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导学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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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 类型 | 学案-导学案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5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8-12 |
| 更新时间 | 2026-08-12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12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175670.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法律与生活》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梳理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及人身权利等核心知识点,通过核心背诵讲义系统整合知识,搭配挖空默写版搭建学习支架,帮助学生衔接前后内容,夯实基础。
资料特色鲜明,易混易错判断题精准辨析概念,主观题答题模板规范逻辑,典型例题结合生活案例,助力学生深化理解,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提升知识应用能力和学习效率,符合新课标核心素养要求。
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全套考点清单
第一部分:核心背诵讲义
一、依法治国与民法概述
1.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 民法的重要性
①民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无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都离不开民法规范。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③《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 民法典的性质
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②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1.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法律上地位完全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民法不调整恋爱关系。
1. 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
1. 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如政府采购、借贷)属于平等主体;行使公权力(税收、罚款)不属于民事调整。
1.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 营利法人:公司
1.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1. 特别法人:政府机关(行政机关)
1.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区别:法人可以独立承担债务;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债务由出资人/设立人承担。
二、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 人身关系:基于人格、身份产生,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1. 财产关系:以财产归属、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1.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 法人、非法人组织:从成立到终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1. 名词释义
①民事权利: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的自由。
②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应当为或不为的约束。
③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资格,所有自然人都拥有。
④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行为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重要结论:民事主体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拥有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类型|范围|民事活动规则|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成年人②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全部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纯获利益行为有效;其余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不追认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纯获利益行为无效|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①物权:客体是物(例: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归属)
②债权:客体是行为(例:还款、交付货物)
③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商标、专利、著作)
④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名誉、荣誉)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一方权利往往是另一方义务,二者通常对等。
三、民法基本原则(6个)
目的:确保民事主体合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1.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前提基石)
1.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核心原则)
1.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利益均衡
1.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1.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8.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自由不是无边界的。违背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无效。
1. 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补充地位:
①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石;
②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③公序良俗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不足。
典型例题:拾得遗失物悬赏广告
题干:小林捡到皮包,失主登报悬赏500元报酬。父母认为不该拿报酬;小林认为拾金不昧就不该拿报酬。评析双方观点。
参考答案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拒不返还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小林返还皮包是履行法定义务。
②失主发布悬赏广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有权按照悬赏承诺获取报酬。
③取得悬赏报酬不违背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不冲突。
四、依法维护人身权利
1. 人身权保护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 人身自由:自然人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
1. 人格尊严: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①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②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没有隐私权。
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权利)
1.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
1.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致残)
1. 健康权:侧重身体机能完整(致病,含心理健康)
法律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造成残疾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1. 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姓名;成年后可以自主更改。
1. 笔名、艺名、网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参照姓名权保护。
区分:
1. 盗用姓名:盗取他人姓名,但不冒充本人。
1. 冒用姓名:冒充他人身份。
例题:鲁迅使用“周树人”本名,也使用笔名。笔名具有社会知名度,受法律保护。
1. 肖像权
①含义: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侵权表现:未经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恶意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伪造、P图。
⚠️以营利为目的不是侵权的必要条件。
✅合理使用肖像(不侵权)
1.新闻报道使用肖像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通缉逃犯)
3.记载宣传特定公众形象
4.科学、教育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5.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使用(寻人启事)
6.班级集体合影合理使用
1. 名誉权 & 荣誉权
1. 名誉:社会对主体品德、声望、才能的社会评价,自然产生,可好可坏。
1. 荣誉:政府、组织授予的正式称号,具有奖励性,可以依法剥夺。
联系:非法剥夺荣誉称号,同时侵害名誉权。
法律规定:禁止侮辱诽谤侵害名誉权;禁止非法剥夺荣誉。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承担民事责任。
1. 隐私权
①含义: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只有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人无隐私权。
②保护意义:落实宪法通信秘密、住宅不受侵犯,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进步体现。
1. 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不得误导、欺诈、胁迫。
🔥易混区分
1. 泄露真实信息→侵犯隐私权
1. 泄露虚假信息→侵犯名誉权
补充刑事责任提示:已满16周岁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挖空默写版(可打印刷题)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________。
2.是新中国成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法律,被称为。
3.民法调整________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________和________。民法____调整恋爱关系。
4.法人可以________承担民事义务;非法人组织____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5.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6.自然人从________到________拥有民事权利能力。
7.民事主体一定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拥有。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成年人。
9.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权客体是;债权客体是____;知识产权客体是____。
10.民法六大基本原则: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
11.________是民法的核心原则;________是民法前提基石。
12.公序良俗是________和________简称,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13.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
14.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但没有________。
15.生命权侧重________;身体权侧重________;健康权侧重________。
16.泄露真实信息侵犯________;泄露虚假信息侵犯________。
参考答案
1.基本方式
2.《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不
4.独立;不能
5.主体;客体;内容
6.出生;死亡
7.民事行为能力
8.8
9.物;行为;智力成果
10.自愿;诚信;绿色
11.自愿原则;平等原则
12.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13.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
14.隐私权
15.生命延续;身体完整;身体机能完整
16.隐私权;名誉权
第三部分:易混易错判断题
1.(√)国家机关购买办公用品,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关系。
2.(×)政府征税罚款,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公权力,不属于)
3.(×)非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债务。(出资人承担)
4.(×)所有自然人都拥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5.(×)营利是肖像权侵权的必要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侵权)
6.(√)法人没有隐私权。
7.(×)泄露他人真实的个人信息,属于侵害名誉权。(属于隐私权)
8.(√)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自愿。
第四部分:主观题答题模板
设问1: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
①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法律,是新时代法治建设重大成果。
②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覆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③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平等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
④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设问2: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案例
①先写出对应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
②结合材料分析:主体行为违背/符合该原则。
③结论:该民事行为有效/无效,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设问3:分析是否侵犯人身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①判断属于哪一类人身权。
②结合材料:行为人实施了XX行为,侵害了XX权利。
③法律依据:民法典保护XX权利。
④结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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