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私到公”:公意视角下《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课件--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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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聚焦“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通过视频导入(联合国谴责日本言论涉及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国际法元素),系统梳理中古多元权力体系、16-18世纪专制王权国家、18-19世纪民族主权国家的演变脉络,以及国际法从私法到公共的发展历程,构建清晰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唯物史观分析国家形态演变动力(资本主义发展、殖民扩张),时空观念贯穿阶段划分(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标志国际法初步形成),史料实证引用《至尊法案》等文献及战争数据表格,结合互动问题(12世纪自由农自我介绍)与现实案例(美国退群、中国担当),培养学生历史解释与家国情怀,教师可借案例教学提升课堂效率。
内容正文:
视频中涉及到了国际政治中的哪些元素?
【中方代表在联合国谴责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华言论】
主权国家:中国、日本、其他国家
国际组织:联合国
国际法:《联合国宪章》
拾贰
第12课: “从私人到公共”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标要求】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Part 01
西欧国家形态的演变
一、中古时期
(一)背景
在西欧的广阔空间中......一方面是林林总总的封建邦国,另一方面又是凌驾于这些邦国之上的一统权威——教皇......此时,“整个西欧是一个天主教大世界,没有国界,不须关防,只有大大小小的封建领地,每块领地上领主对农奴实行经济权、政治权和司法权。——周平《民族国家的历史演变及面临的挑战》
庄园经济和封君封臣制导致了国家分裂割据
普世的基督教世界掩盖了民族特性
多元权力体系,政治割据
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淡薄
地方
身份
国家
身份
宗教
身份
——多元权力体系时代
假设你是一个生活在12世纪英国某庄园的一名自由农,你会怎么向我介绍你自己?
【历史的转折时期——英法百年战争】
1337-1453
战争需要统一的国家和强大的动员能力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谁最有可能完成这个任务?
国王
1337-1453年,英国和法国之间爆发了百年战争。最后,法国获胜,基本实现了国家统一。在战争中,法国为了赶走英国军队,奋起抗争,涌现出了民族女英雄贞德。英国人的民族意识也开始觉醒。图为贞德像。 ——《国家与社会治理》
二、16-18世纪
国王陛下,他的后嗣和继承者,这个王国的国王应取得、接受、被称为英吉利教会在尘世中唯一的至尊领袖。
——1534年《至尊法案》
1533年《上诉法》规定:“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够对包括僧侣和俗界在内的所有人的一切行为进行审判……不受任何来自帝国之外势力的干涉。”
——钱乘旦《英国通史· 第三卷》
亨利八世
英国宗教改革主导者
上述措施产生怎样的政治影响?
国王成为国家最高代表,王权不断强化;
英国逐步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推动民族国家的形成;
(一)概况
——国王拥有主权的时代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
1533-1603
二、16-18世纪——国王拥有主权的时代
(一)概况
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
Virginia——Virgin——处女
纪念伊丽莎白一世献于国家终身未婚
凡尔赛宫——权力的象征
他(路易十四)把各地大贵族都宣召进凡尔赛宫,让他们侍奉王室。公爵、侯爵等纷纷充当王室的御衣官、车马官等等,仅国王的伯母一人,就经常有 200名贵族跟随左右......每天,他都在宫中安排各种祝宴庆会,让无聊的贵族在声色犬马中消磨时日,同时也耗尽他们的钱财。入夜,几千支蜡烛把凡尔赛宫中的镜厅照得雪亮,使人仿佛置身于仙境。——吴于廑《世界史·近代史》
二、16-18世纪——国王拥有主权的时代
(一)概况
扩展: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朕乃君主,故可以为所欲为。
——(普鲁士)腓特烈·威廉一世
1688-1740
二、16-18世纪——国王拥有主权的时代
(一)概况
国家 民族语言
英国
法国
13世纪以来
以伦敦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英语出现在英国官方文件中
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赦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用以巴黎方言为主形成的法语撰写
中古时期拉丁语即是教会官方语言,也是世俗政权所用语言
意义:
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历史的转折时期1689-1789】
法国国王路易十六
1754-1793
路易十六去刑场看导航听到的最后一句话是什么?
答:前方100米掉头
分裂割据
时代诉求:国家统一
拥护国王
专制王权国家
时代诉求:资本主义发展
抛弃国王
进行革命
民族国家的早期形式
三、18-19世纪以来
(一)背景
法国制宪议会于1791 年9 月3 日通过的宪法也明确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与不受时效约束的,她属于国民。”“ 国民是一切权力的惟一的来源,它通过代表行使权力。
——周平《民族国家的历史演变及面临的挑战》
抛弃国王后,谁代表国家主权?
民族国家
根本原因:欧洲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发展壮大,要求分享政治权利
——民族拥有主权的时代
三、18-19世纪以来——民族拥有国家的主权
(二)概况
为扼杀法国大革命
欧洲国家于1792-1815年组建了7次反法联盟
祖国神圣的爱,请领导我们复仇!
自由,亲爱的自由,和保卫者同战斗!
......
武装起来,公民们!
把队伍组织好!
奋起!奋进!
三、18-19世纪以来——民族拥有国家的主权
(二)概况
普鲁士在拿破仑战争中战败后,费希特通过系列演讲呼吁德意志民族以文化传统与道德信念重建国家,主张通过教育提升国民素质实现民族振兴,并强调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的重要性。
拿破仑战争客观上刺激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
民族国家的表现 民族国家的特征
国旗、国歌、国家节日
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超过对
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独立主权
由单一民族或多个民族构成
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
文化、语言或体制。
中古封建国家
第一阶段
专制王权国家
第二阶段
近代民族国家
“国王拥有国家主权”
“公民拥有国家主权”
西欧国家形态演进
“多元权力体系”
西欧国家形态演进动力
资本主义萌芽与发展需要统一国家市场
对外殖民扩张需要国家的支持
资本主义发展需要解除专制王权的束缚
什么是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并非某个民族的国家,而是一个取代王朝国家的国家类型,其本质在于民族拥有国家的主权,并通过国家机构来行使。
——周平《民族国家的历史演变及面临的挑战》
【讨论与总结】
Part 02
近代欧洲国际法的发展
【16-20世纪涉及大国的战争】
——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990-1992)》
世纪 战争数 战争平均持续年
16 34 1.6
17 29 1.7
18 17 1.0
19 20 0.4
20 15 0.4
【背景:为什么需要国际法】
1.民族国家纷纷建立
2.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国家间交往频繁
3.国家间利益冲突增多
世界需要秩序时代呼唤理性
一、私法国际法——17-20世纪
传统国际法并不涉及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权者之间的“私人利益”。
陈海明——《国际法演进的内在逻辑:从私法到公法》
世纪 国际法 内容规定 地位
17
17
19
1625年格劳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
1648年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1815年维也纳体系
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1.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2.开创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3.遵守条约,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基本原则。
以主权国家为主体
大国协调和均势
第一部系统论述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的著作,它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
奠定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基础,标志国际法的初步形成
一、私法国际法——17-20世纪
历史事件【三十年战争】
是1618至1648年发生在欧洲、以德意志地区为主要战场的一次大规模国际战争,导火索是发生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信仰新教的波西米亚人民将帝国天主教大使丢出窗外的“掷出窗外事件”。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打击教权
进一步促进民族国家的发展
一、私法国际法——17-20世纪
1.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
2.开创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
3.遵守条约,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基本原则。
维也纳体系是以英、俄、普、奥4 国为首的同盟国家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的形式、对整个战后欧洲秩序的重新安排,除奥斯曼帝国外,所有的欧洲国家都派代表参加。
——《维也纳体系对国际合作的启示》
大国均势
The Balance of the Great Power
进步性:
以主权国家为主体
大国协调与均势
国际法范围扩大
以和平的条约形式处理国际争端
一、私法国际法——17-20世纪
外交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外交——通过对话与谈判来解决国家分歧
一、私法国际法——17-20世纪
时间 外交制度 影响
17世纪
18世纪
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为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新途径。
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一、私法国际法——17-20世纪
传统国际法并不涉及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权者之间的“私人利益”。国际法律义务存在于个别国家相互关系之中......换言之,国际法一般并不强求一国针对所有其他国家承担普遍性义务,而只是要求其在与某一国或某些国家的具体关系中承担某一具体义务
陈海明——《国际法演进的内在逻辑:从私法到公法》
【从近代国际关系史来看,如何评价私法国际法?】
一战后(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二战后(雅尔塔体系)
新主张
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
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
——国际联盟
新条约
《非战公约》
联合国
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和宣言
二、公共国际法——20世纪以来
但它对废弃战争、维护和平没能规定任何明确的责任,也不要求各国为此而作出任何实际的牺牲;它既未涉及世人瞩目的裁军问题,也未制定实施公约的办法和制裁违约国的措施......列强对措辞十分抽象的公约还提出了各自的保留条件,这些条件集中到一点,就是各国都拥有自己“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的权利。
——吴于廑《世界史·现代史上卷》
如何理解课题?
从私人到公共: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国家主权:从私人到公共
国际法:从个别国家到国际社会共同关切
时间 美国退群
2017年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
2017年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017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18年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
2025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法在当下?何去何从?】
【中国的大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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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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