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第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2
| 8页
| 139人阅读
| 1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69 KB
发布时间 2026-06-12
更新时间 2026-06-21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315663.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理解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学会如何维护人身权利,识别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事义务。 3.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意识,积极维护自身人身权利,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养成学民法、用民法的良好习惯。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及法律保护要求。 教学难点:区分各类人身权利的侵权表现,学会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辱母案” 案例: 于某在母亲苏某和自己被 11 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 4 人,致杜某死亡。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 5 年,认定其行为系防卫过当。 提问学生:“上述案例及法院的判决,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引导学生结合案例讨论,引出本节课主题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明确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公民行使权利也需在法律限度内 新课讲授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教师讲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人身自由权。 补充:《民法典》将 “人格权” 单独成编,彰显了 21 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 2.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人人都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探究与分享: 案例: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伤案‌ 五名未成年人在洗浴中心因消费纠纷殴打服务员周某,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法院认定共同侵权行为成立,判决监护人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执行中采取“一家一策”方式,通过惩戒教育结合,最终实现全额赔偿。‌ 思考:五名未成年人侵害了周某的什么权利?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人格权 内容 侵权表现(看最终结果) 生命权 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身体完整性和行动自由 身体完整性遭受破坏和行动自由受到限制(致残) 健康权 生理、心理机能(功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牛刀小试: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李四无法归还高利贷,被张三砍下一根手指 √ √ 学校强行剪掉学生的头发 √ 王五明知道自己患有传染病,还出去旅游,与他人近距离交流,造成多人感染。 √ 医院误摘患者器官,导致患者死亡 √ √ √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探究与分享: · 盗用他人姓名考学——被告马某在初中毕业后,因不符合报考师范学校的条件,盗用原告杨某的姓名参加中考并被录取。 · 假冒他人姓名写检举信——被告徐某以“县劳动人事局叶某”的名义向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写检举信,导致原告叶某的名誉受到影响并遭受精神损害。 · 医院错误使用姓名——医院工作人员因疏忽,将患者C的病历错误地登记为他人姓名,导致治疗延误 提出问题:案例侵害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学生讨论交流 1.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4)表现: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探究与分享: 00后女孩小丽经常在个人社交号上发布生活照或短视频,虽然只有2千多粉丝,但是她开设个人社交号的初衷也只是为了单纯记录生活,分享快乐。然而,有一天,小丽发现自己的肖像、视频被某化妆品商家擅自盗取用于商品宣传,她找到商家协商时,对方还满不在乎。无奈之下,小丽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提出问题:商家侵犯了小丽的什么权利? 学生讨论交流 2.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 区分侵犯与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不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照相馆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把他人的相片放在橱窗里; 2.把别人的相片当作投飞镖的靶子; 3.丑化、损毁别人的相片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探究与分享: 2024年,被告人李某在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到某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以不雅手势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某将上述照片在朋友圈公开发布,多名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李某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同日,李某再次将照片发布至网络,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新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提出问题:结合材料,说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谈谈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学生讨论交流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 (3)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具有专属性。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联系: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探究与分享: 提出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谈谈你对材料所展示的信息的看法。 学生讨论交流 观看视频《信息时代下隐私权的保护》,谈谈你对隐私权的认识。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个人信息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处理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保护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课堂小结 本节课围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从 “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个方面,学习了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法律保护要求及侵权表现。明确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板书设计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第二法律与生活
1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第二法律与生活
2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第二法律与生活
3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