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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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婚姻法律实务,以案例分析为载体,系统覆盖监护、继承、财产等核心考点,强化法律条文应用与案例推理能力,培育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监护与赡养|4题(1/3/8/16)|结合家庭照料、赡养协议等情境考查法定与意定监护效力、赡养义务不可免除|从监护权设定(意定优先于法定)到赡养义务(法定不可协议免除)的逻辑链| |继承与财产|7题(2/6/9/10/11/13/14)|围绕遗嘱效力、遗产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设题|以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为核心,推导财产归属与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8题(4/5/7/12/15及3道材料题)|通过婚姻纠纷、侵权责任等综合案例考查夫妻平等、侵权责任划分|从婚姻关系(财产共有、平等处理权)延伸至家庭侵权责任(过错认定、责任分担)|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李爷爷的儿子李先生常年在外工作。李爷爷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成年侄女小丽签订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丽负责医疗照护和财产管理。后李爷爷因病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依协议履职,并用李爷爷的退休金支付其医疗护理和日常开销。李先生得知后,以自己是儿子、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为由,要求排除小丽的监护职责,双方就此诉至法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依据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履职,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②李先生作为成年子女,依法当然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 ③小丽使用李爷爷退休金支付必要开销,应以李先生同意为生效条件 ④李先生对李爷爷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不因意定监护而免除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2.2026年7月23日知名作家东野圭吾因病离世,自1985年步入文坛至今,40余年创作106部作品,作品累计发行量超1亿册,其生前完成的遗作《永远的记忆》原计划8月5日出版。由此可知(   ) ①如作者未明确禁止发表遗作,继承人可在保护期内行使发表权 ②出版合同的稿酬收益属于作家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③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④继承人可继承《永远的记忆》署名权,后续再版可署继承人姓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万某与张某育有两子一女,三名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经家庭成员协商签订一份分家赡养协议,约定万某由长子赡养,张某由次子赡养。协议签订后,各方均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自2026年起,万某患上重病,长子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万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由子女三人共同负担其医药费。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万某有权要求三个子女共同负担医药费 ②该赡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③赡养协议不能免除其余子女法定赡养义务 ④依据家庭赡养协议,女儿无须承担医药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初中生吴某与陈某到操场活动,两人私自打开学校器材室取出铅球投掷玩耍。因吴某未与陈某保持安全距离,陈某投掷铅球时不慎将吴某砸伤,造成其左脚骨折,花费医疗费2846元。吴某父母将陈某与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①陈某行为侵害了吴某健康权,其监护人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吴某未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③二人自愿参与且知晓投掷行为存在风险,适用于自甘风险规则 ④学校未尽到器材管理与安全监管义务,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吴某与黎某为再婚夫妻,婚后出售了一套共有房产。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黎某私自将43万元房款转给自己女儿白某,用于白某购房,房屋登记在白某名下。二人离婚时吴某才知晓实情,遂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吴某同意 ②赠与款项已实际交付,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③夫妻二人对43万元房款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④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独居老人顾某无子女,与邻居贺某签订书面协议:贺某负责顾某日常照料、看病养老、身后丧葬;顾某去世后全部财产归贺某。贺某照料老人十年,妥善办理后事并继承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贺某属于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产 ②贺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老人全部遗产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老人自书遗嘱 ④贺某对顾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是协议生效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谢某与卞某结婚后,因生育及育儿需要,谢某主张由其承担全部家庭经济责任,要求妻子卞某辞去工作,全职抚育子女,照料家庭。此后,卞某成为全职家庭主妇。三年后,因谢某对卞某社会活动的限制、经济控制及家务争执,夫妻感情破裂。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卞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②谢某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有权决定家庭重大事务,卞某应予以服从 ③离婚时,卞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有权请求谢某给予经济补偿 ④谢某对卞某的经济控制属于夫妻间的内部事务,法律不予干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左某幼时为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且在其7周岁时离婚。左某12周岁辍学后跟随父亲到浙江务工,父亲经常对其训斥、辱骂。因父子关系紧张,左某长期不回家,结识不良朋友后走上了盗窃的违法道路。左某的成长经历对家庭教育的警示是(   ) ①夫妻双方不能离婚,避免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父母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④父母应该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年10月,王某婚前全款购房,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李某婚后继承父母房产,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李某个人所有”。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视为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②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③婚前财产不能人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方单独决定处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王某与陈某经亲友介绍相恋,二人按照当地传统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某向陈某及其家人支付8万元彩礼。此后双方工作异地,从未共同生活,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双方未建立法定婚姻关系,王某依法可主张返还彩礼 ②彩礼属于恋爱自愿赠与,完成给付后不能要求返还 ③彩礼是附结婚条件的民事行为,受法律约束而非绝对自由 ④民间订婚收彩礼的习俗,确保两人已结成法定的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老李因车祸意外失去一条腿,获得18万元残疾赔偿金。不久,老伴和独子李甲因病相继离世,儿媳余某承担起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老李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婚后所购的A房产与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全部归儿媳”。老李过世后,孙女小李宣称该遗嘱没有效力。关于老李遗产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虽是代位继承人,但与该遗嘱的效力无关 ②老李只能处分A房产与18万元残疾赔偿金的一半 ③余某非法定继承人,该遗嘱继承无效 ④即使余某再婚,也不影响其获得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②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应在生活中同等承担家庭责任 ③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小张、一女小丽。张某父母早已去世,张某夫妇拥有一套婚后共有房产和存款若干。后张某突发疾病离世,生前未立遗嘱。张某的弟弟主张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小张认为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得遗产,全部遗产应由儿子独自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②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分配 ③张某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分得张某遗产 ④小张观念错误,全部遗产应由小张和小丽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两人购买一套价值240万元的房产。2020年妻子李某去世,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常年在国外生活。张某的生活起居都由侄子张丙照顾,张某在生病期间立下遗嘱,约定死后房产由张丙继承。2026年1月,张某去世后,张丙主张房产,遭到张甲和张乙拒绝,遂产生纠纷。对此案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②张某无权处分该房产,其全部份额需权威机构评估后重新分配 ③张丙并非法定继承人,张某所立遗嘱应属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如果房产以240万元价格出售,张丙可以获得其中160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70岁的陈老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他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而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意定监护人不能选择老年人近亲属 ③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 ④监护协议签署生效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6.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0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7.张女士和王先生离婚并分割财产后,张女士发现王先生婚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累计向王父转账双方婚后工资、经营所得等共计96万余元,转账中除家庭费用、治病花销、节日红包外,还有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张女士要求分割这部分钱款,王先生辩称这些转账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并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案例中张女士和王先生的言行进行评析。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范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个人财产即某房产指定由再婚妻子刘某继承。范某与前妻吉某离婚后,其子范小某与吉某生活,与范某几乎没有联系。 范某去世后,刘某依据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需要房产的另一法定继承人范小某签字确认。范小某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认为自己尚未成年,依靠母亲生活,应该分得必要遗产份额。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刘某继承房产,但须向范小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认定遗嘱部分无效的理由,并阐述本案判决的法治价值。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潘某甲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潘某甲到张某家共同生活,双方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潘某甲将一切财产带到张某家;潘某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张某之子刘某赡养直至送终,潘某甲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张某、潘某甲、刘某及潘某乙、潘某丙(潘某甲无子女,潘某乙和潘某丙是潘某甲的侄子)均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潘某甲与张某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刘某负责照顾潘某甲与张某的生活起居。潘某甲去世后,丧葬事宜全部由刘某处理。潘某甲生前有房屋一处,该房屋现由潘某乙、潘某丙使用。因此,刘某将潘某乙、潘某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A B A D D B D A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B B B B A 1.D 【详解】①:李爷爷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小丽依据协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正确。 ②:成年子女属于法定监护顺序中的监护人,但不是当然优先。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优先,李先生不能仅凭儿子身份直接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排除。 ③:小丽作为意定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李爷爷的医疗护理、日常生活,合理支配其退休金,是履行监护职责,不需要经过李先生同意,排除。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被监护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了其他监护人而被免除,正确。 2.A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未发表作品,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正确。 ②:出版合同对应的稿酬收益属于作者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权益,属于遗产范畴,可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正确。 ③: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排除。 ④:署名权属于专属的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得继承,作品的署名永远归原作者所有,继承人无权在后续再版时署自己的姓名,排除。 3.B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当长子无力承担万某的巨额医药费时,万某有权要求所有子女共同履行赡养义务、负担医药费,正确。 ②:家庭成员协商签订的分家赡养协议,经老年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仅对赡养方式进行内部分工约定,未免除任何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的,该协议有效。但需注意,该协议仅具有内部约束力,不能对抗父母依法享有的被赡养权利——即使有协议约定,任一子女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对父母任何一方的法定赡养义务,题干中分家赡养协议并非全部无效,排除。 ③:赡养协议仅约定了赡养的具体分工,法定赡养义务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其余子女的赡养责任,正确。 ④:女儿作为成年子女同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赡养协议不能免除其法定责任,需要承担相应医药费,排除。 4.A 【详解】①:陈某投掷铅球不慎将吴某砸伤,侵害了吴某的健康权。陈某为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正确。 ②:吴某私自打开器材室取出铅球投掷玩耍,且未与陈某保持安全距离,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和保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正确。 ③:“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要求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陈某虽非故意,但私自拿取危险器材玩耍存在重大过失,且吴某自身也有过错,不适用自甘风险免责规则,排除。 ④:学校未尽到器材管理与安全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或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而非“全部侵权责任”,排除。 5.D 【详解】①: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且案涉43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黎某无权单方擅自处分,必须征得财产共有人吴某的同意,错误。 ②: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吴某的合法财产权益,行为自始无效,不因交付完成而有效,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涉出售共有房产所得的4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和黎某二人对该款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正确。 ④:黎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自己女儿,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正确。 6.D 【详解】①:贺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属于遗赠范畴,排除。 ②:顾某与贺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是贺某取得遗产的合法依据,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冲突时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核心条件是扶养人切实履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正确。 7.B 【详解】①:诉讼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正确。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家庭重大事务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谢某不能因自己是唯一经济来源就剥夺卞某的权利并要求其服从,该说法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排除。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卞某作为全职主妇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依法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正确。 ④:谢某对卞某的社会活动限制和经济控制,侵犯了卞某参加社会活动和处理个人财产的人身、财产权利,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予以干涉和保护,排除。 8.D 【详解】①:该观点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教育缺位而非父母离婚,排除。 ②:该选项表述的是未成年人致害后父母的事后责任承担,题干要求的是家庭教育的事前警示,与设问指向不符,排除。 ③:左某父亲长期训斥辱骂左某,未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义务,是左某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因此警示父母必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正确。 ④:左某12周岁辍学,父母未保障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警示父母必须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正确。 9.A 【详解】①:王某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自愿将房屋部分产权赠与配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题意。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继承的房产符合该规定,符合题意。 ③: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当事人自愿约定、赠与(如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等方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表述错误。 ④: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置重大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能由一方单独决定,该表述错误。 10.B 【详解】①③:彩礼不同于普通的恋爱自愿赠与,本质是附结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并非给付后绝对不能返还。本题中王某与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结婚条件无法达成,王某依法有权主张返还彩礼,正确。 ②:结婚条件无法达成,彩礼即使已经给付,王某仍依法有权主张返还彩礼,排除。 ④: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确立法定婚姻关系,仅订婚与收彩礼的习俗不产生法定婚姻效力,排除。 11.B 【详解】①: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项下的制度,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老李的遗嘱合法有效,法定继承(包括代位继承)就不发生效力,小李作为代位继承人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正确。 ②:18万元残疾赔偿金是老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老李有权处分全部;仅婚后购买的A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李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因此该表述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案中余某承担了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属于法定继承人;同时该行为可认定为遗赠,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也合法有效,因此该说法错误。 ④:遗嘱是老李生前真实意思表示,一旦生效,余某获得遗产的权利不受后续再婚行为影响,该表述正确。 12.B 【详解】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相互扶养,既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求的道德义务,正确。 ②:夫妻平等强调地位、人格平等,并非要求同等承担家庭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错误。 ③:儿媳并非公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 ④:关爱、赡养长辈符合公序良俗,法律鼓励儿媳对公婆予以照料、关心,正确。 13.B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正确。 ②: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部分属于遗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张某的个人部分可作为遗产分配,错误。 ③: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小张、小丽,张某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分得遗产,正确。 ④: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李某、子女小张和小丽,遗产应由三人共同继承,而非仅由小张和小丽继承,错误。 14.B 【详解】①: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正确。 ②:张某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以及继承李某所得的份额,并非无权处分整个房产,排除。 ③:张某所立遗嘱属于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成年意定监护是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二者性质不同,排除。 ④:首先进行析产,240万房产中张某、李某各占120万份额。李某去世后其120万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某、张甲、张乙均分,每人继承40万,因此张某共享有160万的房产份额,张某通过遗嘱将该份额遗赠给张丙,故张丙可获得160万元,正确。 15.B 【详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陈老先生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陈先生委托侄女负责养老,同时约定去世后存款和房产给侄女,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正确。 ④:意定监护协议在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并不是协议签署后就立即由侄女代理其实施民事活动,在陈先生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他可以自己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排除。 16.A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小美、小丽作为李某在世的成年子女,均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符合题意。 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故去或无力赡养。本案中李某仍有小张、小美、小丽三名子女在世且具备赡养能力,无需由长孙代为承担赡养义务,排除。 ③:李某每月仅有100元养老金收入,无力独自承担14618.6元医疗费,其医疗费可依法要求负有赡养义务的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符合题意。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李某自身有一定养老金收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排除。 17.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所得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②本案中,王先生累计向王父转账双方婚后工资、经营所得等共计96万余元。正常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或基于亲情的人情往来,通常可以视为王先生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属于合理支出。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这些大额转账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王先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其父,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侵犯了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③对于超出合理赡养范围的大额转账,属于无权处分,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王先生辩称这些转账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并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王先生累计转账96万余元,其中包含房屋还款、理财钱等,这些款项往往具有投资性质或用于其父的个人财产积累,已明显超出一般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 ④张女士要求分割这部分钱款,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查明转账的具体用途,将合理赡养及日常开支部分予以剔除,对剩余的大额不当转账部分,在分割时可对张女士予以多分,以平衡双方利益。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父母的有关知识,对案例中张女士和王先生的言行进行评析。 关键词①:案例中王先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转给其父→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王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②:王先生辩解中称这些转账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赡养父母知识,指明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已超出了一般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 关键词③:张女士要求分割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知识,分析说明张女士要求分割这部分钱款,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 18.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遗嘱应当为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范某按真实意思表示指定其妻刘某继承,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但其子范小某未成年且无生活来源,范某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②遗嘱自由并非绝对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合理限制,防止权利滥用;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权利边界,弘扬尊老爱幼、扶弱济困的公序良俗。 【详解】本题为原因和意义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遗嘱继承、必留份制度相关知识,从遗嘱效力、法治价值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范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个人财产即某房产指定由再婚妻子刘某继承、其子范小某与吉某生活,与范某几乎没有联系、范小某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认为自己尚未成年,依靠母亲生活,应分得必要遗产份额→可用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范某的遗嘱未给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的范小某保留必留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遗嘱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刘某继承房产,但须向范小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可用遗嘱的知识和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律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权利边界,弘扬孝老爱幼、扶弱济困的公序良俗。 19. 人民法院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民事主体自愿订立的合法协议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各方当事人自愿签字订立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对所有签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②案涉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约定由刘某承担潘某甲养老、送终义务,潘某甲身故后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刘某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扶养、送终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③张某与潘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成立婚姻关系,潘某甲生前的房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张某、潘某乙和潘某丙为非法定继承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刘某依法享有取得涉案房屋的权利。综上,案涉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某已依约履行全部扶养义务,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有效合同、遗赠扶养协议、个人财产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的原因。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潘某甲签订了协议,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内容为共同生活,双方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潘某甲将一切财产带到张某家;潘某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张某之子刘某赡养直至送终,潘某甲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可运用订立合同的知识,从合同是否有效的角度分析说明该协议意思真实、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刘某负责照顾潘某甲与张某的生活起居。潘某甲去世后,丧葬事宜全部由刘某处理→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从是否履行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潘某甲与张某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潘某乙和潘某丙是潘某甲的侄子→可运用法定继承、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分析说明,房产是潘某甲的个人合法财产,刘某履行了相关义务,应由刘某获得。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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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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