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基础知识清单-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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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3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3 |
| 更新时间 | 2026-07-03 |
| 作者 | mijiajia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623927.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系统梳理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内容,涵盖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四大模块,构建从权利义务到争议解决的完整法律知识框架。
清单通过分类分级呈现知识体系,如将物权细分为所有权与他物权,明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异,强化法治观念培养。特设重难点标注(如“★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应用提示(如合同生效三要件),助力学生精准掌握法律要点,教师可依托其系统性优化复习策略,提升备考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复习提纲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法基本原则:①平等②自愿③公平④诚信⑤守法和公序良俗⑥绿色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 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5.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6.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需要注意的是: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构成侵权。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 则构成侵权。
7.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 贬损他人的荣誉。
8.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9.个人信息权益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二)财产权
1.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所有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b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他物权
(1)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2)担保物权:(物的交换价值)包括:①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不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②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5.著作权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但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不构成侵权。(①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②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著作权包括: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6.专利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种类及保护期限:①发明专利(针对技术创新)保护期为20年,②实用新型专利(针对技术创新)保护期为10年③外观设计专利(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保护期为15年。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7.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注册条件:①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可简记为象征国家、军队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三)合同
1.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赠予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2.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①要约:(要约≠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构成要约。)
②承诺:受要约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合同生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a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b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欺诈、胁迫c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虚假的意思表示、恶意串通
4.合同的形式:①口头合同;②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因此,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5.履行合同的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诚实信用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
6.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也不并用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注意:违约免责的情形: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侵权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损害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3.过错推定侵权: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施工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物责任)
4.无过错侵权: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个人劳务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倒塌责任。)
5.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③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家庭与婚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①抚养义务②教育义务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婚前创作发表,婚后稿费--共同财产;婚后创作发表,离婚后取得--共同财产;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取得--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个人财产】【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取得利息--个人财产;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婚后股票收益--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后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约定财产:(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就业与创业
1.劳动合同
①条款:a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b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②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④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者的权利:①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休息休假的权利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④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⑤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⑦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⑧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3.劳动者的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劳动者的维权途径: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④诉讼
5.不正当竞争表现:①“搭便车”②虚假宣传③商业诋毁④不当有奖销售⑤商业贿赂⑥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6.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①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③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7.消费者的维权途径: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仲裁⑤诉讼
四、社会争议的解决
1.调解——以和为贵选调解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2)区分诉讼外调解与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程序灵活,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复杂,周期长
2.仲裁——便捷经济选仲裁
(1)商事仲裁
①适用范围: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特点: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商事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时效一年且不收费,裁决分终局与普通两类,不服可十五日内起诉,生效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的特点:①公权性②程序性③强制性④终局性
4.诉讼的类型:①民事诉讼②刑事诉讼③行政诉讼
5.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证据的类型①民事诉讼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②行政诉讼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③刑事诉讼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合同书、图纸、借据、不动产权证书、书信
(2)举证责任: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②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③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个别的罪名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
6.公民的诉讼权利: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注意: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注意: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7.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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