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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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导学案聚焦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涵盖先秦成文法产生、德治与法治之争及西汉后礼法并用等核心内容。课堂导入可联系商周礼乐制度,通过梳理先秦至明清礼法发展脉络,以关键概念和阶段特征为学习支架。
资料特色在于用表格对比构建时空观念,关键概念解析与误区警示培养史料实证能力,深化拓展结合现代价值提升历史解释,针对训练题强化应用,助力学生系统掌握知识并提升核心素养。
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习目标】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重点难点】
重点: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端,汉魏以后礼法结合的重要过程。
难点:法治的产生和成文法的出现,礼制的发展和乡约的变化
【时空定位】
【必备知识】
经义决狱:又称为“《春秋》决狱”、 引经决狱,是指两汉时代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依据审理案件的司法活动,是儒学官方化、司法伦理化的体现,后广泛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
敬天保民: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的历史提出了合理的解释。
律令格式: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宋代理学:宋代哲学的主流,是儒家哲学的特殊形式,又可称为道学。因理学家主要讨论的内容为义理、性命之学,故称为理学。是融合佛、儒、道三教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北宋时期的石介、胡瑗、孙复被称为理学三先生,但实际的开创者为北宋五子,即邵雍、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宋代理学的这两派对后来影响较大,王阳明为明代理学代表,他基本上承续了陆九渊一派思想,对后代影响巨大。
“法、术、势”法:强调治国以法为准绳,法是治国的工具。术:是控制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段,如“明赏罚”机制、军功制度等。势:即权势、权威,是君主存在并且推行法律的前提,拥有权势,君主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如君主专制。
中华法系: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主要特征是: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以刑为主。《唐律疏议》标志其确立,对后世及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产生了重大影响。
【必备知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1.法治:⑴《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⑵夏商时期,法律严酷。
2.德(礼)治: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 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 ”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二)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叔向和子产之争
⑴起因:春秋时期,郑国的 “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 。
⑵概况: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儒家与法家比较
角度
儒家
法家
核心观点
认为人性 →主张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与 ,重视
认为人性 →主张
代表人物
孔子和孟子
商鞅和韩非
主要言行
⑴孔子提出,统治者要“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⑵孟子建议统治者“ 于民, ”,认为“ ”
⑶孟子宣称“ ”
⑴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 阶级的权益;
⑵韩非——①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③主张“ ”“以吏为师”,以保证
社会影响
⑴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 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
⑵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们看来,儒家的仁政与 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⑴法家思想既能带来 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 的愿望;
⑵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 ,最终统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封建国家
[误区警示]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能等同于今天的“法治”思想
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韩非的“法治”是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是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对专制统治者有利,认为法律是用来镇压人民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特别提醒】先秦儒家在力主“德治”的同时并不排斥“法治”,先秦法家在力主“法治”的同时也承认基本的道德存在,“德治”与“法治”在中国封建历史中一直都不是相互排斥的,水火不容的,而德治与法治相互结合的社会治理方法也是古往今来越来越明显的一种共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秦汉
魏晋
唐朝
概况
⑴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律推行全国;
⑵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⑶秦汉朝廷还发布 ,称“令”
⑴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⑵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 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⑴唐朝重法治: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 》,即《 》;
⑵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 》;
⑶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
演变趋势(特点)
“改法为律”,以 “ 为主
(魏晋时期最重要的变化)
⑴唐朝法律体系完备;
⑵ 至唐代确立;
⑶ 法典化, ;
⑷唐律对后世和邻国有重大影响;
⑸重视 ,强化
影响
因素
⑴秦 思想治国,汉朝 ;
⑵汉承秦制
⑴汉武帝以后, 思想成为 ;
⑵儒家知识分子
⑴《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⑵唐朝提倡 ;
⑶唐朝吸取了魏晋南北朝以来 的经验
1.《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 ,是 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 ,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 。
[思维点拨]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楷模——唐律
唐律以儒家倡导的“德主刑辅”学说为立法指导思想,匡正了秦朝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所遵循的重刑主义传统,强调慎刑原则,这一原则在唐律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其一,死刑条款减少。其二,刑罚制度更加规范、合理。其三,量刑幅度减轻。其四,慎用刑罚。唐律从总体原则到具体条款,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家的礼教思想,成为中国古代刑法典的楷模。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3)
朝代
法律
教化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如《宋刑统》《天圣令》)多以 为蓝本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 与 ,并通过授徒、 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⑵理学(如朱熹的《家礼》《小学》)深入 、 之中;
⑶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 ,以 教化乡里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
明朝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 》;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⑴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⑵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 》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 》
⑴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 》,宣讲时也常常引用《 》;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 ,并与 合流
演变趋势特点
⑴ 影响深远;
⑵继承与发展、创新;
⑶明清法律走向“
⑴ 在教化中发挥主导地位,以 形式面向百姓;
⑵乡约从 转向宣讲“ ”(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律例宣讲“圣谕”);
⑶乡约由 发起(民间自发建立)到政府利用和推广(由道德自觉到逐渐形成 );
⑷ 与 逐步合流
【特别提醒】家训是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家训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的教养、原则都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家训或单独刊印,或附于宗谱。家训之外,其他名称还有:家诫、家诲、家约、遗命、家规、家教。
[思维点拨] 乡约在明清时期的影响
在各地的具体实践中,乡约结合当地社会环境和社会问题,发挥了文化整合的功能。明清时期存在很多地方士绅自行组织乡约的现象,他们通过邀请地方官员参与的方式获得自治合法性。另外,这些地方官员和士绅也把乡约作为构建社会新认知的途径,制定乡约惩罚偏离礼的日常行为,从反面强化了儒家价值规范对百姓生活的影响。乡约制度的实行,使得封建统治者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和要求为广大民众所内化,从而起到了巨大的教化作用。
【深化拓展】
一、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原因及对其评价:
特点:①由临时设法到形成固定的成文法;②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
③法律逐渐儒家化;④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一。
原因:①政治:统治阶级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②经济:小农经济的发展;③思想:儒家思想的发展
评价:①实质:中华法系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②影响: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观念
(1)法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颁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
(2)儒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维护传统制度,强调“因事设刑”
(3)道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崇尚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4)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制观念的弊端:专制主义笼罩;宗法制度压抑个人独立、缺乏权利意识;政治缺乏民治思想。
(5)中国早期启蒙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黄宗羲是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家,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猛烈抨击。其主要法治思想包括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主张限制君权,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
1、“民主君客”论,提出了主权在民、君须为民服务的思想,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倡导民治,反对专制,主张立公法,废私法,人权平等。
2、“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强调从政治,法律制度上解决社会治乱问题。
3、“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张人民有议政权和监督权。
三、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以儒为主,礼法合流;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四、儒家德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儒家民本思想对当代执政理念的启示
先秦儒家的孔子、孟子和荀子都主张“为政以德”的同时要“以民为本”。民为邦本的思想一直贯彻儒家德治论的始终。我们当代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政理念,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正是对先秦儒家“以民为本”的扬弃,当然现时代的为人民服务是真正的以民为本,先秦时代的“以民为本”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
(2)儒家重民思想对关怀民生的启示
在先秦儒家的德治论中,富民教民是治理国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儒家都主张君主在国家治理中要使民利,要使民富,要使民惠,要使民富而有教,这种理论对现时代的今天党和政府采取重视民生、缩小贫富差距等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3)儒家正己思想对现代官德的启示
先秦儒家提出“为政以德”的同时要求统治者修身正己,统治者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种修身正德的思想放在当代对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养清倡廉,对我们市场经济下的经营生产者遵信守义具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五.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进化的历史观
先秦法家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这在今天还是有进步意义的,我们当代制定的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都是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随社会的现有现实来改变的。
(2)对法的尊重
法家主张法令要公布于众,法令一旦颁布就应该稳定,法令具有平等性,“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反对特权的存在,这些都对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以法治国的愿望
先秦法家非常重视法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主张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手段,体现出了强烈的以法治国的愿望。这种以法治国的愿望对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辨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
(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中国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响,而强调遵循礼教,强调维护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
(3)法律以刑为主。 古人刑、法、律三字往往通用,法官通称刑官,刑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主题。中国古代民事立法偏枯,与刑法畸重形成强烈反差。
(4)司法从属于行政。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
六.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1)创作主体: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5)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形成了特色表达;中国古代家训的传播借助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比如印刷术等。
【知识框图】
思路一:
思路二:
【针对训练】
1.(2025·广西贵港泽桂未来教共同体高二上期中·1)周公鉴于商朝“重刑亡邦”的教训,提出“有德者膺天命,无德者坠厥命”,主张“明德慎罚”。下列选项中,与这一主张最契合的是
A.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B.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C.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D.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
2.(2025·湖南岳阳高二上期末·2)据《岳麓秦简(三)》记载,秦王政二十五年,州陵县的癸、琐等人在移交罪犯时,因徇私而被告发,州陵县守绾、丞越在审讯后判处癸、琐等人“赎黠”。监御史认为判决不当,后经郡廷复审,对癸、琐的处罚不变,同时绾、越等人被追责而各赀罚一盾。这表明秦国
A.司法层级明晰且追责严格 B.地方官吏拥有司法终审权
C.监御史掌握最高裁判权力 D.司法审判程序繁复且严苛
3.(2025·黑龙江龙东十校联盟高二上期末·7)韩非子认为“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正确的规范)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所以,“守法循理,合于道”“不务德而务法”。据此可推知,韩非子旨在
A.阐释儒法两家治理理念的本质差异 B.推动春秋战国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型
C.为君主集权统治构建系统理论依据 D.揭示道德失范与春秋战国动乱关联
4.(2025·贵州毕节部分县区高二下期末·3)晋公室叔向曾认为“昔先王议事以制,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孟子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二者言论的共同之处在于
A.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现实要求 B.肯定礼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C.批驳了法家“隆礼重法”的思想 D.旨在维护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5.(2026·四川成都高二下期末·4)秦至汉初的法律规定,平民在获取或转让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时,不仅需要主动向官府申报,还必须由里典、田典等基层官吏进行实地勘验、作保证明,官府则据此更改户籍与田籍。这一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
A.保护平民利益 B.加强中央集权 C.保障国家赋役 D.抑制土地兼并
6.(2026·湖北武汉重点中学5G联合体高二下期末·2)《效律》是关于国家财产交接与管理的法律。秦统一之前,《效律》主要是与新旧官吏交接核验有关的“效代”;秦统一之后,增加了对任职超过三年的官吏进行核验的“案效”。这一变化表明,秦朝
A.官员考核制度严密 B.官吏离任审计规范
C.政府行政监督强化 D.中央集权体制完善
7.(2025·山东德州高二上期末·2)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控告犯罪者,所控告的罪行经审查已属不实,却又以其他事情再次提出控告。对于这种(后续的)控告,官府不应受理,并且要追究其先前“控告不实”的罪责。这一做法旨在
A.维护司法秩序 B.限制民众权利 C.降低行政成本 D.彰显法律公正
8.(2025·安徽皖中名校高二上期末·2)表1为云梦睡虎地秦简有关秦代法律条文的部分记载,这表明秦代
表1
秦简名称
内容摘要
《为吏之道》
为吏者需“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对待百姓“毋暴毋虐”,若欺凌老弱需受罚
《法律答问》
父盗子,不为盗……·子盗父母,不为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封诊式》
某士伍(无爵平民)因“殴打其母”被举报,官府即刻逮捕审讯,最终判处“耐刑(剃去鬓毛)并罚作隶臣”
A.礼法结合促进基层治理 B.严刑峻法强化控制
C.国家治理渗透伦理规则 D.司法程序规范严密
9.(2025·四川广安高二下期末·3)睡虎地秦简记载,“蛮夷君长有罪,当殊(斩首)以上,令丞以下弗得擅断,必奏之。”汉代《蛮夷律》规定:“夷君长有罪,当先请,毋得擅征发。”这说明秦汉时期
A.剥夺地方官员法权 B.强化中央集权的控制
C.重视法律的统一适用 D.对少数民族特殊照顾
10.(2025·广西河池高二下期末·1)《汉书·刑法志》说圣人“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这说明
A.汉律仍未摆脱原始宗教信仰 B.儒家民本思想已经融入了法典
C.西周礼乐制度主导法律编撰 D.刑罚机制的制定彰显统治权威
11.(2025·河南南阳六校高二下期中·5)图1为现藏于南阳汉画馆的东汉画像石《投壶饮酒》。对于这一休闲活动,晋代傅玄认为它“矫懈而正心”,北宋司马光说它“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为国,可以观人”。这表明,该活动
图1
A.推动了市民阶层娱乐生活的繁荣 B.渗透了儒家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
C.体现了古代阳刚尚武的社会风气 D.得到了士人阶层的认可走向兴盛
12.(2026·江苏无锡高二上期末·4)西晋律学家张斐主张:“律始于《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终于《诸侯》者,所以毕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故有三才之义焉,其相须而成,若一体焉。”据此可知,张斐
A.倡导法律和教化的统一 B.强调了刑罚的治理价值
C.开启儒者以经注律的进程 D.意在阐明礼法的不同功用
13.(2025·陕西榆林榆阳高二上期中·12)唐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成熟阶段。《唐律疏议》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一规定
A.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融合 B.蕴含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特点
C.反映了唐朝开放的对外政策 D.体现了民族自由与平等的原则
14.(2025·湖北黄冈高二下期末·3)晚唐社会,一些出身望族的人士认为普通家庭礼法观念对国家及社会稳定非常重要,士族阶层家法逐渐被普通家庭所借鉴。如晚唐高门士族卢弘宣“患士庶人家祭无定仪,乃合十二家法,损益其当,次以为书”。这表明当时
A.儒家思想重新成为社会主流 B.士族通过礼法维系特权地位
C.朝廷强化基层宗族自治体系 D.礼法观念通过家庭教育下移
15.(2026·安徽蚌埠A层高中高二下期中·5)“和离”作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制度,在《唐律疏议》中首次被系统纳入法典,强调两愿相契、不究过错,体现出较强的自主性。入宋以后,和离实践日趋萎缩,至明清严格限制于“七出”“义绝”等法定情形,协议离婚近乎失效。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A.商品经济冲击传统人伦秩序 B.君主专制强化弱化民事权利
C.理学伦理纲常对社会的渗透 D.宗法家族对婚姻控制的加强
16.(2026·湖北部分高中高二下期末·9)宋代,树碑立传不再是高官贵族的特权而成为普通百姓的生活内容,《王清信墓志》(北宋平民墓志)记其“力田治家,乐善好施,乡闾称之”。墓志文体以散文为主,语言通俗简洁,以“孝悌忠信”为旨归。商人墓志如《朱冲墓志》,亦强调其“以义制利,赈济乡党”。这一现象反映宋代
A.理学伦理观念浸润民间 B.社会等级界限趋向消亡
C.商品经济冲击传统价值观念 D.世家门阀势力退出历史舞台
17.(2026·四川资阳高二上期末·5)宋人特别注重儿童生活习惯的养成。除早起晏眠外,还要求不近“喧哄争斗之处”,不为“无益之事”;饮食“勿争较多少美恶”;随长辈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由此可见,当时
A.法律与礼教走向融合 B.商业繁荣影响市民文化
C.儒学理念趋向世俗化 D.宗族组织强化社会控制
18.(2025·山东聊城高二上期中·6)南宋时,湖南湘江书院因祠祀周敦颐,“四方来观”的民众皆认同其为“濂溪先生祠”;明代,白鹿洞书院重建祠祀周敦颐和朱熹的二贤祠,虽“漫无防闲”,妇孺、役夫可随意出入,却始终保有文化纪念功能。书院祠宇的这些活动重在
A.借助文化空间实现教化功能 B.依托风俗文化吸引民众参与
C.以宗族自治强化思想的统一 D.发展官学教育树立士人典范
19.(2025·安徽宣城高二上期末·4)北宋时期游学现象比较普遍。嘉祐二年(1057)上封者言:“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众多,势莫之禁。”北宋中期以后,虽然两京仍是游学的首选,但江浙一带同样可以吸引很多游士。材料所述变化反映了当时
A.士人主流价值观嬗变 B.政治环境较为宽松
C.南方社会影响力提升 D.社会成员身份平等
20.(2025·河南三门峡高二上期末·6)对比以下材料所得出的结论,较为准确的是
①德业相劝 ②过失相规 ③礼俗相交 ④患难相恤(吕大钧)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朱元璋)
A.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B.士人承担教化的重任
C.推广重视家训的经验 D.乡约逐步带有强制力
21.(2026·陕西咸阳高二上期末·6)下图为清朝顺治和康熙时期地方官进行乡约宣讲时援引律例的情况。这反映了该时期
A.国家重视对基层的管控 B.主流思想融入司法实践
C.注重提升乡民文化素养 D.基层秩序依赖宗族教化
22.(2025·辽宁高二上期末·4)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言,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将司法管辖延伸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据此可知,清代法律制度
A.坚持“因俗而治”的原则 B.实现了边疆管理与内地一体化
C.践行“德主刑辅”的理念 D.兼顾了教化与国家统一的诉求
23.(2025·湖南部分学校高二下期中·5)清代前期,对“京控”(即进京上诉)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民众蒙受冤屈必须逐级控告,不能越级上访。但是,“京控”告御状的现象仍旧大量出现,地方大员很害怕并加以提防。由此可知,清代前期
A.地方贪腐成为常态 B.政府维护民众利益
C.皇权得到空前强化 D.地方司法存在弊端
24.(2026·辽宁抚顺七校协作体高二下期末·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表5所示为某学者对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多维时代价值的总结(节选)。
价值取向
相关历史记载
因地制宜
《齐民要术》言:“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
敬天育物
《秦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守则有序
《吕氏乡约》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作为纲领。
和合共生
《国语·郑语》强调“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整理自杨乙丹、吴艳青《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时代价值与保护传承》
从材料中选择中华传统农耕文化中的一种或多种价值取向,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的史实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列出所选价值取向,论题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
25.(2025·湖南怀化高二下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8分)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传说夏朝的《禹刑》有墨、劓、膑、宫、大辟等刑罚;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春秋时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赞成“刑期于无刑”的息讼无讼理想;战国的各国变法结束了过去“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的局面,商鞅主张法自君出,“垂法而治”。秦朝制定《秦律》,刑罚名目细密苛严,“轻罪重刑”。汉武帝以后,儒法渐趋合流,刑罚与教化结合。唐朝颁行《唐律疏议》,全部律条围绕着“罪”与“刑”分别加以解释,还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不但标志中国古代法的成熟,成为宋元明清的法典蓝本,也传播到了周边国家。此后,东亚与东南亚地区出现了若干个以中国法为样板的法律体系,一直持续存在到近代。
——摘编自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宋代理学家程颢提出:“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法令次之。”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明确地方官判案需参考《朱子家礼》,将“子不孝父”“妻不事夫”等“违背伦常”行为列为“刑狱重事”。明代法律体系进一步伦理化:《大明律》专设“礼律”篇,规定“子孙违反教令者杖一百”;王阳明在南赣推行“十家牌法”,要求邻里“互相纠察孝悌之行”,每月宣讲“孝顺父母、尊敬长上”等《圣谕六言》,民间争讼先由乡约长与族老调解,“经教化不悛者,方送官治罪”。据《明史·礼志》记载,明代乡约“行于天下,小民皆知廉耻,狱讼日稀”。
——摘编自梁治平《法辨》、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华法系的特点。(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明时期法律与教化深化融合的社会背景,并简析其对基层治理的作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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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习目标】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重点难点】
重点: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端,汉魏以后礼法结合的重要过程。
难点:法治的产生和成文法的出现,礼制的发展和乡约的变化
【时空定位】
【必备知识】
经义决狱:又称为“《春秋》决狱”、 引经决狱,是指两汉时代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依据审理案件的司法活动,是儒学官方化、司法伦理化的体现,后广泛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
敬天保民: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的历史提出了合理的解释。
律令格式: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宋代理学:宋代哲学的主流,是儒家哲学的特殊形式,又可称为道学。因理学家主要讨论的内容为义理、性命之学,故称为理学。是融合佛、儒、道三教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北宋时期的石介、胡瑗、孙复被称为理学三先生,但实际的开创者为北宋五子,即邵雍、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宋代理学的这两派对后来影响较大,王阳明为明代理学代表,他基本上承续了陆九渊一派思想,对后代影响巨大。
“法、术、势”法:强调治国以法为准绳,法是治国的工具。术:是控制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段,如“明赏罚”机制、军功制度等。势:即权势、权威,是君主存在并且推行法律的前提,拥有权势,君主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如君主专制。
中华法系: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主要特征是: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以刑为主。《唐律疏议》标志其确立,对后世及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产生了重大影响。
【必备知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1.法治:⑴《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⑵夏商时期,法律严酷。
2.德(礼)治: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二)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叔向和子产之争
⑴起因: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⑵概况: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儒家与法家比较
角度
儒家
法家
核心观点
认为人性善→主张徳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与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人物
孔子和孟子
商鞅和韩非
主要言行
⑴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⑵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认为“仁者无敌”
⑶孟子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⑴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⑵韩非——①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③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保证法令畅通
社会影响
⑴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⑵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们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⑴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⑵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误区警示]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能等同于今天的“法治”思想
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韩非的“法治”是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是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对专制统治者有利,认为法律是用来镇压人民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特别提醒】先秦儒家在力主“德治”的同时并不排斥“法治”,先秦法家在力主“法治”的同时也承认基本的道德存在,“德治”与“法治”在中国封建历史中一直都不是相互排斥的,水火不容的,而德治与法治相互结合的社会治理方法也是古往今来越来越明显的一种共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秦汉
魏晋
唐朝
概况
⑴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律推行全国;
⑵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⑶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⑴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⑵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⑴唐朝重法治: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⑵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⑶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演变趋势(特点)
“改法为律”,以 “律”和“令”为主
律令儒家化(魏晋时期最重要的变化)
⑴唐朝法律体系完备;
⑵中华法系至唐代确立;
⑶礼仪法典化,礼、法结合;
⑷唐律对后世和邻国有重大影响;
⑸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影响
因素
⑴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汉朝外儒内法;
⑵汉承秦制
⑴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⑵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⑴《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⑵唐朝提倡礼治;
⑶唐朝吸取了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
1.《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思维点拨]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楷模——唐律
唐律以儒家倡导的“德主刑辅”学说为立法指导思想,匡正了秦朝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所遵循的重刑主义传统,强调慎刑原则,这一原则在唐律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其一,死刑条款减少。其二,刑罚制度更加规范、合理。其三,量刑幅度减轻。其四,慎用刑罚。唐律从总体原则到具体条款,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家的礼教思想,成为中国古代刑法典的楷模。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3)
朝代
法律
教化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如《宋刑统》《天圣令》)多以唐律为蓝本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⑵理学(如朱熹的《家礼》《小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⑶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
明朝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⑴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⑵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⑴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演变趋势特点
⑴唐律影响深远;
⑵继承与发展、创新;
⑶明清法律走向“律例合编”
⑴(程朱)理学在教化中发挥主导地位,以乡约形式面向百姓;
⑵乡约从道德教化逐渐转向宣讲“圣谕”(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律例宣讲“圣谕”);
⑶乡约由儒学士人发起(民间自发建立)到政府利用和推广(由道德自觉到逐渐形成强制力);
⑷乡约与法律逐步合流
【特别提醒】家训是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家训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的教养、原则都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家训或单独刊印,或附于宗谱。家训之外,其他名称还有:家诫、家诲、家约、遗命、家规、家教。
[思维点拨] 乡约在明清时期的影响
在各地的具体实践中,乡约结合当地社会环境和社会问题,发挥了文化整合的功能。明清时期存在很多地方士绅自行组织乡约的现象,他们通过邀请地方官员参与的方式获得自治合法性。另外,这些地方官员和士绅也把乡约作为构建社会新认知的途径,制定乡约惩罚偏离礼的日常行为,从反面强化了儒家价值规范对百姓生活的影响。乡约制度的实行,使得封建统治者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和要求为广大民众所内化,从而起到了巨大的教化作用。
【深化拓展】
一、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原因及对其评价:
特点:①由临时设法到形成固定的成文法;
②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
③法律逐渐儒家化;
④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一。
原因:①政治:统治阶级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
②经济:小农经济的发展
③思想:儒家思想的发展
评价:①实质:中华法系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
②影响: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观念
(1)法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颁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
(2)儒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维护传统制度,强调“因事设刑”(3)道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崇尚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4)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制观念的弊端:
专制主义笼罩;宗法制度压抑个人独立、缺乏权利意识;政治缺乏民治思想。
(5)中国早期启蒙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黄宗羲是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家,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猛烈抨击。其主要法治思想包括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主张限制君权,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
1、“民主君客”论,提出了主权在民、君须为民服务的思想,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倡导民治,反对专制,主张立公法,废私法,人权平等。
2、“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强调从政治,法律制度上解决社会治乱问题。
3、“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张人民有议政权和监督权。
三、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君主代表上天,体现天意,神圣不可侵犯。
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以儒为主,礼法合流。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春秋》决狱集中体现了礼法融合的趋势。
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定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
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并用阴阳学说阐述形成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阳为德,阴为刑”“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
四、宋明理学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
1.理学的产生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2.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直接影响着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实践。
3.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统治者及其代言人不再像以往那样忌讳严刑,认为没有必要被传统的“德主刑辅”“恤刑”说束缚手脚。
4.封建道德伦理观点获得理学的理论外衣后倍增了迷惑性和欺骗性,加之统治阶级的极力提倡,使封建道德伦理观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严重桎梏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严重压抑了劳动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五、儒家德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儒家民本思想对当代执政理念的启示
先秦儒家的孔子、孟子和荀子都主张“为政以德”的同时要“以民为本”。民为邦本的思想一直贯彻儒家德治论的始终。我们当代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政理念,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正是对先秦儒家“以民为本”的扬弃,当然现时代的为人民服务是真正的以民为本,先秦时代的“以民为本”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
(2)儒家重民思想对关怀民生的启示
在先秦儒家的德治论中,富民教民是治理国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儒家都主张君主在国家治理中要使民利,要使民富,要使民惠,要使民富而有教,这种理论对现时代的今天党和政府采取重视民生、缩小贫富差距等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3)儒家正己思想对现代官德的启示
先秦儒家提出“为政以德”的同时要求统治者修身正己,统治者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种修身正德的思想放在当代对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养清倡廉,对我们市场经济下的经营生产者遵信守义具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2.儒家德治思想的局限性
(1)先秦儒家的德治论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人治”特点。
(2)儒家德治论具有道德政治化的特点。
(3)儒家德治论的等级制度森严,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德治治理具有很大的不平等性。
3.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进化的历史观
先秦法家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这在今天还是有进步意义的,我们当代制定的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都是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随社会的现有现实来改变的。
(2)对法的尊重
法家主张法令要公布于众,法令一旦颁布就应该稳定,法令具有平等性,“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反对特权的存在,这些都对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以法治国的愿望
先秦法家非常重视法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主张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手段,体现出了强烈的以法治国的愿望。这种以法治国的愿望对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4.法家法治思想的局限性
(1)人治属性
法家主倡的“法治”中的法是君主一人意志的体现,法家主张的“法治”的权力是君主一人之权,这就无可避免地说明法家的“法治”论仍是一种被掩盖在看似平等的法的大幕下的“人治”。
(2)重刑峻法
法家开了重刑峻法的先河。法家的严刑峻法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在历史上留下了重刑主义的恶名。
5.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
(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中国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响,而强调遵循礼教,强调维护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
(3)法律以刑为主。 古人刑、法、律三字往往通用,法官通称刑官,刑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主题。中国古代民事立法偏枯,与刑法畸重形成强烈反差。
(4)司法从属于行政。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
6.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1)创作主体: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5)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形成了特色表达;中国古代家训的传播借助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比如印刷术等。
【知识框图】
思路一:
思路二:
【针对训练】
1.(2025·广西贵港泽桂未来教共同体高二上期中·1)周公鉴于商朝“重刑亡邦”的教训,提出“有德者膺天命,无德者坠厥命”,主张“明德慎罚”。下列选项中,与这一主张最契合的是
A.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B.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C.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D.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
【答案】A
【解析】A选项“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意思是明确五种刑罚,辅助五常之教,希望达到治理好国家目的,此与“明德慎罚”相契合,既重视道德教化又不废刑罚,故选A项;B选项“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出自老子《道德经》,属于道家思想,批判礼制为混乱根源,与周公推崇德礼的主张相冲突,排除B项;C选项“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出自荀子,虽强调礼义教化,但主张重刑罚以禁恶,与“慎罚”中轻刑慎罚的原则不符,排除C项;D选项“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出自墨子《兼爱》,提倡互利互爱,但未涉及德治与刑罚的平衡,与周公强调德刑结合的思想无直接关联,排除D项。
2.(2025·湖南岳阳高二上期末·2)据《岳麓秦简(三)》记载,秦王政二十五年,州陵县的癸、琐等人在移交罪犯时,因徇私而被告发,州陵县守绾、丞越在审讯后判处癸、琐等人“赎黠”。监御史认为判决不当,后经郡廷复审,对癸、琐的处罚不变,同时绾、越等人被追责而各赀罚一盾。这表明秦国
A.司法层级明晰且追责严格 B.地方官吏拥有司法终审权
C.监御史掌握最高裁判权力 D.司法审判程序繁复且严苛
【答案】A
【解析】从材料看,州陵县守绾、丞越对癸、琐等人判处“赎黥”,监御史认为不当后郡廷复审,维持原判但追究绾、越责任各罚一盾,这体现了秦国司法从县到郡的层级复审制度,以及对官员失职的严格追责,符合秦朝法制中层级明晰和官吏责任制特点,故选A项;案件经监御史异议和郡廷复审,县级判决并非终审,秦朝司法终审权在中央或郡以上,地方官吏无终审权,排除B项;监御史仅提出异议,最终由郡廷复审,可见其不掌握最高裁判权力,排除C项;材料仅体现了县审、监御史质疑、郡廷复审的正常程序,未体现程序繁复严苛,排除D项。
3.(2025·黑龙江龙东十校联盟高二上期末·7)韩非子认为“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正确的规范)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所以,“守法循理,合于道”“不务德而务法”。据此可推知,韩非子旨在
A.阐释儒法两家治理理念的本质差异 B.推动春秋战国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型
C.为君主集权统治构建系统理论依据 D.揭示道德失范与春秋战国动乱关联
【答案】C
【解析】韩非子认为仅靠孝悌忠顺等道德规范无法稳定天下,主张“守法循理”“务法”,其核心是构建以法治为核心、服务君主集权的理论体系,为君主集权统治提供系统依据,故选C项;儒法两家治理理念虽有差异,但韩非子意在推行法治而非单纯阐释差异,排除A项;韩非子提出治国理论,但并未直接推动春秋战国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型,且转型是渐进过程,排除B项;材料虽提及道德规范未审行导致乱,但韩非子主旨是主张法治以治乱,而非仅揭示道德失范与动乱的关联,排除D项。
4.(2025·贵州毕节部分县区高二下期末·3)晋公室叔向曾认为“昔先王议事以制,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孟子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二者言论的共同之处在于
A.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现实要求 B.肯定礼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C.批驳了法家“隆礼重法”的思想 D.旨在维护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答案】B
【解析】叔向提到先王治理国家采用议事、政、礼、信、仁等多种方式,且刑罚威慑;孟子指出只靠善或法都不行,由此可见二者都认可礼和法在国家治理中有着重要作用,故选B项;叔向为春秋晋国旧贵族代表,孟子是战国儒家士人,其言论未涉及战国后期新兴地主阶级的变法诉求,后者主张激进法治如商鞅变法,排除A项;法家思想如韩非强调以法治国、轻礼乐,而非隆礼重法,叔向和孟子主张礼法结合,是对治国理念的阐述而非批驳法家,排除C项;叔向部分维护周礼,但孟子侧重仁政而非宗法血缘,材料中孟子言论未突出宗法核心,二者共同点在礼法作用而非单纯维护宗法制,排除D项。
5.(2026·四川成都高二下期末·4)秦至汉初的法律规定,平民在获取或转让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时,不仅需要主动向官府申报,还必须由里典、田典等基层官吏进行实地勘验、作保证明,官府则据此更改户籍与田籍。这一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
A.保护平民利益 B.加强中央集权 C.保障国家赋役 D.抑制土地兼并
【答案】C
【解析】秦汉国家的赋税、徭役均以户籍和田籍为依据,平民转让土地房屋时,官府通过基层官吏勘验更改户籍田籍,能精准掌握民众的财产与人口情况,确保赋役征收有准确依据,这是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和徭役征发的关键手段,故选C项;古代法律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统治,其本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排除A项;加强中央集权侧重于中央对地方权力的掌控,材料中制度主要是针对赋役征收的基础管理,并非直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排除B项;该制度只是规范土地房屋的流转登记,并未限制土地集中,无法起到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排除D项。
6.(2026·湖北武汉重点中学5G联合体高二下期末·2)《效律》是关于国家财产交接与管理的法律。秦统一之前,《效律》主要是与新旧官吏交接核验有关的“效代”;秦统一之后,增加了对任职超过三年的官吏进行核验的“案效”。这一变化表明,秦朝
A.官员考核制度严密 B.官吏离任审计规范
C.政府行政监督强化 D.中央集权体制完善
【答案】C
【解析】秦统一后,《效律》从仅针对新旧官吏交接核验的“效代”,扩展到对任职超三年官吏的“案效”,这意味着行政监督的范围从官吏交接环节延伸至日常任职过程,监督对象和场景更广泛,体现了政府行政监督的强化,故选C项;官员考核制度是对官员履职情况的综合评定,材料中仅涉及财产管理的核验,并非全面的考核体系,排除A项;官吏离任审计仅对应材料中的“效代”部分,秦统一后的变化是针对在任官吏的核验,并非单纯规范离任审计,排除B项;中央集权体制侧重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材料聚焦于对官吏的财产管理核验,与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无直接关联,排除D项。
7.(2025·山东德州高二上期末·2)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控告犯罪者,所控告的罪行经审查已属不实,却又以其他事情再次提出控告。对于这种(后续的)控告,官府不应受理,并且要追究其先前“控告不实”的罪责。这一做法旨在
A.维护司法秩序 B.限制民众权利 C.降低行政成本 D.彰显法律公正
【答案】A
【解析】秦律规定对不实控告者后续控告不予受理并追究责任,旨在防止滥用诉讼、保障司法程序严肃性,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故选A项;材料是规范控告行为,而非刻意压缩民众的合法控告权利,排除B项;追究不实控告罪责需要官府投入精力核查,排除C项;该规定核心是规范控告流程、维护司法运转秩序,并非直接指向公正的彰显,排除D项。
8.(2025·安徽皖中名校高二上期末·2)表1为云梦睡虎地秦简有关秦代法律条文的部分记载,这表明秦代
表1
秦简名称
内容摘要
《为吏之道》
为吏者需“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对待百姓“毋暴毋虐”,若欺凌老弱需受罚
《法律答问》
父盗子,不为盗……·子盗父母,不为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封诊式》
某士伍(无爵平民)因“殴打其母”被举报,官府即刻逮捕审讯,最终判处“耐刑(剃去鬓毛)并罚作隶臣”
A.礼法结合促进基层治理 B.严刑峻法强化控制
C.国家治理渗透伦理规则 D.司法程序规范严密
【答案】C
【解析】从材料中《为吏之道》要求官吏“宽俗忠信,和平毋怨”并禁止欺凌老弱,《法律答问》规定父子盗窃案件区别处理,《封诊式》记载殴打母亲者被严惩,可见秦代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时融入了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反映了国家治理渗透伦理规则,故选C项;材料虽涉及官吏行为规范,但秦代以法家思想为主导,礼法结合到汉代才系统化,排除A项;秦代以严法著称,但材料中父子盗窃的特殊处理和殴打母亲的案例突出伦理考量,而非单纯依靠严刑峻法强化控制,排除B项;材料提到官府逮捕审讯过程,但重点在于法律条文内容及伦理体现,不足以说明司法程序整体规范严密,排除D项。
9.(2025·四川广安高二下期末·3)睡虎地秦简记载,“蛮夷君长有罪,当殊(斩首)以上,令丞以下弗得擅断,必奏之。”汉代《蛮夷律》规定:“夷君长有罪,当先请,毋得擅征发。”这说明秦汉时期
A.剥夺地方官员法权 B.强化中央集权的控制
C.重视法律的统一适用 D.对少数民族特殊照顾
【答案】C
【解析】秦汉时期,关于蛮夷君长犯罪,秦简规定令丞以下不得擅断必奏之,汉律规定当先请不得擅征发,这体现对蛮夷君长犯罪处置上法律适用的统一规范,统治者以统一法律约束对蛮夷君长犯罪的处理方式,故选C项;材料仅针对蛮夷君长特定罪行限制地方官员擅自权,并未涉及剥夺所有司法权,地方在其他案件仍有裁决权,排除A项;中央审批虽加强控制,但材料核心是法律程序统一而非泛化集权,秦汉中央集权包含多维度,此律突出司法层面,排除B项;规定上报审批是为防止地方擅权,但“特殊照顾”暗示优待,而材料显示平等司法控制,非额外优待少数民族,排除D项。
10.(2025·广西河池高二下期末·1)《汉书·刑法志》说圣人“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这说明
A.汉律仍未摆脱原始宗教信仰 B.儒家民本思想已经融入了法典
C.西周礼乐制度主导法律编撰 D.刑罚机制的制定彰显统治权威
【答案】D
【解析】材料中“作刑以明威”和“因天讨而作五刑”表明刑罚机制是仿效天象的威严与杀戮,旨在彰显统治者的权威,这与汉代董仲舒倡导的“天人感应”思想相契合,强调法律作为巩固皇权的工具,故选D项;材料虽提及“天秩”“天讨”,但这是汉代儒家对天道秩序的理性化阐释,融入阴阳五行学说,并非原始宗教信仰如巫术或图腾崇拜,汉律已体现人文理性发展,排除A项;材料强调“崇敬”“明威”,突出统治权威而非民众福祉,儒家民本思想如孟子“民为贵”在汉代法律中虽有体现(如恤刑),但此处未涉及恤民或仁政内容,排除B项;材料出自《汉书·刑法志》,反映汉代班固的法律观,虽引用圣人制礼作刑的典故,但背景是汉代法律编纂,非西周礼乐制度主导,汉代法律基于秦律并融入儒家思想,是独立体系,排除C项。
11.(2025·河南南阳六校高二下期中·5)图1为现藏于南阳汉画馆的东汉画像石《投壶饮酒》。对于这一休闲活动,晋代傅玄认为它“矫懈而正心”,北宋司马光说它“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为国,可以观人”。这表明,该活动
图1
A.推动了市民阶层娱乐生活的繁荣 B.渗透了儒家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
C.体现了古代阳刚尚武的社会风气 D.得到了士人阶层的认可走向兴盛
【答案】B
【解析】晋代傅玄认为投壶 “矫懈而正心” ,北宋司马光说它 “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为国,可以观人”,这些评价体现了投壶活动在培养品德、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而培养品德、规范行为正是儒家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说明该活动渗透了儒家伦理教化功能,故选B项;东汉时期市民阶层尚未发展到娱乐生活繁荣的程度,排除A项;投壶饮酒是一种休闲活动,从材料及常识来看,它并非体现阳刚尚武的活动,排除C项;材料仅呈现了晋代傅玄和北宋司马光对投壶活动的认可,不能由此得出士人阶层都认可以及该活动走向兴盛的结论,属于过度推断,排除D项。
12.(2026·江苏无锡高二上期末·4)西晋律学家张斐主张:“律始于《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终于《诸侯》者,所以毕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故有三才之义焉,其相须而成,若一体焉。”据此可知,张斐
A.倡导法律和教化的统一 B.强调了刑罚的治理价值
C.开启儒者以经注律的进程 D.意在阐明礼法的不同功用
【答案】A
【解析】张斐认为法律开篇定刑名、终篇明诸侯政务,主张王政在上、诸侯践行、礼乐居中,三者配合成整体,体现出他倡导法律与教化相互配合、协同治理的理念,故选A项;材料虽提及“定罪制”,但更强调法律与礼乐、王政的整体协同,而非单独突出刑罚的治理价值,排除B项;儒者以经注律在汉代已有实践,如董仲舒春秋决狱,张斐作为西晋律学家并未开启这一进程,排除C项;张斐强调礼法“相须而成,若一体”,意在说明其统一而非不同功用,排除D项。
13.(2025·陕西榆林榆阳高二上期中·12)唐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成熟阶段。《唐律疏议》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一规定
A.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融合 B.蕴含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特点
C.反映了唐朝开放的对外政策 D.体现了民族自由与平等的原则
【答案】B
【解析】题目中规定化外人同类相犯依本俗法,异类相犯以唐律论,异类相犯时适用唐朝法律,体现唐朝对司法主权的维护,故选B项;该规定主要涉及司法适用,并未直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唐朝文化交流更多依靠经济、宗教等途径,排除A项;唐朝开放政策体现在贸易、外交等方面,而此条文核心是司法主权,虽有一定开放性,但并非直接反映开放政策,排除C项;规定中同类依本俗法体现了对习俗的尊重,但异类以唐律论强调国家法律至上,并未体现现代民族自由平等原则,唐朝民族政策包容,但此条文侧重司法管辖,排除D项。
14.(2025·湖北黄冈高二下期末·3)晚唐社会,一些出身望族的人士认为普通家庭礼法观念对国家及社会稳定非常重要,士族阶层家法逐渐被普通家庭所借鉴。如晚唐高门士族卢弘宣“患士庶人家祭无定仪,乃合十二家法,损益其当,次以为书”。这表明当时
A.儒家思想重新成为社会主流 B.士族通过礼法维系特权地位
C.朝廷强化基层宗族自治体系 D.礼法观念通过家庭教育下移
【答案】D
【解析】卢弘宣作为晚唐高门士族代表,针对普通家庭祭祀礼仪混乱的问题,整合十二家士族家法并编纂成书,推动士族礼法规范向庶民家庭传播,材料中“患士庶人家祭无定仪”及“合十二家法”直接体现礼法观念从精英阶层向基层家庭渗透的下移趋势,故选D项;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一直是社会主流,“重新”表述错误,排除A项;材料中士族主动推广礼法以助普通家庭规范化,而非巩固自身特权地位,晚唐士族特权因科举制等因素已削弱,排除B项;卢弘宣行为属士族个人倡导,材料未涉及朝廷政策或基层宗族体系的官方干预,排除C项。
15.(2026·安徽蚌埠A层高中高二下期中·5)“和离”作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制度,在《唐律疏议》中首次被系统纳入法典,强调两愿相契、不究过错,体现出较强的自主性。入宋以后,和离实践日趋萎缩,至明清严格限制于“七出”“义绝”等法定情形,协议离婚近乎失效。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A.商品经济冲击传统人伦秩序 B.君主专制强化弱化民事权利
C.理学伦理纲常对社会的渗透 D.宗法家族对婚姻控制的加强
【答案】C
【解析】北宋后理学兴起,其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将三纲五常等伦理纲常渗透到社会生活各层面,婚姻关系中更注重夫权与等级秩序,弱化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自主性,与题干中宋至明清和离实践萎缩、协议离婚近乎失效的趋势完全契合,故选C项;商品经济发展会冲击传统伦理,反而可能为婚姻自主提供一定空间,并非导致和离萎缩的因素,排除A项;君主专制强化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力集中,与民事领域中婚姻制度的变化关联较弱,排除B项;宗法家族对婚姻的控制在先秦至汉唐已较为严格,并非宋至明清才加强的新因素,无法解释这一时期和离制度的变化,排除D项。
16.(2026·湖北部分高中高二下期末·9)宋代,树碑立传不再是高官贵族的特权而成为普通百姓的生活内容,《王清信墓志》(北宋平民墓志)记其“力田治家,乐善好施,乡闾称之”。墓志文体以散文为主,语言通俗简洁,以“孝悌忠信”为旨归。商人墓志如《朱冲墓志》,亦强调其“以义制利,赈济乡党”。这一现象反映宋代
A.理学伦理观念浸润民间 B.社会等级界限趋向消亡
C.商品经济冲击传统价值观念 D.世家门阀势力退出历史舞台
【答案】A
【解析】北宋平民墓志强调“力田治家,乐善好施”“孝悌忠信”,商人墓志突出“以义制利,赈济乡党”,这些内容契合理学倡导的伦理准则,说明理学的伦理观念已深入民间社会,影响普通百姓和商人的价值取向,故选A项;宋代虽社会流动增强,但封建等级制度依然存在,等级界限并未趋向消亡,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传统伦理对商人的约束,并非商品经济冲击传统价值观念,排除C项;门阀势力在唐代后期已逐渐衰落,但宋代仍有一定影响,并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排除D项。
17.(2026·四川资阳高二上期末·5)宋人特别注重儿童生活习惯的养成。除早起晏眠外,还要求不近“喧哄争斗之处”,不为“无益之事”;饮食“勿争较多少美恶”;随长辈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由此可见,当时
A.法律与礼教走向融合 B.商业繁荣影响市民文化
C.儒学理念趋向世俗化 D.宗族组织强化社会控制
【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所述宋人注重儿童生活习惯的养成,如要求早起晏眠、不近喧哄、不为无益、饮食不争、出行守礼及遇长恭敬等,这些规范源自儒家伦理,强调日常行为与礼仪教化,宋代儒学发展出理学,推动儒家道德准则向民间日常生活渗透,使儒学理念趋向世俗化,故选C项;宋代法律与礼教融合体现在某些领域,但材料仅描述家庭教养与礼仪规范,未涉及法律条文或司法实践,排除A项;商业繁荣虽影响市民文化,但材料中儿童习惯培养侧重传统儒家礼仪,与市民文化中的娱乐消费无关,排除B项;宗族组织在宋代确实强化社会控制,但材料反映的是家庭内部教育,未提及宗族结构或宗法管理,排除D项。
18.(2025·山东聊城高二上期中·6)南宋时,湖南湘江书院因祠祀周敦颐,“四方来观”的民众皆认同其为“濂溪先生祠”;明代,白鹿洞书院重建祠祀周敦颐和朱熹的二贤祠,虽“漫无防闲”,妇孺、役夫可随意出入,却始终保有文化纪念功能。书院祠宇的这些活动重在
A.借助文化空间实现教化功能 B.依托风俗文化吸引民众参与
C.以宗族自治强化思想的统一 D.发展官学教育树立士人典范
【答案】A
【解析】材料中南宋湘江书院祠祀周敦颐,民众认同“濂溪先生祠”,明代白鹿洞书院重建祠祀周敦颐和朱熹的二贤祠,虽开放给妇孺役夫,仍保有文化纪念功能,体现书院通过祠宇这一文化空间传播理学思想,实现社会教化,故选A项;材料虽提及民众参与,但活动核心是祠祀先贤的教化功能,而非依托风俗文化吸引民众,排除B项;书院祠祀活动与宗族自治无关,未涉及宗族管理或思想统一,排除C项;书院祠祀重在文化纪念与民间教化,而非发展官学教育,官学与书院性质有别,排除D项。
19.(2025·安徽宣城高二上期末·4)北宋时期游学现象比较普遍。嘉祐二年(1057)上封者言:“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众多,势莫之禁。”北宋中期以后,虽然两京仍是游学的首选,但江浙一带同样可以吸引很多游士。材料所述变化反映了当时
A.士人主流价值观嬗变 B.政治环境较为宽松
C.南方社会影响力提升 D.社会成员身份平等
【答案】C
【解析】北宋中期后,江浙一带可吸引很多游士,这表明南方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进步,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提升,故选C项;游学地域变化体现的是地理分布的扩展,而非价值观核心转变;北宋士人仍尊崇儒学,以科举入仕为目标,主流价值观未发生本质变化,排除A项;材料提到士子在京师喧噪,反映管理难题,并非环境宽松的证据;北宋政治环境复杂,如党争频繁,朝廷对士人活动时有管控,排除B项;游学现象仅涉及士子群体,不涵盖社会整体;宋代虽有科举流动,但阶层分化明显,如士农工商身份差异依然存在,排除D项。
20.(2025·河南三门峡高二上期末·6)对比以下材料所得出的结论,较为准确的是
①德业相劝 ②过失相规 ③礼俗相交 ④患难相恤(吕大钧)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朱元璋)
A.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B.士人承担教化的重任
C.推广重视家训的经验 D.乡约逐步带有强制力
【答案】D
【解析】吕大钧的乡约内容主要是倡导性的,以劝诫、相互帮助等为主,而朱元璋所颁布的内容以统治者的立场,带有明显的强制要求性质,如“母作非为”等表述,相比之下可以看出乡约到朱元璋时期逐步带有强制力,故选D项;儒学向基层渗透并非从材料中的吕大钧或朱元璋时期才开始,早在汉代等时期儒学就已经在基层有一定的传播和影响,所以“开始”表述不准确,排除A项;材料中朱元璋所颁布的内容是从统治者角度出发对民众的要求,不是强调士人承担教化重任,只从吕大钧的“乡约”内容看可以说有士人倡导教化的意思,但综合起来该项不准确,排除B项;吕大钧的内容可算是乡约,不属于家训,朱元璋的内容也不是单纯的家训,主要是对民众的规范,排除C项。
21.(2026·陕西咸阳高二上期末·6)下图为清朝顺治和康熙时期地方官进行乡约宣讲时援引律例的情况。这反映了该时期
A.国家重视对基层的管控 B.主流思想融入司法实践
C.注重提升乡民文化素养 D.基层秩序依赖宗族教化
【答案】A
【解析】据材料清朝顺治和康熙时期地方官进行乡约宣讲时援引律例的柱状图,可知两者都大量援引刑律,同时也涉及户律、礼律等,这反映出国家通过乡约宣讲将法律规范渗透到基层社会,以强化对基层的管控,故选A项;主流思想融入司法实践需要体现儒家伦理与法律条文的结合应用,材料仅提及乡约宣讲援引律例,未涉及主流思想与司法的融合,排除B项;提升乡民文化素养侧重于知识传授、文化普及,而材料中地方官宣讲律例的核心目的是规范乡民行为、维护基层秩序,并非提升文化水平,排除C项;宗族教化依赖宗族内部的宗法体系与宗族权威,材料中是地方官代表国家进行律例宣讲,并非依托宗族力量,排除D项。
22.(2025·辽宁高二上期末·4)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言,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将司法管辖延伸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据此可知,清代法律制度
A.坚持“因俗而治”的原则 B.实现了边疆管理与内地一体化
C.践行“德主刑辅”的理念 D.兼顾了教化与国家统一的诉求
【答案】D
【解析】材料中乾隆强调法律不仅在于禁令威慑,更在于“弼成教化”以培养仁德,体现教化诉求;同时制定《蒙古律例》《回疆则例》将司法管辖延伸至边疆,加强中央控制以促进国家统一,可见清代法律制度兼顾了教化与国家统一的诉求,故选D项;清代在边疆制定特殊律例虽考虑当地习俗,但材料主旨突出法律整体功能是教化和统一,排除A项;材料仅提及司法管辖延伸至边疆,但未表明实现一体化,史实上清代对蒙古、回疆等地治理保留特殊性,并未完全与内地一体化,排除B项;践行“德主刑辅”仅突出教化,未体现边疆司法管辖的国家统一维度,排除C项。
23.(2025·湖南部分学校高二下期中·5)清代前期,对“京控”(即进京上诉)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民众蒙受冤屈必须逐级控告,不能越级上访。但是,“京控”告御状的现象仍旧大量出现,地方大员很害怕并加以提防。由此可知,清代前期
A.地方贪腐成为常态 B.政府维护民众利益
C.皇权得到空前强化 D.地方司法存在弊端
【答案】D
【解析】清代前期规定民众需逐级控告,但“京控”告御状现象仍大量出现,这表明地方司法很可能无法解决民众冤屈,存在诸多弊端,迫使民众越级上访,故选D项;地方贪腐虽可能存在,但题干未明确提及“常态”,且清代前期吏治整体相对严明,排除A项;法律虽规定逐级控告,但京控频发恰恰说明政府未能有效维护民众权益,排除B项;“京控”反映的是地方司法问题,与皇权强化无直接关系,排除C项。
24.(2026·辽宁抚顺七校协作体高二下期末·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
表5所示为某学者对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多维时代价值的总结(节选)。
价值取向
相关历史记载
因地制宜
《齐民要术》言:“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
敬天育物
《秦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守则有序
《吕氏乡约》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作为纲领。
和合共生
《国语·郑语》强调“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整理自杨乙丹、吴艳青《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时代价值与保护传承》
从材料中选择中华传统农耕文化中的一种或多种价值取向,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的史实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列出所选价值取向,论题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
【答案】(12分)
示例一
价值取向:和合共生。(1分)
论题:和合共生理念是从华夏先民农耕生产活动中衍生出的哲学智慧。(1分)
阐述:自古以来,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就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些思想深深植根于华夏族先民久远的农耕活动。记录先秦历史的史书《国语》就农业再生产环节便提出了作物培育要和而不同的告诫。秦朝时的法律规定,春季禁伐山林、夏季禁捕幼兽,也体现了对人类经济活动同生态平衡的和谐统一。汉代以来,人们通过轮作套种等模式,积累了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合共生也跃出生产环节,成为农耕社会治理的智慧,如宋代乡约中“礼俗相交”便体现了和合共生的价值追求。(8分)
总之,和合共生不仅是先民从传统农耕生产活动中总结出的生存法则,也是中华文明和基层社会延续的治理智慧,对当代乡村振兴与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2分)
示例二
价值取向:因地制宜、守则有序。(1分,写错任意一项不给分)
论题:因地制宜和守则有序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明的治理张力。(1分)
阐述:中国是世界农业的发源地之一,中华文化覆盖的地域辽阔,不同地域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差别大。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因地制宜理念强调根据自然条件调整生产方式。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成书于大批游牧民迁居中原并转向农耕生活的时代背景下,其蕴含的因地制宜思想,适应了民族政权统治者推行封建化改革的需要。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守则有序是基于农耕生产周期性而对社会稳定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追求的便是保障大家长期共同从事定居农耕生产劳动的稳定社会环境。无论耕作水田还是旱地,守则有序都是小农经济主导下的古代农耕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8分)
综上所述,因地制宜体现了农耕社会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灵活策略,守则有序则蕴含了农耕社会协调社会关系的共同价值。二者共同构成中华优秀传统农业文化张弛有度的治理智慧。(2分)(“示例”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分的唯一标准)
【解析】
首先,选择材料中的价值取向:因地制宜、守则有序。据所学,把这两个价值取向和 “农耕文明治理” 的核心主题结合,分别对应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治理,可拟定论题为:因地制宜和守则有序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明的治理张力。然后,分别从因地制宜和守则有序两个部分进行阐述,因地制宜部分:据材料“《齐民要术》言:‘顺天时……劳而无获’”及所学可知,中国是世界农业的发源地之一,中华文化覆盖的地域辽阔,不同地域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差别大。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因地制宜理念强调根据自然条件调整生产方式。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成书于大批游牧民迁居中原并转向农耕生活的时代背景下,其蕴含的因地制宜思想,适应了民族政权统治者推行封建化改革的需要。据材料“《吕氏乡约》将‘德业相劝’……作为纲领”及所学可知,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守则有序是基于农耕生产周期性而对社会稳定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追求的便是保障大家长期共同从事定居农耕生产劳动的稳定社会环境。无论耕作水田还是旱地,守则有序都是小农经济主导下的古代农耕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最后,总结升华:综上所述,因地制宜体现了农耕社会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灵活策略,守则有序则蕴含了农耕社会协调社会关系的共同价值。二者共同构成中华优秀传统农业文化张弛有度的治理智慧。
25.(2025·湖南怀化高二下期末·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8分)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传说夏朝的《禹刑》有墨、劓、膑、宫、大辟等刑罚;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春秋时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赞成“刑期于无刑”的息讼无讼理想;战国的各国变法结束了过去“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的局面,商鞅主张法自君出,“垂法而治”。秦朝制定《秦律》,刑罚名目细密苛严,“轻罪重刑”。汉武帝以后,儒法渐趋合流,刑罚与教化结合。唐朝颁行《唐律疏议》,全部律条围绕着“罪”与“刑”分别加以解释,还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不但标志中国古代法的成熟,成为宋元明清的法典蓝本,也传播到了周边国家。此后,东亚与东南亚地区出现了若干个以中国法为样板的法律体系,一直持续存在到近代。
——摘编自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宋代理学家程颢提出:“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法令次之。”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明确地方官判案需参考《朱子家礼》,将“子不孝父”“妻不事夫”等“违背伦常”行为列为“刑狱重事”。明代法律体系进一步伦理化:《大明律》专设“礼律”篇,规定“子孙违反教令者杖一百”;王阳明在南赣推行“十家牌法”,要求邻里“互相纠察孝悌之行”,每月宣讲“孝顺父母、尊敬长上”等《圣谕六言》,民间争讼先由乡约长与族老调解,“经教化不悛者,方送官治罪”。据《明史·礼志》记载,明代乡约“行于天下,小民皆知廉耻,狱讼日稀”。
——摘编自梁治平《法辨》、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华法系的特点。(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明时期法律与教化深化融合的社会背景,并简析其对基层治理的作用。(10分)
【答案】(18分)
(1)特点:①礼法结合,伦理入律/礼刑结合/以儒家伦理为立法原则;
②刑法发达,民法薄弱/以刑律为主/民众权利意识淡薄;
③法自君出,维护专制/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法律为专制统治服务、法律实质属于人治;
④长期独立发展、自成体系,唐代后向外扩散传播;
⑤具有追求无讼、和谐的价值取向。(任答4点即可,共8分)
(2)社会背景:
①经济:商品经济发展冲击传统伦理,土地兼并加剧,民间纠纷增多,需强化法律约束;
②政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通过乡约加强对基层的管理与控制;
③文化:理学成为官方哲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推动法律进一步伦理化。(需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角度作答,言之有理即可,每点2分,共6分)
作用:①乡约调解机制减少民间诉讼(狱讼日稀),降低司法成本;
②强化社会伦理观念,提高民众道德修养,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③圣谕成为基层教化的内容,有利于强化国家对基层的控制;
④以教化辅助法律的文化传统也影响了后世的基层治理。(评分:每点2分,答出两点即可,其他言之有理的答案可酌情给分,共4分)
【解析】
(1)材料一“汉武帝以后,儒法渐趋合流,刑罚与教化结合”“唐朝颁行《唐律疏议》…… 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体现礼法结合,伦理入律/礼刑结合/以儒家伦理为立法原则;
材料一提及“夏朝的《禹刑》有墨、劓、膑、宫、大辟等刑罚”“秦朝制定《秦律》,刑罚名目细密苛严”,反映刑法发达,民法薄弱/以刑律为主/民众权利意识淡薄;材料一“战国的各国变法…… 商鞅主张法自君出,‘垂法而治’” ,表明法自君出,维护专制/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法律为专制统治服务、法律实质属于人治;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若干个以中国法为样板的法律体系,一直持续存在到近代”,体现长期独立发展、自成体系,唐代后向外扩散传播;
材料一“春秋时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赞成‘刑期于无刑’的息讼无讼理想”,反映具有追求无讼、和谐的价值取向。
(2)第一小问社会背景, 经济:结合所学宋代经济背景可知,商品经济发展冲击传统伦理,土地兼并加剧,民间纠纷增多,需强化法律约束;
政治:材料二“明代法律体系进一步伦理化…… 王阳明在南赣推行‘十家牌法’,要求邻里‘互相纠察孝悌之行’”,体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通过乡约加强对基层的管理与控制;
文化:材料二“宋代理学家程颢提出:‘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法令次之。’……需参考《朱子家礼》”,表明理学成为官方哲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推动法律进一步伦理化。
第二小问作用,材料二“民间争讼先由乡约长与族老调解……明代乡约‘行于天下,小民皆知廉耻,狱讼日稀’”,体现乡约调解机制减少民间诉讼(狱讼日稀),降低司法成本;
材料二“每月宣讲‘孝顺父母、尊敬长上’等《圣谕六言》”“将‘子不孝父’‘妻不事夫’等‘违背伦常’行为列为‘刑狱重事’”,说明强化社会伦理观念,提高民众道德修养,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圣谕六言”等内容是国家意志在基层的传播,通过乡约、教化,让国家观念深入基层,有利于强化国家对基层的控制;
宋明形成的法律与教化基层治理模式,为后世提供经验,影响了后世的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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