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2026年7月23日知名作家东野圭吾因病离世,自1985年步入文坛至今,40余年创作106部作品,作品累计发行量超1亿册,其生前完成的遗作《永远的记忆》原计划8月5日出版。由此可知( )
①如作者未明确禁止发表遗作,继承人可在保护期内行使发表权
②出版合同的稿酬收益属于作家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③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④继承人可继承《永远的记忆》署名权,后续再版可署继承人姓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杨某与配偶育有一子一女,杨某配偶去世后,因子女不在本地工作,经过公证,杨某与邻居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由卢某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杨某去世后,其子女与卢某关于他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本次纠纷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杨某的遗产由邻居卢某继承
B.若无法达成共识,杨某子女与卢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C.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杨某子女未尽义务则不再享有继承权
D.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后,卢某成为杨某的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12岁学生林某课间与赵某打闹时,故意把赵某的课本扔出窗外。赵某急忙跑到楼下捡拾,没留意脚下台阶,失足摔倒致手臂骨折,住院治疗花去8000余元。赵某父母认为林某恶意挑衅,其父母未尽管教责任,学校也未及时制止打闹,遂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林某属于未成年人,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②林某的法定监护人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12岁的林某应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该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孙老伯终身未婚,多年来一直由远房侄子孙某照料生活。孙老伯与孙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孙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名下房产归孙某继承。孙老伯去世后,其多年未曾联系的胞弟主张法定继承权,要求分割房产。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孙老伯与孙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孙老伯与孙某签订的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③该协议因为未曾公证而失去效力,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④如孙某完全履行了对孙老伯生养死葬的义务,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谢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李某不同意直接抚养子女和支付抚养费。谢某同意离婚也同意抚养子女,但要求李某每月各给付1元抚养费给子女,且每月都要亲自交给子女,李某同意。然而,主审法官却没有采纳“1元”抚养费的主张。主审法官不采纳该主张是因为( )
①“1元”抚养费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
②李某不直接抚养子女仍需履行教育等职责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不得随意减免
④法院必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等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李丽与陈敢在2005年结婚,2006年生下儿子陈盛。2025年,陈敢因有外遇而与李丽离婚,儿子因怨恨父亲而改姓李,陈敢闻讯要求儿子把姓氏改回来,否则日后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儿子对此表示,自己能够自立,不稀罕父亲的财产,此生绝不赡养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盛可以改姓李,因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B.陈盛放弃继承遗产,且父亲是过错方,可不改姓、也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C.陈敢的要求不合理,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父母无权排除
D.陈盛不能擅自改变姓氏,因为公民改变姓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
7.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李某(72周岁)因子女长期在国外生活,担心日后失能失智无人照料,遂与好友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李某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履行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生养死葬等职责;李某过世后,其名下个人房产由王某取得。后李某突发脑梗瘫痪,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王某不是李某的近亲属,不具备签订上述协议的主体资格
②李某过世后,王某可依据协议取得李某名下个人房产
③该监护协议只有在李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正式生效
④王某与李某关于取得相关房产的约定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甲公司工作人员潘某在执行公司任务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因观察不周,在某路口与15岁的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谢某因此住院治疗6天。因各方就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谢某诉至法院,请求潘某及甲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潘某侵害了谢某生命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谢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没有过错
③潘某在执行任务,其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④谢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其父2024年11月离世,此后该房以210万元价格售出,蒋父的父母已经去世,蒋先生与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由其姐姐继承。关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蒋先生、姐姐以及其母亲是其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依据法定继承,蒋先生应获得该套房屋产权份额的50%
③根据公证,其姐姐可继承父母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
④蒋先生与母亲放弃继承,实质是将其父的遗产赠与姐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李大爷与侄子小李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李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李自此开始打理李大爷财产并照顾李大爷直至去世安排,此案中( )
①小李承担李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李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李,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李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李某育有小宇和小青两个子女。2023年,李某因重病住院,小青全程悉心照料,李某深受感动,于2024年将名下一套商铺赠与小青,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3万元存款、1.5万元债务,以及一幅名贵字画。小宇则要求继承商铺、存款和字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宇在李某重病住院期间未照顾,遗产应当少分
②商铺所有权已转移,小宇无权继承
③李某赠与商铺的行为属于遗赠
④若小宇继承遗产,必须承担1.5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温某未婚未育,父母已故,其退休后疾病缠身。杨某并非温某亲属,但仍多年悉心照料温某。温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温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温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温某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处理遗产,可以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杨某在温某危重时可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杨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温某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余某(男)与方某(女)于2017年2月未婚生下儿子小余。2018年,余某与朱某相识并同居。2019年,余某与方某分手并与朱某结婚,小余跟随父亲余某及朱某共同生活。此后,方某多次提出探望儿子小余的请求,均被余某以“分手后从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两年后余某因病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下列关于本案的分析,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与方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故无需承担抚养小余的义务
②方某从未支付小余的抚养费,所以不享有探望小余的权利
③方某对余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小余和朱某才享有继承权
④朱某与小余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应承担小余的抚养费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5.年近八旬的王大爷老伴早年去世,独生子常年在外地工作,鲜少探望。王大爷担心自己晚年无人照料,便与所在社区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王大爷将其名下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遗赠给该养老服务中心,中心负责为王大爷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直至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协议签订后,养老服务中心认真履行了扶养义务。王大爷去世后,其在外地的儿子赶回,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该房产,认为“以房养老”协议损害了其继承权。对上述情形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据协议取得房产
②王大爷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
③养老服务中心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王大爷的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女儿虽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捡拾到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后经法定程序,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民法典规定,收养上述未成年人的,办理收养登记之前应当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由民政局为其办理收养登记,签发登记证。后因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遂开始寻找张某乙的生父母,后获知张某乙的生父母为詹某、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于2017年所形成收养关系无效;2.判令詹某、宁某对张某乙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徐某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残疾人。2020年3月,其所在的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其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徐某为被保险人,限额5万元。保险期内,徐某因溺水死亡。徐某生前主要由严某负责照料生活;死后,由严某料理后事。徐某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并和当地派出所共同出具书面说明,认可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严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审理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某给付保险金50000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均与案件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结合材料,分析甲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甲的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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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
D
C
B
A
A
D
D
D
A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A
D
B
B
B
1.A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未发表作品,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正确。
②:出版合同对应的稿酬收益属于作者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权益,属于遗产范畴,可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正确。
③: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排除。
④:署名权属于专属的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得继承,作品的署名永远归原作者所有,继承人无权在后续再版时署自己的姓名,排除。
2.D
【详解】A:意定监护协议仅确定监护人及财产管理等事项,不产生继承权。杨某去世后,其遗产若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子女继承,卢某不能取得继承权,排除。
B:法律规定,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
C: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未尽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并非直接丧失继承权,只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排除。
D:杨某经公证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公证后卢某成为其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正确。
3.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林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其侵权行为与赵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林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林某实施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林某12岁,属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此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法律关系类型而异。本案为因人身损害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属于人身关系范畴,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而非物,错误。
4.B
【详解】①:孙老伯与继承人之外的侄子孙某约定,孙某负责孙老伯生养死葬,死后获得孙老伯房产,该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正确。
②: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核心是确定监护权责,为失能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本案协议以死后遗产转移为核心内容,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排除。
③: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签订后即生效,公证不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排除。
④: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完全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依照协议约定获得受遗赠的权利,正确。
5.A
【详解】①:抚养费的核心作用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成长需求,每月1元的抚养费远低于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正确。
②:本案法官不采纳该主张的主要原因是抚养费约定违背抚养义务的法定要求、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李某的教育职责,排除。
③:本案中双方约定的“1元”抚养费,实质上是对李某法定抚养义务的变相减免,违背了法律对抚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有权不予采纳,正确。
④:本案中法官不采纳“1元”抚养费主张,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权益,而不是人格权益,排除。
6.A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陈盛可以改姓李,正确。
B: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与父母是否有过错无关,也与子女是否愿意继承父母遗产无关,排除;
C:陈敢要求陈盛改姓氏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陈敢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排除陈盛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排除;
D:法律规定,成年公民有权改变姓名,包括合法改变姓氏,排除。
7.D
【详解】①:意定监护的核心是确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不直接等同于享有继承权。小杨只是意定监护人,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小杨继承遗产,小杨不能直接继承杨大爷的遗产,排除。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在意识清醒时为自己未来失能后的生活安排监护人,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确。
③: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杨大爷的子女本身对杨大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杨大爷不能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排除。
④:我国继承规则是: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协议继承,无上述文件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8.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王某虽非近亲属,但符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条件,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排除。
②:该协议中房产取得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遗赠,但监护职责与房产取得的绑定并非法定的遗赠扶养协议,且协议中“李某过世后房产由王某取得”的内容,因未明确是遗赠扶养协议,不能直接依据协议取得房产,排除。
③:意定监护协议自成立时成立,但生效条件是“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有在李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协议才正式生效,正确。
④:协议约定王某承担照料、医疗、生养死葬等扶养义务,李某过世后房产归王某,符合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特点,正确。
9.D
【详解】①:潘某的行为造成谢某受伤,侵害的是谢某的健康权,并未侵害生命权,排除。
②:15岁的谢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自身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不能直接认定其行为没有过错,排除。
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潘某是在执行公司任务途中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正确。
④:15岁的谢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相应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10.A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蒋父的父母已经去世,因此蒋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蒋母、子女蒋先生和姐姐,符合题意。
②:该房屋属于蒋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蒋父的遗产仅为房屋50%的产权份额,按法定继承,该部分遗产应由蒋母、蒋先生、姐姐三人平均分配,蒋先生无法获得房屋50%的产权份额,排除。
③:蒋父的遗产是房屋50%的产权份额,蒋先生和母亲均通过公证明确放弃继承,因此该部分遗产由剩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姐姐全部继承,公证放弃继承符合法律规定,符合题意。
④: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身继承权的单方法律处分,不需要他人同意;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赠与。本案中蒋先生和母亲放弃继承后,姐姐是基于法定继承规则取得遗产,并非接受赠与,排除。
11.D
【详解】①:小李作为意定监护人,核心义务是照顾李大爷的人身权益和管理其财产,生养死葬义务并非意定监护的必然内容;且题干未提及李大爷有遗赠约定,不能直接推断小李享有受遗赠权利,不选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约定监护事宜,本案中李大爷子女远在国外,小李通过意定监护照顾其生活、管理财产,体现了该制度能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小李是李大爷的侄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李大爷立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李,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不选。
④:由于李大爷未立遗嘱,其财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正确。
12.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宇作为李某的子女,在李某重病住院期间未履行照顾义务,符合上述情形,故遗产应当少分,正确。
②:商铺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李某已将商铺赠与小青并办理过户登记,商铺所有权已转移给小青,不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此小宇无权继承该商铺,正确。
③:遗赠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小青作为李某的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将商铺赠与小青的行为属于生前赠与,而非遗赠,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小宇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1.5万元债务,而非“必须承担全部债务”,错误。
13.D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的作用是确定监护人,负责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而处理遗产是通过遗嘱来实现的,不是意定监护协议的功能,错误。
②: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杨某作为温某的监护人,在温某危重时,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正确。
③:杨某并非温某的法定继承人,温某通过公证遗嘱将财产留给杨某,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误。
④:温某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财产留给多年照料自己的杨某,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正确。
14.B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因父母是否结婚而免除,排除。
②:父母从未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其享有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排除。
③: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或父母,正确。
④:法律上“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通常需要满足长期、稳定、以家庭成员名义共同生活等条件,且一般适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需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或收养关系。朱某与余某是合法夫妻,且朱某与小余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故应承担抚养费,正确。
15.B
【详解】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据协议取得房产,正确。
②:王大爷的儿子虽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因为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继承权会被优先的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所以无权继承该房产,错误。
③: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正确。
④:王大爷的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不直接丧失继承权,只是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继承权不被优先适用,错误。
16.B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丧失监护人资格而免除,因此女儿即便不是监护人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②:仅指定居委会为老人监护人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在张先生死亡后获得张先生的财产。若有遗嘱,或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履行义务后,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财产,否则不能,排除。
③: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法院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有效,不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而受影响,排除。
17.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据民法典,张某乙可以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收养要求;维持现有收养关系能够避免张某乙再次回到“被遗弃”状态,是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慎重考量,有利于张某乙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与李某收养张某乙,并在取得收养登记后与张某乙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收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维持张某乙生活现状,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结合材料调用有关法律知识及意义的角度作出判断并说明。
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李某捡拾到一女婴,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可从意义的角度说明维持现有收养关系对张某乙、家庭关系、社会的重要性,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寻找到张某乙的生父母,请求判令:原来的收养关系无效,张某乙的生父母对其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可从育小职责大的角度说明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抚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
18.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为徐某遗产。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徐某生前作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不适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书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对徐某扶养较多的严某有权向某保险公司主张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严某对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法院依法认定严某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③法院判决公平公正,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关怀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继承与保险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徐某无指定受益人,因溺水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案涉保险金属于徐某遗产。
有效信息②:徐某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集体经济组织放弃权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徐某无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放弃权益,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有权分得保险金。
有效信息③:严某照料徐某生活、料理后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本案中,严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法院判决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公平正义与社会道德导向。
19.甲的遗产包括房产、轿车、存款的各一半。房产、轿车、存款均是在与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轿车、存款的50%份额属于乙所有,其余的50%份额认定为甲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遗产分配
考点考查:遗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材料提到“甲乙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可分析甲的遗产范围及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这套房产、家用轿车、60 万元存款都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分析甲的个人遗产份额: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分割,其中一半属于配偶乙,另一半才属于甲的个人遗产。所以,甲的遗产包括房产的一半、家用轿车的一半、存款 60 万元的一半。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提到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即死亡赔偿金)→可分析甲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甲死亡后,由侵权人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其目的是抚慰死者近亲属、弥补其经济损失,并非甲生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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