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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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法律与生活》主观题专练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小陈与同学合伙创办“星辰文创工作室”,主营校园文化产品。创业初期,小陈招聘了设计师小李,双方口头约定月薪6000元,试用期2个月。工作室设计的“青春纪”系列笔记本封面图案深受欢迎,但小陈发现某网店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图案印制在T恤上销售。此外,小陈与某印刷厂签订承揽合同,定制5000个该系列笔记本,预付了10%定金,约定15天交货。后印刷厂因故延期10天交货,导致小陈错过最佳销售时机,遂要求印刷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小陈与小李的口头约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②某网店擅自使用“青春纪”封面图案印制在T恤上销售的行为,是否侵权? ③小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的主张是否合法?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议题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法治意识】 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央视曝光了“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虚假宣传的“听花酒”等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案例:2026年3月,家住西安的赵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价值500元的“听花酒”。经查,该酒宣称的“抗癌、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均为虚假宣传。赵某与超市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知识,分析赵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并说明其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2)假如你是该案的法官,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的知识,为赵某提供两项诉讼权利方面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曾诉称,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其为玩棋牌游戏,在游戏平台运营者蓝天公司账户充值18万元,但平台匹配的队友敌友不分,在其手握好牌的情况下,依然输掉游戏。其多次随机录制游戏过程,都存在这种现象。小曾认为游戏平台未尽审慎匹配队友的义务,存在欺诈,让其迅速输掉已购金币,促使再次购买,从而盈利。现要求游戏公司返还18万元。 蓝天公司辩称,平台玩家都已实名登记,随机匹配牌友,设有牌局回放功能和投诉渠道,游戏配有专业裁判人员,平台有判定作弊、异常出牌的判罚标准,并设有事后追查和退赔机制,公司已尽合理审慎匹配牌友义务,不存在人为主观、恶意分配牌友行为,更不存在欺诈。四年间,原告曾多次向公司投诉索赔,公司已退赔原告3850元。但原告在得到索赔款后,又继续在平台充值、消费万余元。公司为原告提供了游戏服务,已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对其充值、消费行为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曾提交的证据不足,因棋牌类游戏需要多玩家共同参与,牌局结果势必受到各玩家水平限制,小曾仅以存在多起异常出牌情况及其投诉记录为据,无法直接证明系平台运营方欺诈所致。蓝天公司为小曾提供娱乐服务,小曾作为平台玩家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此外,小曾在其认为游戏存在蹊跷、不断遭遇损失时,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但其四年间的行为,表明其对该款游戏极度痴迷,其应为自身的选择买单。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小曾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小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结合材料,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件是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3月,消费者李某为装修新房,在本地某品牌家装门店咨询全屋定制服务,门店销售人员现场向李某承诺,全屋家具均采用一线品牌实木环保板材,无异味、不变形,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双方口头约定全屋定制总价款2.8万元,双方约定家具制作安装完成、李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全款,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无纸质验收标准凭证。门店完工安装完毕后,李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家具板材存在开裂、异味刺鼻等问题,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案涉家具板材为劣质杂牌复合板材,甲醛含量超标,与门店承诺的品牌实木板材严重不符,且不符合国家家装环保标准。李某随即联系该家装门店,提出更换合格板材、整改修复家具、赔偿误工及检测费用的合理诉求。但该家装门店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门店无需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李某的全部诉求,同时多次催促李某全额支付全部装修款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产生民事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本案中双方的行为并说明处理依据。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末,小林和同学计划去某主题乐园游玩,为提升体验,他们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上“主题乐园专属服务”店铺,购买了所谓“快速通道+专属导览”套餐,支付了800元。到了乐园后,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所持凭证无法使用快速通道,所谓的导览服务也无人对接。小林联系卖家时,对方先是拖延,最后承认自己根本没有渠道提供这些服务,只是编造了虚假套餐信息吸引顾客购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该网店经营者的行为。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乙两家是同单元上下楼邻居。甲在自家阳台加装外置空调外机时,未按照小区统一安装规范,将外机安装在了正对乙家卧室窗户的位置。空调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和热风,严重影响了乙的正常休息和通风采光,乙多次上门沟通要求甲调整外机位置,甲认为“只要空调装在自家阳台外墙,就是行使所有权的正当行为,我家空调装在自家阳台,所以他人无权干涉”。以此为由拒绝。无奈之下,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认为:“只有行使不动产权利不损害相邻人通风、采光、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才是正当行使所有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拆除该空调外机,并赔偿因通风采光受损导致的房屋租金损失。”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甲的说法和乙的请求加以评析。 7.分析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2026年3月,纪录片《你好,12315》第二季首集《打“假”进行时》报道了内蒙古包头市一起名牌鞋店售假案。该鞋店长期销售标注某知名品牌的运动鞋,后经鉴定确认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店长态度坦然,直言所售鞋子为“高仿货”,并称“顾客来了我们都说它是高仿”。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店铺楼上仓库内竟藏有上千双假冒品牌运动鞋,涉案数量远超预期,且该店每日营业额高达六千余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某县人参种植户老李与外地商人谢某签订了一份《人参定购合同书》,约定谢某以12万元的总价收购老李家20亩地人参,交货期为当年的9月末至10月初的采挖期。谢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1万元定金,老李出具了收据。 然而,临近采挖期,由于市场上人参行情看涨,老李心生悔意。他以“这批参实际所有权归父母,自己无权处分”为由,要求推翻原合同,将价格上调3万元。双方协商无果,老李将前来准备起参的谢某及工人拦在参园外,拒绝交货。谢某为了避免损失扩大,紧急联系了其他参农,以14万元的价格从别处购得同等规格的人参用于履行其对下游客户的订单。事后,谢某持合同、定金凭证及转账记录等证据将老李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老李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和其因另行采购而产生的差价损失2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谢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情提要】 张三与刘丽于2014年在A市结婚,2015年育有一子张小明。2025年11月经充分协商,双方在A市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约定张小明由张三抚养至成年。办理离婚手续时,刘丽已怀有与张三所生的胎儿,双方约定待胎儿出生后由刘丽直接抚养,张三依法承担相应义务,该胎儿后于出生后取名刘小红。 2026年1月,张三与王美在B市再婚,并于当日将户籍及生活重心迁至B市,张小明随父亲搬迁到B市居住。再婚第二天,张三与张小明在乘坐A市某旅游公司的旅游大巴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三与张小明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经查明:张三名下拥有存款及理财等合法遗产共计150万元,张小明名下有压岁钱等存款10万元。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依法向两名死者近亲属赔付了死亡赔偿金每人140万元。二人的丧葬费、遗体处理费及其他殡葬支出均已实际发生,并全部用于处理张三、张小明二人的后事。事故发生时,刘丽仍处于妊娠期间。2026年4月,刘丽腹中的胎儿刘小红顺利出生。 【法律链接】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各类财产的归属与分配规则。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婚前,李某父母按照当地风俗,准备了“三金”和18.8万元的彩礼给苏某;苏某父母赠与苏某个人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婚后,苏某用其婚前的个人积蓄15万元投资获利4万元;李某用婚后其母赠与自己的20万元购买政府债券,获利2万元;李某公司经营所得200万元。几年后李某在上班过程中不幸出车祸,获得赔偿6万元。后夫妻感情不和,两人争吵不断,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苏某离婚并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李某和苏某的财产纠纷。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H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运动服装和器材等,该公司注册取得了“明天+朝阳”字样的相关商标。经长期使用、推广,该商标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商某开设了一家网店,所售的19款商品的Logo使用了“明天+朝阳”四字,只有颜色、字体与H公司注册的商标有所区别,如“明天+朝阳品牌特价男士休闲运动裤夏季超薄款百搭”等。各商品售价在68~98元不等,总销量600余件。H公司为取证,在商某网店购买“明天+朝阳品牌特价男士休闲运动裤夏季超薄款百搭”一条,收货后确认该商品并非H公司生产,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对该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化妆品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主要销售沐浴露、洁面乳等日化产品。经营期间,该公司未经明星林某某许可,将其参加某娱乐节目的肖像照与自身经营的产品拼接成联合海报,在店铺首页展示,并标注“携手林某某 一起变美”“林某某节目推荐”等字样;同时,在多款产品的详情页中,标注“林某某节目同款”“林某某倾情推荐”等内容,且使用林某某肖像照制作的海报进行宣传。林某某发现上述情况后,以自身肖像权、姓名权被侵害为由,将六家网店经营主体即某化妆品公司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鸥某系《永远进击》及《鲁迅半身像》两幅美术作品(以下简称涉案权利作品)的合作作者,原告杨某系已故合作作者杨某某的法定继承人。2024年4月,奶茶品牌L公司以“世界读书日”为契机,推出了一款联名饮品。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联名产品杯身、包装袋,以及贴纸、立牌、袖珍书、文件袋等联名周边产品中,大量使用鲁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画像,但未体现涉案权利作品作者姓名。该画像仅将涉案权利作品中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做镜像处理,整体视觉效果与原作品高度一致。鸥某与杨某认为,L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权利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共7项著作权权利,遂将涉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L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鸥某与杨某诉L公司侵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周和老刘系某老旧小区同栋楼邻居,老周住带空地的一楼,老刘住二楼。老周在空地种了棵多年生杨梅树,树冠庞大,枝丫伸至老刘卧室窗户上方。2025年夏,暴雨中树枝断裂砸坏老刘家遮阳篷,老刘提醒修剪,老周口头答应却未行动。2026年春,强对流大风吹断较粗树枝,砸穿老刘家卧室窗户,玻璃碎片致正在午休的老刘妻子心脏病发作住院。此外,杨梅树长期遮挡采光,致老刘家室内阴暗潮湿。老刘多次协商无果,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要求赔偿维修费、医疗费及采光损失费。老周辩称:“树枝是被大风吹断的,这是天灾,不是我能控制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说法院对老刘诉讼会作出怎样的裁判,并说明理由。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家居网店在其官网公示促销活动规则:“单笔订单实付金额满2000元,立免500元。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张先生看到规则后,下单购买家具并支付2800元,系统显示订单生效,收货后,张先生要求网店返还500元免单款,网店却以“系统计算错误,该规则未实际生效”为由拒绝履行。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店退还500元并按活动规则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先生的诉讼主张。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和李某育有一子李乙,而长子李甲系张某与前妻所生。2013年5月,夫妻俩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名下房产份额由李乙继承。后李乙将两人送至养老院,疏于照料。2017年5月,夫妻俩与大儿媳顾某签订协议(有三名养老院工作人员见证、六人签字),约定顾某负责两人生养死葬,两人名下房产归顾某所有。顾某依约完成养老和安葬义务,要求李乙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李乙以公证遗嘱在先为由,主张继承该房产。顾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顾某取得房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甲建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工程价款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施工过程中,因乙公司多次变更设计、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6个月。2024年底工程竣工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引导双方从长期合作和实际利益出发,寻求共赢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分期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部分违约金,甲公司自愿放弃工期延误索赔请求。该调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意义。 编写人:LSD — 2 — 编写人:LSD — 1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7一轮复习《法律与生活》主观题专练 参考答案 1.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②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网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该封面图案印制在T恤上销售,侵犯了工作室的著作权。③合法。根据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印刷厂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构成实际违约,小陈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 2.(1)①权利侵害:超市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隐瞒商品真实信息,侵犯了赵某的知情权;商品宣传与实际功效严重不符,交易不公平,侵犯赵某的公平交易权。 ②法律依据:赵某购买商品、超市售卖商品,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超市未履行真实履约义务,构成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超市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赵某依法享有“退一赔三”的索赔权利,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建议一:赵某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理由:若赵某存在经济困难、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为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保障其诉讼权利顺利行使。 建议二:赵某可依法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理由:若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赵某有权申请其回避,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3.①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小曾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起诉;当不服一审判决时,积极行使上诉权。②法院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确适用法律。经审理查明既对小曾的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也保障了蓝天公司的合法权利。③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原被告双方重视证据的收集,在庭审中向法院依法提交证据。④法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合同撤销或者违约相关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4.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可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的定制服务内容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门店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担责任于法无据。②家装门店未按约定提供合格品牌板材,交付产品质量不达标、与承诺严重不符,违背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构成明确违约,应当承担更换板材、整改修复、赔偿检测费、误工费等违约责任。③李某在商家存在实质性违约、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前提下,拒绝全额付款,是依法行使合同抗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①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该网店编造虚假套餐信息,虚构快速通道等,隐瞒真实情况诱骗小林付款,属于欺诈行为,违背诚信经营基本要求。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虚构服务内容进行售卖,构成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虚假宣传、欺诈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③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该经营者虚假售卖无法兑现的服务套餐,使得小林付出价款却得不到对应服务,侵害小林的知情权。 6.对甲的说法评析: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甲对自家阳台外墙享有所有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乙的合法权益。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甲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违反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对乙的生活造成了实质妨碍,其“他人无权干涉”的说法不成立。 对乙的请求评析:①甲的行为已构成对乙相邻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有权要求甲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不当安装的空调外机。②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乙的实际损失(房屋租金损失),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其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法院支持。 7.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门店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涉案商标售卖鞋子,且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店长态度坦然,直言所售鞋子为“高仿货”,并称“顾客来了我们都说它是高仿”,主观上存在故意。③该销售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该门店负责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8.①谢某的诉求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②依法订立的合同,双方应全面、诚信、协作履行。老李与谢某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老李以“无权处分”为由拒绝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③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因此谢某可以要求老李返还定金2万元,因自己的损失超过定金数额,可要求老李再赔偿损失1万元。 9.①推定死亡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张三、张小明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辈份不同且均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张三先死亡,张小明后死亡。②胎儿权利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刘小红活体出生,依法享有继承权和获得赔偿金的权利。③张三150万元遗产分配:张三无遗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美、张小明、刘小红,三人均等分割,各分得50万元。④张小明遗产分配:张小明自有存款10万元与继承张三的50万元,共计60万元。张小明生父张三已先死亡,张三和王美再婚仅2天,王美未与张小明形成扶养关系,仅生母刘丽为继承人,60万元全部由刘丽继承。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亡之后。张三的14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近亲属王美、刘小红合理分割;张小明14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其近亲属刘丽享有。 10.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4万、2万、2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②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也是个人财产。苏某婚前的个人积蓄15万元应归苏某。③约定或者赠与只归一方的财产,应该按照约定归各自所有,“三金”和18.8万元的彩礼应该归苏某;苏某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房子一套(价值80万元)属于苏某,李某婚后其母赠与自己的20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④根据《民法典》可知,夫妻双方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归一方所有,李某因车祸获得赔偿6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11.判决:被告商某应立即停止侵害H公司的商标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H公司的经济损失。理由: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本案中,H公司注册取得了“明天+朝阳”字样的商标,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且该商标经长期使用、推广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受法律保护。商某在相同种类但并非H公司生产或许可的商品上,使用了与“明天+朝阳”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难以识别或区分,已经或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后果,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②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商某的行为具有明显搭便车的恶意,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③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2.判决:法院应判决该化妆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海报与宣传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理由: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该化妆品公司未经林某某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制作宣传海报,擅自使用其姓名进行产品宣传,构成对其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化妆品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了对林某某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13.①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有可能构成侵权。②被诉侵权作品未体现涉案权利作品作者姓名,构成对作者署名权的侵犯。③被诉侵权作品所呈现的娱乐性基调,实质性改变了涉案权利作品原本要表达的思想、感情,构成对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④涉案公司将原作中鲁迅手持香烟改为奶茶杯,虽仅是局部修改,但显然违背作者的本意,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⑤鸥某与杨某为涉案权利作品的著作权人,L公司未经其许可,通过商业联名及宣传活动,复制、发行带有被诉侵权作品的物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包含被诉侵权作品的宣传文章,构成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⑥鉴于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未形成新的作品,故不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⑦权利行使有边界,L公司以商业营利为目的,其公益之名并不构成规避侵权的合理理由。 14.法院应支持老刘的诉讼请求,判决老周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刘主张的维修费、医疗费及采光损失费,并及时修剪杨梅树以排除妨害。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周是杨梅树的所有人。2025年夏树枝已断裂砸坏遮阳篷,老刘提醒修剪,老周口头答应却未行动,说明其预见到危险但疏于管理。2026年春大风中树枝再次断裂砸穿窗户,致老刘妻子心脏病发作。老周未能证明自己已尽到修剪、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不能以“天灾”免责,应赔偿维修费和医疗费。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老周种植的杨梅树树冠庞大,长期遮挡老刘家卧室采光,致室内阴暗潮湿,已超出相邻方必要容忍义务。老刘有权要求排除妨害,即修剪树木恢复采光,并可主张合理的采光损失费。 15.①网店公示的活动规则属于要约,张先生付款行为属于承诺,故双方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并生效。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遵守全面履行,诚信履行的原则。网店未按约定履行免单义务,构成违约。因此,法院会支持张先生的退款主张。③若活动规则约定有违约金内容,则法院支持张先生的违约金主张;若未约定违约金内容,则法院不予支持。 16.①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最后一份协议实际为遗赠扶养协议,由两名老人与大儿媳顾某签订,有三名见证人、六人签字,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②顾某按照约定对老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房产。③李乙以公证遗嘱在先为由主张继承该房产,与民法典的规定不符;且其疏于照料老人,未尽到相应赡养义务,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7.①法院调解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公正。②法院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修复和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③法院调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④法院调解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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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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