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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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高中思想政治“家庭与婚姻”单元测试,以直播带货防骗、离婚财产分割等社会热点为情境,融合法律案例分析,适配单元复习,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16题|赡养义务、遗产继承、婚姻效力等|结合“老人直播防骗”“成年意定监护”等生活案例,考查法律概念辨析| |非选择题|4题|离婚协议履行、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等|以“离婚财产赠与”“遗产纠纷调解”等综合案例,强调法律应用与价值判断,呼应真题案例分析趋势|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 一、单选题 1.电商直播带货中的剧本摆拍、卖惨诱导、AI造假等套路,在网购经验比较丰富的年轻人眼中漏洞百出,却让很多老年人深信不疑,沉迷其中。为防止老年人在直播中被骗,家庭成员可以(   ) ①多些关心与倾听,及时留意老人的需求 ②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丰富老人的信息化社会阅历 ③提高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治理网购环境 ④让老人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替老人购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6年5月12日,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德润童心育见未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示范活动在台州举行。某社区以此为契机,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涵养良好风气。以下案例与法律行为相一致的是(   ) ①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患病的刘奶奶,帮助其渡过难关 意定监护 ②李爷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其子女齐心照料,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赡养 ③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后,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扶养 ④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女儿的教育等必要费用 约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沈某与缪某离婚时,女儿小缪由缪某抚育。多年后,沈某因事故致残,除土地流转费无其他生活来源。沈某向已成年的小缪要求支付赡养费,小缪以沈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沈某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沈某无权要求小缪支付赡养费 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小缪的要求不具合法性 ③只有当沈某生活极度困难时,小缪才需支付赡养费 ④人民法院需综合根据各种因素判定小缪承担相应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谢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李某不同意直接抚养子女和支付抚养费。谢某同意离婚也同意抚养子女,但要求李某每月各给付1元抚养费给子女,且每月都要亲自交给子女,李某同意。然而,主审法官却没有采纳“1元”抚养费的主张。主审法官不采纳该主张是因为(   ) ①“1元”抚养费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 ②李某不直接抚养子女仍需履行教育等职责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不得随意减免 ④法院必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等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王先生的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侄子到公证处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和存款均留给侄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②由于女儿常年不在王先生身边,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财产 ③王先生的女儿对房产和存款有继承权,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王先生侄子因与其有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担任其成年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6.伊某生前有两套房产、一家经营多年的小商店、一笔存款以及若干股票,未留遗嘱。伊某仅有三位直系亲属:妻子土某、儿子伊甲、女儿伊乙。伊甲、伊乙均已成家。关于伊某的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 ②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 ③女儿伊乙已成家,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④妻子土某作为伊某的配偶,分配遗产时应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5年12月,江苏68岁独居老人郑某在社区见证下,与退休护士温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温某承担郑某生养死葬全部义务,郑某离世后其名下一套养老房归温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温某悉心照料郑某,2026年3月郑某突发疾病离世,其远房侄女以“温某非法定继承人”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签订协议时无需经侄女同意,协议有效 ②温某已履行扶养义务,依据协议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法定继承,侄女有权继承房产 ④温某作为扶养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可按法定继承取得房产 A.②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8.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六女一子。两人在婚后自建一幢房屋,后来以109万元转让,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售房款由儿子保管。若干年后,夫妻两人先后去世,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应均等分配。儿子则主张其父亲生前已订立录音遗嘱,明确身故后将全部售房款交由自己女儿(即程某孙女)继承。据此,下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如果六个女儿都已出嫁,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不能分得该遗产 ②如果六女一子中有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给予照顾 ③如果程某夫妻的孙女取得案涉售房款,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 ④该录音要成为有效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14年,王某与金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生育了儿子小金。后两人分手,孩子随王某生活,金某未向王某支付过抚养费。经司法鉴定,金某是小金的生物学父亲,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金某支付欠付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至小金18周岁的抚养费用。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登记结婚而免除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C.人民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D.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承担子女的生活费,不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10.王某(24岁)与李某(19岁)自由恋爱,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王某在老家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到城里打工。王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王某隐瞒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由此可见(    ) A.王某与李某属于二代旁系血亲,不符合结婚条件 B.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因为王某已经与李某举办了婚礼 C.王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D.李某未达到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 11.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5年3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不能够以非法定理由推脱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李某丧偶后与张某共同生活,始终未办理登记结婚。李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大明、女儿小丽均已成家。李某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由女儿小丽继承。此外,李某还有个人股票资产价值80万元,以及一辆价值20万的轿车。李某意外离世后,张某、大明和小丽就财产分配问题争执不下,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小丽依遗嘱可获指定房产 ②张某与李某共同生活应视为事实婚姻,有权继承李某遗产 ③大明若能证明小丽对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就可独自继承全部遗产 ④李某的股票资产和轿车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大明和小丽可均等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谢某与卞某结婚后,因生育及育儿需要,谢某主张由其承担全部家庭经济责任,要求妻子卞某辞去工作,全职抚育子女,照料家庭,此后,卞某成为全职家庭主妇。三年后,因谢某对卞某社会活动的限制、经济控制及家务争执,夫妻感情破裂。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离婚,卞某可以无收入来源为由,放弃抚养权和支付抚养费 ②谢某作为家庭“经济支柱”,已承担了家庭责任,无需参与育儿与家务 ③若卞某起诉离婚,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④谢某限制卞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平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吴某婚前继承父母商铺,婚后将商铺出租并将租金用于家庭旅游消费。离婚时妻子周某主张租金属共同财产,吴某称商铺系个人财产。经查,婚后吴某用部分租金炒股获利15万元,另将商铺抵押贷款购置婚房。本案中(   ) ①商铺租金因用于家庭旅游消费,属于共同财产 ②婚房中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③商铺租金是个人财产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④吴某用商铺租金炒股所获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陈某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陈某与崔某登记结婚后,自愿在不动产权证上添加崔某姓名,未作其他约定。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庭审中两人争夺该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同时判令陈某向崔某支付120万元房产折价补偿款。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加名都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后不动产加名构成财产赠与,分割时结合婚姻时长合理予以补偿 ③房产仅实际出资一方享有处置权,未出资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财产 ④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单身父亲苏某育有一子苏小某,2020年苏小某同何小某领证结婚,未订立财产约定,二人与苏某一同居住在苏某名下的房子中。苏小某婚前名下有商铺一套,婚后出租获得租金。2022苏小某与何小某的女儿苏小糖出生,何小某因照顾孩子、料理家事辞去工作,为抚养女儿、照顾家庭付出大量精力,2023苏父去世,留下名下房产一套,未立遗嘱。2026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前商铺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属于苏某的个人财产 ②离婚时,何某可依据家务劳动、抚育子女付出较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拒绝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④离婚时,何某有权要求分割苏某留下的房产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高与小高系父子关系。因老高长期患病,自理能力弱,二人商定,与某养老院签署协议,为老高提供养老照护服务,并约定,老人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养老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小高。 某天早上7点左右,养老院向小高反映,凌晨3点时,老高出现呼吸困难,养老院安排医护人员给老高进行了吸氧,建议小高送老人去医院,小高表示不用。下午5点,养老院再次告知小高,老高病情加重,随时可能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的情况,小高要求马上送老高去养老院的合作医院,但该医院无急诊,且5点已下班,当天已无法办理住院。因此养老院向小高出具《病危通知书》,建议小高将老高送去其他医院治疗,小高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后表示,先由养老院的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待合作医院上班后再送医。此后养老院对老高进行了专门照护,并安排医护人员全程观察、救治。第二天,养老院及时拨打120将老高送至合作医院治疗,3天后老高去世。对此,小高认为,老人送到养老院后,老人在养老院发生的任何意外,都应由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养老院未及时将老人的状况通知家属和送医救治,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老高死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小高的观点和在整个事件中行为。 18.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付某终生未婚未育,收养付甲与付乙为子女。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一生清贫,多灾多难,付甲与我同难共苦,特别在晚年,周全照顾。我一生仅有一套A住房。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立凭为据。付某2013年4月16日”。2019年1月27日,付某因病去世。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若付甲继承,自己也可继承。付甲遂将付乙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代先生与妻子吴女士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7岁的儿子小代由代先生抚养,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吴女士名下的一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待儿子年满18岁后,该房屋则归儿子小代所有,女方应配合儿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女方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2023年2月,吴女士擅自将上述房屋出售,获款34万元。代先生知晓后,将吴女士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将卖房款34万元返还给儿子小代。吴女士辩称,案涉房屋属于对儿子小代的赠与,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现女方撤回对儿子的赠与并无不妥。吴女士还称,自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出售并无过错,房款不应返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吴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小代支付卖房款34万元。 资料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提出撤销。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事实】 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婚后甲与乙积攒了32万元存款在甲名下。婚后甲乙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因甲一在外工作,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32万元存款赠予丙,并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但丙并未尽其责任,不久甲病故,居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乙、甲一与丙因房屋和存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甲一感恩帮扶,最终决定将遗产的8万元存款赠予居委会,居委会将遗产用于了修缮社区基础设施。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 C D A B A B D D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B D D C D 1.A 【详解】①:老年人易被直播套路诱导,部分源于情感需求未被满足,家庭成员关心倾听、关注老人需求,可减少老人被虚假营销情感裹挟的情况,是家庭层面可行举措,正确。 ②:老年人网络阅历不足、辨别能力弱,家人协助学习网络知识,能提升老人对直播骗局的识别能力,从认知层面防范受骗,正确。 ③:惩处电商欺诈、整治网购环境属于政府监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履职范畴,并非家庭成员能够实施的行为,主体不符,错误。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针对未来可能丧失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置的监护制度,本题是普通防骗场景,直接要求老人签署协议、替老人购物,既不必要,也侵犯了老年人的自主消费权利,错误。 2.C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社区居民照料刘奶奶属于邻里互助,不属于意定监护,错误。 ②: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齐心照料李爷爷符合赡养的法律要求,正确。 ③:扶养是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张某的行为符合扶养的法律规定,正确。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离异后父亲支付女儿教育费用属于履行抚养义务,不属于约束,错误。 3.D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错误。 ②:成年子女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强制义务,小缪以沈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没有法律依据,正确。 ③:只要父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形,子女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并非要求生活极度困难,排除。 ④:法院在判定赡养义务履行的具体内容时,会综合考量父母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子女承担的相应赡养义务,正确。 4.A 【详解】①:抚养费的核心作用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成长需求,每月1元的抚养费远低于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正确。 ②:本案法官不采纳该主张的主要原因是抚养费约定违背抚养义务的法定要求、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李某的教育职责,排除。 ③:本案中双方约定的“1元”抚养费,实质上是对李某法定抚养义务的变相减免,违背了法律对抚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有权不予采纳,正确。 ④:本案中法官不采纳“1元”抚养费主张,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权益,而不是人格权益,排除。 5.B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与他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待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履行职责,因此监护协议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才能契合老人真实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正确。 ②:常年在国外生活不能直接等同于未尽赡养义务,无证据证明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错误。 ③:案涉房产和存款属于王先生夫妇婚后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属于妻子的份额应当由王先生和女儿共同法定继承,王先生仅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份额,其自书遗嘱处分了妻子的遗产部分无效,女儿对案涉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正确。 ④:成年意定监护的监护人范围包括近亲属、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法律未禁止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意定监护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条件即可,错误。 6.A 【详解】①:伊某未留遗嘱,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其妻子、儿子、女儿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正确。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等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正确。 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伊乙成家不属于法定的少分或不分遗产的情形,错误。 ④:题干未体现妻子土某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不应当多分,错误。 7.B 【详解】①:郑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主处分个人合法财产,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侄女同意,协议有效,正确。 ②:温某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有权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侄女不属于郑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无权继承房产,错误。 ④: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温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其取得房产的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错误。 8.D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因出嫁而丧失,出嫁的女儿依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通过遗嘱让孙女取得遗产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④: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正确。 9.D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免除,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C:金某作为小金的生物学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需要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错误但符合题意。 10.C 【详解】A:王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是二代旁系血亲,且李某未达到结婚年龄,二人不符合结婚条件,排除。 B: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王某与李某办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故王某与李某不是夫妻关系,排除。 C: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正确。 D:李某确实未达法定婚龄,但这不是本题的核心结论,题干强调王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与杨某登记结婚,王某与杨某是合法婚姻,排除。 11.C 【详解】①:法院判决离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感情破裂是主要依据,但非唯一依据,还需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①错误。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收入低、父母年迈等非法定理由推脱,②正确。 ③:婚姻关系涉及多方责任,严肃对待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的体现,③正确。 ④: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责,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2.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通过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小丽,因此小丽有权继承该房产,①正确。 ②:李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仅为同居关系,因此张某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②排除。 ③:即使小丽未尽赡养义务,大明也需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遗产,但“独自继承全部遗产”的表述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③排除。 ④:遗嘱未涉及的股票和轿车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子女大明和小丽,二者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D 【详解】①: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无收入来源免除;即使不直接取得抚养权,也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错误。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抚养子女、承担家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谢某不能仅以承担经济责任为由,免除自身育儿、家务的责任,错误。 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诉讼离婚中,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正确。 ④:夫妻拥有平等的人身关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谢某限制卞某社会活动、进行经济控制,违背了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正确。 14.D 【详解】①:商铺若只是单纯出租或因市场行情涨价等孳息、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商铺是吴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租金若不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租金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且是否用于家庭消费,不改变租金本身的财产性质,错误。 ②:婚后用抵押贷款购置婚房,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本身因市场因素产生的价值上涨,商铺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自然增值,错误。 ④: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炒股属于主动投资行为,获利15万元属于婚后投资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正确。 15.C 【详解】①:婚前个人全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会导致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仍属于个人财产,错误。 ②:婚后自愿给配偶的不动产加名,实质上是一方将自身所有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对方,分割财产时需要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贡献等因素合理补偿,正确。 ③:不动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出资的配偶依法享有对应份额的财产权利,有权主张分割,排除。 ④: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定规定处理,符合题干中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形,正确。 16.D 【详解】①: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经营、出租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夫妻一方因家务劳动、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要家务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仅限重婚、家暴、遗弃、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错误。 ③: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合理的抚养费,正确。 ④: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苏某去世留下的房产未指定由苏小某一人继承,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何小某有权要求分割,正确。 17. ①合同约定养老院提供养老照护服务。老高出现危险时,养老院尽到了照料和医疗救治义务,老高因自身疾病原因在医院病逝,与提供日常照顾服务无关,小高要求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于法不合。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小高的赡养义务不因老人入住养老院而免除,并且合同约定养老院承担对老高的养老照护责任,并非子女赡养义务完全转移给养老院。在老高出现病危时,小高未尽到充分的赡养义务,对老高的去世负有主要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评价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围绕小高的主张与实际行为,从合同责任边界、法定赡养义务、权利义务统一等角度进行法理评析。 有效信息①:小高认为“老人在养老院发生任何意外都由养老院全责”→可从合同责任范围的角度,说明养老院已尽到照护、救治义务,老高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小高要求全责承担于法无据。 有效信息②:小高作为成年子女,在老人病危时多次拒绝及时送医→可运用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知识,说明赡养义务不因入住养老院而免除,小高未及时履行救治、监护义务,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高将全部责任推给养老院,忽视自身法定赡养义务→可从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角度,说明小高混淆合同责任与赡养义务,推卸自身法定责任,观点与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8.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理由: ①付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由付甲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A住房由付甲继承。 ④付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付某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为案例判决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从遗嘱效力、继承权资格、继承优先级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付某生前亲笔书写遗嘱,有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可从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角度分析: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内容是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可从法定继承人范围角度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具备法定继承资格,付乙该主张无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遗嘱明确载明A住房由付甲所有→可从继承效力优先级角度分析: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应当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有效信息④:付乙主张自己也可继承案涉房屋→可从遗嘱继承的适用角度分析:付某已经通过有效遗嘱处分了案涉A住房,不适用法定继承,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19.①代先生与吴女士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的内容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吴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②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吴女士不可单独行使处分权,不可擅自出售该房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允许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协议。因此,吴女士无权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小代的房产。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房产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珍惜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要求分析人民法院作出“被告吴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小代支付卖房款34万元”这一判决的合理性。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多角度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代先生与妻子吴女士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作出关于房屋的约定,但后来吴女士擅自处理案涉房屋→可联系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履行原则的角度分析吴女士的行为的违反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关键词②: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吴女士和儿子小代共同所有→可联系吴女士不可单独行使处分权,不可擅自出售该房屋。 关键词③:吴女士辩称,案涉房屋属于对儿子小代的赠与,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现女方撤回对儿子的赠与并无不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允许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协议。因此,吴女士无权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小代的房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依据:①甲名下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属于甲的个人财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房屋应由甲一继承。 ②32万元存款为甲与乙婚后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16万元。甲与丙签署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不具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甲个人财产中的16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继承。 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归属的合理划分,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可从遗产范围界定、继承方式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履行、遗产处理原则四个角度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婚前全款购置房屋,立遗嘱指定该房屋归甲一所有→可调用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依据,说明房屋是甲的个人合法财产,甲有权通过遗嘱自主处分,且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因此房屋归甲一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32万元存款为甲乙婚后共同积攒→可调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析产后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说明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乙享有的16万元个人份额,剩余16万元才是甲的可继承遗产。 有效信息③:甲与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可调用遗赠扶养协议中受遗赠人须履行约定义务,否则丧失受遗赠权法律依据,说明丙未履行照顾、丧葬等协议义务,无权获得遗赠财产,甲的16万元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分割。 有效信息④:法院联合基层组织调解促成当事人协商分割遗产,甲一将部分遗产赠予居委会→可调用遗产处理应遵循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民事活动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依据,说明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符合法律倡导的精神,遗产赠予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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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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