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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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夫妻地位平等”,核心知识点包括夫妻关系核心内涵、人身关系平等及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财产约定)。通过课前预习清单梳理基础,结合分议题探究活动(家务劳动补偿、房产分割案例),连接预习与课堂分析,构建从基础到应用的学习支架。
特色在于案例时效性与探究问题结合,重点知识总结表格化呈现,对点训练覆盖易混点。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培养法治观念,强调家务劳动价值与财产平等体现道德修养,引导理解夫妻共同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助力自主学习与教师教学评估。
内容正文:
6.2 夫妻地位平等 导学案
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
一、【课程标准】
理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理解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夫妻财产约定,增强平等意识与法治意识。
二、【学习目标】
1. 理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理解夫妻平等意味着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 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理解人格独立与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 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理解夫妻财产约定。
三、【学习重难点】
重点:夫妻地位平等的内涵;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约定。
难点:理解平等不是均等;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四、【课前预习知识清单】
预习要求:阅读教材,梳理下面4个核心知识点,在课本勾画关键语句。
1. 预习夫妻关系:理解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 预习平等的人身关系: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 预习夫妻共同财产: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预习夫妻个人财产与约定:理解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探究活动】
分议题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议题材料】2026年5月,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徐某婚后长期全职照料家庭,抚育子女、照顾岳父十余年,放弃职业发展。离婚时,法院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判决其获得50万元经济补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夫妻地位平等的内涵,并分析法律为什么要规定家务劳动补偿。
分议题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议题材料】2026年4月,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王先生婚前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赖女士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法院认为,房产已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婚姻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分析夫妻财产约定的要求。
六、【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点
核心内容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七、【对点训练】
1.周某(男)和李某(女)结婚生子,儿子小明出生后,周某要求李某辞职全职带娃,李某拒绝。后李某沉溺于打赏主播,欠债20万元。双方感情破裂,在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起了离婚诉讼,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周某侵犯了李某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小明的姓氏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③20万元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④对于李某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可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婚姻家庭关乎个人幸福与社会稳定,青年男女恋爱同居、依法登记领证结婚、婚后夫妻收入划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等,都是普通家庭经常面临的婚姻家庭问题。下列关于婚姻家庭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未领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一般按照夫妻关系处理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个人专属财产
④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自动免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夫妇和而后家道成。”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某的主张符合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要求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工作的自由,一方不得非法干涉
③严某和温某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④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刘某与吴某为依法登记的夫妻,育有一个年幼的孩子,家中还有年迈老人需要照料,家庭事务较为繁杂。刘某经营一家小型商铺,日常工作繁忙,无暇兼顾家庭,便多次与吴某沟通,希望吴某辞去工作,在家专职照料老人、孩子,并打理家务,以减轻家庭负担。但吴某表示不同意。双方就此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吴某有权决定是否外出工作
②刘某要求吴某辞职照料家庭,行使了家庭管理权
③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家庭事务,不应单方面决定
④吴某辞职照顾家庭符合家庭实际及社会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小承和小德恋爱多年,两人按照习俗订婚后摆酒成婚,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一起开店经营,后期感情破裂闹分手,小承提出分割共同经营所得,小德却说二人不算夫妻,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一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国法律中,完成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②完成订婚仪式,就等同于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③订立婚约后,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④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不享有夫妻身份对应的人身、财产法定权利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李某与王某结婚前,王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并登记在李某、王某名下。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款1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零食店,获利5万元;后两人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并就财产、债务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两人协商一致,可将双方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②10万元借款属于李某个人债务,应由李某独自偿还
③获利5万元为共同经营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协商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张女士与刘先生协议离婚后发现,刘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母亲名义开立并实际操作的股票账户,离婚时市值超200万元且未告知,张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刘先生炒股的资金源于自己的稿酬,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如果刘先生存在故意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
③查实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刘先生可能被依法少分或不分财产
④张女士离婚后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王某与赵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王某名下。后王某未经赵某同意,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赵某得知后,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单独处分
②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赵某有权主张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④赵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
参考答案
探究活动参考答案
分议题一参考答案
①夫妻地位平等的内涵: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材料中徐某婚后长期全职照料家庭,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其获得经济补偿,正体现了夫妻地位平等,承认和尊重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利于平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构建和谐家庭。
分议题二参考答案
①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材料中王先生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体现了登记公示的效力;同时法院综合考量财产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公平保护双方权益。
【对点训练】
1.C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本案中周某仅是提出要求,并未实施强制或限制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排除。
②根据姓名权的法律规定,自然人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但在有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等法定情形下亦可例外。因此,小明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符合题意。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打赏主播所欠20万元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属于个人债务,符合题意。
④根据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规定,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该限制不针对女方。本案由李某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排除。
2.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一般不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不按照夫妻关系处理,错误;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正确;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④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自动免除,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再婚父母的赡养义务,正确。
3.D
【详解】①: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指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严某强制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是干涉对方工作自由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义务要求,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非法干涉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正确。
③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但平等不等于权利义务“一一对等”,排除。
④符合婚姻的道德和法律要求,夫妻自由平等、互相尊重、互谅互让,才能构建美满婚姻,正确。
4.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另一方,因此吴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外出工作,正确。
②刘某单方面要求吴某辞去工作,是对吴某工作自由的干涉,不是合法行使家庭管理权,错误。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处理家庭事务应当平等协商,不能单方面强制决定另一方的选择,正确。
④是否辞职应当由吴某自主决定,法律不强制要求一方必须辞职顾家,该说法不符合平等原则,错误。
5.B
【详解】①: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只有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正确。
②订婚只是民间习俗,不产生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不等于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错误。
③订立婚约不产生夫妻身份,双方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错误。
④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双方不享有夫妻身份对应的人身、财产法定权利义务,正确。
6.D
【详解】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仲裁的,本题中夫妻的离婚及相关财产债务纠纷属于不能仲裁的范围,错误。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1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不是李某个人债务,错误。
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5万元是婚后共同经营的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协商分割,正确。
7.C
【详解】①:婚内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此投资炒股,相关股票账户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匿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的这部分财产,正确。
③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由于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因此,刘先生可少分或不分,正确。
④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离婚后一方发现有隐匿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权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并非不受时效约束,错误。
8.B
【详解】①:该房屋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则,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王某无权单方擅自处分,正确。
②李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形下,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正确。
③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赵某无权主张合同无效,错误。
④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赵某的财产权益,赵某有权就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正确。
9.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②虽然吴女士的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③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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