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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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典型生活法律纠纷为情境,系统构建“法理依据-事实分析-结论推导”解题逻辑,覆盖侵权、合同、婚姻等核心模块,强化法治观念与问题解决能力。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侵权责任|2题(动物侵权/网络名誉侵权)|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认定、因果关系分析|从行为违法性到损害结果的逻辑推导|
|婚姻家庭继承|2题(离婚财产/遗产分配)|婚前婚后财产界定、法定继承顺序|基于婚姻关系变化的财产归属规则|
|劳动权益|2题(欠薪/加班费)|劳动权利识别、维权途径选择|从合同订立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应用|
|合同纠纷|2题(商品房/教育服务)|违约情形判断、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履行与救济的权利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2题(商业秘密/著作权)|商业秘密界定、合理使用规则|权利保护范围与侵权行为认定|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31日,刘某携带其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在开放式居民小区内活动,未按规定系牵引绳及佩戴嘴套。此时,贾某驾驶一辆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经事后鉴定右前轮刹车装置存在故障的电动三轮车,沿小区内部道路右侧正常行驶。阿拉斯加犬突然从路边停放的车辆间隙蹿出,径直撞向三轮车车头左侧。贾某紧急避让并采取制动措施,但因刹车故障导致车辆向右侧翻,贾某右腿被车辆压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某认为,其犬只虽未拴绳,但贾某驾驶“病车”上路且未能有效制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贾某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贾某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情提要】
张三与刘丽于2014年在A市结婚,2015年育有一子张小明。2025年11月经充分协商,双方在A市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约定张小明由张三抚养至成年。办理离婚手续时,刘丽已怀有与张三所生的胎儿,双方约定待胎儿出生后由刘丽直接抚养,张三依法承担相应义务,该胎儿后于出生后取名刘小红。
2026年1月,张三与王美在B市再婚,并于当日将户籍及生活重心迁至B市,张小明随父亲搬迁到B市居住。再婚第二天,张三与张小明在乘坐A市某旅游公司的旅游大巴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三与张小明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经查明:张三名下拥有存款及理财等合法遗产共计150万元,张小明名下有压岁钱等存款10万元。事故发生后,旅游公司依法向两名死者近亲属赔付了死亡赔偿金每人140万元。二人的丧葬费、遗体处理费及其他殡葬支出均已实际发生,并全部用于处理张三、张小明二人的后事。事故发生时,刘丽仍处于妊娠期间。2026年4月,刘丽腹中的胎儿刘小红顺利出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各类财产的归属与分配规则。
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5年11月,某高校毕业生小吴与某低空经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7000元,转正后工资10000元;公司为小吴缴纳五险一金;小吴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同类低空经济企业任职。2026年2月,小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也未缴纳五险一金。小吴与公司协商未果,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劳动权利?小吴应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员工马某在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期间,带领团队成功研发泵车遥控器源代码。马某在与权利人签订了保密协议,且明知遥控器源代码是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将该源代码及其使用方法给予B公司。B公司在明知遥控器源代码为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然获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从事泵车遥控器生产销售及维修业务。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马某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8万元;责令B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B公司处罚款的依据。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婚前,李某父母按照当地风俗,准备了“三金”和18.8万元的彩礼给苏某;苏某父母赠与苏某个人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婚后,苏某用其婚前的个人积蓄15万元投资获利4万元;李某用婚后其母赠与自己的20万元购买政府债券,获利2万元;李某公司经营所得200万元。几年后李某在上班过程中不幸出车祸,获得赔偿6万元。后夫妻感情不和,两人争吵不断,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苏某离婚并平分上述所有财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李某和苏某的财产纠纷。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一套精装修住宅,总价200万元,分三期付款。刘某按约支付了首期款60万元。但在建设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擅自将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变更,户型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且无法按期交房。刘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及利息,房地产公司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与“违约责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公司擅自变更户型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请说明理由。
(2)刘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请说明法律依据。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是杭州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的算法工程师。在职期间,公司领导多次在微信工作群强调“正常全勤时间为9:30到22:30”,并发布“加班情况公示”,表示会给加班同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日晚上开会更是“家常便饭”。离职后,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但仲裁结果不如预期,他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孙某在职两年多的加班费共计14万余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角度分析法院支持孙某主张的原因。
(2)结合上述案例,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主题,拟写两条宣传标语。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5月15日是第32个国际家庭日。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当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在某教育服务机构给孩子报了近1万元的教育服务班并签订教育服务合同。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教育服务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遂要求教育服务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被判败诉。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刘败诉的原因,并说明该案例对维护家庭和睦的启示(写两点即可)。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乐航公司长期合规经营,自主打造专属品牌标识,凭借优质服务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较高行业知名度。该企业负责人张某品行端正、热心公益,在行业和社会上拥有良好的个人口碑。2025年4月,赵某为博取网络流量、赚取不当收益,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刻意抹黑、贬低张某个人形象,造成网络负面舆论,致使张某个人口碑和社会认可度大幅下降。此外,赵某未经过乐航公司许可,私自使用该公司专属品牌标识、商用图案,开展线上宣传、直播售卖等经营活动,依托该品牌的市场热度吸引客源、获取收益。为此,张某及乐航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赵某终止相关行为、公开消除负面影响,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赵某的违法行为及本案裁判的社会意义。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法律生活存在诸多认知误区,厘清法律规则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市民旁听三起司法案件后,产生了典型认知疑惑。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为市民答疑解惑,纠正法律认知误区。
典型案例
市民认知误区
你的答疑解惑
案例一(知识产权)教师课堂教学少量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非营利使用;报社转载其他报刊已刊登的单篇文章,未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转载后按规定向著作权人结算并支付了转载稿酬。
市民认为: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一致,无法区分适用条件和付费要求。
①
案例二(物权:相邻权)赵某装修房屋,私自封堵采光通道、垫高地基阻碍邻居正常排水,邻居要求其整改,赵某拒不配合。
市民认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可自由支配自有房屋,行使权利无需顾及相邻邻居的利益。
②
案例三(侵权责任)游客在动物园被动物咬伤、居民遭遇建筑物坠落物受损索赔,侵权方均以自身无主观故意为由拒绝担责。
市民分不清像案例三这类的侵权举证规则。
③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概括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并任选其中两种,分别说明其突出优势。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张某在某家电经销公司购买了两台空调挂机,该公司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知无需装支架和接铜管,却告知张某,安装在客厅的空调外机需要加装支架,卧室的空调外机因预留位置高度不够需要加接铜管,共需收取安装费用300元。张某听取了其意见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空调装好后,张某观察小区其他用户空调安装方式,均未装支架和加接铜管。张某认为其空调并非需要加装支架和加接铜管才能安装,某家电经销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家电经销公司返还两台空调货款、安装费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初中学生王某(14周岁)与李某(15周岁)在课间休息时因争抢篮球发生争执,继而在走廊互相推搡。路过的同学张某(13周岁)上前劝阻,被王某和李某合力推倒,导致张某摔倒磕到楼梯扶手,造成手臂骨折,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张某家长在校方的协助下与王某和李某家长协商解决经济赔偿的问题。
《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是否有权向王某和李某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简述】王某于2019年2月入职某公司任安装技师,月薪7500元,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双方补签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期限追溯至入职之日共5年,另一份为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2024年10月12日起,王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经公司催告一个月无果后,公司停发其工资。王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后,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公司与王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11日解除;某公司支付王某拖欠工资24436.54元,无需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王某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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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参考答案
1.贾某的诉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其主张的赔偿总额会因自身过错而相应扣减。
理由如下:①刘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在开放式小区内未按规定系牵引绳及佩戴嘴套,属于违反动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其犬只突然蹿出是造成贾某避险翻车、身体受损的重要原因,刘某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贾某自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本案中,贾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经登记且刹车装置存在故障,属于“带病上路”,该车况缺陷直接导致了其在紧急避险时无法有效制动,从而加剧了车辆侧翻和自身损害后果。贾某未尽到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合理检查和维护义务,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
【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从贾某的诉求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刘某携带其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在开放式居民小区内活动,未按规定系牵引绳及佩戴嘴套。阿拉斯加犬突然从路边停放的车辆间隙蹿出,径直撞向三轮车车头左侧→从无过错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刘某在开放式小区内未按规定系牵引绳,属于违反动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其犬只突然蹿出是造成贾某避险翻车、身体受损的重要原因,刘某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贾某驾驶一辆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经事后鉴定右前轮刹车装置存在故障的电动三轮车,沿小区内部道路右侧正常行驶→从过错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贾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经登记且刹车装置存在故障,贾某未尽到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合理检查和维护义务,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
结论:贾某的诉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其主张的赔偿总额会因自身过错而相应扣减。
2.①推定死亡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张三、张小明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辈份不同且均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张三先死亡,张小明后死亡。
②胎儿权利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刘小红活体出生,依法享有继承权和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③张三150万元遗产分配:张三无遗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美、张小明、刘小红,三人均等分割,各分得50万元。
④张小明遗产分配:张小明自有存款10万元与继承张三的50万元,共计60万元。张小明生父张三已先死亡,张三和王美再婚仅2天,王美未与张小明形成扶养关系,仅生母刘丽为继承人,60万元全部由刘丽继承。
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亡之后。张三的14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近亲属王美、刘小红合理分割;张小明14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其近亲属刘丽享有。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各类财产的归属与分配规则,从法定继承等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有效信息①:张三与张小明在乘坐A市某旅游公司的旅游大巴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三与张小明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从推定死亡顺序的角度,说明张三、张小明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辈份不同且均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张三先死亡,张小明后死亡。
有效信息②:2026年4月,刘丽腹中的胎儿刘小红顺利出生→可联系《民法典》第16条,从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说明刘小红活体出生,依法享有继承权和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张三名下拥有存款及理财等合法遗产共计150万元→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张三无遗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美、张小明、刘小红,三人均等分割,各分得50万元。
有效信息④:张小明名下有压岁钱等存款10万元;张小明分得50万元→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张小明自有存款10万元与继承张三的50万元,其父亲张三已先死亡,张三和王美再婚仅2天,王美未与张小明形成扶养关系,仅生母刘丽为继承人,60万元全部由刘丽继承。
有效信息⑤:张三与刘丽于2014年在A市结婚,2015年育有一子张小明;张三与王美在B市再婚,并于当日将户籍及生活重心迁至B市,张小明随父亲搬迁到B市居住。再婚第二天,张三与张小明在乘坐A市某旅游公司的旅游大巴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三与张小明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旅游公司依法向两名死者近亲属赔付了死亡赔偿金每人140万元→可从死亡赔偿金的角度,说明张三的14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近亲属王美、刘小红合理分割;张小明14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其近亲属刘丽享有。
3.(1)该公司侵犯了小吴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答出任意两点即可得满分)
(2)①与公司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经济的维权方式,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②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为法律与生活模块的措施类+体现类主观题,可运用劳动者权利与劳动争议维权途径的知识作答。
第一小问解析:
有效信息①:公司未支付小吴试用期工资→可联系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该公司拒付工资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该项权利。
有效信息②:公司未为小吴缴纳五险一金→可联系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公司未缴纳五险一金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该项权利。
有效信息③:小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无正当理由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可联系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转正资格,该公司无故拒绝转正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该项权利。
第二小问解析:
关键词①:协商和解→可联系劳动争议维权的首要途径分析: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该方式成本低、效率高。
关键词②:调解→可联系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知识分析: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能高效化解纠纷。
关键词③:劳动仲裁→可联系劳动仲裁的法定地位分析: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④:诉讼→可联系劳动诉讼的适用条件分析: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A公司的相关技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B公司采用不正当方式获取并利用A公司的商业秘密,违背了诚信原则,侵犯了A公司的知识产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对B公司进行罚款有利于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设创新型国家。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泵车遥控器源代码不为公众知悉、具备商业价值,A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商业秘密界定条款。本案中,该源代码符合法定要件,属于A公司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有效信息②:B公司明知源代码属于他人商业秘密,仍然获取、使用该技术开展经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B公司构成侵权,违背诚信与商业道德。
有效信息③: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B公司停止违法并处罚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案中,处罚能够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5.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4万、2万、2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②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也是个人财产。苏某婚前的个人积蓄15万元应归苏某。
③约定或者赠与只归一方的财产,应该按照约定归各自所有,“三金”和18.8万元的彩礼应该归苏某;苏某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房子一套(价值80万元)属于苏某,李某婚后其母赠与自己的20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④根据《民法典》可知,夫妻双方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归一方所有,李某因车祸获得赔偿6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夫妻财产的界定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婚前李某父母彩礼三金、18.8万彩礼;苏某父母赠与苏某个人80万房产;苏某婚前积蓄15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赠与归个人所有。本案中,上述财物属于苏某婚前个人财产,归苏某。
有效信息②:婚后苏某婚前积蓄投资获利4万、李某购债获利2万、李某公司经营所得200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三项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依法分割。
有效信息③:李某婚后母亲赠与自己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该20万归李某个人所有。
有效信息④:李某车祸获赔偿6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一方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6万元赔偿归李某个人。
6.(1)构成违约。理由:合同约定户型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地产公司擅自变更主体结构、户型与约定严重不符,属于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了实际违约。
(2)刘某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变更户型且无法按期交房,导致刘某购买特定住宅的目的无法实现,刘某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刘某的首付款及利息损失应由房地产公司赔偿。
【详解】(1)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限定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与“违约责任”的知识,可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观点表态:该房地产公司擅自变更户型的行为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一套精装修住宅,总价200万元,分三期付款。刘某按约支付了首期款60万元。但在建设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擅自将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变更,户型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且无法按期交房→可从合同的履行角度,分析说明户型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开发商私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实际户型与合同约定差距极大,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已然构成违约。
(2)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限定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与“违约责任”的知识,可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观点表态:刘某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有效信息:刘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及利息,房地产公司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可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分析说明房企资金链断裂属于自身经营风险,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房企擅自更改户型、逾期交房,致使刘某购房目的落空,刘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企返还首付款、赔偿利息损失。
7.(1)
①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孙某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坚持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③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孙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孙某延长工作时间的客观情况,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
(2)示例:①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共筑和谐劳动关系。②合法加班付薪酬,劳动维权有法度。
【详解】(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权利、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明确公示全勤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长、安排工作日晚间开会,离职后孙某起诉索要加班费获法院支持→可从劳动者权利角度分析: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的保护规定,孙某索要加班费的诉求于法有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法院的判决坚持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有效信息②:孙某提交了工作群通知、加班相关记录作为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可从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角度分析: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孙某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公司存在变相要求加班的事实,其主张有事实依据支撑,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主张获得支持的条件。
(2)本题为开放类主观题,作答时需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题,结合案例中加班薪酬、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核心要点,标语要简洁明了、符合宣传属性即可。
8.
①原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子女教育的支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②启示:家庭成员遇事应商量,达成共识,避免单方面决策引发矛盾;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的相关条款,避免无效诉讼及家庭矛盾升级。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和启示类主观题,考查“家和万事兴、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等相关知识。需先结合民法典法条分析败诉法理依据,再结合纠纷提炼两点家庭相处启示。
有效信息①:妻子私自花费近万元为孩子报辅导班,小刘以未经过自己同意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费,法院驳回诉求→可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子女教育支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范畴,妻子报班行为属于日常家事,合同对夫妻二人具备法律约束力,小刘退费诉求缺乏法律支撑。
有效信息②:夫妻因育儿消费观念分歧、单方报班产生矛盾,进而起诉维权→可从“婚姻家庭和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角度说明:家庭成员遇事应当共同协商;主动学习民法典婚姻篇中的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思维化解分歧,减少家庭冲突。
9.
违法行为:
①赵某发布不实言论抹黑贬低张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赵某的不实言论造成张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②赵某未经乐航公司许可私自使用其专属品牌标识、商用图案开展经营活动,侵犯了乐航公司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赵某盗用品牌标识牟利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社会意义:
①司法机关公正裁判,有利于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引导社会公众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和知识产权,树立守法意识。
②有利于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人身权、知识产权、司法公正的社会意义的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赵某发布不实言论抹黑贬低张某,造成张某社会评价降低→可联系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分析: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赵某的行为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②:赵某未经许可使用乐航公司专属品牌标识开展经营牟利活动→可联系商标权的法律规定分析: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牟利,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赵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可联系司法裁判的社会意义分析:首先从权利保护层面,维护了自然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公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其次从市场秩序层面,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最后从法治建设层面,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10.(1)①合理使用适用于公益、非营利场景,无需授权、无需付费;法定许可多为法定特殊情形,无需授权、但应当支付报酬。
②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遵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法定原则。(或相邻权一方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相邻方的利益)
③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等特殊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由侵权方自证无过错(或举证责任倒置),举证不能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2)①和解: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程序简便、成本低、不伤和气,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愿。
②调解:由第三方居中疏导调解,高效便捷、自愿灵活,有效化解矛盾、节约维权成本。
③仲裁:商事、民事纠纷可申请仲裁,程序灵活、审理专业、一裁终局,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④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程序规范公正,判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维权最具权威、最彻底。
【详解】(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市民混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与付费要求→可从二者的法定界定角度分析:合理使用是针对特定非营利场景的著作权限制规则,符合法定情形时无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法定许可是法律规定的特殊商业或公共传播场景,无需事先取得许可,但必须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者适用场景和付费要求存在明确差异。
有效信息②:市民认为不动产所有权人行使权利无需顾及相邻方利益→可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角度分析: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行使自身不动产权利时,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市民不清楚动物园动物致损、建筑物坠落物致损的举证规则→可从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角度分析:该两类情形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律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自行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若无法举证证明无过错,即使不存在主观故意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本题为简答题,根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即可,详解略。
11.从小区其他用户安装空调方式看,某家电经销公司安装人员建议的安装方案,并非最佳选择,无需增加费用即可将空调安装妥当。作为专业安装人员,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和专业知识的缺乏,误导张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法院对张某要求返还安装费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因张某购买的空调本身并无质量问题,就空调质量而言,家电经销公司不构成欺诈,故法院对张某要求某家电经销公司返还空调货款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消费者权益知识,从张某的诉求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在某家电经销公司购买了两台空调挂机,该公司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知无需装支架和接铜管,却告知张某,安装在客厅的空调外机需要加装支架,卧室的空调外机因预留位置高度不够需要加接铜管,共需收取安装费用300元→从经营者诚信经营角度分析说明某家电经销公司安装人员建议的安装方案,并非最佳选择,误导张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构成欺诈。故法院对张某要求返还安装费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有效信息②:张某认为其空调并非需要加装支架和加接铜管才能安装,某家电经销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家电经销公司返还两台空调货款、安装费并给予三倍赔偿→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分析说明因张某购买的空调本身并无质量问题,就空调质量而言,家电经销公司不构成欺诈,故法院对张某要求某家电经销公司返还空调货款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12.张某有权向王某、李某的监护人请求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李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推搡导致张某受伤,构成共同侵权,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王某14周岁、李某15周岁、张某13周岁,均为初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角度分析说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需承担相应侵权后果。
有效信息②:张某家长与王某、李某的家长协商赔偿事宜,王某、李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需对子女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角度分析说明父母作为监护人需对子女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13.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王某擅自离岗、经催告仍不返岗,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院据此认定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11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
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王某在2024年10月11日前已正常提供劳动,公司不得无故拖欠,故判决支付拖欠工资。
③二倍工资罚则的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保护劳动者权益。双方已补签合同并追溯至入职日,视为王某认可公司履行了订约义务,其权益未受损,再主张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不予支持。
④法院判决遵循守法、诚信、公平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衡劳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需结合材料,调用相关法律知识,从必要性和意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2024年10月12日起,王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经公司催告一个月无果后,公司停发其工资。法院判决,某公司与王某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11日解除→可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角度说明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
有效信息②:王某于2019年2月入职某公司任安装技师。法院判决,公司与王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王某拖欠工资→可从劳动者权利的角度说明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2024年9月,双方补签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期限追溯至入职之日共5年,另一份为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法院判决,无需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从二倍工资罚则的目的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说明此判决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④:案情简述及判决结果→可从民法基本原则、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对社会的意义的角度说明法院此判决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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