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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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系统讲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核心知识,通过“大壮爸爸遗产继承”“周大爷遗产继承”案例导入,从案例分析到遗产界定、继承顺序等理论讲解,构建从具体到抽象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案例教学与法律条文深度融合,如大壮案例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周大爷案例明确继承权男女平等,培养法治观念。强调“互谅互让”处理继承问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修养。知识比较表格助学生系统掌握,教师可高效教学,学生增强法律应用能力。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 大壮27岁已结婚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他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他的爸爸从小是一个孤儿,现在是某市副市长,死于一次交通事故,名下有两套房子和5000万存款,经查其中有43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大壮爸爸去逝后,一男孩找上门了,据说是大壮爸爸在外的非婚生子。 问:1、大壮有权得到爸爸名下的财产吗?大壮能得到其父贪污受贿所得的4300万元吗? 2、大壮认为爸爸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大壮有继承其父亲合法财产的权利,贪污受贿所得的4300万元不是合法财产。 不赞同。 ①大壮的爸爸是被继承人,大壮是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大壮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 ②其父留下的遗产是大壮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将属于大壮妈妈的那一份财产析出,然后由大壮的妈妈、大壮姐姐和大壮都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③另外,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所以找上门来的男孩也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情境一:案例分析 知识讲解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注意: (1)赃物、赃款(非法所得)≠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的含义 继承制度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关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制度(P46) (4)遗产继承(先析产,后继承):(P46-2)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5)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3)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 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⑴法定继承: ①含义: ②条件: ③特点: ④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权的取得 P46-4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遗产份额的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规定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其意义(P47-2) (1)精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分析: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提示: (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没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知识讲解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遗嘱的含义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P47-1) (1)遗赠的含义: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自然增值: 1.孳息: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知识比较 课堂总结: 继承的含义、意义和继承权等概念 遗产的认定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关系 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范围和顺序 遗嘱继承的含义及继承人范围 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其意义 薪火相传 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的类型、效力及意义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效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5 【易混易错观点辨析】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后遗留的各种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 ) 2、继承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 3、王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20万元,属于基于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 ) 4、根据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 5、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土地也在遗产范围之内。( ) 6、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法定继承,然后才适用遗嘱继承。( ) 7、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 × √ √ × × × √ 1.(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 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学以致用 2.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随堂检测: 甲与乙离婚后,在女儿丙大学毕业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名下有一套价值180万元的住房,还有40万元存款。下列有关甲的遗产说法正确的是 ①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由其母丁继承 ②住房和存款都属于甲的遗产 ③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④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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