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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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广东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71.88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7 |
| 更新时间 | 2026-07-07 |
| 作者 | Echo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699713.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继承制度,涵盖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效力、遗产与债务清偿等民事关系,通过课前预习和小潘还债合作探究案例导入,引导学生结合《民法典》理解继承核心概念,搭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是以“以案说法”和随堂检测为载体,融合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如小丽房产继承、周某继子女继承等案例,将法律条文与诚信、家庭责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学生能深化法治认知与道德实践,教师可高效落实课标要求。
内容正文:
第
五课
薪火相传有继承
5.2
1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课前预习(3分钟):
1.继承的含义、遗产继承的要求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5.遗嘱继承的含义、法律效力
6.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学习导航
2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五十万的遗产,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两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提示: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小潘的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合作探究:
小潘可以只继承遗产而不偿还债务吗?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P46)
(1)继承:(P46-1-1)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P46-1-2)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P46-1-3)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P46)
(4)遗产继承(先析产,后继承):(P46-2)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5)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3)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
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P46)
(1)继承权的取得:(P46-4)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丧失:(P46相关链接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法定继承(P47)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法定继承(P47)
(1)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2)特点: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特殊情况: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知识拓展: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分配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以案说法: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一个人的吗?
如果不是,遗产应该怎么分?
以案说法:
小丽父亲
小丽母亲
小丽母亲、小丽、小丽奶奶
小丽、 小丽外祖母
1/4
1/2
1/4
1/6
1/6
1/6
1/2
1/12
1/12
小丽:1/6+1/4+1/12=6/12 15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奶奶:1/6 50万
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以案说法:
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母异父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同父异母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家门,声称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
1.你认同异父同母弟弟的观点吗? 2.本案李某的房产该如何继承?
不赞同。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况且本案中周某对养父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理应继承父亲的房产,异父同母的弟弟单独继承遗产是不合法的,李某的遗产应该由母亲王某、周某和周某的弟弟三人共同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其意义(P47-2)
(1)精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案说法: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谁能继承遗产?
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黄乙可按法定继承黄甲留下的房屋,黄丙可通过遗赠获得黄甲的存款。
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以案说法: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哪一份遗嘱是有效的?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P47-1)
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拓展延伸】:遗嘱的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2.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P47-1)
(1)遗赠的含义: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继承(P47-1)
(1)含义: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2)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的形式及效力(P48-2)
(1)遗嘱的形式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2)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继承的意义(P49)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课堂总结:
继承的含义、意义和继承权等概念
遗产的认定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关系
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范围和顺序
遗嘱继承的含义及继承人范围
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其意义
薪火相传
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的类型、效力及意义
1.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随堂检测:
2.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随堂检测:
3.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
随堂检测:
4.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随堂检测:
5.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随堂检测:
6.30岁的小赵在父亲去世后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姜某。后来在小赵及社区人员在场情况下,姜某与小赵堂弟赵某签定书面供养协议:赵某负责姜某生养死葬,姜某的5间房产归其所有。之后姜某同赵某一家共同生活多年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学校扩建要对姜某原有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姜某原房产的继承权。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赵某与姜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可以继承姜某房产
②小赵是姜某法定继承人,法院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③赵某享有姜某房产的所有权
④赵某对姜某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详解】①:赵某与姜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房产而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该房产,①不选。
②:小赵是姜某法定继承人,但其自身并不符合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条件,且姜某与赵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小赵不能获得必要的遗产份额,②不选。
随堂检测:
随堂检测:
7.2018年2月,朱二与寡居母亲王某发生争吵后,与大哥朱大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称以后王某的生老病死与朱二无任何关系。朱大于当日将母亲王某接回家中赡养,此后王某生病均由朱大照顾并支付治疗费用。2024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未立遗嘱,朱二以法定继承为由,要求朱大分割遗产12万元。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①朱大因赡养王某成为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②该家庭协议严重违背了我国社会公序良俗
③朱二因放弃赡养义务而可能分不到王某遗产
④因未立遗嘱,王某遗产应由朱大和朱二均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朱大和朱二都是王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根据血缘关系确定的,①不选。
④:因朱大对被继承人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朱大可以多分遗产,但是最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④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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