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教学设计--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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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教学设计聚焦《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涵盖法律制度渊源、基本特征及宗教教化三大核心知识点。课堂导入通过拿破仑民法典与塞尔维特火刑案对比材料,上承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下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以总议题及三子议题构建学习支架。 该资料以史料实证为核心,运用《十二铜表法》《拿破仑法典》等原始史料,结合历史解释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异同,议题式教学与案例探究法凸显学科特色。帮助学生建立完整认知框架,提升史料分析能力,为教师提供清晰教学思路和丰富实施素材。

内容正文:

高中历史新版教材选择性必修1《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教学设计 课题名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章节 第三单元 第9课 教材分析 本课是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的第9课,上承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下启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教材以横向比较为视角,分为三目:第一目“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从罗马法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形成;第二目“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阐述权力制衡、保护个人权利、程序公正等共性特征;第三目“宗教伦理与教化”,讲述基督教及新教对欧洲社会的教化作用。教材揭示了西方“法律至上”与“宗教教化”双轨并行的治理模式,与中华法系“礼法结合”形成鲜明对照。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通过初中历史和必修课程,对古希腊罗马文明、中世纪基督教、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已有一定了解,对“三权分立”“天赋人权”等概念并不陌生。但学生对罗马法到两大法系的演变脉络、普通法与成文法的区别、宗教改革前后教化方式的差异缺乏系统认识。本课需要在已有知识基础上,帮助学生建立起从罗马法到近现代西方法治文明的完整认知框架。 核心素养目标 唯物史观: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演变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 时空观念:将西方法律制度的演变置于古罗马、中古、近代三个历史时期的时空条件下考察。 史料实证:通过研读《十二铜表法》《拿破仑法典》条文、教会法规等史料,实证西方法律与教化的演进。 历史解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解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及其成因。 家国情怀:通过比较中西方法律传统的差异,理解人类政治文明的多样性,增强制度自信。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形成与特征;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基督教与新教的伦理教化作用。 教学难点:理解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理解西方“法律至上”与“宗教教化”双轨并行的治理模式。 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如何塑造了现代法治文明?”为总议题。 案例探究法:以《十二铜表法》条文、《拿破仑法典》条款、塞尔维特火刑案等典型案例为载体。 对比分析法:通过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对比、天主教与新教的对比,凸显西方治理模式的特色。 课堂导入 教师活动:同学们,我们先看两段材料。 第一段材料:1804年3月21日,巴黎街头贴出了一张醒目的布告:“《法国民法典》今日正式颁布施行。”这部法典共2281条,从“人”到“财产”再到“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体系严密。拿破仑后来在圣赫勒拿岛流放时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场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第二段材料:1553年10月27日,瑞士日内瓦的广场上燃起一堆烈火。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被绑在火刑柱上,脚下堆满干柴。他的罪名是:在著作中质疑了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下令处决他的,是新教领袖加尔文。 为什么拿破仑对自己的民法典如此自豪?为什么一位科学家会因为发表不同见解而被活活烧死?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究竟走过了怎样的道路?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教学过程 总议题: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如何塑造了现代法治文明? 议题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从罗马法到两大法系 本议题教学目标:掌握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律的奠基作用,理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形成与特征。 (一)教师讲授 1. 罗马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教材要点: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解读: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母体,从《十二铜表法》到《罗马民法大全》,奠定了私法体系和法治精神的基础。 例:公元前451年,罗马共和国成立了一个由十名贵族组成的立法委员会,前往希腊考察梭伦立法。次年,他们返回罗马,在广场上竖起十二块铜牌,上面刻满了法律条文,这就是《十二铜表法》。其中第八表规定:“如果夜间有人在行窃时被杀,杀死他的人是合法的。”第九表规定:“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这些条文首次限制了贵族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力,平民的人身和财产获得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到了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任命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主持编纂《罗马民法大全》,历时六年完成,共分四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和《新律》。这部法典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基本原则,成为近代欧洲各国法律的蓝本。11世纪末,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率先开设罗马法课程,吸引了来自欧洲各地的数千名学生,罗马法由此重新在欧洲传播开来。 2. 英美法系的形成:从英国普通法到世界性法系。 教材要点: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解读:英国普通法以判例为核心,强调“遵循先例”,与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形成鲜明对比。 例:1166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颁布《克拉伦敦法令》,规定全国划分为若干巡回区,每年派出王室法官到各地审理案件。法官们在办案时,除了依据国王的法令,还会参考各地原有的习惯做法。久而久之,这些法官回到伦敦后互相交流,逐渐形成了一套全国通用的判案规则,这就是“普通法”。1215年,约翰王在贵族逼迫下签署了《大宪章》,其中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或被置于死地。”这条规定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进一步限制了国王的权力。此后,英国的法律体系沿着判例法的道路不断发展,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前英国殖民地纷纷采纳这一体系,形成了庞大的英美法系。 3. 大陆法系的形成:从法国成文法到《拿破仑法典》。 教材要点: 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解读: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核心,强调逻辑体系和抽象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传统形成互补。 例:1800年8月,刚刚执掌法国政权的拿破仑任命了四位法学家组成起草委员会,由特龙谢、波塔利斯、比戈·德·普雷阿梅内和马勒维尔四人负责,在短短四个月内就完成了《法国民法典》的初稿。拿破仑亲自参加了102次会议中的57次,经常在会议上提出具体意见。有一次讨论到婚姻问题时,有人主张丈夫应有绝对权威,拿破仑反驳道:“婚姻是两个灵魂的结合,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1804年3月21日,这部法典正式颁布,共2281条,分为三卷:第一卷“人”(包括婚姻、亲子关系等),第二卷“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其中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些条款将启蒙思想家“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理念变成了法律现实。《拿破仑法典》后来成为德国、意大利、日本等众多国家立法的蓝本,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第九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6世纪《罗马民法大全》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材料二:12世纪英国形成普通法,法官遵循先例判案。1215年《大宪章》第39条:“任何自由人,未经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 材料三: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544条:“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议学任务: 结合材料一,说明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结合材料二和材料三,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综合三则材料,分析为什么近代西方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系? 请各组提取关键词,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的核心线索,派代表用一段话发言。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第一,《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特权;第二,《罗马民法大全》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基本原则;第三,11世纪后欧洲兴起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第四,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渊源。 第二问: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核心,遵循先例;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核心,注重逻辑体系。第二,法官角色不同——英美法系法官可以创造法律(通过判例),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第三,代表不同——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 第三问:形成两种不同法系的原因:第一,历史传统不同——英国通过巡回审判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普通法,法国则在罗马法基础上编纂成文法典;第二,政治体制不同——英国较早确立了议会主权和君主立宪,法国经历了大革命后需要一套全新的成文法体系;第三,法律思维方式不同——英国人更注重经验和个案正义,欧洲大陆更注重理性和体系化。 第四问:(学生展示关键词,应体现:罗马法、《十二铜表法》、《罗马民法大全》、普通法、判例法、《大宪章》、《拿破仑法典》、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清晰!材料一让我们看到罗马法作为近代西方法律渊源的奠基作用;材料二和材料三让我们准确把握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本质区别。从英国普通法的“遵循先例”到法国《拿破仑法典》的“体系完备”,两种法系各有特色,共同构成了现代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石。 议题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权力制衡、权利保护与程序公正 本议题教学目标:掌握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三大基本特征,理解其进步性与局限性。 (一)教师讲授 1. 权力制衡与三权分立。 教材要点: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解读:三权分立是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核心原则,旨在防止权力滥用。 例:1787年5月,美国费城独立厅内,55位代表聚集在一起召开制宪会议。他们争论了整整四个月,最终设计出一套精妙的权力制衡方案:国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负责制定法律;总统(行政权)由选举人团选出,负责执行法律,但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最高法院(司法权)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终身任职,有权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美国的这套三权分立体制,成为后来许多国家政治制度的模板。 2. 保护个人权利。 教材要点: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解读:保护个人权利是近代西方法律区别于古代法律的重要标志。 例: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人权宣言》,共17条。第一条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宣布:“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其中第一条保障言论、出版和宗教信仰自由;第四条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第五条保障正当法律程序,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些条文将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的理论变成了宪法保障,成为近代西方保护个人权利的基石。 3. 程序公正与无罪推定。 教材要点: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解读: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核心成果,保障了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例:1735年,纽约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出版商约翰·曾格因在报纸上批评殖民地总督而被控“煽动诽谤罪”。按照当时的英国法律,只要出版物内容属实,就不构成诽谤。但法官却指示陪审团:“事实越真实,诽谤越严重。”陪审团经过短暂商议后,作出了“无罪”的裁决,全场掌声雷动。曾格的辩护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在法庭上说:“陪审团的职责不仅是判断事实,更是维护法律和人民的权利。”这个案例确立了陪审团有权对法律适用作出独立判断的先例。如今,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被告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如果无力聘请律师,政府必须为其指定一名公设辩护人。整个审判过程公开进行,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交叉询问证人,陪审团听取全部证据后作出裁决。在陪审团宣布“有罪”之前,被告在法律上被视为无罪。 4. 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教材要点: 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它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同时,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解读:西方法律制度虽然在形式上标榜“人人平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严重的阶级和种族不平等。 例: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当时美国仍有约50万黑人处于奴隶状态,不被视为“人”,而是“财产”。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裁定:黑人不是美国公民,无权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直到1865年,美国才通过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废除奴隶制。但此后南方各州又通过“吉姆·克劳法”实行种族隔离,黑人在投票、教育、就业等方面仍遭受歧视。妇女的情况也很相似:直到1920年,美国妇女才获得选举权;法国妇女直到1944年才获得选举权。正如教材所说,西方法律制度“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这种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不平等之间的矛盾,贯穿了整个西方近代史。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三权分立:国会立法,总统行政,最高法院司法,三者相互制衡。 材料二: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材料三:1735年曾格案,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决。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材料四:1857年美国“斯科特案”裁定黑人不是公民。美国妇女直到1920年才获得选举权。 议学任务: 结合材料一,说明三权分立原则是如何实现的? 结合材料二,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如何保护个人权利? 结合材料三,说明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结合材料四,评价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三权分立的实现方式:第一,国会掌握立法权,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第二,总统掌握行政权,但国会可以弹劾总统;第三,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终身任职;第四,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 第二问:近代西方法律保护个人权利的方式:第一,通过宪法和法律明确列举个人权利,如《人权宣言》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不可动摇的权利;第二,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保障权利不受侵犯,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第三,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人权宣言》第十七条和《法国民法典》第544条。 第三问: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第一,保证从立案到判决的每个程序公开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第二,律师制度为被告提供专业辩护,减少法官误读法律的可能;第三,陪审团制度让民众直接参与司法,体现民主精神;第四,无罪推定原则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防止先入为主的偏见。 第四问: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第一,确认私有财产制度,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高低,贫富差距导致实质不平等;第二,对个人权利的认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黑人、原住民和妇女长期被排除在公民权之外;第三,1857年“斯科特案”暴露了法律为种族歧视服务的本质;第四,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这是资产阶级法律的根本局限。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深刻!材料一让我们理解了三权分立的精妙设计;材料二展示了近代西方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材料三说明了程序公正的价值;材料四则提醒我们,西方法律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认识其进步性与局限性,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现代法治文明。 议题三:宗教伦理与教化——从基督教到新教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基督教对中古欧洲社会的教化作用,掌握宗教改革后天主教与新教的伦理差异。 (一)教师讲授 1. 基督教对中古欧洲社会的教化。 教材要点: 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他们还开办学校,这些学校主要是宗教学校,也有一些世俗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也教授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文法、修辞和逻辑。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基督教会都要介入,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教会尽管本身藏污纳垢,但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解读:基督教会在中古欧洲承担了教育、文化、道德教化等多重职能,但其思想控制也阻碍了科学进步和个性解放。 例:1088年,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诞生,最初是一所教授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学校。学生们每天清晨五点起床,步行到教堂改建的教室里上课。教授用拉丁语讲授《圣经》和教会法规,学生用鹅毛笔在羊皮纸上做笔记。学校开设“七艺”课程:文法、修辞、逻辑(前三艺)和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后四艺)。表面上看课程多样,但所有学科都服务于神学——天文学是为了计算复活节的日期,音乐是为了唱赞美诗。在日常生活中,教会的控制无处不在:婴儿出生三天内必须接受洗礼,否则被认为会下地狱;婚礼必须在教堂举行,由神父主持;星期日必须去教堂做弥撒,否则会被罚款甚至鞭打。教会还规定了许多禁忌日,如四旬斋期间禁止吃肉、禁止结婚。正如教材所说,教会“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但也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这种教化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同时,也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2. 宗教改革与新教伦理。 教材要点: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但是,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新教还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些对教持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例如,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在日内瓦被加尔文派判处火刑。 解读:宗教改革打破了天主教会的一统天下,新教伦理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但其宗教迫害同样残酷。 例:1517年10月31日,德国维滕堡大学的马丁·路德将一份拉丁文写成的《九十五条论纲》钉在城堡教堂的大门上,痛斥教会出售“赎罪券”的腐败行为。他写道:“基督徒应当警惕,不要被那些声称教皇的赦罪符可以使人免受任何惩罚的人所迷惑。”这一举动点燃了宗教改革的烈火。到了16世纪中期,法国人加尔文在日内瓦创立了更为激进的新教派别。加尔文主张“预定论”——谁被上帝选中得救、谁被抛弃受罚,早已注定。但人们可以通过努力工作、节俭生活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这种伦理恰好契合了新兴资产阶级的需求:勤劳工作、积累财富、节制消费。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言,新教伦理是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来源。然而,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严厉压制不同意见。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来到日内瓦,因为他曾在著作中否定“三位一体”教义,被加尔文下令逮捕。10月27日,塞尔维特被绑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据说大火燃烧了将近两个小时才将他烧成灰烬。这场悲剧表明,新教虽然在反对教皇权威方面具有进步性,但它同样不容忍异见,宗教宽容的道路仍然漫长。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中古欧洲教会开办学校,讲授“七艺”,但以宗教为目的。教会控制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告诫人们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但要求人们逆来顺受。 材料二:马丁·路德主张“因信称义”,信徒可直接阅读《圣经》与上帝沟通。加尔文主张“预定论”,鼓励节俭和积极入世,发财致富。 材料三: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因否定“三位一体”教义,在日内瓦被加尔文派判处火刑。 议学任务: 结合材料一,分析基督教对中古欧洲社会的教化作用及其两面性。 结合材料二,说明新教伦理如何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的需求? 结合材料三,评价新教在宗教宽容方面的局限性。 请各组同学讨论,派代表用3至5句话概括“宗教伦理与教化”的演变趋势。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基督教教化的作用与两面性:积极作用——第一,保存了古典文化,教士抄录经典;第二,开办学校,传授知识;第三,宣扬孝敬父母、不偷盗奸淫等道德规范,维护社会秩序。消极作用——第一,严格控制人们的思想,要求逆来顺受;第二,干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私人生活;第三,阻碍科学进步和个性解放。 第二问:新教伦理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表现:第一,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直接阅读《圣经》,体现了个人主义和理性精神;第二,加尔文的“预定论”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节俭生活,以此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第三,提倡积极入世和发财致富,符合资本积累的需要;第四,打破了天主教会的经济垄断,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第三问:新教在宗教宽容方面的局限性:第一,新教虽然反对天主教会的权威,但本身并不宽容异见;第二,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压制不同声音;第三,塞尔维特因学术观点不同而被活活烧死,说明新教同样排斥异端;第四,宗教改革引发了多次宗教冲突和战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问:宗教伦理与教化的演变趋势:第一,从中古天主教一家独大到宗教改革后天主教与新教并存;第二,教化的重心从教会控制转向个人信仰;第三,新教伦理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但宗教迫害仍然存在;第四,宗教宽容和思想自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直到启蒙运动后才逐步确立。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讨论非常深入!材料一让我们看到中古基督教会的双重角色——既是文化的保存者,也是思想的牢笼;材料二展示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契合;材料三则用塞尔维特的悲剧告诉我们,宗教改革的进步性是有边界的。从“因信称义”到“预定论”,从“赎罪券”到“勤俭致富”,宗教伦理的变迁折射出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宏大历史进程。 课后练习 1.被称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的是( ) A. 《十二铜表法》 B. 《罗马民法大全》 C. 《大宪章》 D. 《法国民法典》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教材明确指出:“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但不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大宪章》是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故选B。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 A. 是否保护个人权利 B. 是否实行三权分立 C. 是否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D. 是否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解析】​ 本题答案为C。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核心,法官遵循先例;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核心,法官严格适用法律条文。A、B、D项是两大法系的共同特征。故选C。 3.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被加尔文派判处火刑,这说明( ) A. 新教完全否定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B. 新教同样不容忍异见,宗教迫害依然存在 C. 加尔文派主张宗教宽容 D. 宗教改革彻底废除了教会对思想的控制 【解析】​ 本题答案为B。塞尔维特因否定“三位一体”教义而被加尔文派处死,说明新教虽然反对天主教会的权威,但本身并不宽容异见。A、C、D项与史实不符。故选B。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第九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6世纪《罗马民法大全》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材料二:12世纪英国形成普通法,法官遵循先例判案。1215年《大宪章》第39条:“任何自由人,未经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 材料三: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544条:“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材料四:1553年,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因否定“三位一体”教义,在日内瓦被加尔文派判处火刑。 【设问】: (1)根据材料一,说明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3)根据材料四,评价宗教改革后新教在思想控制方面的表现。 (4)综合四则材料,论述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演进特点。 【参考答案】 (1)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第一,《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力;第二,《罗马民法大全》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基本原则,成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第三,11世纪后欧洲兴起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第四,大陆法系直接以罗马法为基础,英美法系也深受罗马法精神的影响。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核心,法官遵循先例;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核心,法官严格适用法律条文。第二,法官角色不同——英美法系法官可以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则;大陆法系法官只能解释和适用法律。第三,代表不同——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和美国法律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3)宗教改革后新教在思想控制方面的表现:第一,新教虽然反对教皇权威,但本身并不宽容异见;第二,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压制不同声音;第三,塞尔维特因学术观点不同而被活活烧死,说明新教同样排斥异端;第四,宗教改革引发了多次宗教冲突和战争,宗教宽容的实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4)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演进特点:第一,法律渊源上,从罗马法到两大法系的分化与并存,形成了判例法与成文法两种传统;第二,法律精神上,从神权至上到人权至上,三权分立、保护个人权利、程序公正等原则逐步确立;第三,教化方式上,从天主教一家独大到新教崛起,宗教伦理从控制思想转向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第四,整体趋势上,法律逐渐摆脱宗教的控制走向世俗化和理性化,但宗教教化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如何塑造了现代法治文明?”为总议题,三个议题环环相扣。议题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从罗马法出发,梳理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条脉络,帮助学生理解近代西方法律的两大传统;议题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聚焦权力制衡、权利保护和程序公正三大原则,并结合“斯科特案”等案例揭示了其局限性;议题三“宗教伦理与教化”展现了基督教从中古到近代的教化功能演变,以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联。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西方法律与教化的基本史实,更重要的是理解了西方法治文明的核心理念及其内在矛盾,为下一课学习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比较参照。 板书设计 第三单元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罗马法: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 前450年《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6世纪《罗马民法大全》:古罗马法律最高成就 11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 2.英美法系 11世纪诺曼征服 → 巡回审判 → 普通法形成 1215年《大宪章》:法律至上、王权有限 1688年“光荣革命”→ 君主立宪制确立 代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2.大陆法系 13世纪后法国统一法律 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2281条 成文法体系:以罗马法为基础 代表: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立法权(议会)、行政权(政府)、司法权(法院) 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 2.保护个人权利 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人权宣言》《权利法案》 3.程序公正与无罪推定 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 判决前视为无罪 4.局限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财产多少决定法律地位;黑人、原住民、妇女长期被剥夺公民权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对中古欧洲的教化 392年成为罗马国教 开办学校,讲授“七艺” 控制生老病死、婚丧嫁娶 两面性:保存文化 vs 思想控制 2.宗教改革与新教伦理 路德“因信称义”:直接阅读《圣经》 加尔文“预定论”:节俭、入世、发财致富 适应资本主义发展需求 3.新教的局限性 排斥其他教派,引发宗教冲突 1553年塞尔维特火刑案 宗教宽容道路漫长 教学反思 本节课以“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如何塑造了现代法治文明?”为总议题,三个议题依次展开,基本达成教学目标。导入环节以拿破仑民法典和塞尔维特火刑案形成强烈对比,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案例选取具体生动,如《十二铜表法》“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法国民法典》第544条“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曾格案陪审团裁决等,帮助学生直观理解抽象的法律原则。对比分析法运用得当,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天主教与新教的差异,学生掌握较好。 但是,第二个议题“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内容较为抽象,三权分立、程序公正等概念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讨论时间略显不足。第三个议题中塞尔维特火刑案的讲解可以更充分,学生对宗教改革的双重性(进步性与局限性)认识还不够深入。可补充一些宗教改革前后的日常生活案例,让学生更真切地感受宗教教化对普通人生活的影响。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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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教学设计--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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