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新课程能力培养】2026-2027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练习手册(统编版)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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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统编版) 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 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通过遗嘱获得遗产属于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小赵于2002年购买房屋一套,2006年小赵与小李登记结婚,2011年赵乙出生,2015 年双方离婚,赵乙由小李抚养,2019年小赵与小王登记结婚后未生育,2026年小赵去世。 小赵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其名下一切财产由小王继承。赵乙于2023年因不全性肠 梗阻等多种疾病而中止学业住院治疗。小赵去世后,其继承人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赵乙将 小王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采用法定继承,赵乙、小李、小王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便开始生效 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继承分配遗产 ④小赵立遗嘱时,应为赵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儿子。2024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 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6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 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0万元存款,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20万元存款。以下说 法正确的是() ①张甲通过遗嘱继承获得20万元遗产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④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王甲、李甲夫妇生有一子王乙。王乙娶妻章乙,育有一女王丙。王乙因车祸丧生,章 乙继续赡养体弱多病的公婆。三年后王甲病故。经查,王甲名下有房屋一套,系婚后所购。 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由于王乙丧生,章乙对王甲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36)练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②被继承人王乙先于王甲死亡,由王丙代位继承 ③王甲生前未留下遗嘱,其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 ④王甲名下的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共同居住达二十余年。 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负责自己的养老与安葬, 王老汉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在本案中() ①若遗嘱合法,梅先生可继承王老汉的全部遗产 ②小静和程老太均为王老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若梅先生不履行养老安葬义务,则无权获得遗产 ④小静、程老太和梅先生都必然会分得王老汉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李某在接连遭遇丧偶、丧女后大病,住院期间当着医院病房王姓病友的面承诺将自己名 下的房产留给其子小李。后小李有意对其不管不顾,外孙女赵某时常去医院照顾李某。第二 年李某逝世后,小李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某不同意并将小李告上法院。本案中()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①病友见证下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在李某逝世后生效 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 ③小李没有尽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④赵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可代位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阮大爷终身未婚,膝下无子女,有一个妹妹和两个侄女,但平日里基本上没有往来。 2014年由于身体原因,阮大爷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与同村的善良小伙儿刘某军签下一项协 议。约定刘某军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并负责其将来的丧葬事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 军。随后十多年里,刘某军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细心照顾阮大爷生活。2026年阮大爷 因病去世,刘某军处理了阮大爷的身后事,在准备按照协议受赠阮大爷的遗产时,阮大爷的 妹妹和两个侄女向法院起诉,对阮大爷和刘某军签订的协议表示质疑,并要求继承阮大爷的 遗产。在本案中() ①阮大爷的妹妹和侄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优先享有其遗产的继承权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保护 ③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体现,刘某军应无偿履行监护职责 ④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练 37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统编版) 8.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4年5月10日,李大爷与 侄子小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李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李 自此开始打理李大爷财产并照顾李大爷直至去世。此案中() ①小李承担李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李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李,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李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李某有一亲生子和一继子,继子双腿残疾、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 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存款和房产都交由亲生子继承。继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分割继父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继子无权继承遗产 ②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 ③遗嘱自由不是绝对的,民法典对遗嘱自由作了一定限制 ④如果遗嘱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驳回继子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 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 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茅不幸离世,关于小茅的遗产分配,茅某、申某以及赵某三人(关系如下图)进行协 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某认为赵某不具备遗产继承资格,便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人物关系】 第一任妻子 申某 生母,探视并给付抚养费 未婚 小茅 (已离异) 留下遗产若干 意外身亡 茅某 第二任妻子 赵某 离婚前共同养育小茅14年 (已离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赵某是否有资格成为遗产继承人,说明理由。 38)练公序良俗。原告跟随李某生活后,李某将其姓名 变更为“李某珊”,母亲李某虽未协商变更姓名存 在程序瑕疵,但原告实际使用姓名已形成合法利 益,不宜机械恢复原名。③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 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 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原告 多年来持续使用“李某珊”这一姓名,该姓名既 已被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也已成为其人格 的标志,是其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变更 将损害原告既得权益。④尊重子女意愿,原告作 为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能够理解该姓名 的文字含义及人格象征意义,结合其多次参加国 际、国内赛事的获奖经历以及自身真实意愿,继 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原告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⑤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配合原告 将户籍登记姓名变更回“李某珊”。 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 1.C【解析】①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 于法定继承,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也有可 能是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①③错误。②:继 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 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 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正确。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④正确。 2.D【解析】①: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小李已与小赵离 婚,不再是配偶关系,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①排除。②: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而非订 立时生效,②排除。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 先于法定继承,小赵立有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原则上应按遗嘱分配遗产,③正确。④:赵乙属 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根据 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④正确。 3.A【解析】①:20万元存款属于遗嘱中明 确的遗产范围,张甲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①正 确。②:房产已通过赠与并完成过户登记,所有 权已转移给张乙,张甲不能继承,②正确。③: 遗赠是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该行为属于生前赠与,而 参考答案与解析。 非遗赠,③排除。④: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仅导 致遗嘱中涉及房产的部分失效,不影响遗嘱中关 于存款部分的效力,遗嘱未整体失效,④排除。 4.C【解析】①:章乙作为王甲的丧偶儿媳,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 承王甲的遗产,对王甲的房屋有继承权,①说法 错误。②:王丙是王甲的孙女,而其父先于被继 承人死亡,所以王丙代位继承,②说法正确。 ③:王甲生前未留下遗嘱,不适用遗嘱继承, 其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③说法正确。④:王 甲名下的房屋系婚后所购,是王甲和李甲的夫妻 共同财产,二分之一的房屋属于遗产,④说法 错误。 5.C【解析】①:梅先生并非王老汉的法定继 承人,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 法律上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①错误。②:民 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 母。小静是女儿,程老太是配偶,二人均为第一 顺序继承人,②正确。③:王老汉的遗嘱实质上 构成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附有 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 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若梅先生不履行养老安葬义务,则无权获 得遗产,③正确。④:若遗嘱合法有效且梅先生 履行了养老安葬义务,则王老汉的遗产应归梅先 生所有。小静和程老太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有效 遗赠的情况下不能分得王老汉的遗产,④错误。 6.D【解析】①②:口头遗嘱须有两位以上无 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在医 院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姓病友一位见证人在场, 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 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②符合题意,①错误。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 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 李作为李某的儿子,有继承权,但小李没有尽扶 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③错误。 ④:李某的女儿先于李某死亡,赵某虽然不属于 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分配李 某的遗产,④正确。 7.D【解析】①:阮大爷的妹妹属于法定继承 人,他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错误。②: 阮大爷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与同村小伙儿刘某军 61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统编版) 签下一项协议,约定刘某军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 并负责其将来的丧葬事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 给刘某军,由此可知双方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 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的法律行为,且是双方的 真实意思表示,应受到法律保护,②符合题意。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 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 己的监护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与继 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 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 的义务,并有受赠的权利,所以双方签订的由刘 某军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并负责其将来的丧葬事 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军的协议是遗赠 扶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体现,③ 不符合题意。④: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刘 某军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细心照顾阮大爷生 活,从本案可以看出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④符合 题意。 8.D【解析】①:小李作为意定监护人,核心 义务是照顾李大爷的人身权益和管理其财产,生 养死葬义务并非意定监护的必然内容;且题干未 提及李大爷有遗赠约定,不能直接推断小李享有 受遗赠权利,①不选。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 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与其近 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约定监护事宜, 本案中李大爷子女远在国外,小李通过意定监护 照顾其生活、管理财产,体现了该制度能更好地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②正确。③:遗嘱继承的 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等),小李是李大爷的侄子,属于法定继 承人以外的人,若李大爷立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李, 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③不选。④:由于 李大爷未立遗嘱,其财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④ 正确。 9.C【解析】②③: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 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李某继子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 源,李某遗嘱违反“必留份”规定,故②③符合 题意。①④: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 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李某继子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 62 遗嘱违反“必留份”规定,所立遗嘱违反法律规 定,不能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继子有权继 承遗产,法院不会驳回继子的诉讼请求,①④ 排除。 10.C【解析】①: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 优先效力,其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① 不选。②: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也为了简 化子女将来继承遗产的手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 选择生前立下遗嘱,表明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 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②应选。③:遗嘱内容打 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属于自书遗嘱,③不 选。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应选。 11.赵某有理由成为遗产继承人。 ①赵某虽已与茅某离婚,但其在与茅某婚姻 存续期,共同照顾继子小茅,与小茅形成抚养关 系。②对于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继子,不 因继母赵某与生父茅某离婚而自然解除,因此赵 某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C【解析】A、B、D: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 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 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 婚,A、B、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C:结婚年 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C错误,但符合题意。 2.B【解析】①③:互相忠实,相互尊重,互 相关爱,相互扶养,属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①③正确。②④: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 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子女作为赡养人, 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 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 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抚养,主要是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 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赡养、抚养不属于夫 妻间的权利与义务,②④排除。 3.A【解析】A: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 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夫妻双方 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体现了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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