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我市某中学高二(2)班开展法治课堂探究,同学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展开交流。下列社会关系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王某租赁小区商铺经营,合同尚未到期,房东提出解除合同
②张某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③李某遗失笔记本电脑,发布寻物启事,承诺酬谢归还者500元
④赵某和好友约定,若好友期末考进班级前十,自己就请好友吃饭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年7月,消费者吴女士在某家电门店看中一款洗衣机,与店家签订书面《家电购销合同》,约定洗衣机单价7800元,店家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货上门,吴女士当场支付定金500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店家却以“厂家临时停产该型号洗衣机”为由,拒绝向吴女士交付货物。吴女士多次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店家双倍返还定金。店家辩称,厂家停产属于不可抗力,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判断合理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自吴女士支付定金时正式生效
②店家未按约交付洗衣机,构成违约,吴女士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③厂家临时停产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店家不能以此免责
④除非与店家协商一致,否则吴女士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以1260条的恢宏篇章,构筑起保障人民权益、规范社会运行的坚实法治屏障。下列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孙某申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税款
②林某与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③赵某饲养的乌龟从楼上掉落把路过的高某砸伤
④张某因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被交警部门处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李某在某商场的室内篮球场打球时,因场地地面有积水不慎滑倒,导致脚踝骨折。经查,商场在球场入口张贴了“注意防滑”的标语,但未及时清理积水,也未设置临时防滑警示牌。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注意场地情况,是受伤的全部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②李某未充分注意场地环境,是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③商场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受伤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④商场已张贴标语,尽到了全部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6年某地麦收出现“割四赔五”纠纷:农机手与农户口头约定,农机手为农户收割4亩小麦,完工后按4亩面积结算劳务报酬。收割后因阴雨天气出现粮食正常自然损耗,农户拒绝支付约定工钱,还强行要求农机手按照5亩地的粮食损失进行赔偿。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4亩小麦,双方权利义务围绕小麦展开
B.农户拒不付酬、超额索赔,违背了诚信、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C.阴雨造成粮食损耗,农机手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仅为口头约定,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6.苏某在小区内看护骑车的外孙时,沿着小区道路中间的排水渠奔跑,因排水渠有未及时清理的凸起障碍物,不慎摔伤。苏某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用及救护车费用共计18750.85元。后苏某与小区物业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小区物业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小区道路排水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苏某快速奔跑,疏于观察路况,自身存在过失,应当自负部分损失
③物业负有公共设施日常养护义务,因设施隐患致苏某损害需担责
④依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小区物业无论是否有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6年,自媒体从业者李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多篇评论文章,内容包含对知名科技企业及其创始人、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贬损性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科技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承担法律责任。下列关于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正确的是( )
①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
②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某与涉事企业及当事人,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③网络言论自由不受任何约束,诋毁他人言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④李某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相关主体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17周岁的张某辍学后长期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每月收入稳定,能够独立承担个人生活开支。某日,张某骑行电动车时操作不当,剐蹭市民李某的私家车,造成其车辆漆面损伤。针对该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张某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需要担责
B.张某侵犯李某财产权,应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即案涉私家车
D.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外卖平台应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9.14岁学生小林手绘原创插画《城市晚霞》,小林及其父母同意丁杂志社许可第三方转载使用该作品。丁杂志社刊登后,授权戊杂志转载。己文创公司未经任何人许可,将该插画印制在文创帆布袋上售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林与己公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绘画作品这一智力成果
②戊杂志未经许可转载插画,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③己公司只侵犯杂志社权利,未侵犯小林的著作权
④小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理以原告身份起诉己公司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王某系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2024年5月,王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使用“奇域AI”App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该笔记有3.5万点赞、6000余次收藏。同月,王某通过申请获得BluSea青鸾印平台签发的作品登记证书。6月,王某发现某公司短视频账号发布的AI绘画训练营广告中引用的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王某认为该公司侵犯了自己拥有的涉案图片著作权,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用作宣传,侵犯王某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呈现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一般而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③某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酌情赔偿王某经济损失
④王某的图片作品只有在其去世后才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谢某在某平台购买会员,服务页面写明:“连续包年会员,每年自动续费,到期前3天短信提醒,用户未手动取消则自动扣费。”谢某点击“立即开通”并完成付款。到期前3天,平台短信未送达谢某手机,也未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期后平台自动扣费,谢某要求退款遭拒。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谢某提交订单并付款时,该口头合同尚未成立
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内容,无需遵守
③平台在会员页面展示服务内容,属于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
④谢某点击“立即开通”并完成付款,属于对平台要约的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每年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某中学拟举办“学习民法知识,‘典’亮美好生活”活动,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以下是某同学搜集到的一些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创作发表了一篇小说,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
②12岁的小张独自用20元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教师乙为课堂教学引用小说片段的行为属于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范畴
④村民朱某卖出农村的自建房后,他无权再次申请宅基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成年男子王某平日有多次偷摘他人果园果品的违法记录,一日夜间,王某翻越周某家果园围栏,偷偷潜入果园盗摘果实。周某为看护果园常年在果园内规范饲养护卫犬,护卫犬发现擅自闯入的王某后上前扑咬,王某慌乱逃窜中不慎摔倒,引发旧疾当场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预判私自闯入他人果园的安全风险
②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周某饲养犬只致人身亡,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对于王某的身亡,周某本身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④若周某未对护卫犬采取必要约束措施,则可依法减轻王某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王某在自家院子修建了高2.8米的封闭式车库(已取得合法审批),导致邻居赵某房屋采光时长严重减少,且车库顶部雨水长期流向赵某院子,使其墙体长期受潮。赵某多次与王某协商,王某以车库手续齐全且在自家宅基地建设为由拒绝整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直接要求王某拆除车库恢复原有采光,不必支付相应补偿
②王某修建车库属于合法行使不动产权利,并未侵犯赵某的相邻权
③王某应恪守相邻关系处理原则,通过加装排水设施等方式减轻对赵某的损害
④若赵某因采光不足与墙体受潮产生实际损害,可依法主张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梁某注册使用某生成式AI平台查询高校招生信息。咨询过程中,该平台多次生成错误信息,并自动回复“如有错误可赔偿10万元”。梁某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该平台虽存在信息错误,但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故不构成侵权。同时指出,应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预留合理容错空间。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说明( )
A.AI平台自动回复“赔偿10万元”,可认定为合同承诺
B.平台回复未产生实际损害后果,故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C.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应当兼顾发展活力与权益保护
D.为鼓励人工智能发展,应尽可能减少对平台的法律约束
16.L网络科技公司是“畅听音乐”APP的经营者。M传媒公司是“悦耳音乐”APP的经营者。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期间,“悦耳音乐”APP上有8万余首歌曲与“畅听音乐”APP的歌曲完全相同,且这些歌曲均含有“畅听音乐”APP独有的数字水印编码,其中约50%的歌曲具有独创性,构成音乐作品。案涉的约12万个注册用户的昵称、用户头像与“畅听音乐”APP相同。M传媒公司( )
①侵害了L网络科技公司用户的著作权
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擅自使用L网络科技公司用户的昵称和头像,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
④构成不正当竞争,其行为属于混淆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周先生办喜宴,向郑老板订购了6箱酒,双方口头约定:喜宴后没有启封开箱的酒可以按原价退款。喜宴结束后,周先生要求郑老板将剩余的4箱酒按原价退款。郑老板委托第三方检验后发现,退回的酒是开箱后重新密封的,拒绝按原价退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双方的口头约定不是白纸黑字,无法律效力
③周先生违约在先,郑老板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④周先生按照约定提出按原价退款,合情合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李某在教育、育儿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2024年,李某发现,被告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某网络平台店铺中,通过使用原告公开演讲、授课视频,并配以与原告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对其销售的多本家庭教育类图书进行宣传推介。
李某主张,被告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声音权。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称,其仅为涉案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和涉案图书的销售者,涉案推广视频是由其他网络用户(带货“达人”)发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被告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李某的主张和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辩称加以评析。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5年8月,某小区12楼业主王某在装修时,为扩大空间,未经报备和安全评估,擅自拆除了卧室与阳台间的承重墙。此举导致楼下邻居李某家中出现裂缝和渗漏。经物业、街道多次调解无效后,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的行为确已危害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安全。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6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相约骑行共享电单车游玩。共享单车公司在车把醒目处设置“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等标识。其中,15周岁的小轩扫码解锁一辆共享电单车,违规搭载14周岁的小岑、13周岁的小语(该车核载1人);15周岁的小浩扫码解锁另一辆共享电单车,同样违规搭载14周岁的小雨、13周岁的小硕。两车在市区沿河路行驶过程中,因小轩、小浩均未遵守交通规则,操作不当发生碰撞,致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小岑伤势最重,住院治疗11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岑遂将5名同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一并诉至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2万余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小岑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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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C
C
C
B
C
A
B
B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答案
D
C
A
D
C
C
A
1.B
【详解】①: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王某与房东是平等民事主体,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范畴,受民法典调整,正确。
②:张某与市场监管局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二者地位不平等,该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由民法典调整,排除。
③:李某发布的寻物酬谢启事属于民事范畴的悬赏广告,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约定,受民法典调整,正确。
④:赵某和好友的约定属于情谊行为(好意施惠),当事人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民法典调整,排除。
2.C
【详解】①: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双方的书面合同自签订时即生效,并非支付定金时生效,排除。
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店家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事实明确,定金条款合法有效,吴女士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正确。
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厂家停产属于商业经营中可预见的市场风险,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店家不能以此为由免责,正确。
④:店家逾期未履约构成违约,吴女士可以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排除。
3.C
【详解】①:缴纳税款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错误。
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正确。
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侵权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正确。
④: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错误。
4.C
【详解】①:李某虽有一定注意义务,但商场未及时清理积水是导致其受伤的重要原因,李某并非承担全部责任,错误。
②:李某进入篮球场运动自身负有对场地环境的合理注意义务,其未充分留意地面情况是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符合题意。
③: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仅张贴标语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临时警示,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受伤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符合题意。
④:商场仅张贴防滑标语不足以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积水隐患未及时处置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错误。
5.B
【详解】A:本案是农机手为农户提供收割劳务的合同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并非4亩小麦,排除。
B: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本案中粮食损耗是阴雨天气造成的正常自然损耗,农户拒不支付约定报酬、无理超额索赔,违背了上述民法基本原则,正确。
C:粮食损耗是正常自然损耗,农机手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排除。
D:我国法律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只要口头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6.C
【详解】①: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已交由物业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与维护。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设施的管理者和安全保障义务人,若因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导致业主受损,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非由全体业主承担,排除。
②: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内看护儿童并沿着排水渠奔跑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当自负部分损失,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对小区排水渠负有日常养护和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因其未及时清理凸起障碍物致人损害,存在管理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正确。
④: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特殊侵权情形,不适用于本案,排除。
7.A
【详解】①:民事主体在行使言论、创作等合法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等合法权益,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正确。
②:本案民事纠纷双方为自媒体从业者李某某(自然人)与涉事科技企业、企业负责人(法人/自然人),均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受民法调整,正确。
③: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具有边界,不得恶意诋毁、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权。恶意诋毁他人的侵权行为,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错误。
④:题干中李某某仅发布贬损、诋毁性言论,未涉及拍摄、盗用、恶意篡改他人肖像等行为,因此并未侵犯肖像权,仅侵犯名誉权,错误。
8.B
【详解】A: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17周岁,以自身外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独立负担生活开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B:年满16周岁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骑行电动车时操作不当导致他人车辆损伤,侵害其财产权,应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确。
C:本案属于侵权之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赔偿财产损失的给付行为;私家车是被侵害的标的物,并非法律关系客体,错误。
D:本案为张某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侵权,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错误。
9.B
【详解】①:著作权法律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小林与己公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绘画作品,正确。
②:戊杂志已由丁杂志社授权转载插画,并非未经许可,排除。
③:该插画是小林原创,原始著作权归小林所有,己公司未经许可商用该作品,同时侵犯了小林的著作权,排除。
④:14岁的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原告资格,可作为原告起诉),仅欠缺诉讼行为能力,依法可以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正确。
10.B
【详解】①:王某使用AI创作的图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满足独创性要求),其通过平台签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初步证明权利归属。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另一平台使用该图片发布广告,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②:凝结了创作者独创性智力表达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中王某的创作体现了其独创性安排,应当受保护,错误。
③: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王某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图片并索赔,正确。
④:我国自然人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保护期届满后作品才进入公共领域,并非作者去世后就可以免费使用,错误。
11.D
【详解】①:平台展示明确的会员服务规则属于要约,谢某点击开通并完成付款属于承诺,承诺完成时合同已经成立,排除。
②:“到期前3天短信提醒”已经明确写在服务页面中,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平台必须遵守,排除。
③:平台在会员页面展示具体明确的服务内容、规则,属于向消费者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正确。
④:谢某点击“立即开通”完成付款,是同意平台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正确。
12.C
【详解】①:黄某作为小说作者,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并非固定50年,错误。
②:12岁的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购买20元学习用品符合其认知能力,合同有效无需追认,正确。
③:教师为课堂教学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并非法定许可使用,错误。
④: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朱某卖出自建房后无权再次申请宅基地,正确。
13.A
【详解】①:王某是成年男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多次实施偷摘果品的违法行为,明知擅自翻越围栏闯入他人私人果园存在风险仍主动实施该行为,应自行预判相应风险,正确。
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若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王某系擅自非法闯入私人果园,周某对护卫犬系规范饲养,不存在过错,无需适用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承担”的表述错误,排除。
③:周某为看护果园规范饲养护卫犬,未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王某身亡是其擅自闯入被犬只发现后逃窜摔倒引发旧疾导致,周某对王某的身亡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正确。
④:若周某未对护卫犬采取必要约束措施,周某存在相应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非减轻王某的责任,该表述错误。
14.D
【详解】①:王某的车库已经取得合法审批,直接要求拆除车库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王某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排除。
②:王某的车库已经造成赵某房屋采光不足、墙体被雨水浸泡受损,即使车库手续齐全,也已经侵犯了赵某的采光、排水相关相邻权,排除。
③:王某车库顶部雨水长期流向赵某院子,使其墙体长期受潮,因此王某应当按照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通过加装排水设施等整改方式减轻对赵某的损害,正确。
④:王某的侵权行为已经对赵某造成实际损害,赵某有权依法主张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15.C
【详解】A:合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该“赔偿10万元”是平台预设的AI自动回复,不是针对梁某诉求的有效合同承诺,也不符合法院判决结论,错误。
B:该表述仅仅复述了判决的部分表层理由,没有涵盖法院“为AI创新预留合理容错空间”这一核心导向,没有准确反映判决的本质意义,不符合题意。
C: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为人工智能创新预留容错空间,保障了AI产业的发展活力;同时明确“未造成实际损害才不构成侵权”,暗含了若发生实际损害仍需追责,兼顾了用户权益保护,体现了支持科技创新进程中发展活力与权益保护的平衡,正确。
D:鼓励人工智能发展不代表要弱化法律约束,平台创新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错误。
16.C
【详解】①: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由L网络科技公司(或相关著作权人授权L公司)享有,并非L公司用户享有著作权,因此M公司并未侵害L公司用户的著作权,错误。
②:题干明确约50%涉案歌曲具有独创性、构成音乐作品,M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APP向公众传播该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③:隐私权保护的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私密空间等,用户昵称、头像是用户在平台公开使用的信息,不属于隐私范畴,因此不构成侵害隐私权,错误。
④:M传媒公司擅自盗用“畅听音乐”APP的内容、用户信息,无偿利用L网络科技公司的经营成果抢占市场资源,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正确。
17.A
【详解】①:我国法律认可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周先生与郑老板就退款条件达成的口头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确。
②:符合法定要件的口头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并非只有书面合同才有效,错误。
③:双方约定只有未启封的酒才能退款,周先生退回的是开箱后重新密封的酒,不符合约定,周先生违约在先,郑老板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正确。
④:周先生退回的酒是开箱后重新密封的,不符合约定退款条件,不属于合情合法的依约退款行为,错误。
18.①李某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被告未经李某授权,在营利性宣传中使用其肖像,并通过AI合成高度近似的声音,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和声音权。②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辩称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M公司作为网络店铺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审查注意义务。其以视频由第三方用户发布为由主张免责,未能举证已尽到审核义务,依法应与视频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律保护肖像权和声音权角度肯定李某的主张合法有据,从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角度说明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辩称缺乏法律依据。
辩题:李某主张,被告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声音权。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称,其仅为涉案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和涉案图书的销售者,涉案推广视频是由其他网络用户(带货“达人”)发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理性分析:
论据:被告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李某授权,在营利性宣传中使用其肖像,并通过AI合成高度近似的声音,李某主张,被告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声音权→可联系肖像权和声音权的知识,说明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被告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和声音权,所以李某的主张合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不合理性分析:
论据: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称,其仅为涉案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和涉案图书的销售者,涉案推广视频是由其他网络用户(带货“达人”)发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联系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等知识,说明M公司作为网络店铺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审查注意义务。其以视频由第三方用户发布为由主张免责,未能举证已尽到审核义务,依法应与视频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辩称无法律依据。
结论:李某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M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辩称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19.支持。理由: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②王某的行为对李某的财产权造成了实际损害,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查“侵权责任、相邻关系”等知识。
人民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求。
有效信息①:业主王某在装修时,为扩大空间,未经报备和安全评估,擅自拆除了卧室与阳台间的承重墙→从“相邻关系”角度,分析说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有效信息②:此举导致楼下邻居李某家中出现裂缝和渗漏→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对李某的财产权造成了实际损害,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0.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父母未履行好安全教育义务,小轩、小浩违规骑行共享电单车致小岑受伤,存在明显过错,构成侵权,二人均未满16周岁,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②小岑作为未成年人,对“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的规定应有基本认知,却自愿参与违规骑行,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可减轻小轩、小浩及其父母的赔偿责任。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语、小雨和小硕作为乘车人,并非驾驶人,对小岑的伤残没有过错,无事故责任,因此小语、小雨和小硕及其父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④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共享单车公司已在车把醒目处设置“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等标识,履行了警示义务,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是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过失相抵及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上述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小岑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小轩、小浩未满16周岁违规扫码骑行共享电单车并超载,操作不当发生碰撞致小岑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案中,小轩、小浩违规骑行且操作不当,存在明显过错,构成对小岑的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其二人均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履行好安全教育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法院**支持**小岑对小轩、小浩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赔偿请求。
有效信息②:小岑明知共享电单车设有“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等标识,仍自愿参与违规骑行活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岑虽为受害者,但作为未成年人,对“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等基本安全规定应有基本认知,却自愿搭乘违规骑行的电单车,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小轩、小浩及其父母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部分支持小岑的诉讼请求,但其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
有效信息③:小语、小雨和小硕作为乘车人,并非驾驶人,未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小语、小雨和小硕虽然同属违规乘车,但仅是乘车人而非驾驶人,其对小岑的伤残并无直接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要件,因此不承担事故责任,其父母也无需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不支持小岑对小语、小雨、小硕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赔偿请求。
有效信息④:共享单车公司在车把醒目处设置“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等标识→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共享单车公司已在车把醒目位置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明确标明“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禁止载人”等内容,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小轩、小浩违规扫码使用车辆,是自行规避公司管理措施的行为,公司对此并无过错。因此,法院不支持小岑对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赔偿请求。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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