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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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通过基础单选与综合案例分层设计,实现从概念理解到实践应用的递进,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层(单选1-10题)|夫妻共同财产、债务认定等单一知识点|以典型情境考查基础概念,如第1题善意取得制度| |提升层(单选11-17题)|婚姻关系效力、继承规则等跨知识点|结合复杂情境深化理解,如第13题未登记婚姻的法律保护| |综合层(材料题18-20题)|财产分割、遗嘱效力等综合应用|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培养法律推理能力,如第19题婚前婚后财产辨析|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与妻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张某名下。后张某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妻子发现后,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单方处分 ②王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张某的处分行为无效,王某必须返还房屋 ④妻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林某与徐某婚后无子,依法收养一子小林(3周岁)。婚后徐某以个人名义运营某自媒体账号,该账号具备稳定商业变现价值。6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签订两份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约定徐某不再承担抚养小林的义务;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自媒体账号及其收益,婚后徐某法定继承的其父母房产的归属,以及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由林某自行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以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林某个人债务 ②自媒体账号及其收益具有人身依附性,是徐某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该抚养协议无效 ④徐某婚后继承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周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后,陈某要求周某辞去工作。周某不同意,陈某便以“家里不缺你这点工资”为由,多次阻止周某外出上班。陈某还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15万元赠与其朋友张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陈某私自将15万元赠与张某的行为无效 ②陈某违反婚姻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原则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 ④周某不得直接向张某主张返还陈某赠与的钱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价值200万元),登记在甲和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后来甲意外去世,甲的孩子小甲尚在妈妈的肚子里。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将乙告上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乙和肚子里的孩子可以继承200万元遗产 ③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④未出生的小甲不是自然人,但在继承中应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李某(男)与王某(女)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10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且登记在王某名下,并明确表示“仅赠王某个人”,但未书面约定。后王某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李某欲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某父母主张该房产系对其女的赠与,李某无权继承。李某提出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后继承。本案中(   ) ①王某父母可继承王某个人财产份额及共同财产中王某的部分 ②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若有效,房产属王某个人财产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未书面约定的,应视为共同财产 ④王某父母可以通过举证口头赠与主张,排除掉李某的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江某和苏某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江某全职在家照料家庭。2024年,二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重归于好。2026年3月,江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苏某支付家务补偿金20万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内江某没有工资收入,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法院离婚判决一经作出,苏某即可另行登记结婚 ③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④江某承担大量家务,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老郑突发意外离世,留有个人存款50万元,有婚后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价值200万元房产以及个人名义所借8万元(用于其个人收藏)。老郑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名下50万元存款赠与侄女小郑,未对房产作处分。老郑的妻子王某、成年儿子大郑均健在,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下列对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老郑个人财产,可按法定继承直接分割 ②8万元借款为老郑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单独清偿 ③小郑可依据遗嘱获得50万元存款,属于合法接受遗赠 ④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老郑名下一半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陈某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陈某与崔某登记结婚后,自愿在不动产权证上添加崔某姓名,未作其他约定。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庭审中两人争夺该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同时判令陈某向崔某支付120万元房产折价补偿款。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加名都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后不动产加名构成财产赠与,分割时结合婚姻时长合理予以补偿 ③房产仅实际出资一方享有处置权,未出资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财产 ④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4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5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朱先生和苏女士因长期异地分居、感情淡漠,决定协议离婚。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婚后购置的车辆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且享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对此(   ) ①在法院裁判离婚之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②协议离婚以后,一方若反悔可以依法上诉 ③朱先生和苏女士应该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 ④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才可能领取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夫妇和而后家道成。”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某的主张符合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要求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工作的自由,一方不得非法干涉 ③严某和温某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④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②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③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年前,孙某妻子去世,孙某独自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2018年,孙某结识寡居多年的杨某,两位老人决定走到一起。但双方子女以顾及家族的颜面为由,阻止两位老人再婚,并声称如老人再婚,他们就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放弃继承权后,可不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两位老人再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③孙某与杨某的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干涉 ④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林某与江某婚后,林某私自以个人名义向好友郑某借款50万元,全部投入高风险期货交易,盈利从未用于家庭开支,亏损后无力还款。林某和江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婚内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未告知郑某。郑某起诉林某和江某共同偿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债务约定仅约束林某和江某,不能对抗债权人郑某 ②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江某未签字、未追认且未受益,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④只要婚内借款,离婚后配偶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李某与丈夫赵某经介绍结婚。婚后赵某长期对李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且沉迷赌博,对家庭和两人的儿子不管不顾。李某既要抚养儿子,又要打工维持生计,身心遭受严重伤害,遂决定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②李某与赵某可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 ③李某可独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④若赵某同意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约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何某与韩某婚后育有一女小桐,长辈与亲友常向小桐赠与节日红包、周岁礼金等,均由父母代为单独保管,累计金额8万余元。2025年双方诉讼离婚,提出要分割该笔钱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笔红包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平均分割 ②长辈对未成年人的赠与,财产所有权归未成年人本人 ③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处分财产,由其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决定 ④父母可直接使用、处分子女名下的红包礼金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8.张女士和王先生离婚并分割财产后,张女士发现王先生婚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累计向王父转账双方婚后工资、经营所得等共计96万余元,转账中除家庭费用、治病花销、节日红包外,还有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张女士要求分割这部分钱款,王先生辩称这些转账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并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案例中张女士和王先生的言行进行评析。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林与小美于2023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回到城市打工并同居,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4月,小美生下一女,为抚养孩子,小美发表了婚前创作的《生活》一书,获得5万元稿酬。后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又瞒着妻子借了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同年10月,因家庭矛盾升级,小林提出离婚。双方之前对财产未作出任何约定,在分割财产时,小林认为,小美继承父亲的一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美的创作收入5万元属于小美个人财产,自己所借的5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 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案例加以分析。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D A A D A D C C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答案 D D B D B A C 1.B 【详解】①:该房屋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则,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张某无权单方擅自处分,正确。 ②:王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形下,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正确。 ③: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善意第三人王某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向张某妻子返还房屋,错误。 ④: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妻子有权就自身遭受的损失,向张某主张赔偿,正确。 2.D 【详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不能仅凭以林某个人名义欠下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就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题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内部效力,不能直接推定该借款属于林某个人债务,排除。 ②:账号本身带有人身依附属性,但婚后运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认定为徐某个人财产,排除。 ③④:合法收养的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因此这份约定徐某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协议无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在没有专门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3.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是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符合题意。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符合题意。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未经过配偶同意,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合法,排除。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土地所有权抵押贷款”不合法,排除。 4.A 【详解】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陈某未经周某同意私自将大额共同存款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符合题意。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陈某阻止周某外出上班,违反了夫妻地位平等原则,符合题意。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都属于共同财产,如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所有,排除。 ④: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周某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人,有权直接向张某主张返还赠与的钱款,排除。 5.D 【详解】①:甲和乙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银行贷款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甲意外去世后,生存一方乙需对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非仅以甲的个人财产清偿,排除。 ②:房屋价值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乙所有,其余的100万元才属于被继承人甲的遗产。因此,乙和胎儿只能在100万元遗产范围内依法继承,排除。 ③: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借款,但实际用于赌博。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正确。 ④: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儿不是自然人。但为了保护胎儿利益,法律明确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正确。 6.A 【详解】①:王某去世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李某、王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父母有权继承王某个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若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有权继承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的部分,正确。 ②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要求必须以书面约定为生效条件。本案中王某父母已经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王某个人,若意思表示有效,房产就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②正确,③错误。 ④:即使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王某父母无权排除李某的继承权,错误。 7.D 【详解】①:婚内江某虽没有工资收入,但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江某作为家务承担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才可以另行登记结婚,判决作出后还有上诉期,并非一经作出就生效,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正确。 ④:江某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量家务,属于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正确。 8.C 【详解】①: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老郑个人名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老郑个人财产,不能直接按法定继承分割全部房产,排除。 ②:8万元借款以老郑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其个人收藏、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老郑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遗产单独清偿,正确。 ③:侄女小郑不属于老郑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老郑通过自书遗嘱将存款赠与小郑属于遗赠,小郑可依遗嘱获得该50万元存款,正确。 ④: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需先分出一半份额归王某所有,剩余一半才属于老郑的遗产,该部分遗产由王某、大郑两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王某并非继承老郑名下一半的房产,排除。 9.C 【详解】①:婚前个人全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会导致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仍属于个人财产,错误。 ②:婚后自愿给配偶的不动产加名,实质上是一方将自身所有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对方,分割财产时需要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贡献等因素合理补偿,正确。 ③:不动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出资的配偶依法享有对应份额的财产权利,有权主张分割,排除。 ④: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定规定处理,符合题干中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形,正确。 10.B 【详解】①:张某是王某的外甥女,并非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给张某,属于遗赠,所以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正确。 ②:遗嘱继承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张某不是法定继承人,该行为不属于遗嘱继承,错误。 ③:不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错误。 ④:该房产是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正确。 11.D 【详解】①:协议离婚不需要经法院裁判,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错误。 ②:协议离婚并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可另行起诉而非上诉,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正确。 ④:协议离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正确。 12.D 【详解】①: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指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严某强制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是干涉对方工作自由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义务要求,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非法干涉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正确。 ③: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但平等不等于权利义务“一一对等”,排除。 ④:符合婚姻的道德和法律要求,夫妻自由平等、互相尊重、互谅互让,才能构建美满婚姻,正确。 13.B 【详解】①: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是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仅举办婚礼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合法婚姻的保护,正确。 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本案中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适用该规定,错误。 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并非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所得等才会按共有财产处理,不能直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错误。 ④: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法院会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正确。 14.D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子女放弃继承权就免除,子女即使放弃继承权,仍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错误。 ②:只有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成年继子女才需要对继父母承担法定赡养义务;本案中双方子女都已成年,两位老人再婚时没有抚养过继子女,因此继子女并非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错误。 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正确。 ④: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正确。 15.B 【详解】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题中林某与江某的债务约定未告知债权人郑某,所以仅对林某和江某有约束力,不能对抗郑某,正确。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借款是林某私自投入高风险期货交易,且盈利未用于家庭开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排除。 ③:该债务是林某个人名义所借,用于高风险投资,江某既未签字追认,也未从该借款中获得收益,所以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正确。 ④:婚内借款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另一方追认的,属于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排除。 16.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以协议离婚为前置程序,李某的情况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正确。 ②:若赵某同意离婚,且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可依法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正确。 ③: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李某不能独自前往办理,错误。 ④: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只要是协议离婚,无论双方是否均同意离婚,都要受离婚冷静期约束,错误。 17.C 【详解】①:该笔钱款是子女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排除。 ②:红包礼金是长辈对未成年人的无偿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所有权归受赠人小桐所有,正确。 ③:民事行为能力决定自然人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处分自身财产,由其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决定,正确。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的个人财产仅享有代为管理权,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随意使用、处分子女财产,更不能直接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排除。 18.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所得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②本案中,王先生累计向王父转账双方婚后工资、经营所得等共计96万余元。正常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或基于亲情的人情往来,通常可以视为王先生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属于合理支出。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这些大额转账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王先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其父,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侵犯了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③对于超出合理赡养范围的大额转账,属于无权处分,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王先生辩称这些转账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并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王先生累计转账96万余元,其中包含房屋还款、理财钱等,这些款项往往具有投资性质或用于其父的个人财产积累,已明显超出一般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 ④张女士要求分割这部分钱款,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查明转账的具体用途,将合理赡养及日常开支部分予以剔除,对剩余的大额不当转账部分,在分割时可对张女士予以多分,以平衡双方利益。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父母的有关知识,对案例中张女士和王先生的言行进行评析。 关键词①:案例中王先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转给其父→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王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②:王先生辩解中称这些转账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赡养父母知识,指明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已超出了一般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 关键词③:张女士要求分割房屋还款、理财钱等大额款项→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知识,分析说明张女士要求分割这部分钱款,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 19. 不正确。①小美继承父亲房产时,并没有与小林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小美继承父亲的一间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生活》虽然是婚前创作,但是在婚后发表,5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小林瞒着妻子借款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属于小林个人行为,因此属于小林的个人债务。 【分析】背景素材:小林与小美离婚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小林与小美于2023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错误的。小美继承父亲的一间房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②:婚后,小美为了抚养孩子,发表了婚前创作的《生活》一书,获得5万元稿酬→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分析说明《生活》虽然是婚前创作,但是在婚后发表,5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③:婚后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可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④:婚后小林瞒着妻子借了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可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林瞒着妻子借款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属于小林个人行为,因此属于小林的个人债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如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但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联系父母出资购置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 有效信息②: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知识,从公平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分析: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分割时应适当向陈某倾斜,这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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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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