3分
全国甲卷T16,3分 浙江6月选考T21,2分
湖南卷T13,3分
福建卷T19,6分
严格遵循诉讼程序 江苏卷T12,3分 安徽卷T13,3分
广东卷T15, 3分 江苏卷T19,6分
北京卷T11,3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江苏卷T11,3分
湖南卷T14,3分 湖南卷T13,3分
河北卷T15, 3分
湖北卷T10,3分 海南卷T17,3分
河北卷T13,3分
广东卷T15,3分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十课 教材分析
备考策略
1.夯实核心概念,精准区分易混:准确区分三大诉讼类型及适用范畴;熟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关注诉讼程序细节;把握证据类型及“谁主张,谁举证”等举证规则。区别“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上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精准理解“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场景。
2.关注热点情境:关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接2026年基层法律援助全覆盖、民生案件举证规则优化、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行政、司法程序规范化整治、诉源治理提质增效、智慧法院赋能公正高效司法等前沿法治热点,加强以具体诉讼案例为情境的法律判断训练。
3.理清主线逻辑,提升分析能力:诉讼基本权利→司法援助保障→举证核心规则→三类诉讼举证差异→完整诉讼程序→司法公正实现,搭建“权利保障—规则核心—程序运行—价值落地”完整闭环答题逻辑链。注重诉讼类型、证据认定、权利行使的综合分析能力。
课程要求
1.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脉络·思维框架
(思维建模 知识脉络 系统思维)
第二部分
6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02
脉络·思维框架
教材结构
社会争议解决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以和为贵选调解
便捷经济选仲裁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的主要类型
类型、人民调解
含义、我国的调解制度
类型、仲裁制度、特点
含义、地位、特点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正解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回避;上诉
内容、表现、要求
起诉与应诉
起诉、应诉、立案登记制
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上诉、两审终审制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含义、分类、作用、收集证据
举证责任、举证原则
单元框架
02
脉络·思维框架
本课知识体系
02
脉络·思维框架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机 关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程 序
副本送达确定日期
起诉
立案
登记
开庭审理
二审
效 力
终审裁判
诉讼 灵魂
证据
举证
作用
含义
类型
收集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举证
原 则
不告不理
条 件
符合法律规定
对 象
上诉案件
诉讼 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回避
上诉权
寻求法律援助
诉讼程序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1.公民拥有哪些诉讼权利?
2.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一审的诉讼程序有哪些?各有哪些规定?
4.什么是二审?什么是再审?
5.什么是证据?为什么要重视证据?证据有哪些种类?
6.具体说明三大诉讼各自的举证责任。
7.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哪些情形?
02
脉络·思维框架
考点·考向突破
(拆解考点 突破重点 教考衔接)
第三部分
11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委托
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
②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③注意:区分 诉讼代理人 与 辩护人(P89”相关链接”)
申请回避
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③回避情形:(P89”相关链接”)
上诉
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 与 辩护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①律师;
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
注意:①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②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一定是律师。
03
考点·考向突破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中的回避情形
回避主体
民事诉讼: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03
考点·考向突破
补充: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①自行回避:前述人员发现存在法定事由后主动要求退出本案诉讼活动;
②申请回避:当事人等认为前述人员存在法定事由并提出申请要求其退出本案诉讼活动;
③指令回避:前述人员存在法定事由应当回避,但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当事人等也未提出申请,而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职权作出决定,命令其退出本案诉讼活动。
相关链接:上诉期限
一审
生效
上诉
二审
生效
起诉
上诉并非任何时候都可提起。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书面形式,只有一个。强调结果。
2.裁定:解决程序问题,如不予受理、驳回上诉、中止诉讼等裁定;书面或口头,可以若干个。强调过程。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03
考点·考向突破
2.寻求法律援助
性质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内涵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对象 民事和
行政纠纷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
刑事诉讼
活动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被告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无期、死刑等);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要求 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办理法律援助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全面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律师法》规定: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知识链接: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王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2025年9月1日下午,张某投喂鸡食时,王某的房屋墙体突然倒塌将张某砸伤。张某伤后被送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费了医疗费8万多元。张某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未果,遂向县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审案的法官刘某是王某的近亲属,张某有权要求刘某回避
②双方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县法院可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审理
③王某作为本案房屋所有人,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④王某应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所有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②: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
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高空坠物),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③正确
④: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治疗费用
03
考点·考向突破
01
【教考衔接】赵某因故意伤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赵某家属委托律师周某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本案被害人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自行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郑某协助维权。庭审中,李某发现本案审判员与赵某存在近亲属关系,遂依法申请该审判员回避。一审判决作出后,赵某不服判决,决定提起上诉。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周某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主要负责追诉犯罪行为
②郑某属于诉讼代理人,既可接受委托参与诉讼,也可由法院直接指定
③李某申请回避,能够从制度层面保障案件审理公平,提升裁判正当性
④赵某行使上诉权,符合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法定诉讼基本制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03
考点·考向突破
解析:①:周某作为赵某家属委托的律师,其身份是辩护人,主要负责为赵某提供辩护,而非追诉犯罪。
②诉讼代理人的产生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非由法院直接指定。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与应诉
起诉 ①含义与地位: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由原告实施的。
②原则:民事与行政都是“不告不理”;刑事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③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立案
登记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受理)。
(注:起诉一律接收,符合当场立案,诉讼成立;反之,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成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注:此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
②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注意: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一般
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大多数普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
(注意: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⑤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自然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 人:被告住所地
②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③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侵权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我国的诉讼管辖制度
“相关链接”
注意:*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03
考点·考向突破
2.审理与判决
开
庭
审
理 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地位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核心)。
法庭辩论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诉意见》112条: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立案——侦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执行
相关链接:刑事诉讼的阶段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询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出示、辨认证据;
调取新证据;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注意: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03
考点·考向突破
23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程序)
上诉有期限,可在上诉期内(P89)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是具有事后补救性质的非常规纠错和救济手段,并非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再审启动: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依职权决定再审;(无期限限制)人民检察院基于法律监督权,对存在法定在很事由的生效裁判,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无期限限制)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及行政诉讼6个月内,刑事诉讼是在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提出)。
3.二审和再审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拓展
区分: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申诉: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有两种用法: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指刑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改判;二是非诉讼的申诉,指公民对行政执法的执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不能将向领导机关的申诉称为上诉。
3.上诉: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4.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03
考点·考向突破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甲走在其居住的小区道路,不慎踩到紧邻路边被杂草覆盖的窨井盖,因窨井盖破裂掉入窨井中受伤,被诊断为左小腿骨折,产生医疗费12000元。康复出院后,甲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乙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万余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原告甲的健康权
②本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后,乙可申请辩护人为其辩护
③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甲可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
④若甲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再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②:民事诉讼,原被告都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②排除;
④:在规定时间内可提起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可申请再审,④排除。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小李同朋友前往餐厅就餐,食用餐厅提供的生食生蚝等食品。用餐后,小李随即出现多次腹泻症状,遂前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小李认为该餐厅销售的生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自己就餐后生病,想去法院诉讼,但他法律知识欠缺,遂向邻居咨询。下面是邻居给他的建议,其中正确的有( )
①在起诉状中写明诉讼理由和请求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可以委托辩护人代替他参加诉讼
④如果不服一审判决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解析:③: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
④: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10日是刑事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
含义 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
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类型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关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P96”相关链接1”)
收集
保存 (1)原因: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要留证据。
(P96”相关链接2”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诉讼的核心和灵魂
知识拓展
区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证据
诉讼类型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8种)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1.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2.刑事诉讼:应当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注意
03
考点·考向突破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书证 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 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作案工具等。
视听资料 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
电子数据 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 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 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知识拓展
03
考点·考向突破
常见的几种证据
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比较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原告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举证责任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是否是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分析】”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主张“消极事实”: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
主张“积极事实”:而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
知识拓展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相关链接:
03
考点·考向突破
⑴谁承担举证责任
理论 材料分析
民事诉讼实行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如材料有明显指出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则指出谁应当为哪个主张负举证责任。
如材料没有指出具体主张,则指出诉讼当事人应为各自的主张负举证责任/由**(被侵权者/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侵权者/被告)对自己无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材料信息如:环境污染责任、高空坠物、个人信息侵权等)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相关题目的答题思考
03
考点·考向突破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相关题目的答题思考
理论 材料分析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其胜诉。
**不能提供证据/证据不足,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其败诉。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下,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对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无因果关系,法院会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当事人胜诉。
对方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无因果关系,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当事人败诉。
⑵从证据的角度,对诉讼(打官司)的结果做出预判
03
考点·考向突破
3.举证基本原则
是什么
为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 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诉讼目的
诉讼主体
举证原则
地域管辖
适用法律
民事案件
行政争议案件
刑事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
归纳总结:三大诉讼
03
考点·考向突破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认为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就该处罚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就此纠纷法院应先进行调解
②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作为本案的书证
③市场监管局应对行政处罚合法性举证
④甲公司应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①排除;
④:原告(甲公司)无需自证无过错,也不承担证明行政处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使原告提供证据,也不免除被告市场监管局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C
提升・典题集训
(真题实战 剖析时政 能力进阶)
第四部分
39
1.(2026·江苏高考)陈某在甲公司加班时突发心脏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陈某出院后申请病退,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陈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甲公司认为陈某已经申请病退,不愿接受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于2026年1月6日将判决书送达中公司。甲公司准备提起上诉。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和甲公司均属于行政相对人
②陈某可委托辩护人参与法庭审理
③甲公司可以在当月18日前提起上诉
④甲公司侵犯陈某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②:本案为行政诉讼,陈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②排除;
④:甲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是行使法定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未侵犯陈某的权利,④排除。
04
提升・典题集训
2.(2026·湖南高考)李某超车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蒋某后逃逸,蒋某丈夫吕某见状追上去拦停。吕某仅拉住李某电动自行车车把,不料造成李某摔倒骨折。交警认定李某酒后骑车撞人逃逸负全责。因拦停时双方在监控盲区,交警无法认定李某骨折是否由交通事故所致,未现场处理。后李某起诉吕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一审法院予以驳回。本案中 ( )
①吕某拦停李某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②原告人李某若不服判决,可聘请辩护人维权
③因生命权受到侵害,李某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④李某应提供证据证明其骨折是由吕某的行为所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②:本案为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若不服判决,可聘请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维权,②排除;
③:李某是摔倒导致“骨折”,侵害的是其健康权,不是生命权,③排除。
B
04
提升・典题集训
3.(2025·福建高考)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①:人民法院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而不是公安机关,①排除;
②:吴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非证人证言,②排除。
04
提升・典题集训
4.(2025·全国卷高考)某企业员工甲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烟花。甲点燃烟花后,本应腾空向上的烟花突然改变方向并炸伤了甲,甲因此住院治疗。甲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甲提交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②该案中的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甲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④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②:视频和照片是通过影像记录事实,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②排除。
④:题干中未提及甲的经济状况或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如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甲有权获得无偿法律服务,④排除。
04
提升・典题集训
04
提升・典题集训
时政剖析:新时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
2026年,我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听证等制度落地。坚持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相统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规范证据收集与举证规则,落实两审终审制度,完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政考点精准对接:新时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摆在突出位置: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探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依法保障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体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综合配套改革持续破解“立案难”“程序空转”:巩固立案登记制,落实起诉→立案→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上诉/二审流程;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完善二审开庭制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改革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规范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明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关举证,刑诉由公诉机关举证;强化电子数据、在线存证审查,防止“证据突袭”。
《法律与生活》
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