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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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93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8-11 |
| 更新时间 | 2026-08-11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1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166955.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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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全面覆盖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四单元内容,包含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采用知识梳理、补充拓展、真题演练分课整合的方式呈现核心知识。
清单特色在于系统梳理基础概念,补充高频易错点对比(如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责任承担)、口诀记忆(如侵权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情形口诀”),真题演练附选项解析,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设思维导图式知识框架(如物权分类体系)、错题警示标识,助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网络,教师可借实例优化复习策略,提升备考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复习学案
知识梳理+补充拓展+真题演练(每个选项后附解析)
【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知识梳理】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第2条)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含三个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按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法律关系而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权利和义务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一方的权利往往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口诀】六大基本原则:“平自愿,公诚信,守公序,绿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5.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民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补充拓展】
◆ 不受民法调整的情形(高频易错):①情谊行为(好意施惠):请客吃饭、顺路搭载、答应陪同等,不以设立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②戏谑行为:开玩笑式的表达,行为人没有受法律约束的真实意思;③恋爱关系、朋友关系等纯粹社交关系;④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作为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详见第六课)。
◆ 注意区分:事实行为(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虽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会依法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不要与“不受民法调整”混淆。
◆ 民法上的“人”:法人是组织不是个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是营利法人,公立学校是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是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法人vs非法人组织(核心区分):①法律地位——法人是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上“拟制的人”,如公司);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②责任承担(最核心区别)——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一般仅承担有限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破产不牵连股东个人财产);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一般对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类型——法人分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特别法人(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④共同点——二者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组织形式与纳税问题(高频考点):公司等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本身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所得由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第八课)。
【口诀】所得税:“有法人资格缴企业所得税;无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
◆ 诚信原则深度解读(民法的“帝王条款”):①基本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不欺、信守诺言。②三个环节的体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善意、如实告知(如出卖人应如实告知标的物的真实状况);当事人约定不明时,依据诚信原则填补漏洞(补充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仍要依据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③为何称“帝王条款”——诚信原则贯穿民法典始终,对全部民事活动具有指导功能,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援引作为裁判依据;它是民法中最基础、适用范围最广、抽象程度最高的原则。
◆ 延伸:不得滥用权利(民法典第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理解:有权利不等于可以“任性行使”——行使权利应当在该权利设定的正当目的和边界之内;如果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就构成权利滥用,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自家院内砌高墙专门遮挡邻居采光、恶意诉讼、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禁止权利滥用是诚信原则对权利行使的内在要求,也与第四课“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相呼应。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保护。
4.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
5.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诋毁贬损他人荣誉。民法典设有“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补充拓展】
◆ 三权速记: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权——损害身体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健康权——损害身心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好意同乘: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隐私权与名誉权区分:隐私权只有自然人享有,散布的是真实的私密信息;名誉权法人也享有,侵害方式是侮辱、诽谤,内容是捏造的。
◆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区别与联系(高频易错):①对象不同——隐私保护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核心在“秘密性、不愿公开”(如病历、情感经历、私人行程);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位置信息、健康信息等),核心在“可识别性”。②保护侧重不同——隐私权强调不被侵扰、不被非法刺探和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要符合取得同意、公开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等法定条件。③联系(交叉部分)——私密信息是二者的交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如行踪轨迹、病历资料)优先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④实战判断——擅自公布他人病历、情感史→侵害隐私权;非法买卖他人电话号码、姓名→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人肉搜索”公开他人身份证号、住址,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也可能侵害隐私权。⑤共同点——都只属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其名称、经营信息等不属于个人信息。
【真题演练】
真题1:(2025广东卷)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解析】承包经营村集体鱼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①正确。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解析】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不由民法调整,②不选。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解析】悬赏寻物会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以酬金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③正确。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解析】这只是对未来行为的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民法调整,④不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真题2:(2025安徽卷)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解析】安全消费权指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未提及假鞋造成甲人身或财产损害,①不符合题意。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解析】以假充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诚信原则要求经营者讲诚实、守信用,乙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析】消费者协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③错误。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甲购买女鞋,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真题3:(2025浙江1月卷)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解析】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涉及的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不涉及人格权,①排除。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解析】未经同意将他人面部照片用于商业广告,侵害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②正确。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解析】程某被烧伤,其健康权(人格权)受到侵害,③正确。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解析】陈某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目的是维护英烈尊严,并未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④排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梳理】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2.所有权: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
3.物权的取得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5.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补充拓展】
◆ 善意取得公式: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受让时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登记或交付→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注意: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出租、入股等)。流转的是经营权,不是承包权。
◆ 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是否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房子抵押后仍可居住);质押须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1.著作权: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作品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以发表或登记为前提。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和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可以转让)。
2.著作权的保护:他人使用作品须经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合理使用(如个人学习研究、课堂教学少量复制、新闻报道适当引用)和法定许可使用除外,二者均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
3.专利权: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发明(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期满进入公共领域。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商标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补充拓展】
◆ 三大知识产权对比: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自作品完成日起算,不可续展;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自申请日起算,不可续展;商标权——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算,可以续展。
◆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实践中标“TM”);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标“®”)。
◆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
◆ 修改权与改编权:修改权是人身权(不产生新作品),改编权是财产权(产生新的独创性作品,如小说改编成影视)。
◆ 著作权保护期的主体区分(高频考点):①自然人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视听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③永久保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久保护,作者去世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④易错点——发表权虽属著作人身权,但有保护期(与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且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 著作权能否转让(对比记忆):①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作者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发表权作者生前未表示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保护期内行使。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可以出质,也可以继承。③应试技巧——题干出现“把署名权/修改权卖给了某公司”,直接判错;能买卖、继承的只有著作财产权。
◆ 热点拓展:AI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权吗?:①判断标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的智力成果。AI生成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不取决于AI本身,而取决于其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仅输入简单指令、由AI自动生成、人未作独创性选择和安排的,不构成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人在生成过程中进行了独创性的智力选择和安排(如设计构图、反复调整和细化提示词、设置参数、多轮筛选修改)的,生成内容构成作品,著作权归该人享有。②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审理的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春风送来了温柔”图案)中,原告使用AI绘画软件,通过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参数、多轮调整并筛选,生成涉案图片。法院认定:原告在设计人物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设置参数、选定图片等过程中进行了智力投入,图片体现了其个性化表达,具备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同时明确人工智能模型本身不能成为作者。③应试提示——遇到AI相关选项,先看“是否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AI本身不能成为权利主体,完全由AI自动生成、无人类独创性投入的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口诀】著作人身权“发署修保”(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其中“署修保”永久保护、不可转让;专利保护期“发20实10外15,一律自申请日起算”;商标10年可续展。
【真题演练】
真题1:(2024广东卷)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即取得所有权,与余款是否付清无关,①正确。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解析】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不以付清价款为条件,②错误。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解析】罗某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不选。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罗某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④正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真题2:(2026黑吉辽蒙卷)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获得贷款将自有汽车向银行抵押后,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
【解析】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甲将汽车抵押后仍占有该车,可以继续使用,①正确。
②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解析】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镇居民不能合法取得,②排除。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费是知识产权收益,③正确。
④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解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④排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真题3:(2025河南卷)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解析】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即使作者已经去世,①正确。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解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丁某1973年去世,2025年改编时保护期已届满,作品进入公共领域,无需经继承人同意,②错误。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解析】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③正确。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以登记为前提。乙公司未经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④错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知识梳理】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寄送的价目表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超过承诺期限的回复,一般也视为新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补充拓展】
◆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口诀: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其约束→要约;内容含糊、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超市标价出售商品、内容具体的网购广告→要约。
◆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高频考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作出的变更(民法典第488条)。理解记忆:实质性变更=动了合同“决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大条款”——“买不买、买多少、什么质量、什么价、怎么交、违约怎么办、争议去哪解决”,动任何一项都是实质性变更。例:甲说“100吨一级苹果,每斤5元,10月1日送货上门”,乙回复“其他都同意,但每斤只能4.5元”——变更了价款,属实质性变更,乙的回复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对照: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如个别措辞、包装细节的微调),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口诀】实质性变更范围:“标数质价,履地履式,违约争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
◆ 三类效力有瑕疵的合同:①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经追认后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需追认);②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损害当事人利益——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③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自始无效)。
◆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履行合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为对方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2.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战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补充拓展】
◆ 全面履行与协作履行的区别:前者强调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后者强调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①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②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时只能二选一;③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④交付的保证金、押金、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口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补赔,违定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 不可抗力免责的三个要点:①“可以”免责而非“应当”免责,可全部也可部分;②免除的是违约责任,不是合同义务本身;③当事人须承担举证义务、通知义务,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真题演练】
真题1:(2025海南卷)2025年3月2日,小丁在某平台看到“山顶民宿五一特惠房每晚298元”的宣传广告,于是成功下单一间。4月28日,被告知“五一”期间该房型上调至每晚598元,小丁遂与民宿交涉,得到回复“298元是系统错误,入住以现价为准”。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民宿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解析】该广告明确标注了具体房型和价格,内容具体确定,消费者下单后合同即成立,符合要约的条件,构成要约而非要约邀请,①排除。
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得变更
【解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禁止的是单方擅自变更,该表述过于绝对,②排除。
③小丁有权要求民宿继续履行
【解析】小丁下单成功,住宿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民宿单方涨价属于违约,守约方小丁有权要求其按约定继续履行,③正确。
④小丁与民宿交涉的记录可作为维权证据
【解析】交涉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能证明合同履行和违约事实,④正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真题2:(2026云南卷)10月4日,张某向果农刘某表示:“我要买300斤杨桃。”刘某当日回复:“只剩200斤,如需购买,请两天内答复。”10月8日,张某告知刘某:“200斤杨桃我都要了。”刘某回复:“杨桃已售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10月4日的回复为新要约
【解析】刘某将数量从300斤变更为200斤,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构成新要约,①正确。
②张某10月8日的告知属于承诺
【解析】刘某要求两天内答复,张某10月8日回复已超过承诺期限,超期回复视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②错误。
③杨桃已售罄,因此合同无法履行
【解析】张某未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问题,③排除。
④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承诺超期导致合同未成立,无合同则无违约责任,张某不能主张刘某违约,④正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真题3:(2022山东卷)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解析】弹窗面向不特定的顾客,内容为概括性的促销宣传,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①正确。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解析】廖某凭优惠券成功下单(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与何时付款无关,②错误。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解析】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甲公司无权单方取消订单,③错误。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洪灾引发的交通管制属于不可抗力,因此造成的交货延迟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④正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知识梳理】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责任: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口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八种:“停排消,返恢赔,道歉消影恢名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归责原则:①过错责任(一般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过错推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动物园动物致害、建筑物悬挂物脱落坠落);③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致害、监护人责任)。
3.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4.特殊侵权责任(高频):①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②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求偿;③饲养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第三人过错致害的,受害人可向饲养人或第三人求偿;④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补充拓展】
◆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侵权不以合同为前提,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违约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同一行为可能既侵权又违约(责任竞合),受害人可择一主张。
◆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中止=“暂停键”(最后6个月内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中断=“归零键”(提出请求、同意履行、提起诉讼等)。超过时效仍可起诉,但丧失胜诉权。
◆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还是过失一般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但过错程度影响责任大小。
◆ 三大归责原则全面梳理(本课重点,大题高频,务必掌握):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三类。
◆ 1.过错责任(一般归责原则):①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基础,由受害人(原告)举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②适用范围——一般侵权案件(绝大多数侵权纠纷),如打伤他人健康、损坏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③注意——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过失相抵);过错程度一般影响责任大小,不影响责任成立。
◆ 2.过错推定(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①含义——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质是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由行为人自证无过错,证不出就担责。②法定情形(全部列举,背熟):A.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B.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侵权责任;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机构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侵权责任(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适用过错责任,由受害人举证证明机构有过错);D.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实施诊疗、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其有过错;E.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F.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G.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侵权责任。
【口诀】过错推定情形:“坠物堆放树,窨井挖坑处;幼园动物园,医疗违规误”——高空坠物、堆放物、林木折断、窨井等地下设施、公共场所施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校受伤,动物园动物致害,医疗机构违规诊疗。
◆ 3.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①含义——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免责事由(如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且须看具体条文)主张免责或减责。②法定情形(全部列举,背熟):A.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B.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C.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D.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侵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排污符合标准,造成损害的也要担责;E.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除外);F.饲养动物致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的,即使受害人有过错也不得减责免责;G.机动车与行人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错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如“碰瓷”),机动车一方免责;H.建筑物倒塌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③应试技巧——无过错责任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适用,做题先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法定情形”;不属于的,一律回到过错责任。
【口诀】无过错责任情形:“产环动高,监用车倒”——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饲养动物致害、高度危险作业,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机动车撞行人、建筑物倒塌。
【口诀】三大归责原则区分:“过错责任——受害人证过错;过错推定——行为人自证无过错,证不出就推定有;无过错责任——不问过错,法定情形直接担责。”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相邻关系: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声等相邻关系;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相邻方的利益,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知识产权的行使也有界限:他人作品可以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使用,但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补充拓展】
◆ “我的权利我做主”有边界:在自家阳台种菜产生异味、空调外机正对邻居窗户、房檐滴水至邻居家、楼道堆放杂物,都可能超出相邻方的容忍限度,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
◆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全面对比(对应第二课著作权知识,高频考点):二者都是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都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但规则差别很大。
◆ 1.合理使用(不需许可+不付报酬):①含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②法定情形(12种,前六种重点记):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E.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F.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不得出版发行);G.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H.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I.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J.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K.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L.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 2.法定许可使用(不需许可+须付报酬):①含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②法定情形:A.作品在报纸、期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B.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汇编已经发表的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C.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D.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E.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③注意——多数法定许可情形,著作权人都可以通过事先声明“不许使用”来排除适用。
◆ 3.核心对比(背表):①是否需经许可——两者都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②是否付酬——合理使用不付酬,法定许可必须按规定付酬(最本质区别);③是否须署名注出处——两者都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④前提——都只能针对已发表的作品,都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⑤高频易混——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属于合理使用(不付酬、不得出版发行);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编写教科书汇编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要付酬)——别记反!
【口诀】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不许可、不付酬;法定许可:不许可、要付酬;两者都要署名注出处。”(口诀取首字:“合不付,法要付”)
◆ 相邻关系纠纷可先协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真题演练】
真题1:(2025湖南卷)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私自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解析】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陈某主张财产受损并要求赔偿,应提交相应证据,①正确。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担责,②正确。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解析】电瓶车系用婚后工资购买,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电瓶车也是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解析】周某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不能因此免除责任,④错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真题2:(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解析】李某是狗的饲养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论李某有无过错,张某都可以向其追责,①正确。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解析】王某有意驱赶狗,其行为与车辆受损有因果关系,构成侵权。本案属于第三人过错情形,张某有权向王某索赔,②正确。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解析】张某擅自发布王某的姓名、电话、监控视频,侵害的是其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和肖像权;但无侮辱诽谤情节,名誉权未受侵犯,③排除。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解析】本案是民事纠纷,应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④排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真题3:(2024湖南卷)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解析】室外鸽舍及附属设施超出相邻方容忍限度,拆除请求应予支持;但在室内饲养信鸽是刘某的自由,“停止饲养”的请求不予支持,①不选。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解析】饲养信鸽无可厚非,但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避免对邻居造成不必要的妨碍,②正确。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解析】上诉应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判决生效后不能再上诉,③错误。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解析】刘某对自家空调机位可行使物权,但行使权利有边界,应照顾相邻方利益,④正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知识梳理】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区分:抚养——长辈对晚辈;赡养——晚辈对长辈;扶养(狭义)——平辈之间(如夫妻之间)。民法典条文中的“扶养”采广义,是三者的统称。
3.家庭关系应当尊老爱幼、互相扶助。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拓展】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因收养成立而消除。
◆ 子女成年后父母一般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但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下)、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仍应抚养。
◆ 家庭暴力(偶发性,主要是肉体摧残)与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区别。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奖、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父母只有管理权。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和份额。遗赠: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由其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效力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补充拓展】
◆ 有效遗嘱的要件: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 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①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②转继承(对照)——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自己的继承人继承。③民法典新增的旁系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代位继承。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
【口诀】代位继承vs转继承:“先死代位,后死转继”——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晚辈直系代位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份额转给其自己的继承人。
◆ 举例理解代位继承:甲爷爷的父母、妻子均已去世,育有一子乙、一女丙。乙2020年去世,留有一子小丁(甲爷爷的孙子)。2025年甲爷爷去世,未留遗嘱,留下遗产120万元。分析:①乙先于甲爷爷死亡→乙的份额由小丁代位继承;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女儿丙、孙子小丁(代位),原则上均分:丙继承60万元,小丁代位继承60万元——小丁继承的是乙有权继承的那一份,若小丁还有兄弟姐妹,则由他们共同分配这60万元;③若乙是在甲爷爷之后去世(遗产分割前),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乙的份额转给乙自己的继承人(配偶、小丁等)。④若甲爷爷立有遗嘱把全部遗产给丙,则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在法定继承中适用)。
◆ 继承题解题三步:先析产(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再判断继承方式(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最后按顺序和规则分配。
【真题演练】
真题1:(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7岁的甲自出生即享有,压岁钱归其所有,①正确。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解析】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乙不是法定监护人,一般无权对甲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解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是“可以”履行,③表述不准确。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解析】压岁钱是甲的个人财产,乙收走拒不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其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要求返还,④正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真题2:(2026云南卷)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解析】丙是丧偶儿媳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给其财产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口头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①错误。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解析】口头遗嘱无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乙,属于遗嘱继承,②正确。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解析】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按法定继承处理。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不继承,③错误。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④正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真题3:(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解析】李某是死者的儿子(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可以多分,①正确。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解析】王某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二顺序,③错误。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解析】李某是死者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知识梳理】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结婚的法定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
4.离婚:协议离婚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裁判离婚(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补充拓展】
◆ 三类“婚姻”对比:①无效婚姻(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申请宣告无时效限制;②可撤销婚姻(胁迫、隐瞒重大疾病)——当事人须在1年内申请撤销;③同居关系(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口诀】血亲代数计算:“数到共同祖先,取大者为代数;同胞二代,叔侄舅甥三代,堂表三代(禁婚)。”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怎么算(举例理解):①直系血亲——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代数计算:以自己为一代,向上或向下数,每经一代加一:自己(第1代)→父母(第2代)→祖父母(第3代)。注意:直系血亲之间一律禁止结婚,不受“三代以内”的限制。②旁系血亲——除直系血亲以外、与自己同源(有共同祖先)的亲属(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代数计算:分别从自己和对方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取代数较大者为代数。③举例:A.兄弟姐妹:自己→父母(2代),对方→父母(2代),故兄弟姐妹是二代旁系血亲;B.叔侄(姑侄、舅甥):自己→父母→祖父母(3代),叔叔→祖父母(2代),取大者,故叔侄是三代旁系血亲;C.堂/表兄弟姐妹:自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3代),对方→伯叔/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3代),故堂、表兄弟姐妹是三代旁系血亲——在禁止结婚范围内;D.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与自己已是四代旁系血亲,法律上不属于禁婚范围。
◆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存在家暴情形)不适用。
◆ 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调解无效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2.夫妻财产的归属(共同财产vs个人财产,一块掌握):①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止)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③应试提示——判断口诀先看“是否婚后取得”,再看“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双方有无书面约定”;知识产权收益、婚前财产及其收益、房屋租金与拆迁补偿等特殊情形,见下方补充拓展。
3.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夫妻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补充拓展】
◆ 夫妻财产高频判定(对比记忆,本课重点):①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共同财产(如婚前创作、婚后取得的稿费;婚后创作、离婚前已签出版合同确定可得的稿酬);婚后创作、离婚后才取得且婚姻存续期间并未明确可得的收益→个人财产。注意: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共同财产。②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后继承或受赠所得→原则上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该方个人财产(考试最爱考“确定只归一方”这一除外情形)。③婚前财产及其收益——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房屋、婚前存款等)永远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婚前存款的利息、自然增值(如银行存款自然孳生的利息)→个人财产;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用婚前存款炒股、买基金、投资的盈利)→共同财产。④房屋相关——一方婚前个人房屋→个人财产;婚后该房屋被征收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价值形态转化);婚后将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共同财产(出租属于经营行为,租金属经营收益)。⑤人身损害赔偿——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该方个人财产(人身专属性)。
【口诀】共同财产“工经知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未指定归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一伤,专用指定”——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一方专用生活用品、遗嘱赠与确定只归一方。
◆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发生效力;夫妻内部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真题演练】
真题1:(2026广东卷)张某(男)、李某(女)夫妇书面约定: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婚房归夫妻共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经营需要,张某向钱某借款20万元,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后因张某不能按期还债,钱某与其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还债协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张某欠钱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个人清偿
【解析】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一方个人财产清偿。钱某不知情,故不能按个人债务处理,①错误。
②张某夫妇关于婚房的约定有效
【解析】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②正确。
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解析】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同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③错误。
④张某应履行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
【解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④正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真题2:(2024浙江6月卷)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打赏网络主播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梁某个人债务,①排除。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为儿子购买玩具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②正确。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解析】没有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其他证据,也可能胜诉,并非必然败诉,③排除。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解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知识梳理】
第一框 立足职场有法宝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有劳动者平等竞争、特殊劳动保护等原则。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和可备条款(试用期、保守秘密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补充拓展】
◆ 三个“区分”:①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与劳务合同(平等主体间提供劳务,受民法调整);②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一般成立即生效,有约定从约定);③劳动合同成立、生效与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试用期上限: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至1年不超过1个月;1年至3年不超过3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二框 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
2.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
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拓展】
◆ 四种方式的效力对比:和解协议——无约束力;调解协议——有约束力,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争议的终局仲裁(本课重点):①适用范围(两类争议)——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上述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口诀】终局仲裁:“劳动者不服可起诉(15日内),用人单位不能告、只能申请撤(30日内向中院);单向终局护劳工。”
◆ “终局”≠“彻底没救济”——不对称的救济设计:①劳动者——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裁决的“终局”效力只约束用人单位,不约束劳动者。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对终局裁决直接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立法用意(为什么这样设计):终局仲裁只限于小额诉求和基本劳动标准争议,且只对用人单位“单向终局”——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耗费劳动者精力,让劳动者能够尽快拿到劳动报酬、补偿,体现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首要原则的立法倾斜。
◆ 对比防混:商事仲裁的“一裁终局”对双方都终局(双方均不得再起诉);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只对用人单位终局,劳动者仍可起诉——两者不要混淆。
◆ “末位淘汰”不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以此辞退员工违法;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费。
【真题演练】
真题1:(2025江西卷)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甲在某公司实习,公司与甲口头约定,待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年7月,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公司以甲业绩排名末位为由将其辞退,并扣除一个月工资。甲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案中( )
①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①错误。
②公司辞退甲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解析】“末位淘汰”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②正确。
③因甲业绩排名末位,公司辞退甲的行为合法
【解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业绩排名末位”不在其中,③错误。
④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公司向甲支付克扣的工资
【解析】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④正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真题2:(2025甘肃卷)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微信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解析】“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是认定“隐形加班”的标准,在家完成布置的任务应认定为加班,①错误。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解析】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得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②错误。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解析】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200%、300%的报酬,③正确。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解析】节假日布置工作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没有保障其休息休假权,④正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真题3:(2026广东卷)甲17周岁,应聘到H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H公司决定以所产的运动鞋折抵一半的工资。甲不同意,双方就工资的支付发生争议。甲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未成年,H公司不应录用
【解析】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合法就业,17周岁的甲不属于禁止录用范围,①错误。
②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直接起诉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②错误。
③甲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解析】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运动鞋折抵工资不合法,③正确。
④若甲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解析】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甲符合条件可以申请,④正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知识梳理】
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创业的组织形式:一人或家庭创业可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人以上可选择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营利法人,股东分别以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并依法公示登记信息;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4.不正当竞争行为:①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名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引人误认);②虚假宣传;③商业诋毁;④不当有奖销售;⑤侵犯商业秘密等。
【补充拓展】
◆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公司须等额划分);表决权(股份公司一股一票,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能否自由流通(股份公司可发行、买卖股票);股东人数(有限公司50个以下股东)。
◆ 合伙企业分两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组织形式与所得税(呼应第一课):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所得由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营利法人,企业本身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口诀】所得税再记一遍:“法人缴企业所得税;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个人所得税。”
◆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三种情形: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
第二框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消费者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我国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对商品流转中的增值额征税)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补充拓展】
◆ 劳动者维权与消费者维权的区别:劳动者维权须先仲裁后诉讼;消费者维权无需仲裁前置,但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二选一(须有仲裁协议)。
◆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如“退一赔三”)。
【真题演练】
真题1:(2025江苏卷)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汪某及三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不是非法人组织,A排除。
B.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等事项,B正确。
C.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精神损害赔偿针对的是自然人人格权受侵害的情形,本案未涉及对汪某人格权的侵犯,C排除。
D.汪某及三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解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排除。
【答案】B
真题2:(2025湖北卷)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解析】“小王牌”是商品品牌标识,不是自然人的姓名。李某仿冒包装侵害的是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姓名权,①排除。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解析】仿冒他人包装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孙某实际误购),符合混淆行为的特征,属于不正当竞争,②正确。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解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经营者不予理会时,可以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投诉,③正确。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解析】商事仲裁须以双方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孙某与超市没有仲裁协议,不能直接申请仲裁,④错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真题3:(2023河北卷)某旅行社开展“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活动。按要求集赞后,丁某获得免费贵宾券。在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旅行社集赞免费游的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解析】集赞免费游活动本身是真实的(丁某确实获得免费行程),不属于虚假宣传,问题出在行程中的强制消费,①不选。
②该旅行社的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
【解析】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强制购买违背其真实意愿,侵犯了自主选择权,②正确。
③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解析】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集满38个赞即免费游),属于要约而非承诺,③错误。
④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
【解析】民事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丁某主张赔偿须对侵权事实及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④正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知识梳理】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1.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可以调解、仲裁或诉讼。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调解的类型:①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②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③仲裁调解;④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3.商事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与诉讼只能二选一。
4.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商事仲裁(劳动争议走劳动仲裁)。
【补充拓展】
◆ 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对比:①是否需要协议——商事仲裁须有仲裁协议,劳动仲裁不需要;②与诉讼的关系——商事仲裁与诉讼二选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 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只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只有经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的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都由人民法院审理,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3.行政诉讼:解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只能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由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4.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除自诉案件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补充拓展】
◆ 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重婚、遗弃等)。
◆ 注意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 行政复议(详解):①性质——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它是行政系统内部化解“官民纠纷”(行政争议)的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与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外部审查)形成互补。②复议机关(向谁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一般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起将部门复议管辖集中到本级人民政府);对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简记:复议就是找“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来纠错。
【口诀】“官民纠纷找复议,自由选择可直诉;劳动争议先仲裁,仲裁前置不直诉。”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复议与诉讼自由选择——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存在普遍的“复议前置”)。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复议前置的,才必须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起诉(如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争议,纳税争议等)。
◆ 行政复议与劳动仲裁的区分(高频易混):①纠纷性质不同——行政复议解决“官民”纠纷(行政争议),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劳动仲裁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②与诉讼的关系不同——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先仲裁后诉讼,未经仲裁不得直接起诉)。③对结果不服——对复议决定不服,一般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终局裁决的,劳动者可起诉、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见第七课)。
【真题演练】
真题1:(2026湖南卷)A视频平台未经B传媒公司授权却上线其爆款原创视频作品谋利,被B传媒公司起诉至某视频文创产业园区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释明了作品性质、创作难度、作品价值等因素对赔偿金额的影响,劝导以和为贵,引导双方就赔偿数额等自愿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本案中( )
①当事人签收后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解析】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①正确。
②当事人得到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外调解服务
【解析】本案是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的调解,属于诉讼调解,不是诉讼外调解,②排除。
③情理法有机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得到传承
【解析】以“以和为贵”理念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共识,体现情理法融合,③正确。
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是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解析】著作权属于法人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④表述不准确,排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真题2:(2025河北卷)大学毕业生小王计划回乡创业,下列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父亲: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①正确。
②母亲: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相关信息,②错误。
③朋友甲: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解析】质押须转移占有;以厂房等不动产担保应设立抵押(不转移占有),③错误。
④朋友乙:通过仲裁解决与客户商事纠纷,比诉讼更便捷
【解析】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提交商事仲裁,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灵活,比诉讼更便捷经济,④正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真题3:(2025福建卷)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解析】本案是刑事案件,除自诉案件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①不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解析】吴某是被害人,其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不是证人证言,②不选。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正确。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致人损害,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④正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梳理】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3.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司法救助: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
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补充拓展】
◆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区别:法律援助——提供的是无偿法律服务,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等);司法救助——提供的是经济资助,主体是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口诀】强制辩护(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幼盲聋哑,半疯无期死刑”——未成年人、盲聋哑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 谁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详解):①刑事案件——申请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②刑事案件——通知类(强制辩护,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A.未成年人;B.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盲、聋、哑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D.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应试要点:上述人员只要没有委托辩护人,司法机关就必须通知辩护,与其经济状况无关。)③民事、行政事项——申请类(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赔偿;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此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等。④再记区别:法律援助提供的是无偿法律服务,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等);司法救助提供的是经济资助,主体是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 一审、二审、再审:一审是最初一级审判;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上诉审理;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起诉是诉讼程序的起点;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受理。
2.一审、二审程序: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启动二审。
3.上诉期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服判决15日、不服裁定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10日、不服裁定5日。逾期未上诉的,一审裁判生效。
【补充拓展】
◆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必须书面形式,同一案件只有一个;裁定解决程序问题(如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发回重审),可书面可口头,可以有多个。
◆ 管辖:民事诉讼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按案件影响范围划分。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是诉讼过程中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2.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责任倒置: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的,由对方负责举证。常见情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纠纷(行为人证明无因果关系);建筑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证明自己无过错);个人信息处理侵权(处理者证明自己无过错);饲养动物致害(饲养人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缺陷产品致害(生产者证明法定免责事由)。
4.证据的种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补充拓展】
◆ 书证与物证:书证以其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合同、借条、收据);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证明(作案工具、指纹、血迹)。同一物品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以模拟信号存储(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网页、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
◆ 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真题演练】
真题1:(2022天津卷)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1)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
(2)运用“全民守法”知识,分析此案例对消费者有何启示。
【答案】
(1)①郭某发布不实视频,降低家居馆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家居馆的名誉权。②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③郭某不服一审判决,享有上诉权,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侵权方式“维权”。
真题2:(2025江西卷)2025年3月20日,甲搬家时将一张借条托好友乙保管。该借条由丙亲笔书写并签名:“借条今借到甲现金叁万圆整。借款人:丙2022年5月18日”。2个月后,甲请求乙归还借条,乙找寻多次无果后称借条已不慎遗失。下列正确的是( )
①乙应当赔偿甲3万元
【解析】乙与甲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乙仅对保管过失承担责任(如诉讼成本等损失),借款债务人是丙,乙无须直接赔偿3万元本金,①排除。
②甲、丙之间借款关系中,借条属于书证
【解析】书证以其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和日期,直接证明借款关系,属于书证,②正确。
③甲仍有权请求丙清偿3万元的借款
【解析】借条遗失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只要借款事实存在,甲仍可通过其他证据向丙主张还款,③正确。
④甲、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已届满
【解析】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题干未表明甲曾向丙主张,时效未届满,④排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真题3:(2023北京卷)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不属于不可抗力;且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也不是必然免责事由,A错误。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证明“无过错”不能免责,B错误。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案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化工公司若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可不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解析】举证责任倒置只针对因果关系等特定事实,原告仍须对合法权益受损的事实举证,D错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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