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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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法律案例为载体,系统覆盖就业与创业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的情境化训练。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劳动者权益保护|12选择+3非选择(如第1题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情境分析,结合《劳动合同法》等条文考查权利义务|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到争议解决,构建"权利-救济"逻辑链| |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权益|4选择+1非选择(如第17题AI不正当竞争)|商业纠纷案例,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竞争规则到权益维护,形成"行为-责任"推导关系|

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通关卷21选择性必修2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公司规定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否则视作旷工处理。59岁的公司员工辛某因不会线上操作,遂以短信方式提出请假3日的申请,并表示返岗后补办手续。公司在未告知准假与否的情况下,以辛某旷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适老的人文关怀 ②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给予赔偿 ③辛某没有旷工的主观意图,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④辛某基本劳动技能有所欠缺,公司应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某公司规定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否则视作旷工处理。此规定为考虑到一些年长员工对电子产品操作不熟练的实际。说明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适老的人文关怀,①符合题意。 ②:材料没有涉及损害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不符合题意。 ③:59岁的公司员工辛某因不会线上操作,遂以短信方式提出请假3日的申请,并表示返岗后补办手续。公司在未告知准假与否的情况下,以辛某旷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辛某没有旷工的主观意图,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③符合题意。 ④:员工请假需要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不属于基本劳动技能,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2.2023年1月,农民工谢某等六人应承包商罗某之邀到某宅院改建工程处做木工,双方约定日工资200元,工程做完付款。经5个月起早贪黑,改建工程圆满完成。工资结算时,罗某表示发包人未依据实际工程量打工程款,故工资只能先给一部分,欠六人未付工资合计2万余元,由罗某出具了未付工资明细单。谢某等人多次向罗某索要工资无果后,于2025年12月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中心须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 ②谢某等人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③谢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罗某最好的方式是与六人协商和解,依法给付拖欠工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①正确。 ②:谢某与罗某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民事雇佣纠纷),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②错误。 ③:劳动争议仲裁仅适用于劳动关系,而谢某与罗某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③错误。 ④:协商和解是解决民事纠纷最经济、高效的方式,罗某主动支付拖欠工资,可避免后续诉讼等法律风险与成本,④正确。 故本题选B。 3.离职工程师王先生将前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自己在公司长达两年多的加班费,他说自己在职期间存在大量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加班形式多为通过微信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前公司否认存在加班事实,认为其诉请的加班时间和金额没有事实依据。2026年3月30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应作为重要物证认定加班时长 ②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休息权 ③法院应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劳动者“离线休息有保障” ④应综合考虑是否提供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虚化工作场所概念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范畴,而非物证,虽然其在司法实践中可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重要证据,但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题干中将其归为物证的定性错误,①错误。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王先生在职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通过微信处理工作的情况属于加班,公司本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这提醒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并保障员工的休息权,②正确。 ③:法院的核心职能是审理案件、作出公正裁判,而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管职责主要归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监管主体,并非法院,不能混淆不同主体的职能,③错误。 ④:结合司法实践,对于微信处理工作这类隐性加班,不能因未在单位工作场所且未经审批就否定加班事实,像王先生通过微信回复消息、汇报进度等都属于提供实质工作内容,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此类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毕某经营的肉店系从事鲜肉零售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9月底,毕某微信联系江某,安排江某到某县屠宰场协助进行猪肉批发配送、生猪装运等工作,由毕某提供交通工具,工作时间为每天凌晨1时至5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6年5月5日,江某在工作时受伤,未再从事该工作。毕某尚欠江某6月工资未支付。该案例中(   ) ①毕某侵犯了江某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权利 ②江某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③江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④江某与某肉店之间不可能存在着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毕某拖欠江某工资,侵犯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符合题意。 ②:江某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不一定非要申请劳动仲裁。只有江某索要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排除。 ③: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江某若要起诉,必须先申请仲裁,符合题意。 ④:毕某经营的肉店是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与江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固定工作时间、接受管理、提供劳动工具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排除。 5.A公司与B公司合并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C,原B公司91名职工全部入职C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C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91名职工5个月的工资,也未缴同期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C公司仍应对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C公司的章程应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③职工均可申请法律援助但未必都能获得         ④劳动仲裁是职工讨回工资的必经程序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C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 ②: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共同制定,排除。 ③:在民事纠纷中,因劳动报酬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是经济困难的公民,91名职工未必都经济困难,正确。 ④:职工讨回工资可先进行协商,未必都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必经的程序,排除。 6.2024年7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六个月内张某不得至竞争企业工作、需按月提供履行证明,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10000元。2026年1月张某辞职,此后未按约定报告就业情况,公司多次催促未果,认定其违约并停付补偿。张某称就业情况属隐私、自己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无需提供证明,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该案中(   ) ①张某与某科技公司已终止了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②该科技公司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③该公司不能仅以张某未履行义务直接认定其违反了竞业协议 ④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但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是独立于劳动合同的附属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仍然有效,双方依旧存在基于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①排除。 ②: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仲裁前置,但并非“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②排除。 ③:报告义务属于竞业限制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而非竞业限制的主合同义务,在公司未举证证明张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核心义务(如入职竞争企业)的前提下,不能仅以未履行报告义务直接认定其违反竞业协议,③正确。 ④: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范围、期限及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大学毕业生齐某(女)应聘某公司员工,该公司的招聘条件中载明:本公司只招男生,不招女生;不招已婚者;入职后三年内不准生育。齐某不认可这一招聘条件,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②合同内容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应当有效 ③齐某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④双方若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该企业的招聘要求侵犯了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①正确。 ②:劳动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的内容属于无效条款,②错误。 ③:就业歧视属于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民事侵权行为,而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齐某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必经过劳动仲裁,③正确。 ④:和解协议需要经过司法确认方有强制力,④错误。 故本题选择B项。 8.A市S酒业公司受B市J酒业公司委托,生产销售J酒业公司享有商标权的某品牌原浆酒,并在包装盒上标注该商标。后经J酒业公司及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S酒业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系伪造。J酒业公司将S酒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S酒业公司侵犯了J酒业公司的商标权 ②S酒业公司与J酒业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 ③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作为民事诉讼的书证证据 ④S酒业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S酒业公司未经J酒业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产品,且授权委托书系伪造,属于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①正确。 ②:伪造的授权委托书表明J酒业公司从未真实授权S公司,双方之间缺乏真实的合意,合同关系未成立,②正确。 ③:司法鉴定结果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意见”,而非“书证”。书证是案件发生前已存在的文件,而鉴定意见是诉讼中形成的专业意见,③排除。 ④:商标侵权责任通常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非商标侵权的法定责任形式,属于合同违约,④排除。 故本题选A。 9.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食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霸王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宣传的主打产品“海霸王爆浆小鱼丸”的主料竟然是鸡肉;“海霸王猪肉水饺”中,鸡肉或鸭皮含量均高于猪肉。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本案中(   ) ①该食品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②经营者通过假冒或仿冒手段“搭便车”,是不正当竞争 ③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④商家对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该食品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涉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材料中海霸王公司的行为不属于“搭便车”行为,是对产品成分虚假宣传,②不符合题意。 ③: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打宣传的产品“海霸王爆浆小鱼丸”的主料竟然是鸡肉,“海霸王猪肉水饺”中,鸡肉或鸭皮含量均高于猪肉,可见本案中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③符合题意。 ④: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若商家对其处罚不服,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0.李某与一家互联网甲公司签订了一年全职劳动合同,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进入公司正式上班后,李某主动与甲公司协商:如果单位每月增加500元薪资,则他不要求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合同,单位最终同意。半年后,李某不满意工资少、加班多,以请病假为由,偷偷又与另一家互联网乙公司签订一份新合同。互联网甲公司发现后,立即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不服互联网甲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直接起诉 ②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为劳动行为 ③李某自愿签署的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合同反映主体真实意愿,故合法有效 ④李某与互联网乙公司签一份新的合同,侵犯了互联网甲公司的合法权利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李某与互联网甲公司之间劳动争议,需先通过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再通过诉讼维权,①错误。 ②:从该案例可以看出,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为劳动行为,②正确。 ③:李某与该公司的合同虽然符合主体意愿,但是协议内容违法,故合同无效,③错误。 ④:李某已经与甲公司签订了一年全职劳动合同,再私下与互联网乙公司签一份新的合同,侵犯了互联网甲公司的合法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1.某汽车公司推出“员工专属购车计划”,允许员工以成本价购买公司汽车。员工王某购车后,因车辆刹车系统设计缺陷引发事故,要求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以购车协议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仅更换、不退不赔"的约定为由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不服,欲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成本价向特定对象销售汽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购车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应被认定无效 ③王某可主张请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能获得双重责任赔偿 ④本案属于公司内部纠纷,王某起诉前需先通过劳动仲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公司以成本价向员工销售属内部福利,未扰乱市场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中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若显失公平,应被认定无效。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质量问题仅更换、不退不赔”,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无效条款,②正确。 ③:王某因车辆缺陷既可主张公司违约(未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主张侵权(因缺陷导致损害)。但根据民事责任竞合原则,王某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赔偿,不可双重获赔,③正确。 ④: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非劳动争议,王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劳动仲裁,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2.小李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因生产需要,要求加班加点,小李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以旷工处理或者处以罚款。”今年春节期间,小李因生病拒绝加班,公司借此扣除其全勤奖,小李对此不服。下列说法正确是( ) ①劳动争议处理必须遵循协商前置规定 ②公司排除小李合法权益,合同部分无效 ③因生产需要,公司经与工会和小李协商后可以加班 ④公司必须向小李支付和正常工资一样的加班工资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劳动争议处理并非必须协商前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除特定情形外,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和提起诉讼,①排除。 ②:劳动合同中“无条件服从加班否则处罚”的条款排除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合法权益,属于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6条),②正确。 ③: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法》第41条),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无条件服从,③正确。 ④:加班工资应高于正常工资(如平时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而非“一样”,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3.经过前期接洽沟通,张某收到某科技公司电子邮件发送的载明岗位、薪资等信息的《录用通知书》,并注明“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某回复“收到”后,从原单位辞职。后该公司因自身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导致张某失业。为此,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取消录用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该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该公司的“通知书”属于要约,张某的回复属于承诺 ④该公司取消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该公司取消录用,使张某失业,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等合法权益,①正确。 ②:公司前期接洽并发送《录用通知书》,后因自身财务问题取消录用,违反了诚信原则,给张某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该公司注明“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说明这只是一个要约邀请(希望对方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非直接的要约。 张某的 “收到” 只是表示知晓通知内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承诺”,③排除。 ④:此时劳动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一说,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4.小丽发现某公司发布的职位与自身条件十分匹配,便投递了简历。然而公司很快就回复“简历未通过筛选”。经询问,公司表示想招一位男性员工。小丽便以就业歧视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公司辩称,该岗位最终录用的是女性,不存在歧视,回复“招男性”是为了化解小丽未被录用所带来的不适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有用人自主权,可以无条件不录用小丽 ②只要小丽的条件匹配该公司岗位要求,公司就应该录用小丽 ③该公司涉嫌侵犯小丽的平等就业权,违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④如果小丽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公司有用人自主权,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以性别等不合理理由进行歧视,不可以无条件不录用小丽,①错误。 ②:企业有权综合评估应聘者条件,并非“条件匹配就必须录用”,但拒绝理由不得涉及歧视,②错误。 ③:该岗位最终录用的是女性,说明该岗位并非只适合男性,该公司以招男性为由拒绝小丽构成就业歧视,侵犯了小丽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的首要原则,③正确。 ④:本案为一般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小丽的诉讼主张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就应该承担该公司侵犯自己平等就业权的举证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不少消费者吐槽,一些商家将国产水果精心包装后,冒充进口水果出售。而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所谓的“洋”水果从未出现在国家准入的进口水果名单之列,它们很可能是国产水果的“改头换面”。对于这种现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法律规定,此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②属于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③涉及到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这种将国产水果冒充进口水果出售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法律规定,此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①④正确。 ②:对这种将国产水果冒充进口水果出售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②排除。 ③: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非自主选择权,③排除。 故本题选B。 16.张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员。某日,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得知物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万元,遭物业公司拒绝。张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服,打算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张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前提 B.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张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C.若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书一开出即生效 D.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答案】B 【详解】A:达成仲裁协议不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条件,A排除。 B: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正确。 C: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签收的调解协议不具法律效力,C排除。 D:在民事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D排除。 故本题选B。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I时代,给技术装上法治“红绿灯” 【案情事实】 2023年12月30日,自媒体博主李某在其运营的百度百家号上发布了题为《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的文章。该文章系李某使用某人工智能(AI)大模型生成,文章虚构了“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重要子公司”等不实信息,且配图包含“阿里巴巴”字号及品牌图标,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李某仅在账号后台标注“AI生成”,未在文章前端进行显著提示,相关公众无法知晓内容来源的特殊性。 2024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①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被告李某是该百度平台百家号的实际运营者,通过该自媒体账号承接、经营商业广告、直播咨询、电商带货等业务。另查明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案外人抢注“阿里”字号设立的公司,与本案原告阿里巴巴集团并无任何关联或者合作关系。 2025年12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②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李某在其涉案账号内连续三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写出我国的“级别管辖”的法院层级。(3分) ②假如你是法官,请写出该判决结论的推断过程。(4分) (2)依据本案及判决,我们在进行“AI生成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分) 【答案】(1)①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3分)②李某作为从事商业推广的自媒体运营者,通过发布内容吸引流量、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2分)在发布涉及其他市场主体关系的文章时导致虚假信息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2分) (2)在生产、传播人工智能生成物时,应尽到与其注意能力相符的审核义务。(2分)使用和传播时,应当依法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或标识义务,以提示其由人工智能生成且存在不确定性,防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传播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3分) 【解析】(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生产经营的原则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一问为简答题,解析略。 第二问 有效信息①:李某运营百度百家号,承接商业广告、直播咨询、电商带货等业务,属于从事商业推广的自媒体运营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李某通过发布内容吸引流量、获取商业利益,属于该法规定的经营者。 有效信息②:李某使用AI生成文章,虚构“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重要子公司”等不实信息,配图包含“阿里巴巴”字号及品牌图标,造成公众混淆误认,且未在文章前端显著提示AI生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以及第二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导致虚假信息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从经营者的义务、侵权责任、诚信原则等角度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李某使用AI生成虚假文章,虚构不实信息,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注意义务的一般规定。本案中,AI内容生产者应尽到与其注意力相称的审核义务,对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防止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传播。 有效信息②:李某仅在账号后台标注“AI生成”,未在文章前端进行显著提示,相关公众无法知晓内容来源的特殊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关于标识义务的要求。本案中,使用和传播AI生成内容时,应当依法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或标识义务,明确告知公众该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且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以便公众理性判断,防范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8日,乔某被聘为某养老中心的厨师。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经理申请请假,经理表示不批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经理发微信称,“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准备明早坐火车回去,所以向你紧急请假。”25日,乔某返程并向经理申请销假,表示次日上班,经理回复称“可以不用来公司了”。28日,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于8月21日在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现予以辞退。”乔某认为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法院支持了乔某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理由。(12分) 【答案】①乔某清晰说明紧急请假事由并履行请假程序,既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又无逃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4分) ②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紧急请假情况后,未合理考量其特殊性进行批假,反而以“擅自离岗”为由将乔某辞退,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缺乏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4分) ③亲人离世奔丧是人之常情,是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体现,亦是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4分) 【详解】本题的解题思路是:根据设问要求,分析乔某请假行为的合理性、用人单位辞退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案件背后的价值导向,结合《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劳动合同、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阐述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法理与情理依据。 有效信息①:乔某因哥哥病危去世申请请假,说明事由并提出不带薪休假,返程后及时销假→可从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角度,说明乔某履行了请假程序且事由正当,无主观恶意,具有合理性。 有效信息②:养老中心拒绝批假并以乔某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可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 有效信息③:乔某因亲哥去世奔丧被辞退,法院判决支持乔某诉求→可从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背了传统美德,不符合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19.2025年8月,甲建筑公司承建某工程,向乙建材公司订购全部建筑材料,双方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五日内送货上门,未约定其他免责事由。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乙公司随即发货,运输途中遇到暴雨导致迟延一天交货,造成甲公司停工损失。双方就赔付问题协商不成,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建材质量问题导致工人王某工伤,王某要求甲公司补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甲公司拒绝赔付。王某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你认为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4分) ②你认为王某受工伤,谁应该承担责任?(4分) ③王某的维权方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3分) (2)若法院审理材料中所涉案件,应当遵循审理民事案件的哪些基本准则?(5分) 【答案】(1)①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理由: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或双方约定免责事由外,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期限送货构成违约,暴雨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双方也无免责约定,因此乙公司不能免责。(4分) ②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理由:王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施工过程中因工受伤,甲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甲公司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承担责任。(4分) ③王某的维权方式存在不当之处。理由:王某与甲公司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王某直接起诉不符合程序要求。(3分)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分)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分)③自愿、合法调解原则;(1分)④公开审判原则;(1分)⑤回避原则。(1分) 【解析】(1)本题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材料中的行为主体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以及劳动者如何维权等问题。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随即发货,运输途中遇到暴雨导致迟延一天交货,造成甲公司停工损失→运用“合同与违约”相关知识说明:乙公司未按约定期限送货构成违约,暴雨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双方也无免责约定,因此乙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在施工过程中,因建材质量问题导致工人王某工伤,王某要求甲公司补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相关知识说明:王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施工过程中因工受伤,甲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甲公司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承担责任。 有效信息③:甲公司拒绝赔付,王某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运用“劳动争议的解决”相关知识说明: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王某直接起诉不符合程序要求。 (2)本题属于简答题,可根据教材知识直接作答,解析略。 20.【案例材料】 刘某于2025年11月起在A建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直接由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安排工作并发放工资。同年12月,刘某在工作时左足被砸伤。因双方就伤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②刘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与A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给付尚拖欠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予以支持。 A建材公司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在A建材公司的工地从事公司安排的维修工作,工资条盖有A建材公司公章,刘某提供的劳务是A建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证实刘某与A建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判决A建材公司与刘某劳动关系成立,给付刘某尚拖欠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合计4万余元。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请评判该类行为的法律风险。(3分) ②请写出该处的程序性要求。(3分) (2)根据案例情景,写出法院最终判决的价值意义。(6分) 【答案】(1)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会使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权无据,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分) ②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3分) (2)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利于遏制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推动企业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6分)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无主体,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该类行为的法律风险、劳动纠纷的解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运用劳动合同重要性知识,分析说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因双方就伤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运用劳动仲裁知识,分析说明刘某在协商未果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最终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判决的价值意义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法院判决A建材公司与刘某劳动关系成立→可运用劳动合同知识,分析说明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劳动关系成立,对规范用人单位的责任的意义。 有效信息②:法院判决公司给付刘某尚拖欠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合计4万余元→可运用劳动合同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通关卷21选择性必修2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原卷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公司规定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否则视作旷工处理。59岁的公司员工辛某因不会线上操作,遂以短信方式提出请假3日的申请,并表示返岗后补办手续。公司在未告知准假与否的情况下,以辛某旷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适老的人文关怀 ②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给予赔偿 ③辛某没有旷工的主观意图,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④辛某基本劳动技能有所欠缺,公司应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3年1月,农民工谢某等六人应承包商罗某之邀到某宅院改建工程处做木工,双方约定日工资200元,工程做完付款。经5个月起早贪黑,改建工程圆满完成。工资结算时,罗某表示发包人未依据实际工程量打工程款,故工资只能先给一部分,欠六人未付工资合计2万余元,由罗某出具了未付工资明细单。谢某等人多次向罗某索要工资无果后,于2025年12月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中心须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 ②谢某等人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③谢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罗某最好的方式是与六人协商和解,依法给付拖欠工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离职工程师王先生将前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自己在公司长达两年多的加班费,他说自己在职期间存在大量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加班形式多为通过微信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前公司否认存在加班事实,认为其诉请的加班时间和金额没有事实依据。2026年3月30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应作为重要物证认定加班时长 ②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休息权 ③法院应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劳动者“离线休息有保障” ④应综合考虑是否提供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虚化工作场所概念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毕某经营的肉店系从事鲜肉零售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9月底,毕某微信联系江某,安排江某到某县屠宰场协助进行猪肉批发配送、生猪装运等工作,由毕某提供交通工具,工作时间为每天凌晨1时至5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6年5月5日,江某在工作时受伤,未再从事该工作。毕某尚欠江某6月工资未支付。该案例中(   ) ①毕某侵犯了江某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权利 ②江某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③江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④江某与某肉店之间不可能存在着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A公司与B公司合并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C,原B公司91名职工全部入职C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C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91名职工5个月的工资,也未缴同期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C公司仍应对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C公司的章程应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③职工均可申请法律援助但未必都能获得         ④劳动仲裁是职工讨回工资的必经程序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6.2024年7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六个月内张某不得至竞争企业工作、需按月提供履行证明,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10000元。2026年1月张某辞职,此后未按约定报告就业情况,公司多次催促未果,认定其违约并停付补偿。张某称就业情况属隐私、自己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无需提供证明,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该案中(   ) ①张某与某科技公司已终止了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②该科技公司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③该公司不能仅以张某未履行义务直接认定其违反了竞业协议 ④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大学毕业生齐某(女)应聘某公司员工,该公司的招聘条件中载明:本公司只招男生,不招女生;不招已婚者;入职后三年内不准生育。齐某不认可这一招聘条件,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②合同内容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应当有效 ③齐某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④双方若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A市S酒业公司受B市J酒业公司委托,生产销售J酒业公司享有商标权的某品牌原浆酒,并在包装盒上标注该商标。后经J酒业公司及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S酒业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系伪造。J酒业公司将S酒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S酒业公司侵犯了J酒业公司的商标权 ②S酒业公司与J酒业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 ③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作为民事诉讼的书证证据 ④S酒业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食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霸王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宣传的主打产品“海霸王爆浆小鱼丸”的主料竟然是鸡肉;“海霸王猪肉水饺”中,鸡肉或鸭皮含量均高于猪肉。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本案中(   ) ①该食品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②经营者通过假冒或仿冒手段“搭便车”,是不正当竞争 ③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④商家对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李某与一家互联网甲公司签订了一年全职劳动合同,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进入公司正式上班后,李某主动与甲公司协商:如果单位每月增加500元薪资,则他不要求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合同,单位最终同意。半年后,李某不满意工资少、加班多,以请病假为由,偷偷又与另一家互联网乙公司签订一份新合同。互联网甲公司发现后,立即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不服互联网甲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直接起诉 ②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为劳动行为 ③李某自愿签署的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合同反映主体真实意愿,故合法有效 ④李某与互联网乙公司签一份新的合同,侵犯了互联网甲公司的合法权利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1.某汽车公司推出“员工专属购车计划”,允许员工以成本价购买公司汽车。员工王某购车后,因车辆刹车系统设计缺陷引发事故,要求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以购车协议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仅更换、不退不赔"的约定为由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不服,欲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成本价向特定对象销售汽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购车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应被认定无效 ③王某可主张请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能获得双重责任赔偿 ④本案属于公司内部纠纷,王某起诉前需先通过劳动仲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2.小李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因生产需要,要求加班加点,小李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以旷工处理或者处以罚款。”今年春节期间,小李因生病拒绝加班,公司借此扣除其全勤奖,小李对此不服。下列说法正确是( ) ①劳动争议处理必须遵循协商前置规定 ②公司排除小李合法权益,合同部分无效 ③因生产需要,公司经与工会和小李协商后可以加班 ④公司必须向小李支付和正常工资一样的加班工资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经过前期接洽沟通,张某收到某科技公司电子邮件发送的载明岗位、薪资等信息的《录用通知书》,并注明“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某回复“收到”后,从原单位辞职。后该公司因自身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导致张某失业。为此,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取消录用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该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该公司的“通知书”属于要约,张某的回复属于承诺 ④该公司取消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小丽发现某公司发布的职位与自身条件十分匹配,便投递了简历。然而公司很快就回复“简历未通过筛选”。经询问,公司表示想招一位男性员工。小丽便以就业歧视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公司辩称,该岗位最终录用的是女性,不存在歧视,回复“招男性”是为了化解小丽未被录用所带来的不适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有用人自主权,可以无条件不录用小丽 ②只要小丽的条件匹配该公司岗位要求,公司就应该录用小丽 ③该公司涉嫌侵犯小丽的平等就业权,违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④如果小丽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不少消费者吐槽,一些商家将国产水果精心包装后,冒充进口水果出售。而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所谓的“洋”水果从未出现在国家准入的进口水果名单之列,它们很可能是国产水果的“改头换面”。对于这种现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法律规定,此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②属于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③涉及到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张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员。某日,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得知物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万元,遭物业公司拒绝。张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服,打算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张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前提 B.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张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C.若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书一开出即生效 D.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I时代,给技术装上法治“红绿灯” 【案情事实】 2023年12月30日,自媒体博主李某在其运营的百度百家号上发布了题为《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的文章。该文章系李某使用某人工智能(AI)大模型生成,文章虚构了“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重要子公司”等不实信息,且配图包含“阿里巴巴”字号及品牌图标,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李某仅在账号后台标注“AI生成”,未在文章前端进行显著提示,相关公众无法知晓内容来源的特殊性。 2024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①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被告李某是该百度平台百家号的实际运营者,通过该自媒体账号承接、经营商业广告、直播咨询、电商带货等业务。另查明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案外人抢注“阿里”字号设立的公司,与本案原告阿里巴巴集团并无任何关联或者合作关系。 2025年12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②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李某在其涉案账号内连续三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写出我国的“级别管辖”的法院层级。(3分) ②假如你是法官,请写出该判决结论的推断过程。(4分) (2)依据本案及判决,我们在进行“AI生成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8日,乔某被聘为某养老中心的厨师。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经理申请请假,经理表示不批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经理发微信称,“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准备明早坐火车回去,所以向你紧急请假。”25日,乔某返程并向经理申请销假,表示次日上班,经理回复称“可以不用来公司了”。28日,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于8月21日在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现予以辞退。”乔某认为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法院支持了乔某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理由。(12分) 19.2025年8月,甲建筑公司承建某工程,向乙建材公司订购全部建筑材料,双方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五日内送货上门,未约定其他免责事由。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乙公司随即发货,运输途中遇到暴雨导致迟延一天交货,造成甲公司停工损失。双方就赔付问题协商不成,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因建材质量问题导致工人王某工伤,王某要求甲公司补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甲公司拒绝赔付。王某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你认为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4分) ②你认为王某受工伤,谁应该承担责任?(4分) ③王某的维权方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3分) (2)若法院审理材料中所涉案件,应当遵循审理民事案件的哪些基本准则?(5分) 20.【案例材料】 刘某于2025年11月起在A建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直接由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安排工作并发放工资。同年12月,刘某在工作时左足被砸伤。因双方就伤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②刘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与A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给付尚拖欠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予以支持。 A建材公司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在A建材公司的工地从事公司安排的维修工作,工资条盖有A建材公司公章,刘某提供的劳务是A建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证实刘某与A建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判决A建材公司与刘某劳动关系成立,给付刘某尚拖欠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合计4万余元。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请评判该类行为的法律风险。(3分) ②请写出该处的程序性要求。(3分) (2)根据案例情景,写出法院最终判决的价值意义。(6分)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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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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