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册知识清单-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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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 整册知识清单 知识清单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整册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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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结构 · 抓住主线 · 高效复习
本册以“宪法与法治”为主线,从宪法根本地位出发,依次认识公民权利义务、国家制度、国家机构,最终落脚于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形成“宪法至上 → 权利义务 → 国家制度 → 国家机构 → 法治中国”的递进逻辑。全册共5个单元、14课、5个“单元思考与行动”和1篇后记,内容严格依据教材、不超纲。
★ 重点掌握 本册核心素养与学习目标:① 政治认同——坚持宪法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② 道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遵纪守法;③ 法治观念——尊崇宪法法律,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法治信仰;④ 健全人格——理性平和、明辨是非,自觉维护公平正义;⑤ 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做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 一、五大单元逻辑递进关系
单元
主题
逻辑定位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宪法是根本法、维护宪法权威
起点:认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增强宪法意识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基点:明确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
第三单元 认识国家制度
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支撑:认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与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制度自信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人大、国家主席、行政机关、中央军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运行:了解国家机构的产生、职权及相互关系,认识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
第五单元 建设法治中国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与改革德治
归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法治中国
▍ 二、各课主题、核心问题与关键概念总览
课
主题
核心问题 / 关键概念
教材位置
第一课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内容与作用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宪法结构(序言+4章143条);根本法地位;国家尊重保障人权
P2—10
第二课 维护宪法权威
依宪治国、尊崇宪法
依宪治国;合宪性审查;增强宪法意识(学习/认同/践行);宪法宣誓
P11—18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基本义务
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监督权;维护国家统一、依法纳税等义务
P22—32
第四课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依法履行义务
P33—42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制度
四项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
P46—58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分配、市场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P59—64
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四项职权(立法/决定/任免/监督)
P68—72
第八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
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外事、授予荣誉四项职权
P73—76
第九课 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执行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P77—82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委
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军委主席负责制;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P83—88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
监委由权力机关产生;独立行使监察权;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P89—93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法院与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P94—98
第十三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遵循);“十二个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P102—108
第十四课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与改革、德治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P109—115
▍ 三、单元思考与行动与后记导航
板块
教材位置
探究要点
第一单元思考与行动
P19—20
宪法宣传月展板点评(党依宪执政、宪法最高效力);宪法意识调查与宣传活动
第二单元思考与行动
P43—44
权利义务案例分析(人格尊严/隐私权、损毁文物);班级模拟法庭活动
第三单元思考与行动
P65—66
结合经济政治文化成就谈制度优越性;模拟政协提案活动
第四单元思考与行动
P99—100
分析生态保护中的国家机构协同;分组走近本地五类国家机关社会实践
第五单元思考与行动
P116—117
四地以法治促发展情境思考;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主题辩论赛
后记
P118
编写修订说明(2022版课标修订)、试教试用与意见反馈渠道
◆ 方法与规律 使用说明:① 先通读本“全册知识地图”建立整体框架,再逐单元复习各课知识点;② 每课以“核心概念 + 关键结论 + 案例印证”组织,彩色标记表示重点(红)、易错(红斜)、拓展(紫)、方法(绿);③ 复习末用“冲刺速记”查漏补缺;④ 本清单内容严格取自教材、不超纲,可放心用于课堂复习与学科网上传。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 重点掌握 本单元引领我们认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两课层层递进:第一课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宪法的内容和作用)→ 第二课 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尊崇宪法)。核心是理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增强宪法意识,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第一课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教材 P2—10
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
★ 重点掌握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①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②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现行宪法奠定基础,1975年、1978年分别全面修改;③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全面修改后的现行宪法;④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修正,共通过52条宪法修正案,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确立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 温故与说明 宪法序言确立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根本任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重点掌握 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现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坚持广泛征求人民意见:2017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修宪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交书面报告118份、提出修改意见2 639条;1982年宪法诞生前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修宪内容符合人民期待。
▍ 宪法的内容和作用
★ 重点掌握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宪法确认我国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地位,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非常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现已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
★ 重点掌握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①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因违宪而无效;③ 宪法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 重点掌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发展促人权,成功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 易错警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人民。漫画寓意——公章代表权力、笼子代表制度、阳光代表公开、轨道代表法治,整体寓意是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方法与规律 启思导行——开展宪法诵读活动:准备宪法文本→确定诵读内容→选定领读人→在领读人带领下诵读。通过诵读感受宪法精神,体会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 重点掌握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 重点掌握 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生活观察——宪法目录中“人民”一词多次出现:我国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地位,规定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充分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重点掌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点:① 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② 大幅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③ 协调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④ 全面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探究与分享——刑法、民法典、立法法等法律“对话”说明:宪法规定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二者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共同构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课 维护宪法权威 教材 P11—18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依宪治国
★ 重点掌握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依宪治国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 重点掌握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合宪性审查实例:2018年5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全国54个地方现行有效的57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专项审查,发现两个省区关于交警可查阅、复制当事人通信记录的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19年2月发出审查研究意见,两省区及时修订法规,确保合宪合法。这体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 易错警示 法制统一底线: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 尊崇宪法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国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宪法诵读、宪法主题公园、宪法宣传等)。
★ 重点掌握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重点掌握 增强宪法意识的三种做法:① 学习宪法——了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主要内容,领会原则和精神,参与宪法宣传活动;② 认同宪法——宪法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③ 践行宪法——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分析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自觉抵制损害宪法尊严、妨碍宪法实施的行为。
■ 温故与说明 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与责任担当。
★ 重点掌握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党必须保证国家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工作——这体现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监督法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认为超越法定权限、限制剥夺合法权利、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有其他不适当情形的,有权予以撤销,保证宪法法律统一实施。
◆ 方法与规律 国家宪法日与学习心得: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同学们通过宪法讲座、宪法歌谣(如“咱们国家根本法,法律地位她至上”“权力行使不任性,公民权利有保障”)等生动形式表达学习宪法的心得,增强宪法信仰。
★ 重点掌握 践行宪法的具体做法(小华的事例):把社会实践成果《关于更新农村学校教学设备的建议》发到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全国两会期间收看大会实况直播、与同学讨论热点话题;每周一参加学校升国旗仪式、高唱国歌——这些都是将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运用于生活的实际行动。
◆ 方法与规律 宪法宣誓模拟活动: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交流对誓词的理解、思考宣誓制度的意义。
★ 重点掌握 增强宪法意识的途径:国家通过“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宪法主题公园、宪法诵读、宪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法律
规定的核心内容
宪法
规定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根本法、总依据、总源头
刑法
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
民法典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立法法
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我国现行宪法的产生与完善
时间 / 文件
意义
1949《共同纲领》
具有临时宪法作用,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 年宪法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
1982 年宪法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1988—2018 五次修正
共通过 52 条宪法修正案,使宪法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
★ 重点掌握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我国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成功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
■ 温故与说明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易错警示 合宪性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督促修改或废止违宪违法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 增强宪法意识的三种做法
• 学习宪法:了解产生发展历程,理解主要内容,领会原则和精神,参与宪法宣传。
• 认同宪法:宪法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
• 践行宪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用宪法分析解决生活实际问题,抵制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单元思考与行动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教材 P19—20
一、情境思考——某校宪法宣传月展板“宪法在我心中”设两个栏目:栏目一“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建议→国务院起草纲要草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纲要》,体现党依宪执政);栏目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启示我们:宪法是根本活动准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项工作最终都要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
★ 重点掌握 二、实践活动——开展宪法意识调查:以“你完整读过现行宪法文本吗?知道现行宪法颁布年份吗?知道国家宪法日吗?能描述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吗?”等问题进行校园采访,整理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并参与宪法宣传活动,增强自身与他人的宪法意识。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 重点掌握 本单元帮助我们认识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两课层层递进: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 第四课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核心是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学会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维权。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材 P22—32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确认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 公民基本权利
★ 重点掌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上的具体化,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权利类别
具体内容
平等权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文化教育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和文化权利(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自由)。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因国家机关侵权受损失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其他
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障。
★ 重点掌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 重点掌握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重点掌握 社会经济权利要点:①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② 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 劳动者休息权——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④ 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权按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受教育机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方法与规律 监督权行使途径:公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还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助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公民基本义务
★ 重点掌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此外还有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 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破坏文物、名胜古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维护国家荣誉(尊严不受侵犯、荣誉不受玷污)、维护国家利益。
• 依法服兵役: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 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逃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易错警示 爱护文物和名胜古迹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现。刻划、涂污或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可处拘留、罚款乃至有期徒刑等处罚。
★ 重点掌握 生活观察——小云一家各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小云和弟弟上学体现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为县人大代表体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劳动权;爷爷奶奶每月领养老金体现物质帮助权,说明基本权利贯穿日常生活各方面。
★ 重点掌握 平等权: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 重点掌握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小岩爸爸事例):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认真投下庄严一票,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
★ 重点掌握 逮捕程序严格规定(于某涉嫌抢劫案):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严格程序是为了保障人身自由这一参加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 重点掌握 社会经济权利——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提供充分物质条件,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学生资助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城乡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实现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覆盖,从制度上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重点掌握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权按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受教育机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重点掌握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有助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宗教信仰自由与特定人群保障:我国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 重点掌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维护国家荣誉包括国家尊严不受侵犯、荣誉不受玷污;维护国家利益包括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利益。
★ 重点掌握 依法服兵役的意义(小凯故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走进军营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既能磨练意志,又能为保卫祖国贡献青春力量。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依法纳税警示(孙某案):孙某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 171.45万元,说明依法纳税是公民光荣义务,逃税欠税骗税抗税均属违法。
◆ 方法与规律 课堂情景剧活动:以“我们的××权利”或“我们的××义务”为主题,编写剧本(突出落实)、分工合作(编剧导演演员剧务人人参与)、课堂表演、交流感受,在体验中深化对权利义务的理解。
第四课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材 P33—42
▍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 重点掌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离不开权利的实现;② 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 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结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 依法行使权利
★ 重点掌握 依法行使权利的要求:①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若因行使自己权利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超出宪法和法律许可保障范围,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 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行使权利应按规定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维护权利。
维权方式
含义与要点
和解
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愿、互谅基础上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
调解
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调解组织疏导、劝说,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人民调解委员会)。
仲裁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仲裁;须有仲裁协议,受仲裁裁决约束。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公民可依法选择相应诉讼方式维权。
▍ 依法履行义务
★ 重点掌握 法定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履行要求:①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如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遵守交通规则与公共秩序等;② 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易错警示 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法律,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抢劫、侵占等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赡养父母的,经调解或判决须履行赡养义务。
◆ 方法与规律 启思导行——旁听一次庭审:可到当地人民法院旁听,或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线上旁听。步骤:准备(了解注意事项、查询开庭公告、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旁听(遵守纪律、感受审判过程)→ 总结(交流旁听感悟,增强程序意识和法治观念)。
★ 重点掌握 权利与义务关系辨析:二者“如影随形”,但“权利与义务完全对等”的观点错误——我们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但不能简单等同;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离不开权利的实现。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也应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义务,体现权利与义务统一。
★ 重点掌握 行使权利注意边界(文化场馆事例):同学们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参观学习是在行使文化教育权利,但要注意不妨碍他人、不损害公共利益,按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行使权利。
★ 重点掌握 张某播种机纠纷的解决: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促成调解协议,解开当事人心结,体现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 重点掌握 归还遗失物与法律责任: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拾得人应及时归还或送交有关部门,可要求失主偿还必要费用;拒不交出、拒不归还遗失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维度
要点
权利(可作可不作)
公民依法享有、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中的权利面向
义务(必须作/禁作)
由宪法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如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保守国家秘密
统一性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离不开权利的实现
重合项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基本义务
★ 重点掌握 行使权利有边界: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权利;行使权利须按法定程序,权益受损时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依法维权。
⚠ 易错警示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光荣义务;逃税、欠税、骗税、抗税均属违法,须承担法律责任。爱护文物和名胜古迹既是文明素质体现,也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现。
◆ 方法与规律 维权提示:民事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对行政机关履职问题可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对国家机关违法失职行为可申诉、控告、检举。
■ 温故与说明 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既要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意识,又要自觉履行义务、增强义务观念,做守法负责的公民。
单元思考与行动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教材 P43—44
一、情境思考——运用权利义务知识分析案例并谈启示:情境一,15岁的欣欣因网上评论某演员演技不佳,遭该演员粉丝谩骂和“人肉搜索”,被搜索手机号、家庭住址并围堵家门口,身心受极大伤害——侵犯了欣欣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与通信自由、通信秘密(隐私权)等基本权利,相关行为人须依法承担责任;情境二,陈某不顾劝阻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摩崖上刻字,造成经济损失超5万元——构成故意损毁文物,违反遵守宪法法律的基本义务,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启示:行使权利有边界,履行义务是责任。
★ 重点掌握 二、实践活动——班级模拟法庭:一组模拟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庭审(分配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审判长等角色);二组根据分工确定庭审流程、准备法律文书、制作剧本;分别模拟三类案件庭审过程并总结,深化对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理解。
第三单元 认识国家制度
★ 重点掌握 本单元帮助我们认识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两课层层递进: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增强制度自信和国家认同,认识我国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显著优越性。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制度 教材 P46—5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些政治制度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重点掌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①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③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④ 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大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 重点掌握 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义务: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 重点掌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优越性: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实践证明,它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重点掌握 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1993年,该制度被载入宪法。
★ 重点掌握 人民政协的性质与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优越性: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重点掌握 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 重点掌握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领导,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重点掌握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委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凡涉及全体居民/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居务/村务公开,接受监督。
■ 温故与说明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实现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民主习惯,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 重点掌握 生活观察——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与预算、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人大制度的历史渊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工农兵代表大会”“豆选法”等早期实践积累经验;1949年《共同纲领》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宪法将其确立为根本政治制度。
★ 重点掌握 人大代表履职事例: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建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水利部、国家医保局等采纳(如将黄河宁夏段综合治理列入重大水利工程清单、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联系人大代表的方法与技能:① 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② 人大代表之家——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的重要平台;③ 人大代表述职——向选区选民述职测评,成为代表同选民联系的新方式。
★ 重点掌握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彰显广泛性:确认2 977名代表资格有效,少数民族代表442名(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归侨代表42名、妇女代表790名、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97名(含56名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34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我国民主党派概况:民革(1948)、民盟(1941)、民建(1945)、民进(1945)、农工党(1930)、致公党(1925)、九三学社(1946)、台盟(1947),各有主要组成人员,是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 重点掌握 爱国统一战线: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民族区域自治载入根本法: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1949年《共同纲领》和我国宪法。
★ 重点掌握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基本范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基本范畴;十八大明确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十大进一步强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 重点掌握 居委会与村委会的具体运作:居委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居务公开;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重要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均接受群众监督。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院坝协商议事会议:贵州从江某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组织群众代表召开“院坝协商议事会议”,就移风易俗、环境整治等问题协商讨论,是发展基层民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形式。
◆ 方法与规律 启思导行——设计民生问题解决方案:针对“光污染”等身边问题,全班共同设计方案,交给当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动完善法律、加强治理,体验公民参与和民主实践。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教材 P59—64
★ 重点掌握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重点掌握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其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我国还存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 重点掌握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二者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共享发展成果;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重点掌握 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必要扣除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此外还存在其他分配方式,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在一定条件下还可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重点掌握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 重点掌握 生活观察——小青亲友工作单位的性质:爸爸是国有企业职工(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表姐是农村合作社成员(集体经济,公有制经济)、哥哥在伯父开的建材公司任项目经理(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数据:2024年民营企业数量达5 700多万家、在企业总量中占比9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企占88.8%;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 重点掌握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现行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三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重点掌握 小琪亲人的收入方式:爸爸国企工资奖金(按劳分配)、妈妈技术骨干的专利分红(按技术要素分配)、叔叔家庭农场经营与旅游收入(劳动与经营)、舅舅低保金(社会保障收入),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小橘灯暖心工坊”共同富裕模式: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山区帮扶,探索“公司+村集体+农户”,企业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加工生产、村集体按产值10%分红、农户获劳务收入,助力村民致富、集体增收。
★ 重点掌握 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小龙虾与蔬菜事例):前些年价格大涨吸引养殖→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体现价格、供求、竞争调节资源配置;大雪致菜价飞涨后政府补贴、疏运、调运使价格回落,体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缺陷。
◆ 方法与规律 调查建议——分组调查一家企业的发展现状:了解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生产经营内容、员工人数、纳税情况、对社会的贡献等,撰写调查心得并班级交流,体会各类所有制经济的作用。
▍ 我国政治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
类别
制度
地位
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重点掌握 我国的制度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基本政治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奠定共同富裕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基层群众自治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 温故与说明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方法与规律 调查建议:分组调查本地一家企业的发展现状(所有制性质、纳税、对社会的贡献等),体会各类所有制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单元思考与行动 第三单元 认识国家制度 教材 P65—66
一、情境思考——新时代以来我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彰显制度优越性:国内生产总值由2012年的54.8万亿元上升到2024年的134.9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40 431元上升到95 749元;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第11位。结合查阅资料,谈谈我国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并调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 重点掌握 二、实践活动——模拟政协活动:围绕“一事一案”原则,分组开展调查研究,自拟题目形成明确案由、案据,撰写提案(含提案者、案由、案据、方案),做到言之有物、持之有故、建议具体;再开展介绍提案、提出修改建议、可行性投票表决、活动总结反思等环节。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 重点掌握 本单元帮助我们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及相互关系。六课分别认识: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第九课 国家行政机关 →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这些国家机关由宪法确立,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共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教材 P68—72
▍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 重点掌握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并有权罢免其组成人员。
★ 重点掌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权
内容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开展执法检查(如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检验成效,确保法律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这是行使监督权的体现。
第八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教材 P73—76
▍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地位
★ 重点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立法法、国防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规定的职权。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 国家主席的职权
★ 重点掌握 ①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② 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③ 外事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④ 授予荣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第九课 国家行政机关 教材 P77—82
▍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 重点掌握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重点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温故与说明 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平正义,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 重点掌握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享有哪些职权、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各级人民政府应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政府通过“权力清单”明确职权、通过数据整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体现了依法、高效履职。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教材 P83—88
▍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
★ 重点掌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委领导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 重点掌握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委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职权
★ 重点掌握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主席负责制保证了党牢牢掌控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
★ 重点掌握 中央军委的职权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与国务院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国防事务重大问题。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教材 P89—93
▍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 重点掌握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 重点掌握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范围涵盖政府公职人员、司法系统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 重点掌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① 监督——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② 调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开展调查;③ 处置——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对违法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失职失责领导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易错警示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重在严厉惩治、保持高压;不能腐重在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想腐重在教育和自律、筑起思想堤坝。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教材 P94—98
▍ 人民法院
★ 重点掌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惩罚犯罪,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制统一。
★ 重点掌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圆桌审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 人民检察院
★ 重点掌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名义进行法律监督,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 重点掌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保护知识产权中发挥重要作用,落实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 重点掌握 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共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
★ 重点掌握 行政机关的层级体系: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从中央到地方分为省、市、县、乡四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
★ 重点掌握 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对象涵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科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 重点掌握 人民法院的审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惩罚犯罪、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
★ 重点掌握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定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名义进行法律监督,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 重点掌握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积极性相结合;在同级国家机构中人大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与关系
国家机关
性质 / 地位
产生与负责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为全国人大)
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主席
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代表
由全国人大选举,对全国人大负责
人民政府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对全国人大负责
监察委员会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人民法院 / 检察院
审判机关 / 法律监督机关
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重点掌握 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积极性相结合;在同级国家机构中,人大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单元思考与行动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教材 P99—100
一、情境思考——运用国家机构知识分析我国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情境一,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体现人大立法权;情境二,2018年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体现政府依法行政、履职;情境三,人民法院及时审结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体现法院审判职能。三者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 重点掌握 二、实践活动——体会人民当家作主:全班分五组分别走近本地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过查阅资料或调查访谈,收集各国家机关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资料,确定主题、制订计划、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并在主题班会汇报展示。
第五单元 建设法治中国
★ 重点掌握 本单元帮助我们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理解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两课层层递进:第十三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要求)→ 第十四课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相互促进、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核心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三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教材 P102—108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 重点掌握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 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 重点掌握 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其主要方面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①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③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④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⑤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⑥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⑦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⑧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⑨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⑩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⑪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⑫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 温故与说明 我国法治发展历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叠加《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防交通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基本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 重点掌握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基本要求
内涵
科学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严格执法
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十四课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教材 P109—115
▍ 法治与改革相互促进
★ 重点掌握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以法治引领改革,依照法定程序把改革方案和举措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深化改革,既以法的强制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又以法治方式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如《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开放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动力,也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立法机关及时通过立法、修法等方式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如深圳特区立法为国家制定《公司法》提供借鉴)。
▍ 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 重点掌握 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
• 法治对德治具有促进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德治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够激励立德扬善,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见义勇为免责”)。
• 德治对法治具有支撑作用:道德为法律创制提供伦理基础,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评判标准,为法律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为法治文化提供源头活水,对法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 重点掌握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世界的未来,既要增强法治观念,又要提升道德素养,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法治维护道德的典型举措:《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如以“暗刷流量”为目的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并收缴非法获利)。
★ 重点掌握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重点掌握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维护法治尊严。
▍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道路
要点
内容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
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指导地位)
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工作布局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重点掌握 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及时立法、修法,使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 拓展了解(不作考查要求) 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叠加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香港国安法等,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方法与规律 青少年行动: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单元思考与行动 第五单元 建设法治中国 教材 P116—117
一、情境思考——各地以法治促发展:情境一,东南沿海地区将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推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情境二,西南地区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加强森林、湖泊、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立法保护,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情境三,东北老工业基地将法治建设与产业振兴同步推进,以良好法治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情境四,西北革命根据地将法治建设与红色教育结合,打造红色教育法治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可见法治建设须与本地发展实际紧密结合。
★ 重点掌握 二、实践活动——班级辩论赛:选题一“不破不立”(先破后立)与“不立不破”(先立后破)之争;选题二“法重于德”与“德重于法”之争。步骤:分组(每队3—4人)→ 选题准备 → 主席主持辩论 → 观众投票评比 → 教师点评。
后记 教材 P118
2017年投入使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 道德与法治》初中阶段由朱小蔓担任总主编;陈大文、王敬波、张祖涛担任八年级下册主编,于文豪、王忠文、李红勃、吴又存、郑宁、郎艳、唐银平、曹鎏、雷逸参加编写。
2022年,教育部组建编修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对教科书进行编写修订。编修委员会由路建平、孙蚌珠担任主任,徐永利、王敬波、王易担任副主任,下设修订组负责具体修订工作。教科书在北京、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部分学校进行了试教试用,征求了百余位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 温故与说明 教科书需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真诚希望广大师生和家长继续提出宝贵意见!联系方式:电话 010-58758655、010-58758658;电子邮箱 jcfk@pep.com.cn;意见反馈平台 jcyjfk.pep.com.cn。
跨单元整合 · 主题速联
打通五单元,构建知识网络
▍ 主题一:宪法——贯穿全册的根本遵循
第一单元讲“宪法是根本法、维护宪法权威”,第二单元讲“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由宪法确认”,第三单元讲“制度由宪法确立”,第四单元讲“国家机构由宪法设立”,第五单元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连接各单元的红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
▍ 主题二:权利—义务—权力——法治建设的三角
第二单元“权利义务相统一”、第四单元“国家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五单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构成“公民权利受保障、公民义务须履行、国家权力受制约”的法治闭环。
▍ 主题三:制度—机构——人民当家作主的双重保障
第三单元“认识国家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人大、主席、政府、军委、监委、法检)是制度运行的组织载体。制度靠机构落实,机构依制度履职。
▍ 主题四:改革—法治—德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引擎
第五单元阐明: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支撑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冲刺速记 · 核心金句
考前一页纸,快速回顾
★ 重点掌握 第一单元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合宪性审查、增强宪法意识(学习/认同/践行)。
★ 重点掌握 第二单元 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监督权)与义务(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相统一;维权靠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 重点掌握 第三单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是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重点掌握 第四单元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决定、任免、监督权;国家主席四项职权;政府是权力机关执行机关、须依法行政;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监委独立行使监察权(监督/调查/处置);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均依法独立行使。
★ 重点掌握 第五单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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