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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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保障各类物权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60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8-11 |
| 更新时间 | 2026-08-11 |
| 作者 | xkw_080970550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1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160462.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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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教案聚焦物权的所有权与他物权,通过“猜权利”游戏导入,结合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借款担保等生活情境引发认知冲突,搭建从生活案例到物权概念的学习支架,衔接后续民事权利知识。
以案例探究与对比分析为特色,“一房二卖”案例突破不动产登记难点,“抵押与质押”对比明晰担保物权差异,落实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提升学生依法维权能力,为教师提供生活化教学范例,增强课堂实效。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保障各类物权》教学设计
课题名
《保障各类物权》
章节
第一单元第二课 第1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中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的第一框。本单元作为《法律与生活》的开篇,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本框则聚焦最基本的财产权——物权,为后续学习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内容奠定基础。
教材包括两目:第一目“定分止争——所有权”,介绍财产制度的重要性、财产权的内容、物权的含义与基本原则、所有权的分类与取得方式;第二目“物尽其用——他物权”,介绍他物权的分类,详细阐述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具体内容。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通过必修课的学习,对民事权利有初步了解,但对物权这一概念较为陌生。学生在生活中接触过买房、继承、借贷等民事活动,但对背后的物权法律关系缺乏清晰认识。学生具备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适合通过生活情境和案例辨析来理解抽象的物权概念。
学生容易出现的认知偏差:一是认为“付了钱就当然取得所有权”,不了解不动产与动产取得方式的区别;二是将物权平等保护误认为“只保护私人物权”;三是混淆抵押与质押、所有权与他物权。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保护财产权对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科学精神:准确区分所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科学理解不动产与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差异。
法治意识:明确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树立依法保护合法财产、不侵犯他人物权的法治观念。
公共参与: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正确行使物权,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尊重他人物权。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财产制度的重要性;所有权的内容与取得方式;他物权的分类。
教学难点:不动产与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区别;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分;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教学方法
1.猜权利导入法:通过生活情境让学生判断“享有什么权利”,激发兴趣。
2.案例探究法:以“一房二卖”“农村征地补偿”“借款抵押”等案例为载体。
3.对比分析法:对比不动产与动产、所有权与他物权、抵押与质押。
4.讲授分析法:对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进行系统讲授。
5.小组合作探究法:在关键环节组织学生分组讨论。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玩一个“猜权利”的游戏。请判断下列情境中,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情境一:小王家在农村,父母进城开饭馆,他在城里上学。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
情境二:小李买了一套二手房,付了全款并拿到钥匙入住,但因原房主拖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情境三:老张想开副食品厂,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老张以自家商品房作为担保。
教师追问:情境一中,小王家对商品房、农村老家的房子、承包地分别享有什么权利?情境二中,小李付了钱并住了进去,他取得房屋所有权了吗?情境三中,银行对老张的商品房享有什么权利?
学生自由发言:商品房是所有权;承包地是承包经营权;小李没过户就没有所有权;银行有抵押权……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判断有的正确,有的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些情境涉及的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物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搞清楚物权的类型和取得方式,才能在民事生活中“定分止争”,做到“物尽其用”。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二课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过程
总议题:如何通过法律保障各类物权?
分议题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本部分教学目标:理解财产制度的重要性,掌握物权的含义、基本原则,理解所有权的分类与取得方式。
(一)教师讲授
第一,财产制度与财产权保护。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财产权的内容与物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第三,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所有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限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第五,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六,共有关系。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80%,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材料二:《民法典》第207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议学任务:
1.材料一中,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2.结合材料二,谈谈你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理解。有人认为“物权平等保护就是只保护私人物权”,这种看法对吗?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小丁虽然付了钱并入住,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问: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认为“只保护私人物权”的看法是错误的,平等保护意味着无论国家、集体还是私人的物权,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教师总结:同学们分析得非常准确!材料一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不动产,登记是取得所有权的法定要件,“付钱+交房”不等于取得所有权。这正是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体现。关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平等”二字——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地位平等,都受法律保护,这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不矛盾,后者强调的是公共财产的特殊地位,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物权保护的完整体系。
分议题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本部分教学目标:理解他物权的含义与分类,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区分抵押与质押。
(一)教师讲授
第一,他物权的含义与分类。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第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小王家在农村,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王家的承包地。
材料二:老张的民宿生意火爆,他想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老张办理抵押登记,以其城里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如果老张到期不能还款,银行可以就商品房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材料三:老王向朋友借10万元周转,将自己的汽车交付给朋友作为担保,约定到期还款时取回汽车。
议学任务:
1.材料一中,小王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他们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
2.材料二中,银行对老张的商品房享有什么权利?这种权利有什么特点?
3.材料三中,老王的朋友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与材料二中的权利有何不同?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小王家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所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第二问:银行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老张仍可居住使用商品房,只是将商品房作为债权担保,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问:老王的朋友享有质权。质权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汽车必须交付给债权人占有。这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判断非常到位!通过这三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权利;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对应物的交换价值。
而抵押权与质权的核心区别在于: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质权必须转移占有。这正是“物尽其用”的法律智慧——让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课后练习
1.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规定体现了( )
A. 物权法定原则 B.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C. 公示公信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材料直接引用了民法典关于物权平等保护的规定,体现的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A物权法定原则强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C、D在材料中未体现。故选B。
2.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支付了全部房款并拿到钥匙入住,但因原房主拖延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
A. 小丁,因为他支付了全部房款
B. 小丁,因为他已实际占有房屋
C. 小王,因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D. 小王和小丁共有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小丁虽支付房款并入住,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不能取得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小王。故选C。
3.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 抵押权 B. 质权 C. 土地承包经营权 D. 留置权
【解析】 本题答案为C。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A、B、D属于担保物权。故选C。
4.老张向银行贷款20万元,以自家商品房作为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房屋仍由老张居住使用。这一担保方式属于( )
A. 抵押 B. 质押 C. 留置 D. 保证
【解析】 本题答案为A。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老张以商品房作担保但未转移占有,仍居住使用,属于抵押。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留置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保证是人的担保。故选A。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小王家在农村,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王家的承包地。
材料二:李老板是农民出身,开了一家家具厂。由于家具厂扩大生产需要资金,李老板以家具厂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市中心购置了4套商品房。其农村老家的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届时李老板预计会得到3至4套安置房作为补偿。
(1)根据材料一,小王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他们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2)根据材料二,李老板对其商品房、老家房子、承包地分别享有哪些财产权?请对其进行分类。
(3)结合材料,说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内涵及其意义。
【参考答案】
(1)小王家享有的财产权利:①城里商品房的所有权及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农村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③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王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2)李老板享有的财产权及分类:
对市中心购置的4套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私人所有);
对农村老家的房子享有所有权,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私人所有);
对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用益物权)。
其中,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内涵: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原则要求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意义:①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促进公平竞争;②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③为保护各类财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激励人们创业创新;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材料中,无论是小王家作为农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李老板作为私人企业主享有的商品房所有权,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正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
板书设计
第二课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 财产制度的重要性
规范财产关系,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保护财产权=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2. 财产权的内容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3. 物权
含义: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构成:所有权 + 他物权
客体:物(动产与不动产)
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4. 所有权
含义: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分类(按主体):国家所有 + 集体所有 + 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不动产——登记(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动产——交付
共有关系: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人共有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 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 分类:
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重要财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的重要财产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担保物权(对应物的交换价值):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
质权——转移占有
3. 设立目的: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猜权利”游戏导入,通过三个生活情境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物权”,进而展开全课内容。两个部分的设计逻辑严密:第一部分“定分止争——所有权”通过“一房二卖”的案例,让学生深刻理解不动产与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区别,掌握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第二部分“物尽其用——他物权”通过小王家和李老板的案例,引导学生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重点辨析了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每个部分都将知识讲授与案例探究有机结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课后练习的单项选择题着重考查学生对核心概念的辨析能力,材料分析题以“小王家和李老板的财产权”为综合情境,要求学生运用所有权、用益物权、物权平等保护等知识分析问题,符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的考查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物权的基本类型和取得方式,更重要的是树立了依法保护财产权、尊重他人物权的法治意识,理解了“定分止争”与“物尽其用”的法治智慧。
教学反思
本节课整体教学效果良好。导入环节以“猜权利”游戏切入,通过三个生活情境(商品房与承包地、二手房买卖、借款担保)引发学生认知冲突,迅速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探究欲望。两个部分环环相扣,从“所有权”到“他物权”,逻辑清晰,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
在第一部分教学中,学生对“一房二卖”案例的讨论非常热烈,通过小丁(付钱入住但未过户)和小刘(未付钱但已过户)的对比,学生深刻理解了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登记要件,纠正了“付钱就取得所有权”的错误观念。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辨析,帮助学生澄清了“平等保护就是只保护私人物权”的认知误区。
第二部分是本课的难点,通过小王家和李老板两个综合案例,学生逐步掌握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分。特别是抵押(不转移占有)与质押(转移占有)的对比分析,学生通过具体情境理解得较为透彻。课后练习的完成情况显示,学生对本课核心知识的掌握比较扎实,能够运用所学分析具体的财产权案例。
但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这一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情形,课堂上来不及深入展开,只在教师总结中略有提及;部分学生对“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这一性质理解不够深刻,容易混淆。今后教学中可补充“善意取得”的典型案例(如被盗电脑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殊规则;同时可设计一个“权利分类表”的填表活动,让学生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权利内容、对应价值等要素进行对比填写,强化对三类物权本质区别的理解。此外,可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适当介绍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拓展学生的法治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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