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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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社会争议解决全流程,以案例情境整合纠纷解决途径、侵权责任与诉讼程序,强化法治观念与实践应用。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纠纷解决途径|3题(道交纠纷、劳动争议等)|真实治理情境|调解/仲裁/诉讼的适用条件→程序衔接|
|侵权责任认定|6题(名誉权、生态、消费等)|多主体权利冲突|侵权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特殊侵权规则|
|证据与诉讼程序|5题(举证责任、管辖等)|诉讼全流程还原|证据规则→程序正义→司法裁判依据|
|特殊领域争议|6题(家庭、劳动、消费等)|跨场景案例链|具体领域法律规范→争议解决特殊要求|
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突破精练考点22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和保险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搭建“道交纠纷一体化”线上处理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在线咨询、责任认定、申请理赔与纠纷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关于这一治理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B.多元力量深度融合,创新矛盾化解渠道,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C.诉讼外调解能使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得有效法律援助
D.线上平台办理属于行政裁决,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2.博主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指控A公司销售的“智能护眼灯”存在严重频闪危害视力,并附上多张模糊测试照片,引发网友跟风退货,致使A公司声誉受损、销量骤降。A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指控缺乏科学依据,且拒绝提供原始测试数据。A公司在诉讼中依法申请了证据保全,并提交了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及完整的销售记录。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民行使诉讼权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李某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是结果公正的前提,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障了关键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③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防线,法院直接依据网络舆情判定侵权成立,体现了司法对民意的快速响应
④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在审理中应秉持公平原则,优先考量企业的信誉以稳定市场秩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苏某组织25次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活动,148人次参与,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行为。2025年9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苏某停止非法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苏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属于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属于补偿性民事责任,旨在填补损害
④法院判令苏某赔礼道歉,属于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4.某科技公司因全面转向AI自动化数据采集,撤销了员工刘某所在部门及岗位,并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司因为不可抗力而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刘某若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议须经法院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③在仲裁过程中,若刘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④刘某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周某、肖某举行婚礼,聘请甲公司为其做婚庆服务并订购了价值5500元的婚庆服务,包括主持、摄影、摄像、婚车装饰、音响等,其中摄影服务为600元。婚礼结束后,周某、肖某支付了全部服务费。尔后,甲公司将婚礼过程的摄像资料丢失,无法交付该资料,周某、肖某遂要求法院判决返还服务费55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是服务提供者适用于无过错侵权
②周某、肖某应就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③甲公司未侵害人格权,不用承担精神损失赔偿
④周某、肖某要求返还全部服务费缺乏法律依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陆某甲与梁某夫妇于2015年8月立下遗赠,将房产及存款赠与儿媳韦某,希望其与儿子陆某乙和好。当时,韦某与陆某乙的离婚判决已下达但未生效,韦某未告知二老。后韦某转走存款、迁出户口且未尽赡养义务,梁某遂另立遗嘱撤销遗赠并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韦某作为受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确定情形
②韦某隐瞒了其离婚判决的事实,影响了遗赠人真实意思表示,遗赠无效
③若法院判决后,韦某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前15日内提起上诉
④本案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需要提前拟定仲裁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5年3月,林某在自家山场劳作时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陈某承包的林地受损。案发后,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2026年1月,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同时承担林某有罪的举证责任
②林某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其供述和辩解构成该诉讼的证据
③陈某实现自己权利处于有效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要求林某赔偿其损失
④林某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物业公司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业主信息时,存在未取得14岁以下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未进行加密存储、隐私协议未明确处理目的等问题,于2025年7月29日向区住建委制发检察建议。区住建委据此对涉案企业依法监管,并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通知,划定个人信息处理“红线”。在这一案例中( )
A.物业公司若采集十五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无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B.物业公司若违规处理业主的人脸信息,应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
C.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向住建委制发检察建议,是行政诉讼诉前程序
D.业主若提起人脸信息侵权诉讼,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9.某公司与村民赵某签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用其50亩永久基本农田用于修建厂房。之后该公司在租用土地上搭建厂房,安装机械设备和用电设施从事石材切割加工,并挖建废渣池、沉淀池用于排放生产产生的污泥和污水。后因连日大雨,污水外溢至附近农田,造成村民程某种植的庄稼大量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程某遂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与村民赵某签订的合同因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②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庄稼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该公司需承担证明庄稼死亡并非污水外溢导致的举证责任
④若法院主持公司与程某达成调解协议,签收后的调解书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05年11月,大壮与前妻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小明。2015年3月,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带着和前夫的女儿小婷与大壮共同生活。2026年1月,大壮被确诊为肝癌,同年1月,大壮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所有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社保、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补助,以及与阿美婚内共同财产等均由配偶阿美继承。同年4月,大壮因病去世。大壮父母在大壮去世前均已亡故。阿美、小婷、小明三人因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社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阿美享有和继承
②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大壮近亲属共有,一般由阿美、小明、小婷平均分配
③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小明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④该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该遵照遗嘱全部财产由阿美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王某与林某离异,双方约定10岁的儿子由母亲林某抚养。后因林某再婚等原因不让孩子上学,王某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王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林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林某让孩子继续上学,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下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
②若林某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以申请再审
③若王某不想选择起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④法院作出不变更抚养权的裁判坚持了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2.2015年,颜某某与罗某某(男)登记结婚。2022年7月,颜某某生育双胞胎子女罗大某(男)、罗小某(女)。罗大某、罗小某出生后,与颜某某、罗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在A省。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2026年1月,罗某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将罗大某强行带至B省共同生活。经多次沟通,罗某某均拒绝将罗大某送回。在上述纠纷中( )
①作为罗大某的父亲,罗某某有权将他带走抚养
②罗某某侵犯了罗大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③颜某某可以向罗某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如果颜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因其为家庭内部矛盾而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6年2月,某奶粉店因甲公司生产的空调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奶粉店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奶粉店向法院起诉后,不得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
②甲公司如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公司行为侵害了奶粉店作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④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属于现场笔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针对近期“老人刷短视频被红包弹窗连环扣款上万元”的现象,国家广电总局已开展专项整治。下列关于“幽灵扣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平台以“看短剧领红包”诱导老年人点击,却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②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老年人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问题,老年人须承担举证责任
③老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化解纠纷最便捷、最经济的途径,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
④老年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平台公司注册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5.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标注为“全新”的笔记本电脑,收货后发现是翻新机。经协商无果,张某准备提起诉讼。此案中( )
①该电商平台和卖家可能构成对张某的欺诈
②张某应承担证明电脑是翻新机的举证责任
③张某主张退货并赔偿,须证明其遭受精神损害
④张某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电脑交付时成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026年1月11日,史某通过中介微信招聘应聘保安岗位,13日起在安保公司指定地点执勤。2026年5月,安保公司将史某辞退,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支付1个月工资,史某提起劳动仲裁。安保公司辩称双方通过中介招用,不构成劳动关系。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史某与安保公司之间没有形成合法且有效的劳动关系
②安保公司应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史某提交的微信招聘记录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④安保公司应对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辩称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某物流公司、郑某福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毗邻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域倾倒工程废弃渣土434立方米。经鉴定,该行为造成海洋生态修复费用28036.4元、恢复期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69710.87元。2025年1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物流公司、郑某福以及物流公司唯一股东王某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种侵权责任?在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12分)
18.提振消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案例一: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胡某收货后于7日内申请退货,遭到拒绝。韩某称,店铺页面告示,该手提包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胡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法院支持了胡某的诉求。
案例二:小吴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台K歌音响。到货之后,小吴试用不满意,便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几天后,平台以商品存在较为明显的水渍和划痕为由拒绝退款。小吴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法院认为,由于小吴未能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包裹寄出时商品完好的主张,最终驳回了小吴的诉求。
案例三:沈某是一名数码产品爱好者。2024年3月,他花费13000元在T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手机,到货6天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到平台拒绝,沈某将T平台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在近3个月内,沈某在该平台购买了8部手机均在七天内申请了退货,其反复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消费,驳回了其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一中法院支持退货退款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分)
(2)从举证责任分析,说明案例二中小吴败诉的主要问题在哪?(3分)
(3)从民法原则看,案例三中法院没有支持沈某的原因是什么?(3分)
(4)结合以上案例,说明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6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作出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权责任判决。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超级IP——“奥特曼”。“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授权证明》,将奥特曼系列形象的著作权独占授权给原告,并授予原告维权权利。被告广州年光公司经营Tab(化名)网站,其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该网站的AI绘画功能系会员专属功能,且每次生图片需消耗“算力”,无论会员还是“算力”均需额外充值。原告起诉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利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训练其大模型并生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且通过销售会员充值及“算力”购买等增值服务攫取非法收益。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根据多方证据最终认定被告广州年光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理由及判决生效的价值。(12分)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因专利权归属纠纷,陷入长期诉讼,公司发展因此停滞。对此,办案合议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二 甲公司系某水稻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更换包装后对外销售。经人民法院查明,乙公司侵权行为覆盖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案例三 丙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又得知丁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期,遂以丁公司生产的机器狗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诉求反复变更。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丙公司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等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丙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法院是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的。(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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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突破精练考点22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和保险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搭建“道交纠纷一体化”线上处理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在线咨询、责任认定、申请理赔与纠纷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关于这一治理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B.多元力量深度融合,创新矛盾化解渠道,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C.诉讼外调解能使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得有效法律援助
D.线上平台办理属于行政裁决,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B
【详解】A:材料核心强调法院联合多部门及社会组织搭建线上平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并未体现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排除。
B: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及社会组织,整合多元力量搭建线上平台,实现纠纷在线咨询、调解等全流程处理,创新了矛盾化解渠道,有效减少诉讼增量,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正确。
C:诉讼外调解的核心是化解纠纷,而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二者功能不同。材料未涉及“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排除。
D: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该线上平台由法院牵头搭建,纠纷调解主体包括多部门及社会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单独作出赔偿决定,且平台功能以调解为主,不属于行政裁决范畴,错误。
2.博主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指控A公司销售的“智能护眼灯”存在严重频闪危害视力,并附上多张模糊测试照片,引发网友跟风退货,致使A公司声誉受损、销量骤降。A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指控缺乏科学依据,且拒绝提供原始测试数据。A公司在诉讼中依法申请了证据保全,并提交了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及完整的销售记录。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民行使诉讼权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李某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是结果公正的前提,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障了关键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③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防线,法院直接依据网络舆情判定侵权成立,体现了司法对民意的快速响应
④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在审理中应秉持公平原则,优先考量企业的信誉以稳定市场秩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公民行使诉讼权利、提出主张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李某指控A公司产品有问题,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拒绝提供原始测试数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不支持其主张,符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正确。
②:A公司依法申请证据保全,法院按法定程序固定证据,保障了证据的客观真实,这是程序公正,也是实现结果公正的前提,正确。
③:法院不能依据网络舆情判案,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本案正是因为李某无证据、A公司有权威合格报告,才认定侵权,与网络舆情无关,排除。
④:法院审理应秉持公平原则,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不能“优先考量企业信誉”,司法中立、平等保护当事人看到权利是基本原则,排除。
3.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苏某组织25次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活动,148人次参与,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行为。2025年9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苏某停止非法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苏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属于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属于补偿性民事责任,旨在填补损害
④法院判令苏某赔礼道歉,属于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苏某等人的踩踏植被、破坏生态的行为,确实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正确。
②: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不属于审判监督权,错误。
③:要求苏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目的是用该费用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属于补偿性民事责任,旨在填补已经造成的生态损害,正确。
④: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不属于赔偿,更不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意在惩罚侵权行为),错误。
4.某科技公司因全面转向AI自动化数据采集,撤销了员工刘某所在部门及岗位,并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司因为不可抗力而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刘某若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议须经法院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③在仲裁过程中,若刘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④刘某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公司主动战略调整转向AI自动化,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错误。
②:劳动争议中,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需要经法院确认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错误。
③: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有权撤回仲裁申请,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④:我国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规则,除法定一裁终局的特殊情形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5.周某、肖某举行婚礼,聘请甲公司为其做婚庆服务并订购了价值5500元的婚庆服务,包括主持、摄影、摄像、婚车装饰、音响等,其中摄影服务为600元。婚礼结束后,周某、肖某支付了全部服务费。尔后,甲公司将婚礼过程的摄像资料丢失,无法交付该资料,周某、肖某遂要求法院判决返还服务费55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是服务提供者适用于无过错侵权
②周某、肖某应就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③甲公司未侵害人格权,不用承担精神损失赔偿
④周某、肖某要求返还全部服务费缺乏法律依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庆服务纠纷多为合同违约或过错侵权,无过错侵权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如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本案不适用,①排除。
②:周某、肖某主张返还服务费和赔偿精神抚慰金,需就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②正确。
③:婚礼摄像资料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甲公司丢失该资料会造成精神损害,侵害人格权益,③排除。
④:甲公司已完成主持、婚车装饰等大部分服务,仅摄像服务未完成,要求返还全部服务费缺乏法律依据,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陆某甲与梁某夫妇于2015年8月立下遗赠,将房产及存款赠与儿媳韦某,希望其与儿子陆某乙和好。当时,韦某与陆某乙的离婚判决已下达但未生效,韦某未告知二老。后韦某转走存款、迁出户口且未尽赡养义务,梁某遂另立遗嘱撤销遗赠并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韦某作为受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确定情形
②韦某隐瞒了其离婚判决的事实,影响了遗赠人真实意思表示,遗赠无效
③若法院判决后,韦某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前15日内提起上诉
④本案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需要提前拟定仲裁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针对的是继承人(韦某不是继承人),而受遗赠人不适用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且附义务的遗赠,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遗赠人可撤销遗赠,并非直接“丧失继承权”,错误。
②:遗赠的核心是“希望韦某与儿子陆某乙和好”,韦某隐瞒离婚判决已下达的事实,导致遗赠人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正确。
③: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判决生效前的15日内,正确。
④:遗赠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不能通过仲裁解决,错误。
7.2025年3月,林某在自家山场劳作时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陈某承包的林地受损。案发后,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2026年1月,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同时承担林某有罪的举证责任
②林某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其供述和辩解构成该诉讼的证据
③陈某实现自己权利处于有效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要求林某赔偿其损失
④林某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说法错误。
②:林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刑罚,其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③:陈某的权益受损主张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本案侵权发生于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仍在三年有效诉讼时效内,陈某有权要求林某赔偿财产损失。
④: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说法错误。
8.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物业公司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业主信息时,存在未取得14岁以下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未进行加密存储、隐私协议未明确处理目的等问题,于2025年7月29日向区住建委制发检察建议。区住建委据此对涉案企业依法监管,并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通知,划定个人信息处理“红线”。在这一案例中( )
A.物业公司若采集十五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无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B.物业公司若违规处理业主的人脸信息,应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
C.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向住建委制发检察建议,是行政诉讼诉前程序
D.业主若提起人脸信息侵权诉讼,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答案】B
【详解】A:十五周岁未成年人仍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若采集必须依法征得监护人同意,错误。
B:物业公司违规处理业主人脸信息,侵犯业主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正确。
C:检察院向住建委制发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且材料未涉及行政诉讼,错误。
D: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信息处理者对其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9.某公司与村民赵某签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用其50亩永久基本农田用于修建厂房。之后该公司在租用土地上搭建厂房,安装机械设备和用电设施从事石材切割加工,并挖建废渣池、沉淀池用于排放生产产生的污泥和污水。后因连日大雨,污水外溢至附近农田,造成村民程某种植的庄稼大量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程某遂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与村民赵某签订的合同因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②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庄稼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该公司需承担证明庄稼死亡并非污水外溢导致的举证责任
④若法院主持公司与程某达成调解协议,签收后的调解书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该合同约定租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厂房,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正确。
②:该案件属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排除。
③: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需要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该公司需证明庄稼死亡不是污水外溢导致,正确。
④: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调解书本身就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再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针对诉讼外调解(如人民调解)的程序,排除。
10.2005年11月,大壮与前妻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小明。2015年3月,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带着和前夫的女儿小婷与大壮共同生活。2026年1月,大壮被确诊为肝癌,同年1月,大壮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所有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社保、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补助,以及与阿美婚内共同财产等均由配偶阿美继承。同年4月,大壮因病去世。大壮父母在大壮去世前均已亡故。阿美、小婷、小明三人因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社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阿美享有和继承
②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大壮近亲属共有,一般由阿美、小明、小婷平均分配
③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小明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④该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该遵照遗嘱全部财产由阿美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大壮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与阿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阿美先享有一半份额,剩余部分作为大壮遗产,因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由阿美继承,①正确。
②:一次性抚恤金是单位对死者家属的抚慰,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阿美、婚生子小明、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小婷)平均分配,②正确。
③:继承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③排除。
④:遗嘱有效,但其中处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非遗产的部分无效,阿美仅能继承遗嘱中合法的遗产部分,并非全部财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1.王某与林某离异,双方约定10岁的儿子由母亲林某抚养。后因林某再婚等原因不让孩子上学,王某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王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林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林某让孩子继续上学,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下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
②若林某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以申请再审
③若王某不想选择起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④法院作出不变更抚养权的裁判坚持了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必须履行监护职责。林某作为母亲,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教育义务,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正是基于此,正确。
②: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原裁判确有错误、当事人有新证据等)。林某若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家庭教育令或另行起诉等方式维权,而非直接申请再审,错误。
③: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抚养权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错误。
④:我国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变更抚养权请求,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正确。
12.2015年,颜某某与罗某某(男)登记结婚。2022年7月,颜某某生育双胞胎子女罗大某(男)、罗小某(女)。罗大某、罗小某出生后,与颜某某、罗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在A省。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2026年1月,罗某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将罗大某强行带至B省共同生活。经多次沟通,罗某某均拒绝将罗大某送回。在上述纠纷中( )
①作为罗大某的父亲,罗某某有权将他带走抚养
②罗某某侵犯了罗大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③颜某某可以向罗某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如果颜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因其为家庭内部矛盾而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罗某某强行带走罗大某,侵犯了罗大某享有的接受其母亲抚养的身份权及人身自由的人格权,①错误,②正确。
③: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制度,原告起诉时,一般应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③正确。
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不能以家庭内部矛盾为理由拒绝立案,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3.2026年2月,某奶粉店因甲公司生产的空调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奶粉店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奶粉店向法院起诉后,不得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
②甲公司如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公司行为侵害了奶粉店作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④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属于现场笔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国纠纷解决遵循或裁或审原则,同一纠纷一旦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不得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正确。
②: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生产者无论自身有无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公司证明无过错也不能免责,错误。
③: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奶粉店购买甲公司的空调,因空调质量缺陷造成财产损失,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奶粉店的安全消费权,正确。
④: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情况制作的一手记录,火灾事故认定书是消防机构对火灾原因、责任作出的结论性认定,属于书证,不属于现场笔录,错误。
14.针对近期“老人刷短视频被红包弹窗连环扣款上万元”的现象,国家广电总局已开展专项整治。下列关于“幽灵扣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平台以“看短剧领红包”诱导老年人点击,却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②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老年人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问题,老年人须承担举证责任
③老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化解纠纷最便捷、最经济的途径,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
④老年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平台公司注册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未明确告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①正确。
②: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若涉及格式条款、欺诈等,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平台需自证无过错,并非完全由老年人承担举证责任,②排除。
③:诉讼并非最便捷经济的途径(“便捷经济选仲裁”),且民事诉讼需缴纳诉讼费用(符合条件者可减免,但非“无需承担”),③排除。
④:老年人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并委托代理人,平台注册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标注为“全新”的笔记本电脑,收货后发现是翻新机。经协商无果,张某准备提起诉讼。此案中( )
①该电商平台和卖家可能构成对张某的欺诈
②张某应承担证明电脑是翻新机的举证责任
③张某主张退货并赔偿,须证明其遭受精神损害
④张某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电脑交付时成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卖家将“翻新机”标注为“全新”进行销售,显然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①正确。
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张某主张电脑是翻新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专业鉴定报告、检测记录等)来证明这一事实。虽然在某些网购纠纷中,针对商品是否符合质量约定的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倒置,但针对“商品是翻新机”这一具体事实的主张,通常仍由消费者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②正确。
③:主张退货并赔偿(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是基于合同违约或欺诈行为,不需要证明遭受了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益等特定情形,购买电脑一般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③排除。
④: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准。在电商交易中,张某下单付款、卖家确认订单时合同即成立(《民法典》第491条)。电脑交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并非合同成立时间,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6.2026年1月11日,史某通过中介微信招聘应聘保安岗位,13日起在安保公司指定地点执勤。2026年5月,安保公司将史某辞退,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支付1个月工资,史某提起劳动仲裁。安保公司辩称双方通过中介招用,不构成劳动关系。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史某与安保公司之间没有形成合法且有效的劳动关系
②安保公司应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史某提交的微信招聘记录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④安保公司应对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辩称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史某与安保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题干中史某自2026年1月13日起在安保公司指定地点实际执勤,并接受公司管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成立,①错误。
②:安保公司应支付史某正常劳动报酬并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第82条,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史某工作期间仅获一个月工资,公司应补发剩余工资并可能承担赔偿等责任,②正确。
③:史某提交的微信招聘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之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电子数据(如微信记录)属于合法证据形式,能辅助证明招聘过程、用工意向及实际工作安排。结合史某的实际执勤事实,该记录可与其他证据(如工作地点、工资支付等)共同支持劳动关系认定,③错误。
④:安保公司对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辩称应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具体内容为: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安保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时,需自行举证证明不存在用工事实(如证明史某是中介雇员或劳务派遣),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④正确。
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某物流公司、郑某福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毗邻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域倾倒工程废弃渣土434立方米。经鉴定,该行为造成海洋生态修复费用28036.4元、恢复期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69710.87元。2025年1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物流公司、郑某福以及物流公司唯一股东王某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种侵权责任?在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12分)
【答案】
侵权责任认定:①某物流公司、郑某福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二人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责任,二者违法倾倒渣土造成海洋生态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不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只要发生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4分)
②案涉物流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东作为唯一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当对该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分)
举证责任分配:
①原告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需举证证明三被告实施了违法倾倒行为,以及海洋生态损害的事实和具体损害数额。(2分)
②被告某物流公司、郑某福: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倾倒行为与生态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2分)
③被告王某东:需就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2分)
【详解】第一问: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种侵权责任,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物流公司、郑某福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自然保护区海域倾倒渣土,造成海洋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只要实施了污染、破坏行为并造成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郑某福违法倾倒渣土,造成海洋生态损害,构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物流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东为唯一股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东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物流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问: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说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张三被告侵权并造成生态损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中,原告需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本案中,原告需举证证明三被告实施了违法倾倒行为,以及海洋生态损害的事实和具体损失数额。
有效信息②:物流公司、郑某福作为环境侵权被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物流公司、郑某福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倾倒行为与生态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③:王某东作为一人公司股东被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司法》第63条,股东需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王某东需就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18.提振消费,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案例一: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胡某收货后于7日内申请退货,遭到拒绝。韩某称,店铺页面告示,该手提包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胡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法院支持了胡某的诉求。
案例二:小吴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台K歌音响。到货之后,小吴试用不满意,便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几天后,平台以商品存在较为明显的水渍和划痕为由拒绝退款。小吴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法院认为,由于小吴未能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包裹寄出时商品完好的主张,最终驳回了小吴的诉求。
案例三:沈某是一名数码产品爱好者。2024年3月,他花费13000元在T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手机,到货6天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到平台拒绝,沈某将T平台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在近3个月内,沈某在该平台购买了8部手机均在七天内申请了退货,其反复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消费,驳回了其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一中法院支持退货退款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分)
(2)从举证责任分析,说明案例二中小吴败诉的主要问题在哪?(3分)
(3)从民法原则看,案例三中法院没有支持沈某的原因是什么?(3分)
(4)结合以上案例,说明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6分)
【答案】(1)案例一中法院支持退货退款的主要理由: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网购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手提包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商品范畴。(2分)经营者以店铺告示单方面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该格式条款违背公平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消费者的合法诉求,故法院支持胡某退货退款。(2分)
(2)案例二小吴败诉的主要问题:民事诉讼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责任原则。小吴主张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需举证证明其寄出商品时完好无损,而小吴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其诉求。(3分)
(3)案例三中法院未支持沈某的民法原则原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沈某在短期内多次购买手机并均在七日内退货,该行为超出正常消费的合理界限,属于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行为,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驳回其诉求。(3分)
(4)①明确权利边界,知晓法定例外,不滥用权利。清楚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法定权利,但并非所有商品均适用,且行使权利需符合正常消费范畴,不效仿沈某反复退货的滥用行为,恪守诚实信用原则。(2分)
②保留举证证据,确保商品完好,履行举证义务。行使退货权时保证商品本身、配件等完好无损,同时留存商品寄出时完好的相关证据(如拍照、录像、快递签收凭证等),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2分)
③知晓法律规定,识别无效条款,依法主张权利。明确经营者单方设置的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如遇案例一中的情形,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的法定权利。(2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案例分析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要求结合三个案例分别分析法院裁判的原因,①需说明案例一法院支持退货退款的理由,②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案例二小吴败诉问题,③从民法原则角度分析案例三法院不支持沈某的原因。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案例一中韩某以店铺告示为由拒绝胡某七日无理由退货,法院支持胡某诉求→可联系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手提包非法定例外商品,经营者单方格式条款不能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该告示无效。
有效信息②:案例二中平台以商品有水渍划痕拒退款,小吴未能举证证明寄出时商品完好,法院驳回其诉求→可联系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责任原则,小吴作为主张退货一方,未完成商品完好寄出的举证义务。
有效信息③:案例三中沈某3个月内8次购买手机均七日內退货,超出正常消费,法院驳回其诉求→可联系民法中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超出正当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措施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先要求分别分析三个案例中法院裁判的原因,再结合案例说明消费者正确行使 “七天无理由退货” 权利的做法,需紧扣法律规定、举证规则和民法原则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韩某以店铺告示拒绝胡某七日无理由退货,法院支持胡某诉求→可联系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手提包非法定例外商品,经营者单方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法定权利。
有效信息②:小吴因无法举证寄出音响时完好,法院驳回其退货诉求→可联系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消费者行使退货权需承担商品完好的举证义务。
有效信息③:沈某短期多次买手机并七日退货,超出正常消费,法院驳回其诉求→可联系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超出正当界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④:消费者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可联系法定权利行使需遵守法律规定,明确权利行使的前提和边界。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作出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权责任判决。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超级IP——“奥特曼”。“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授权证明》,将奥特曼系列形象的著作权独占授权给原告,并授予原告维权权利。被告广州年光公司经营Tab(化名)网站,其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该网站的AI绘画功能系会员专属功能,且每次生图片需消耗“算力”,无论会员还是“算力”均需额外充值。原告起诉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利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训练其大模型并生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且通过销售会员充值及“算力”购买等增值服务攫取非法收益。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根据多方证据最终认定被告广州年光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理由及判决生效的价值。(12分)
【答案】理由:①法律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2分)被告未经授权,利用AI绘画功能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享有的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复制权和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2分)
②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2分)
③价值: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2分)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2分)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2分)
【分析】背景素材:人工智能助推高质量发展、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侵权与侵权责任、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等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理由及判决生效的价值。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授权证明》,将奥特曼系列形象的著作权独占授权给原告,并授予原告维权权利。被告广州年光公司经营Tab(化名)网站,其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可联系“法律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的著作权(复制权和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根据多方证据最终认定被告广州年光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可从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说明。
有效信息③: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根据多方证据最终认定被告广州年光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判决生效的价值→可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角度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因专利权归属纠纷,陷入长期诉讼,公司发展因此停滞。对此,办案合议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二 甲公司系某水稻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更换包装后对外销售。经人民法院查明,乙公司侵权行为覆盖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案例三 丙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又得知丁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期,遂以丁公司生产的机器狗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诉求反复变更。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丙公司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等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丙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法院是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的。(12分)
【答案】①坚持多元纠纷解决,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针对科技公司创始人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不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居中斡旋、促成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摆脱诉讼内耗,让创新主体能够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以柔性司法为“向新力”扫清发展障碍,实现多方共赢。(3分)
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筑牢创新制度根基。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核心要素。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足额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以严格的司法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科技等领域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3分)
③依法规制恶意诉讼,维护公平创新秩序。针对利用诉讼恶意阻碍竞争对手上市、干扰正常经营的行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合理性等因素,依法驳回恶意诉讼请求并予以谴责,精准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合法经营的创新企业保驾护航,守护健康的创新生态。(3分)
④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针对不同类型的涉创新纠纷采取差异化司法策略:对内部纠纷以调解促共赢,对侵权行为以严惩强保护,对恶意诉讼以规制净环境,通过精准司法服务,全方位守护创新主体的“向新力”,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3分)
【详解】本题是措施类主观题。从知识产权保护、民事纠纷解决等角度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科技公司专利权归属纠纷,法院居中斡旋促成和解→可调用的法理:人民法院可通过诉讼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践行能动司法,以柔性司法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帮助创新主体摆脱诉讼内耗,聚焦创新创业。本案中:针对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的专利权归属纠纷,办案合议庭未“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多方共赢,以柔性司法为“向新力”扫清发展障碍。
关键词②:乙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法院判令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可调用的法理: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核心制度,人民法院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惩罚性赔偿等方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筑牢创新发展的法治根基。本案中:乙公司擅自销售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侵权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足额弥补甲公司经济损失,以严格司法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科技等领域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③:丙公司恶意诉讼阻碍丁公司上市,法院驳回请求并谴责→可调用的法理:人民法院需依法规制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合法创新企业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本案中:丙公司以恶意诉讼阻碍丁公司上市,索赔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人民法院综合考量相关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精准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守护公平的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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