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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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涵盖市场主体形态、创办企业法定程序、公平竞争规则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核心知识点。通过分议题探究活动衔接课前预习与课中讨论,以创业“避坑指南”、商标侵权等案例搭建理论到实践的学习支架。 资料特色在于选取真实案例增强情境感,表格总结对比不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习题结合生活实例强化应用。突出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和问题探究,提升学生依法创业竞争的法律思维与实践能力。

内容正文: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导学案 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 一、【课程标准】 了解创业者可以采取的市场主体形态和创办企业的法定程序,理解市场竞争的规则,理解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依法创业、公平竞争意识。 二、【学习目标】 1. 理解创业者可以采取的市场主体形态,理解创办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2. 理解市场竞争的规则,理解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增强依法创业、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学习重难点】 重点:市场主体形态;创办企业的法定程序;不正当竞争行为。 难点:区分不同市场主体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理解混淆行为。 四、【课前预习知识清单】 预习要求:阅读教材,梳理下面4个核心知识点,在课本勾画关键语句。 1. 预习市场主体形态:理解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 预习创办企业的程序:理解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3. 预习公平竞争:理解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4. 预习不正当竞争:理解混淆行为(“搭便车”)、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探究活动】 分议题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议题材料】2026年7月,上海法院发布创业青年“避坑指南”。毕业生小李和朋友合伙注册了一家文创公司,听信“注册资本越高越有实力、认缴制不用马上掏钱”的说法,将注册资本填为500万元,多年实缴一分未到位。后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供应商货款,对方起诉胜诉后执行不到财产。法官提醒,创业初期规范做好登记、合理认缴出资,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创业者应如何依法迈出创业第一步。 【议题提示】紧扣课本“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作答。 分议题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议题材料】2026年5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电商公司使用与“小天鹅”商标近似的标识销售商品,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小天鹅公司的产品。法院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议题任务】结合材料,说明经营者应如何公平竞争。 【议题提示】紧扣课本“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作答。 六、【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点 核心内容 市场主体形态 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创办企业的程序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创业法律意识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 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公平竞争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否则就可能受到黄牌警告,甚至被红牌罚下。 不正当竞争 混淆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还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七、【对点训练】 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学生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2026年6月,郑某大学毕业,他打算和朋友一起创业。以下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可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可创办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C.遵守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对该企业所有信息进行公示 D.若从事电子商务,在其首页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三十日即可 2.张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开店,但未依法办理企业登记、营业执照,也未公示相关经营信息。后两人因无合法经营资质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双方就经营主体资格及责任承担产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②两人是合伙关系,因未进行登记无需对该店处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该店因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④张某与王某的合作中,二人各自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甲公司1997年在糖类等商品上成功注册“××散”商标并使用至今。自2018年起,乙公司经营同款润喉糖,标注“××散风味”并刻意仿冒甲公司产品包装;丙公司负责代工生产,丁便利店长期销售。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状告上述公司及便利店侵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仿冒产品包装,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②乙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③丙公司代工生产侵权产品,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丁便利店不知所售商品侵权,不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合什小佛”是山西某文化发展公司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形象,已成为某市代表性文创产品。该文化发展公司发现某百货店在网上销售的文创产品外观与“合什小佛”高度相似,并在商品信息处擅自标明“官方正品”字样,故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本案例中(   ) ①被告标明“官方正品”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原告可要求某百货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③“合什小佛”已发表,故作者已获得其著作权 ④百货店侵犯了文化发展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中粮某公司系“中粮”注册商标所有人,经其长期宣传和使用,“中粮”系列商标和“中粮”字号在农产品领域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桐城市中粮某肉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中粮”字样,且经营范围为禽类屠宰初加工,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中粮某肉业有限公司的行为(   ) ①侵犯了中粮某公司的专利权,损害了其商业利益 ②侵犯了中粮某公司的商标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易产生市场混淆、消费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属于“搭便车”行为,需要消费者协会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Penfolds”葡萄酒进入中国后,甲公司将“奔富”作为其中文名称一直沿用至今,经过长时间、大范围、持续地宣传、销售和推广,“奔富”葡萄酒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因其他公司的抢注行为导致使用的“奔富”商标长期未能核准注册。乙公司多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Penfunils”等与“Penfolds”近似的英文商标,并将“奔富”“Penfunils”等标识大量地使用在其生产的葡萄酒商品上进行销售。根据材料可知(   ) ①甲公司可尽快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从而得到法律保护 ②甲公司需等抢注商标有效期结束才能依法主张权利 ③乙公司应当公平竞争,尽快停止实施混淆行为 ④乙公司存在商业诋毁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公司主营护肤品的生产销售,其产品的特有包装经过长期使用和推广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乙公司在其生产的护肤品上使用了甲公司产品的特有包装,使不少消费者以为该护肤品是甲公司生产的。乙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护肤品“祛斑效果全国领先且无任何副作用”,赵某信以为真并购买。赵某使用一段时间后,该护肤品没有产生任何祛斑效果,且添加的违禁成分导致赵某皮肤严重过敏。赵某经过治疗后,面部仍留下明显瘢痕。 请结合材料列举乙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探究活动参考答案 分议题一参考答案 ①创业者可以采取不同的市场主体形态。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这些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②创办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③创业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材料中小李盲目认缴高额注册资本、缺乏法律意识,最终承担经营风险,说明创业者应当依法规范创业。 分议题二参考答案 ①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像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那样,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否则就可能受到黄牌警告,甚至被红牌罚下。 ②经营者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经营者也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材料中某公司使用与“小天鹅”近似的标识销售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点训练】 1.B 【详解】A: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性质要求经营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有限责任,排除。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该建议符合法律要求,正确。 C: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公示的是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并非“所有信息”,企业的涉密、隐私类信息无需公示,排除。 D: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需要在首页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仅公示三十日不符合法律的持续性公示要求,排除。 2.B 【详解】①: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要登记、公示信息,这是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主体资格、保障交易安全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要求,正确。 ②二人属于个人合伙,未合法登记不免除责任,合伙经营对外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选。 ③未经合法登记、无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经营主体资格,不得以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法规,正确。 ④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是公司制企业的特点;二人属于非法个人合伙,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并非有限责任,不选。 3.C 【详解】①:甲公司注册的是商标,乙公司仿冒产品包装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混淆行为,侵犯的是商标相关权益与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未侵犯专利权,排除。 ②乙公司刻意仿冒甲公司产品包装,利用甲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影响力“搭便车”,误导消费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 ③丙公司代工生产侵权产品,直接实施了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④丁便利店销售侵权商品,即使主观不知情,也构成商标侵权;其仅在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时,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销售等法律责任,并非完全不承担法律责任,排除。 4.A 【详解】①:经营者擅自使用“官方正品”字样,对商品来源作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属于利用虚假宣传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②被告销售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的文创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正确。 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著作权是在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并非以“发表”为获得前提,错误。 ④本案中仅提及“合什小佛”是美术作品,没有信息表明该文化发展公司就相关产品申请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百货店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不涉及侵犯外观设计专利,错误。 5.C 【详解】①:专利权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粮”属于注册商标,该行为未侵犯专利权,排除。 ②中粮某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同业企业未经许可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中粮”字样,侵犯商标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③擅自使用他人具有高知名度的字号,容易造成市场混淆、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④“搭便车”行为可通过诉讼、商事仲裁解决,消费者协会无权开展仲裁活动,排除。 6.A 【详解】①③:“奔富”商标在甲公司长时间、大范围、持续地宣传、销售和推广下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具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条件,从而获得法律保护,同时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混淆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①③正确。 ②对于抢注行为,甲公司可以搜集证据,依法主张权利,不需要等抢注商标有效期满,②说法错误。 ④材料中未体现乙公司存在商业诋毁行为,④不选。 故本题选A。 7.①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甲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虚假宣传:乙公司宣称其产品“祛斑效果全国领先且无任何副作用”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侵权行为(人身与权益损害):乙公司在产品中添加违禁成分,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造成赵某人身损害,侵害了赵某的人身权。 - 1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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