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设计-2026-2027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2026年部编版新教材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5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设计
1.政治认同:知晓宪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律,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核心命题。
2.法治观念:熟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主要类别,能在生活场景中准确识别对应的权利与义务。树立“权利行使有界限”意识,明白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道德修养:自觉尊重他人各项基本权利,不实施侵犯他人人身、名誉、隐私的行为。
4.责任意识:形成权责对等思维,明白享受权利必然对应相应义务,主动承担青少年阶段的公民责任。主动关注身边人权保障举措,愿意向身边人宣传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常识。
【教学重点】
1.清晰区分、识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2.理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核心内涵,能结合生活案例进行辨析。
3.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举措,感知人权保障成果。
【教学难点】
1.准确把握权利行使的法定边界,区分合法行使权利与滥用权利的行为。
2.深度内化“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一辩证关系,将权利义务观念转化为日常行为准则。
【教学时数】
两课时。
【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 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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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三、公民的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的义务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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