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何为亡国?何为亡天下?
“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
——梁启超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目录
一、建构“我们”——民族国家的形成
二、接洽“你们”——国际法的发展
三、回应“他们”——国际法体系新变化
一、建构“我们”——民族国家之形成
中世纪西欧的社会特征:
材料一
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其人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其次是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
——博伊德·沙尔夫:《民族主义:神话与现实》
政治:推行封君封臣制,削弱中央集权
经济:庄园与农奴制度,后期商品经济在城市中发展
思想文化:基督教控制思想
尚未形成民族国家
1302
1539
1661
腓力四世召开三级会议
《维莱科特莱法令》颁布,规定官方文件使用法语
1453
1305
英法百年战争结束
迁教皇所在地至法国阿维尼翁,“阿维尼翁之囚”
路易十四修建凡尔赛宫
1648
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签署《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卢梭《社会契约论》出版
1762
大革命爆发
1789
1797
执政官拿破仑率军打退第一次反法同盟
领土明确
国家主权……
信仰自主
语言统一
民族意识生成
材料二
在专制制度下公民没有祖国。
——狄德罗
人民在一位有道明君治理下才有一个祖国,在一个昏君统治之下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祖国了。 ——伏尔泰
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这一时期,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和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欧洲各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请同学选取事例,分析其对民族国家的形成作用;是否要添加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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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构“我们”——民族国家之形成
中外历史纲要(下)第9课
“拿破仑的统治维护了大革命所确立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他实行帝制,率领法军入侵一些欧洲国家。1815年,在欧洲各国的联合进攻下,拿破仑帝国覆灭。然而,法国大革命也沉重打击了欧洲其他国家的封建制度。”
选必一第12课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欧洲各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这些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包括了多个民族。
二、接洽“你们”——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一
1530年以后,欧洲进入所谓“宗教战争”时代。这种以军政革命为诱因而爆发的战争成为早期近代欧洲国际政治的核心,各国新兴君主为广开财源,以宗教信仰为借口对土地和黄金等财富展开激烈争夺。面对和平的丧失,法律思想家们对战争根源及其正义性展开讨论,他们企图创造一整套规范指导新兴君主国之间的关系。
——陶永新《从万民法到国际法》
1618
1648
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战争(三十年战争)
1625
《战争与和平法》
二、接洽“你们”——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社会的利益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应享有主权,各主权国家的关系也适用于契约原则,因此主权国家之间必须制定国际法
奠定基础,提供条件
民族国家
国际法
约束行为,维护其对外独立性
背景(战争) 时间 体系 意义
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战争
(三十年战争) 1648年,欧洲各国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法则。
拿破仑战争 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 维也纳体系 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各国之间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7-19世纪国际秩序的变迁
①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到他国。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②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
19世纪国际法应用范围扩大的原因?
内容,特点,一些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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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丁韪良将《国际法原理》翻译成中文,名为《万国公法》,后在中国刊行
1842年
《南京条约》
1843-1844年
《虎门条约》《望夏条约》《黄埔条约》
1858年
《天津条约》
1860年
《北京条约》
清政府设总理衙门,在外交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沉重的“赠礼”
1861年
1864年
郭嵩焘率随员出使英国,在伦敦设立使馆,成为中国首位驻外使节。
1876年
三、回应“他们”——国际法体系新发展
《战争与和平法》
维也纳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国联
《联合国宪章》
非战公约
20世纪
国际法发展
国际法院
1625
1648
1815
1920
1928
1945
1946
奠定
国际法
基础
扩大国际法的应用
1917
十月革命开辟国际法新阶段
形成
国际法
原则
16世纪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维也纳体系—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
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一战胜利国建立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 国际联盟(局限明显)
《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争端 (未真正实行)
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机制进一步完善
时人对于“民族国家”“国际法”的认识
晚清
民国建立
民国初年
“师夷之长技以制夷”
“泰西”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支持国货,抵制日货”
“外争主权,内除国贼”
“欧西人”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剪辫易服
12
“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中,全体中华儿女为国家生存而战,为民族复兴而战,为人类正义而战,社会动员之广泛,民族觉醒之深刻,战斗意志之顽强、必胜信念之坚定,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习近平
总结
16世纪
17世纪
18世纪
19世纪
20世纪
21世纪
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国际法的范围和作用进一步发展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世道必进,后胜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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