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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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核心知识,涵盖民法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及民法基本原则。以“17岁小明网购手机遇纠纷”案例导入,通过追问连接民事法律关系与主体能力知识点,搭建从生活情境到法律概念的学习支架。 该资料采用议题式教学,以“民法如何守护生活”总议题统领,结合“网购纠纷”“虚假宣传”等贴近学生的案例开展小组探究。突出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成果)与法治观念(树立权利义务意识),通过案例分析与合作讨论,助学生提升法治思维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教师提供逻辑清晰、资源丰富的教学框架。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课题名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章节 第一单元 第一课 第1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的开篇之作,是整个《法律与生活》课程的绪论和基础。教材内容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介绍民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明确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介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介绍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本框在课程标准中对应的要求是“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本框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学生认识民法的作用和调整对象,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掌握民法基本原则,树立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法治意识。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能够从具体案例中提炼法律原理,对“法律”有初步认识,对“权利”“义务”等概念有所了解,但大多数学生是第一次系统接触民法,对“平等主体”“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法人”等概念的理解需要借助生活实例,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等专业术语感到陌生。一是难以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容易将行政管理关系与民事关系混淆;二是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把握不准;三是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容易停留在字面,缺乏具体应用能力。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认同民法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理性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培养法治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 法治意识:树立“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民法知识分析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自觉遵守民法规范。 公共参与:关注身边的民事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 教学方法 1. 议题式教学法:以“民法如何守护我们的生活”为总议题,下设两个子议题,分别对应“认识民事法律关系”和“理解民法基本原则”。每个议题内部先进行知识讲授,再通过情境材料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探究。 2. 讲授分析法:教师对民法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民法基本原则等核心知识点进行系统讲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知识框架。 3. 案例分析法:精选“网购纠纷”“校园欺凌”“高空抛物”等贴近学生生活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法律概念。 4. 小组合作探究法:在议题探究环节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培养合作意识和法律思辨能力。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个发生在身边的场景—— 展示案例:2026年暑假,高二学生小明(17岁)用积攒的压岁钱在网上购买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收到货后,小明发现手机屏幕有划痕,于是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卖家说:“手机是你自己买的,屏幕划痕可能是你自己弄的,我们不退。”小明很生气,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教师追问:同学们,小明和卖家之间是什么关系?小明能不能要求退货?如果小明只有8岁,情况会不一样吗? 学生回答:小明和卖家是买卖关系;小明可以要求退货,因为手机有问题;如果小明只有8岁,可能就不能自己买这么贵的东西了…… 教师再追问: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些问题的?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法又有哪些基本原则?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一课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起走进民法的世界。 教学过程 总议题:民法如何守护我们的生活 议题一:认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调整什么、如何调整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区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先来认识民法是什么、它调整什么。 第一,民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第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这里要特别注意:民事权利能力人人都有(从出生到死亡),但民事行为能力因人而异(取决于年龄和智力状态)。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三则材料。 材料一:2026年3月,15岁的中学生小张用压岁钱在二手平台花8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无法开机,小张要求退货。卖家说:“你已经是中学生了,买东西就得自己负责,我不退。” 材料二:2025年,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5元。一年后,物业公司单方面将物业费涨到每平方米3.5元,业主们拒绝缴纳。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 材料三:2024年,某网红在直播中售卖一款“神奇面膜”,宣称“7天祛斑,无效退款”。消费者购买后使用一个月毫无效果,要求退款被拒。消费者将该网红告上法庭。 议学任务:请以小组为单位,任选一则材料,分析该材料中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指出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材料一:涉及买卖合同关系。主体:小张(15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卖家(自然人/法人)。客体:手机(物)和付款行为。内容:小张有权要求卖家交付合格的手机,有义务支付800元;卖家有权收取800元,有义务交付合格的手机。但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材料二: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主体:业主委员会(非法人组织)/全体业主(自然人)和物业公司(法人)。客体:物业服务行为。内容: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约定的服务,有义务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有义务提供约定的服务。 材料三:涉及买卖合同关系。主体:消费者(自然人)和网红/商家(自然人/法人)。客体:面膜(物)和付款行为。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符合宣传功效的面膜,有义务支付价款;商家有权收取价款,有义务提供合格商品。商家虚假宣传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准确!三则材料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第一,民事法律关系一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管理我们的时候不是平等主体,但我们去商店买东西就是平等主体;第二,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是谁、客体是什么、权利义务有哪些;第三,民事行为能力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15岁的小张买800元的手机,需要父母同意才有效。 议题二:理解民法基本原则——民法遵循哪些基本准则 本议题教学目标: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理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意义。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再来认识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追求权利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契约精神,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守法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第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三则材料。 材料一:某超市在门口张贴告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消费者王某购买了一箱牛奶,回家后发现牛奶已经过期,要求退货。超市经理指着告示说:“我们已经说了概不退换,你自己不看清楚,怪谁?” 材料二: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小区绿化率达40%”,业主入住后发现实际绿化率仅为20%。开发商辩解说:“广告只是宣传,不算数的,合同里没有写绿化率的条款。” 材料三:某餐馆为了吸引顾客,在菜单上标注“野生河豚鱼汤”,但实际上使用的是人工养殖的河豚。有顾客食用后中毒住院。餐馆老板说:“我又没说一定是野生的,是顾客自己理解的。” 议学任务:请以小组为单位,任选一则材料,分析该材料中违反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材料一: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概不退换”的告示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显失公平;商家明知商品过期仍然出售,违反了诚信原则。 材料二:违反了诚信原则。开发商在广告中作出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购房,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材料三: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餐馆用人工养殖河豚冒充野生河豚,属于虚假宣传,违反诚信原则;销售河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健康,违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到位!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活动的“总规矩”。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第一,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石——无论你是大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说话要算数,做事要实在;第三,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提醒我们,民事活动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民法基本原则既是行为的准则,也是裁判的依据——当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基本原则来判案。 课后练习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 A. 所有社会关系 B.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C. 行政管理关系 D. 刑事犯罪关系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过于宽泛;C由行政法调整;D由刑法调整。故选B。 2.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 18周岁的大学生 B. 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C. 10周岁的小学生 D. 6岁的幼儿园小朋友 【解析】​ 本题答案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C中10周岁的小学生属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选C。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 ) A. 主体、客体和行为 B. 主体、客体和内容 C.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D. 权利、义务和责任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A错误,“行为”不是要素之一;C错误,这只是主体的分类;D错误,权利和义务属于内容的范畴。故选B。 4.下列行为中,违反了民法诚信原则的是( ) A. 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B. 商家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 C. 邻居之间互相帮助 D. 乘客按照票价乘车 【解析】​ 本题答案为B。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B中商家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诚信原则。A、C、D都是遵守诚信原则的表现。故选B。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2025年“双十一”期间,某电商平台商家推出“限时抢购”活动,宣称某品牌运动鞋“原价1299元,限时特价399元”。消费者小李(19岁,大学生)看到后立即下单购买。收到货后,小李发现该运动鞋做工粗糙,经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小李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商家拒绝,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小李随后查询发现,该运动鞋在该平台的日常售价就是399元,所谓的“原价1299元”是商家虚构的。更让小李气愤的是,他在该商家的评论区看到大量好评,但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些好评都是商家雇佣“刷手”写的虚假评价。 小李将该商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该商家还存在多次类似的虚假促销行为。 (1)结合材料,分析该商家与小李之间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请指出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2)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请逐一分析。 (3)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该商家与小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主体:商家(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和小李(自然人)。客体:运动鞋(物)和399元价款(行为)。内容:小李有权要求商家交付符合约定的正品运动鞋,有义务支付399元;商家有权收取399元,有义务交付正品运动鞋。此外,商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还涉及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2)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民法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商家虚构原价(1299元实为399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雇佣“刷手”写虚假评价,这些行为都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商家以虚假的“限时特价”诱导消费者下单,消费者支付了对价却获得了假冒伪劣产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自愿原则:商家的虚假宣传使小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其意思表示受到了欺诈,并非真正的“自愿”。 (3)小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与商家协商和解,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第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商家的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第四,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第六,小李还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对商家进行处理。 板书设计 第一课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认识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 自然人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 二、理解民法基本原则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规范+道德教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帝王条款)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17岁高中生网购手机遇纠纷”的生活场景为切入点,通过层层递进的课堂追问导入,设置了两个层层递进的议题。议题一“认识民事法律关系”帮助学生理解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掌握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区分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议题二“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引导学生认识了民法六大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理解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意义。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探究活动有机融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实现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双十一网购遭遇虚假促销”为完整情境,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学生对民事法律关系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掌握,又训练了学生分析实际法律问题、设计维权方案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民法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法治观念,懂得了民法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为后续深入学习民法知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学反思 本节课两个议题的设计逻辑清晰,从“认识民事法律关系”到“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层层递进,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在议题一的教学中,学生通过分析“小张买手机”“物业费纠纷”“网红卖面膜”三个典型案例,较好地掌握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也有了清晰的认识,课堂讨论气氛活跃;议题二中通过“超市概不退换”“开发商虚假宣传”“餐馆假冒河豚”三个案例,学生对民法六大基本原则有了具体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双十一网购遭遇虚假促销”为情境,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消费者维权等多个知识点融为一体,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基础知识,又训练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 不足之处在于:议题一中关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讲解较为抽象,学生对二者的区别理解不够深入;议题二中关于“绿色原则”的讲解时间较短,学生对该原则的理解停留在表面。今后教学中可补充更多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实例(如公司vs合伙企业),帮助学生直观理解;同时可设计一个“民法基本原则判断”的课堂小游戏,让学生在轻松氛围中巩固对六大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让课堂更加生动有趣。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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