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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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主题,核心涵盖继承制度、法定与遗嘱继承区分、继承顺序及遗嘱形式等知识点。课堂以“父母去世房产是否全归子女”情景导入,通过基础填空梳理析产、继承顺序等概念,结合小组研讨老王遗产分配等案例,构建从问题探究到知识应用的学习支架。
该资料以生活案例为载体,通过情景导入激发兴趣,小组研讨深化对法定继承顺序、遗嘱效力等重难点的理解,案例习题强化法律规则应用。易混易错辨析澄清认知误区,助力学生树立正确财产继承观念,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提升自主学习与问题解决能力。
内容正文:
课题: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政治导学案
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
1、 【课前导学】
维度
核心内容
课程标准
理解继承制度,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把握继承顺序、遗嘱形式,认识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学习目标
1. 识记遗产含义,懂得继承要先析产;掌握法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
2. 了解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3. 识记六种合法遗嘱形式,理解遗嘱效力规则,树立正确财产继承观念。
学习重难点
重点:法定继承的顺序;遗嘱的形式;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难点:析产再继承;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不同遗嘱的效力
二、【基础填空】
考点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 继承是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________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死者叫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________。
2. 继承遗产,应当先把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或者________共有财产析出,完成________之后再继承。
3. 继承人不仅获得遗产,还要在________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4. 取得继承权两种依据:一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即________继承;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即________继承。
5.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________义务的,作为第________顺序继承人。
考点 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继承只能在________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________不属于继承。
2.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________、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________遗嘱共六种。
3.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________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
4. 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________遗嘱为准。
5.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效力优先于________继承。
6.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________遗产份额。
三、【学习过程】
第一阶段:情景导入,同桌自主研学
同桌交流:父母去世,留下来的房子一定全部属于子女吗?谈谈你的想法。
第二阶段:重点导学,小组自主研讨
总议题:读懂继承规则,传承亲情与财产
分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学情境】老王夫妻共有一套房产,老王去世。老王有妻子、儿子、女儿、弟弟。儿子认为房子全部归子女,直接分割房产。实际上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出配偶的一半,剩下才属于老王的遗产,再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同时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
【议学任务】为什么继承遗产要先析产?写出法定继承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简述遗产债务清偿规则。
分议题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议学情境】老张先后立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冲突。老张还想把部分财产赠与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邻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还有孤寡老人可以和社会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要分清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还要注意各类遗嘱生效条件。
【议学任务】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说明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说出不同遗嘱冲突时的效力规则,梳理三者效力高低顺序。
第三阶段:习题导练,个人自主研做
1.65岁的王某无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2023年其与好友李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同年与邻居张某签订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全部遗产归张某。王某另立遗嘱将存款10万元赠与某希望小学。2026年5月王某去世,留有房产和存款10万元,张某已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代理处分王某遗产
②张某可优先取得房产
③希望小学可主张受遗赠存款
④若无协议和遗嘱,遗产归国家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2.小张的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小张的父亲健在,小张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下列对小张母亲的遗产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全部由小张的父亲继承
B.由小张的父亲、哥哥、姐姐三人平均分配
C.由小张的父亲、小张、哥哥、姐姐四人平均分配
D.由小张的父亲继承一半,其余由小张、哥哥、姐姐三人平均分配
3.独居老人赵某(75岁)名下有一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赵某妻子已去世,其独生女赵小某长期在国外定居,赵某主要由外甥女陈某照顾日常生活。2024年,赵某意识清醒时,与陈某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在自书遗嘱中将房产分给陈某。据此可知( )
①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无效遗嘱
②协议签订并办理了公证,监护人即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③赵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主张继承50万元存款
④陈某因长期悉心照顾赵某,根据遗嘱可分得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七旬老人张某丧偶后独自居住,晚年行动不便无人照料,经社区居委会见证,与邻居李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负责张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丧葬事宜,张某名下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李某所有。三年后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亲生儿子继承。张某离世后,儿子与李某就房产归属产生纠纷。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房产应当归李某所有
②前后两份文书内容冲突,应当以最后订立的自书遗嘱为准
③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天然拥有房产继承权利,不受协议约束
④居委会见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陈某一生未婚,无子女,生前立公证遗嘱将名下存款赠与侄女。后陈某在意识清醒时立自书遗嘱,将存款赠与长期照料自己的邻居张某。陈某去世后,侄女与张某就存款处置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的自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B.张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陈某存款
C.陈某立有两份遗嘱,应以最后有效的遗嘱为准
D.陈某侄女继承全部存款
6.李先生早年出钱出力帮扶弟弟成家立业,父母均早已离世;李先生终身未婚、没有子女,生前未订立遗嘱。多年来,一直由弟弟贴身照料李先生的日常生活起居。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与家庭责任要求的是( )
①李先生可与弟弟协商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确定弟弟为自己的监护人
②李先生弟弟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③弟弟长期照料李先生,自动形成遗赠扶养关系
④遗产分配时,法定继承优先于有效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赵某育有赵大、赵二两个子女。2021年,赵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全部遗产由赵大继承。2023年赵某患病,赵二悉心照料,赵某便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赵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赵某病故,留下3万元存款和2万元债务,赵大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赵大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在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全部失效
④如果赵大继承遗产,则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2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遗嘱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化,是继承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范某与吉某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经查,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一切要件。
2026年2月,范某去世。范小某不同意全部遗产由刘某单独继承。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范某自书遗嘱是否有效,法院能否支持范小某主张并说明理由。
四、【易混易错】
1. 观点:父母死亡,家庭全部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直接拿来继承。
纠错区:
2. 观点:只要是子女,一定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定可以分到遗产。
纠错区:
3. 观点:遗赠属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属于法定继承人。
纠错区:
4. 观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无论之后再立什么遗嘱,都不能推翻公证遗嘱。
纠错区:
5. 观点: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遗嘱,遗嘱优先执行。
纠错区:
参考答案
二、【基础填空】
考点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 个人合法;遗产
2. 夫妻;析产
3. 继承遗产
4. 法定;遗嘱
5. 子女;父母
6. 主要赡养;一
考点 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 法定;遗赠
2. 打印;公证
3. 两
4. 最后的
5. 法定
6. 必要的
三、【议学任务】
分议题一
(1) 析产原因: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全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必须先析出属于他人的财产,剩余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3) 债务清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超过遗产部分,继承人没有偿还义务,自愿偿还除外。
分议题二
(1) 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赠: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集体,遗赠不属于继承。
(2)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扶养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
(3) 遗嘱冲突: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 效力排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习题导练】
1.D【详解】①:意定监护适用于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职责履行,被监护人死亡后监护关系终止,李某无权代理处分王某遗产,排除。②: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与遗赠,张某已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可优先取得房产,正确。③:赠与希望小学存款的遗赠内容与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冲突,该遗赠内容无效,希望小学不能主张受遗赠存款,排除。④:王某无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若无有效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依法归国家所有,正确。
2.C【详解】A: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由父亲一人独占遗产,排除。B:小张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漏小张违反了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排除。C:小张的父亲、小张及其哥哥、姐姐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正确。D: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该方案给父亲分配一半违背了均等分配原则,排除。
3.D【详解】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该遗嘱形式合法有效,排除。②:意定监护协议虽经公证,但须待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方才生效,签订并公证后监护人并不立即履行监护职责,排除。③:赵小某作为独生女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题干中赵某仅通过自书遗嘱处分房产,未对50万元存款作出安排,故该存款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赵小某有权主张继承,正确。④:陈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赵某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房产指定由陈某取得,属于遗赠,陈某可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该部分遗产,正确。
4.B【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时,不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此,房产应当归李某所有,正确。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时,不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错误。
③: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天然不受约束”,在存在合法有效且效力优先级更高的遗赠扶养协议时,法定继承人无法依据法定继承或后续遗嘱取得协议约定的遗产,错误。④:本案中张某与具备扶养条件的邻居李某自愿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内容合法,且经居委会见证,完全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具备法律效力,正确。
5.C【详解】A: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自书遗嘱仅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标注明确年月日,无需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错误。B:遗嘱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邻居张某不属于陈某的法定继承人,陈某将存款赠与张某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错误。 C: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有效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本题中后立的自书遗嘱是陈某意识清醒时所立,属于有效遗嘱,效力优先于之前的公证遗嘱,因此两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有效的自书遗嘱为准,正确。 D: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后立的自书遗嘱已经对存款处置作出了新的有效安排,侄女无法依据在先的公证遗嘱取得全部存款,错误。
6.A【详解】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李先生可与弟弟协商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正确。
②: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先生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弟弟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正确。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扶养人和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才能成立,仅长期照料的行为无法自动形成遗赠扶养关系,错误。④: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错误。
7.C【详解】①:遗赠是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赵二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该赠与不属于遗赠,错误。②:赵某将房产赠与赵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该房产已经属于赵二所有,不再是赵某的遗产,赵大不能继承,正确。③:遗嘱仅会因遗嘱人撤销、变更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无效,赵某赠与房产只改变了该房产的归属,遗嘱中关于赵某其他遗产的内容仍然有效,并不是遗嘱全部失效,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赵大继承赵某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赵某的2万元债务,正确。
8.范某自书遗嘱形式合法,但内容部分无效;法院应当支持范小某的合理主张。
(1)范某订立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形式合法,遗嘱自由受法律保护。
(2)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范小某身患重病、长期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独立生活来源,属于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
(3)范某遗嘱将全部财产交由刘某单独继承,未为范小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遗嘱剥夺必留份的部分内容无效,其余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四、【易混易错】
1. 错误。家庭共有、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出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只有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不能直接全部继承。
2. 错误。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出现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会失去继承资格;也可能遗嘱没有分配遗产。
3. 错误。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
4. 错误。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公证遗嘱效力特殊优先;数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5. 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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