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概念解析】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
一、德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周时期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春秋时期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诞生,引发了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
⑴背景
①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朝礼制秩序崩坏。
②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文化领域诸子百家争鸣。
⑵表现:儒法之争
代表
治国思想
特点
理论来源
结果
儒家
孔子
“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人性善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孟子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韩非
主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人性恶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商鞅
颁布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⑶实质:国家治理方式之争。德治即注重教化,治国时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二、礼法融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兼治是古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其主张把以礼治国和以法治国结合起来,表现为德刑并用,即把以德化民(用恩惠来感化百姓)与以刑齐民(用刑法来制约百姓)结合起来。
1.秦汉时期
⑴秦朝:
①秦朝开创: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②律令并行: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⑵汉朝:律令儒家化的启动
①汉承秦制: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②儒法合流:在国家治理手段上,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形成了以德政为主,以刑罚为辅的理论。
③以经注律: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魏晋时期:进一步的律令儒家化。
⑴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引礼入律:引礼人律指通过国家立法,儒家经义直接上升为法律条文或法律制度。大规模的引礼人律从魏晋时期开始,一些体现儒家伦理纲常精神的礼仪制度纷纷人律。
⑵特点:①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②实施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⑴唐朝的法律
表现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唐高宗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评价
《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唐律对一些邻近国家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⑵唐朝的教化
①提倡礼治。
A.标志: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B.内容:吉、宾、军、嘉、凶五礼
C.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三、德治与法治之延——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代表性法典有《宋刑统》《天圣令》等。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教化
⑴程朱理学: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
A.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⑵乡约
发
展
历
程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职能
教化职能:通过奖善惩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救助职能:乡约强调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救助功能得到凸显。
行政职能。乡约改由官方主办之后被赋予了行政的职能,主要负责编造户册,并连同约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定期向官府汇报;催缴赋税,保证税粮按时足额征收;管理社学、社仓等。
司法职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影响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③社会:有利于匡正民风,革除陋习,协调人际关系。
④思想: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宋朝:由儒学士人发起,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
明清:改为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 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成为教化工具。
【思考】:
1.我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形成的原因
(1)政治:中国古代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等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2)经济: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应了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
(3)思想:自然经济孕育的“天人合一”观念是社会规范的“礼”和国家规范的“法”相结合的思想条件。
2.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⑴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⑵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⑶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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