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导言
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相辅相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中华法系特点:礼法结合
罗马法基础上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导入
“老人摔倒扶不扶”是当下极具争议的社会话题。伸出援手,是良知与道德的驱使,却可能面临无端纠纷;袖手旁观,规避了现实风险,却违背了社会公德。这让我们清晰地看到社会治理的两种核心力量:道德教化的柔性约束与法律法规的刚性规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025版【课程标准】
1.了解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理解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法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素养目标
1
2
时空观念:通过教科书和配套课件,认识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3
史料实证: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深刻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特点,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的过程
唯物史观: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了解先秦到明清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目标
4
5
家国情怀: 感悟古代高超治国智慧;体会国人对公平的长久追求;借鉴传统吏治优点,理性看待封建制度局限。
历史解释:引导学生运用本课教材中文献资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了解乡约直接面向底层百姓进行教化的意义,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时空坐标
西周
中国古代的法治
中国古代的礼教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明朝
清朝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孔子“为政以德“
子产
“铸刑书”,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法治
孟子
仁政
韩非
商鞅
法治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法家
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
化
基层
重视
家训
《大唐开元礼》,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之大成
《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确立
《九刑》
习惯法
《吕氏乡约》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宋刑统》《天圣令》
“六谕”
《大明律》开创侓例合编的体例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乡约与法律合流
《大清律例》
观看图片,任务驱动
【问题驱动】
探究:阅读教材P45《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及导言材料,思考:
(1)梁惠王见到孟子,首先关心的是什么?孟子给出的治国主张是什么?
(2)材料说 “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结合战国时代背景思考,梁惠王为什么对孟子的 “仁义仁政” 兴趣有限?
壹
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1.夏商周时期:
法治
德治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
——周公旦
材料二: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渊源
法治思想的起源:夏商
德治思想的起源:西周
材料:《史记·殷本纪》曰:“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各国寻找治国新思想: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表现:①“铸刑书”之争: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铸刑书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自《左传·昭公六年》
【探究】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理由?两人的争论实质是什么?“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理由:违背礼仪,破坏了贵族等级秩序;公布刑书会使平民视法而动,引发争端(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实质: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背景下,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思想之争。
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表现:
②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
法
这种人,不能惩罚。
这种人,应该严惩。
案情回放 一
材料: 鲁国一个人,三次跟随君主出征打仗,三次当了逃兵,问他为什么逃跑,他说:因为我是独生子,家里有老父亲,我要尽孝道,所以当了逃兵。
礼法之争
【思考】二人判定的依据各是什么?二人主张各是什么?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案情回放 二
商於县有个黑林沟村,村长黑九因为儿子参军训练坠崖死了,无法为家里立功光耀门厅,变得意志消沉,无心耕作,在村里开了个酿酒坊,经常拉着后生饮酒大醉。村里人变得越来越懒惰,荒芜了田庄,村庄没落。
——整理自孙皓晖《大秦帝国》
【情景模拟】面对此种情况你打算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县令是个儒家士子,讲究仁政爱民,不忍看到黑林沟人忍饥挨饿,便救济他们。村民一直吃救济粮,不再耕作。
商鞅知道后,依法处死了村长和县令,重申新法主张、明确奖惩,让村民重新自立,恢复了往昔斗志。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类别 儒家 法家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代表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王道
霸道
德治
法治
为政以德
施仁政于民
重视法治
君主高度集权
争论焦点
治国手段的不同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探究】先秦时期礼法之争的胜利者是谁?为什么其思想能得到君主的重用?
知识拓展—归纳总结
梳理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各自的治国主张与教化思想
德治(儒家) 法治(法家)
背景 ①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②文化:百家争鸣
③经济: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确立,小农经济发展
思想渊源 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夏《禹刑》商《汤刑》西周《九刑》
最早的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实现方式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商鞅:在秦国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遵守法令;“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本论 人性善,主张德治 人性恶,主张法治
影响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指引下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1.(25-26高二下·山东枣庄·期末)《韩非子·内储说上》云:“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而商鞅亦有同样的立法;明人余有丁云:“秦法自来惨刻,盖夷狄之故俗也”;至战国中期以降,商鞅入秦变法定秦律,更是秦受到三晋影响的明证。这体现出秦法
A.儒法并用的内涵 B.严苛残酷的底色
C.内容体系的完善 D.多元融合的渊源
【答案】D【详解】A.秦法以法家思想为核心,不存在儒法并用的体现,错误。 B.题干核心是展示秦法来源的多元性,而非单纯突出残酷性,错误。C.材料重点是秦法的渊源,而非“内容体系的完善”,错误。D.题干中殷商旧法、夷狄故俗、三晋影响,恰好印证了秦法融合了多种不同体系的法律元素,体现了其多元融合的渊源,正确。
故选D项。
素养检测
D
2.(2025·湖南·高考真题)大型地方史诗剧《天宠湖南》带领观众品味湖湘文化。剧名“天宠湖南”折射出中国一种传统观念——将个人乃至家国的成功与“天”的眷顾联系起来。这种观念比较契合( )
A.殷商的“上天鬼神”B.老子的“天人合一”
C.西周的“敬天保民”D.荀子的“人定胜天”
【答案】C
【详解】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材料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古代中国。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天宠湖南”将地域发展与“天”的眷顾关联,本质上是一种“天命”与“人事”结合的观念——既承认“天”的主宰作用,又强调通过人为努力(如保民、德治)获得“天”的青睐。这种观念与西周“敬天保民”思想比较契合,C项正确;
C
贰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以礼入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九章律》
思考:汉承秦律,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1.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以经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偷)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第十三》
告奸免罪,知奸不告连坐!
秦·法家
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罪殊死者,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宣帝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时期 法律实践活动
秦朝 制《商鞅六律》
出土: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汉朝 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出土: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法
董仲舒《决狱》曰:父子至亲,扶杖而救之,非殴父也。《春秋》之义,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案例三: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廷尉观点:殴父,当枭首。
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礼
1.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
“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伦理高于法律
【以经注律】用记载儒家圣人言论的典籍作为法官判案的准则。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尊崇儒术,进入政权机关的儒生在行政实践中行使司法权力时,儒家经义被当作法理,圣人言论被援引为准则,经书所载事例被推尊为典范。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律令儒家化
2.魏晋时期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亲属间相犯,视血缘亲疏而有轻重之分,是魏晋南朝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原则……拟罪之前,先查清相互间的亲疏尊卑长幼关系,再依据服制详定刑罚等差,或加重减轻。凡是卑幼伤尊长,如杀祖父母、父母,处分重于常人相杀。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责任轻于杀常人。 ——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史》
思考:结合材料,归纳当时的量刑依据以及目的?
(1)概况:
(2)主要原则: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3)主要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名词解释】
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时期 法律实践活动
唐朝 删繁就简,制定《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推广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法
礼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疏议》:
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特点:礼法结合
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完成了礼仪方面正统的构建
3.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孝道入法
德主刑辅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概念阐释】中华法系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唐律疏议》
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中华法系的特点。
【概念阐释】中华法系
以伦理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法律和效法中国法律制定的东亚、东南亚国家古代法律的总称。其特点包括:重视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诸法合体、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君权至上、无独立司法等。在唐朝以后的历代,中华法系亦有新的发展。清末至民国初年,随着西方法律体系的引进,中华法系逐渐解体。
成文法典、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皇权至上、浓厚的纲常伦理色彩。
3.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情境:“误伤己父”“血亲复仇”“醉酒杀人”——不同案件,相同判决
甲
西汉
魏晋
隋唐
“误伤己父”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醉酒杀人”案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杀人者死。”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编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编自《晋书》卷五五
实际断案:
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特点:礼法结合,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思考点】P46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对立
汉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晋
南北朝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唐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①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后,向法律渗透;
②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③儒法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④儒生大量入仕,获得用儒学精神修订法律的机会
朝代 法律教化成果 统治手段 礼法关系
秦代 秦律 严刑峻法
西汉
《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魏晋南北朝 ——— 设律博士,推动律令儒家化
唐代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以礼入律,法律儒家化
任务:阅读上述表格,结合教材内容,思考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礼教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进程?
【小结】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简表
礼法对立
德主刑辅,霸王道杂之,礼法融合
律令儒家化
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礼法结合成型
从对立到结合再到融合发展
共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知识拓展—归纳总结
3.(2026·陕晋青宁卷·高考真题)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载,盗铸钱币者,处以死刑;器具已备齐而尚未盗铸者,处以肉刑并附加苦役。《唐律疏议》规定,盗铸钱币者,“流三千里”,器具已备齐而尚未盗铸者,“徒二年”;器具尚未备齐者,“杖一百”。这些变化体现出( )
A.盗铸日益猖獗 B.铸币监管松动 C.律文愈加简省 D.量刑趋于宽缓
【答案】D
【详解】对比汉、唐对盗铸钱币行为的处罚:汉代对盗铸者处死刑,对预备盗铸者处肉刑加苦役,刑罚极重;唐代同类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减轻,还对犯罪预备的不同阶段细分处罚,整体体现出量刑趋于宽缓,正确。
故选D项。
素养检测
D
4.(2026·浙江·高考真题)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以《春秋》的内容为审判之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形式,如《汉书·刑法志》提到“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据此可知,“比”相当于( )
A.律 B.令 C.谕 D.例
【答案】D【详解】A.律是国家颁布的基础成文法典,是稳定的根本法律规范,并非判例类司法参照,与“决事比”性质不同,错误。B.令是皇帝发布的政令,属于行政法令,不是司法判例,错误。C.谕是帝王下达的指示诏令,不属于法律判例形式,错误。D.董仲舒撰写《春秋决事比》,以《春秋》内容作为审判依据,“决事比”又称“比”,是汉代法律的一种形式,《汉书·刑法志》记载仅死罪类的决事比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说明司法判例可作为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正确。
素养检测
D
叁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融合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
学习
聚焦 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
1.法律的发展历程
宋朝时期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法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
2.宋元明清的教化演进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到南宋朱熹)
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程颢、程颐、朱熹)
②传播方式:
礼
(1)理学的渗透
社会层面:
控制教育与科举,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家庭层面:
深入族规、家训中。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乡里层面:
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①背景: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
2.宋元明清的教化演进
礼
(2)乡约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乡约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法律合流。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吕氏兄弟最早组织了乡约:《吕氏乡约》
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宋朝
明朝
清朝
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
圣谕十六条
圣谕广训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
【学思之窗】P48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二: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1)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变化的原因?
(2)乡约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1)变化:①由以道德教化为主到增加宣讲“圣谕”;
②逐渐具有约束力、与法律合流;③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原因: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 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影响: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③利于发展生产④使基层社会日益僵化,缺乏活力。
【问题探究】P49·上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①汉宣帝教育儿子所说的“王”与“霸”,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儒家思想)与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法家思想)。
②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
③颜钧说《大明律》这样的一部法律,其实也是“一部礼经”,守礼教便不会触犯法律,而不遵守礼教则自然就会触犯法律,必定受到刑罚,所谓“出礼入刑”。
因此,整个社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两套统治手段——教与刑(或者礼与法)——完整地覆盖了。
知识拓展—归纳总结
【素养阐释】古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华法系)的特点
特点 内容
法自君出 古代中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诸法合一 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德主刑辅 儒家思想的发展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法外特权 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知识拓展—归纳总结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上仍广为引用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总结】中国古代的法治、教化及二者关系的演化
知识拓展—归纳总结
春秋战国
秦朝
清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制定法律以唐律为蓝本
司法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
沿袭明律
礼法融合
德治与法治之争
重视家训
推广家训,加强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
历代统治者不断探索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方式,中华法系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特征
知识拓展—归纳总结
思考: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知识拓展—归纳总结
5.(2025·广东·高考真题)宋朝天圣年间(1023—1032),雄州地方官难以处置民妇张氏的田产继承问题,“当奏听裁”,原因是张氏只有出嫁女儿和共同居住的外甥,且田产价值很高,部分当没官。皇帝认为这些田产都是百姓“朝夕自营者,毋利其没入”,故“悉令均给之”。这一裁决体现了( )
A.宗法观念的深远影响B.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
C.程朱理学的伦理规范D.财政改革的显著成效
【答案】B【详解】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宋朝天圣年间,雄州民妇张氏的田产继承纠纷中,皇帝裁决“悉令均给之”,这一事件本质上体现了宋代治国理念对民间实际利益的考量。儒家“为政以德”强调统治者应以仁德体恤民生,避免与民争利。皇帝拒绝将田产“没官”,转而“均给之”,体现了对百姓私产的尊重,符合“德治”中“藏富于民”的理念,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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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6.(2025·江西·高考真题)顾炎武曾说:“自三代以下,人主之于民……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以下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
A.王安石推行保甲 B.吕大钧撰写《吕氏乡约》
C.张居正整肃吏治 D.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
【答案】B
【详解】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正向题,据材料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古代中国。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宋代以后,儒学向基层社会渗透,“礼下庶人”成为儒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取向,题干信息中的“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正是对这一取向的高度概括。“在下”更多地意味着“民之所自为”,即民间与基层社会的自发自觉,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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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2024·江苏·高考真题)据广东《博罗县志》记载,明嘉靖、隆庆年间,该县出现源自乡约的“约”字地名,如安山约、大连约等,一约辖一村或数村。知县往往“慎择乡约之长”,让其宣讲“高皇帝之六训”,负责当地保卫事宜。这一记载反映出该县
A.乡约与法律合流 B.注重对农民的军事训练
C.保甲制形同虚设 D.重视对基层社会治理
【答案】D【详解】本题是单类型单项选择题。据本题主题干的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本题时间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明朝时期(中国)。根据材料可知,博罗县下辖的村里面很注重乡约的作用,地方长官也很慎重选择“乡约之长”让其宣讲“高皇帝之六训”,负责当地保卫事宜,这说明该县很重视乡约在基层的教化和治理的作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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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渊源
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秦汉的法律
魏晋的法律(律令儒家化)
唐朝的法律与教化(《唐律疏议》)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乡约的发展(乡约法律化)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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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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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路边摔得头破血流,小伙看到后立即上前搀扶,不料老人却一把抱住小伙的大腿,并声称就是你把我给撞伤了,要是不赔钱就别想离开。更可气的是当老人的儿子来到现场后,小伙竟然被对方狠狠的抽了五个大嘴巴。那他一共打了多少?吓你还有印象,五个巴掌记得这么清楚啊,因为打的很重。幸好附近的监控证明了小伙的见义勇为,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那么最后讹人的老人是如何处理的呢?事情发生在2024年8月12日,地点江西省南城县。这天中午,当地公安局突然接到报警,称在某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警方马上就来到了现场,此时一对父子正在和一个年轻小伙拉拉扯扯。看到警方的到来,老人当场指着自己的脑袋说他头上的伤就是被坐在地上的小伙给撞的。指着自己头上的伤告诉我们民警说他是这个被梦骑车撞到之后摔伤了自己的头部。然而当警方询问男孩小梦时,他竟然委屈巴巴的表示自己只是骑车路过。看到老人摔倒在地后,他便立即停下车上前去搀扶老人,并且还用老人的手机联系了他的家人。见小梦很是委屈,民警主动上前安慰说,不用害怕,我们会调查清楚的。然而就在警方向老人的儿子了解情况时,没想到老人竟然再次对小梦动起了手。这时警方立即上前进行阻拦。与此同时,警方对小梦的电动车做了检查,结果发现车辆并没有任何碰撞的痕迹。在和老人沟通过程中,警方发现他满身酒气,说话含糊不清,根本就无法交流。考虑到老人头上有伤,于是警方就劝阻他先去医院把伤口处理一下。可老人的儿子却表示要让小孟和他们一块去医院。老人的家属则称,一定要小梦陪他去医院,而且要赔偿相关的费用之后,才肯去这个医院做相关检查。见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在确认老人的伤情并无大碍后,警方决定先将他们全都带回警局再做进一步的调查。为了弄清真相,警方立即调取了路口的监控,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该事发路段刚好处于监控盲区,跟本就无从察觉。接下来他们立即对附近的商户进行了走访,很快他们就在一家酒店的停车场发现了一个监控,刚好对着事发地,于是他们立即调取了该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在事发前,老人摇摇晃晃的在路边行走,当他走到一棵大树前试图休息时,扑通一声就摔倒在了地上。当时正值中午,地上的温度很高。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老人摔倒后尝试用手支撑路面想要站起来,但他却并没有成功。这时骑电动车的小梦刚好路过,看到了这一幕,于是他立即将车停到一边,并主动上前去询问情况。由于老人喝了酒,说话一直说不清楚,小梦见对方头上还有伤,于是便拿起老人的手机帮忙联系了老人的儿子。然而,就在小梦挂断电话想站起来为老人遮挡太阳时,没想到却被对方一把抱住了大腿。他说你别走了,说我为什么要撞他啊。老人的一番话让小梦很是惊讶,但他却并没有往坏处想,在小梦看来,老人只不过是喝醉酒说的胡话,等他的儿子过来向对方解释一下,自己就可以放心的离开了。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老人的情绪变得很是激动,不一会他竟然站了起来,并且还用手对着小梦指指点点,两人一进一退,小梦则不停向后躲避,几分钟后,老人的儿子赶到了现场。或许是家人给的底气,只见老人突然变得非常暴躁,连续朝着小梦狠狠抽了五个大嘴巴,小梦原本以为等老人儿子来了后,自己就可以放心的离开了,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来了后非但没有感谢,甚至自己还挨了一顿打。家属来了之后就上来就先问我为什么要撞他,然后那个时候我就报警了。幸好有监控证明了小孟的清白,要不然即使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当老人的儿子看到这段监控视频后,他主动向小梦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而对于老人出手打人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金200元。该处罚结果出来后,引发了大量网友的质疑。有网友指出,为什么不以敲诈勒索罪对老人进行处罚?对此办案民警做出了解释,首先老人当时是醉酒的状态,意识不是很清醒。其次老人摔伤的位置是在后脑勺,而这也导致他误以为是小梦撞到了他,所以警方认为之前只是一个误解,才产生了这种情况。事情发生后,小梦虽然觉得自己受了很大的委屈,但他却依然表示今后遇到这种事他还是会去帮忙的。但就算之后碰到这样的事情,我还会去做,我说实话只能去做。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你也遇到这种事,那么你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