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导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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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案 课题:5.2薪火相传有继承 授课教师: 学科:政治 授课时间: 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 引导青少年了解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领会民法典的法治思想,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科学精神: 全面认识我国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梳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治意识: 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公共参与: 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自学目标: 1. 掌握继承权的范围及法定继承顺序。 2. 明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区别,了解遗赠扶养协议。 3. 能运用继承法律知识分析实际案例,解决继承纠纷。 学习重点: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学习难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自主学习 1. 继承的含义、继承制度的意义(自行理解) 2. 名词解释: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继承权(自行理解) 3. 遗产的认定 4. 继承的分配规则 5.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6. *继承权的范围和顺序以及债务清偿责任(p47相关链接) 7. 正确处理继承问题 8. 遗嘱、遗赠、遗嘱继承(p48 第一段正文) 9. 遗嘱的种类、有效遗嘱的条件、遗嘱的意义 10. *比较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拓展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其中一方的股份、房产、艺术品等是婚后取得的,则其中的一半将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而非全部都属于遗产。 合作探究 议题一:遗产继承有规则、顺序 案例分析一:2024年6月20日,龙佰集团与东方锆业原实控人,河南焦作首富许刚因病不幸去世一个月后,两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尘埃落定。根据龙佰集团最新披露,许刚生前并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许刚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6.27亿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继承5亿股(约为80%),而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则继承剩余的1.27亿股。据悉,许冉与未成年人许某某系姐弟关系。据相关报道,以龙佰集团和东方锆业当前的股价粗略估算,许冉、许某某继承的股票市值分别约为101.35亿元和25.73亿元。 议学任务: 1. 许刚包括股份,房产等在内的所有财产都是遗产吗? 2. 遗产分配应遵循什么规则,许刚的遗产为何会出现分配不均的情况? 3.若许刚生前存在债务,其继承人需要偿还其债务吗? 4.许冉等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定为丧失继承权? 5.许刚遗产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6.正确处理继承问题的措施和意义? 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案例二:黄海死后留有一套房子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正言。但其子并未切实履行赡养老父亲的义务,于是黄海生前立遗嘱,将其存款赠与国家,房子赠与水果摊摊主,其子黄正言表示质疑,水果摊摊主拿出了“遗赠扶养协议”。 1. 黄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这种遗嘱被称为什么? 2. 遗嘱继承的范围? 3. 比较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案例三:谢老先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老先生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十五日谢老先生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 1. 除材料中立遗嘱的形式外,立遗嘱还有什么形式? 2. 请你判断哪几种形式需要见证人的存在? 3. 立遗嘱的意义? 当堂练: 1.2024年8月,年迈的黎某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三个子女时某、章甲和章乙是同母异父的关系。2024年11月,时某把章甲、章乙起诉至H区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本案中(   )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其涉案遗产包括全部房产和抚恤金,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③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④若时某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则在房产和抚恤金的继承上可以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王、李夫妻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留给女儿,另一套房留给儿子。王、李夫妻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3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第三套房屋给长期精心照顾自己的侄女,存款由儿子继承。对于王、李夫妻遗产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王、李夫妻通过与女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女儿继承一套房 B.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王、李的侄女可以继承一套房屋 C.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侄女获遗赠房产 D.假如王、李侄女对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蒋某年老体弱,其子潘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未尽赡养义务。蒋某与愿意照顾其生活的朋友金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金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名下房产归金某所有。金某悉心照料蒋某多年,蒋某去世后,潘某返回,以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房产。金某遂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②潘某因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不分或少分 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以保护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金某作为潘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取得蒋某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王某育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5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元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时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024浙江)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总结归纳 第 1 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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