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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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人身权利维护,涵盖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等核心知识点。通过AI换脸侵权、网络暴力等热点案例导入,以设问引发思考,搭建从生活现象到法律规定的学习支架。
采用议题式教学与案例分析法,如用“物业经理报复业主”案例整合多项权利,强化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帮助学生明晰权利边界及维权途径,为教师提供系统教学框架与实用素材,提升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
课题名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章节
第一单元第一课第2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一单元第一课的第二框。教材内容包含三目。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介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强调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前列;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介绍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内容及侵权方式,特别提到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保护,以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属于侵权;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介绍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强调尊重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学情分析
一方面,高二学生对“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概念有一定的感性认识,通过媒体报道了解过“AI换脸”“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热点事件,但对法律层面的具体规定缺乏系统了解。
另一方面,高二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觉醒的青春期,对“人格尊严”“隐私保护”等问题高度敏感,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但容易将“权利”理解为“想怎样就怎样”,忽视权利的边界和对他人的尊重。
总体来说,一是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区分把握不准;二是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等新型侵权方式缺乏法律认知;三是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区别与联系理解不够深入。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对人身权利的保护,认同国家通过法律维护人格尊严、保障人民权益的制度安排,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信。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各项人身权利的内涵和边界,理性认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培养法治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
法治意识:树立“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共参与:关注人身权利保护的热点问题,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权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内容;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权方式;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教学难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的侵权认定;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区别与联系。
教学方法
1. 议题式教学法:以“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为总议题,下设三个子议题,分别对应教材三目内容。每个议题内部先进行知识讲授,再通过情境材料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探究。
2. 讲授分析法:教师对各项人身权利的核心知识点进行系统讲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知识框架。
3. 案例分析法:精选“AI换脸明星”“人肉搜索”“网暴致人死亡”等热点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法律概念。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几个最近的热点新闻:
展示案例:
案例一:2026年,某网红利用AI换脸技术,将某知名演员的脸替换到自己直播视频中,吸引粉丝打赏,获利数十万元。该演员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该网红告上法庭。
案例二:2025年,某校学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在朋友圈发布同学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并配文“此人品行恶劣,大家小心”。该同学遭到网络暴力,精神崩溃。
案例三:2024年,某健身房在未告知会员的情况下,将会员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出售给推销公司,会员频繁接到骚扰电话。
教师追问:同学们,这三个案例分别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学生回答:第一个侵犯了肖像权;第二个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第三个侵犯了个人信息权;我会报警、起诉、要求赔偿……
教师再追问:那么,法律对这些权利是如何规定的?哪些行为构成侵权?我们又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一课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起了解法律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教学过程
总议题: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最基础的权利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掌握其法律保护内容。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先来认识最基础的人身权利。
第一,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第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身体权:以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为内容。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如殴打、伤害等,侵犯了身体权。
健康权:以自然人的身心健康为内容。不仅包括身体机能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2025年,某中学学生小强(15岁)与小刚(14岁)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放学后,小强纠集几名同学在校外将小刚打伤,导致小刚左手臂骨折、轻微脑震荡。小刚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元。事后,小强的家长拒绝赔偿,称“小孩子打架很正常,不用赔那么多”。
议学任务:小强的行为侵犯了小刚的哪些权利?小刚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学生回答:侵犯了小刚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教师总结:小强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小刚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小强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提醒我们:暴力不能解决问题,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我们的身份标识
本议题教学目标:掌握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内容及侵权方式。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再来认识姓名权和肖像权。
第一,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第二,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这里要特别注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比如AI换脸、深度伪造等,是民法典明确禁止的新型侵权方式。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某电商平台商家未经歌手周某同意,在其网店中使用周某的照片作为服装广告图,并标注“明星同款”。周某发现后要求商家删除,商家拒绝,称“用你的照片是帮你宣传”。
材料二: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小帅”使用AI换脸技术,将自己的脸替换到某知名演员出演的古装剧片段中,发布后获得大量点赞和打赏。该演员发现后要求平台删除视频,“小帅”辩称“我又没用他的名字,不算侵权”。
材料三:某作家使用与著名作家“莫言”读音相近的笔名“默言”出版小说,封面设计风格也与莫言作品高度相似,导致大量读者误以为是莫言的新作。
议学任务:请以小组为单位,任选一则材料,分析该材料中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利。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材料一:构成侵权,侵犯了周某的肖像权。商家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属于典型的肖像权侵权。
材料二:构成侵权,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利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属于民法典明确禁止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即使没有使用姓名也构成侵权。
材料三:构成侵权,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权。虽然“默言”与“莫言”不完全相同,但读音相近且封面设计高度相似,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笔名参照姓名权保护。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准确!姓名权和肖像权是我们在社会中识别彼此的重要标识。民法典特别强调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属于肖像权侵权,这是针对AI换脸等新技术作出的回应。同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也受姓名权保护,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和人格利益的综合保护。
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我们的社会评价和私人空间
本议题教学目标:掌握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最后来认识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第二,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2026年,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停车问题与物业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怀恨在心,做了以下几件事:
① 在业主微信群里捏造事实,称“李某长期拖欠物业费,人品极差,大家不要跟他来往”;
② 将李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整理成文档,发到多个微信群;
③ 多次深夜拨打李某电话进行辱骂,导致李某精神衰弱、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④ 在小区公告栏张贴李某的照片,并在照片上画叉,写上“失信人员”字样。
议学任务:请分析王某的行为分别侵犯了李某的哪些权利。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行为①: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王某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降低了李某的社会评价。
行为②:侵犯了李某的个人信息权益。王某未经同意擅自公开李某的个人信息。
行为③: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深夜拨打电话辱骂,侵扰了李某的私人生活安宁。
行为④: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在照片上画叉、写上“失信人员”字样,属于丑化肖像和侮辱行为。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全面!这个案例集中展示了多种人身权利侵权方式。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第一,名誉权保护的是“社会评价”,捏造事实、侮辱诽谤都会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构成侵权;第二,隐私权不仅保护“私密信息”,还保护“私人生活安宁”——深夜骚扰电话也属于侵犯隐私权;第三,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处理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能随意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尊重他人隐私和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课后练习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权利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享有的是( )
A. 生命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隐私权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根据民法典,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属于自然人。故选C。
2.下列行为中,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的是( )
A. 在课堂上点名提问学生
B.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签署合同
C. 在通讯录中保存朋友的姓名
D. 在作文中使用虚构的人物姓名
【解析】 本题答案为B。姓名权的侵权方式包括干涉、盗用、假冒。B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签署合同,属于盗用他人姓名,侵犯了姓名权。A、C、D均为合法行为。故选B。
3.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肖像权侵权方式包括( )
① 丑化他人肖像
② 污损他人肖像
③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
④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解析】 本题答案为A。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①②③均为法律禁止的侵权方式。④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且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故选A。
4.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 合法原则 B. 正当原则 C. 必要原则 D. 盈利原则
【解析】 本题答案为D。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D“盈利原则”不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故选D。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2025年,某中学学生小刘(16岁)因嫉妒同学小杨成绩优秀,在网上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小杨的不实信息:
① 在某社交平台发文称“小杨考试作弊被老师当场抓获”,并附上一张经过PS处理的小杨低头认错的照片(实际照片是小杨在教室低头捡笔);
② 将小杨的真实姓名、学校、班级、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发布在网上;
③ 注册了一个与小杨姓名读音相同的社交账号,以小杨的名义发布低俗言论,导致同学和老师对小杨产生负面评价;
④ 多次在深夜拨打小杨家中电话,接通后不说话,导致小杨全家不堪其扰。
小杨因此精神压力极大,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出现抑郁症状。小杨家长发现后报警。
(1)结合材料,逐一分析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小杨的哪些人身权利。
(2)小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小刘的行为给小杨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小杨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参考答案】
(1)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小杨以下人身权利:
行为①:侵犯了小杨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捏造“考试作弊”的虚假事实,降低了小杨的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对照片进行PS处理并公开发布,属于丑化肖像,侵犯肖像权。
行为②:侵犯了小杨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未经同意擅自公开小杨的姓名、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单位等属于私密信息,侵犯隐私权。
行为③:侵犯了小杨的姓名权。注册与小杨姓名读音相同的社交账号并以小杨名义发布低俗言论,属于假冒他人姓名,侵犯姓名权;同时这些低俗言论也损害了小杨的名誉,侵犯名誉权。
行为④:侵犯了小杨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多次深夜拨打电话侵扰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侵犯隐私权中的“侵扰”行为。
(2)小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立即保存证据,包括网页截图、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第二,要求网络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封禁侵权账号。第三,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刘的行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刘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第五,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对小刘进行纪律处分。
(3)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杨因小刘的行为出现抑郁症状,属于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主张以下赔偿:第一,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等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第二,因精神损害导致的误工费(如其父母因陪护产生的误工损失);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小杨还可以要求小刘及其监护人赔偿因名誉受损造成的其他损失。
板书设计
第一课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生命安全利益
身体权:身体完整性
健康权:身心健康(含心理健康)
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
侵权方式:干涉+盗用+假冒
延伸保护:笔名+艺名+网名+译名
肖像权:制作+使用+公开+许可他人使用
侵权方式: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
侵权方式:侮辱+诽谤
荣誉权:非法剥夺+诋毁贬损
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侵权方式: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个人信息保护: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AI换脸侵权”“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三个热点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层层递进的课堂追问导入,设置了三个层层递进的议题。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帮助学生理解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引导学生掌握了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内容及侵权方式,特别关注了AI换脸等新型侵权形式;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带领学生认识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探究活动有机融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实现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中学生网络侵权案”为完整情境,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学生对各项人身权利的掌握,又训练了学生分析实际法律问题、设计维权方案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人身权利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的法治观念,懂得了人身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基本保障,尊重他人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教学反思
本节课导入环节以“AI换脸”“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三个热点案例切入,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
三个议题的设计逻辑清晰,从“生命健康”到“姓名肖像”再到“名誉隐私”,层层递进,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在议题一的教学中,学生通过分析“校园暴力伤人”案例,较好地掌握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区分;议题二中通过“商家擅用明星照片”“AI换脸”“仿冒笔名”三个案例,学生对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权方式有了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这一新型侵权方式印象深刻;议题三中通过“物业经理报复业主”的综合案例,学生对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有了全面的理解。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中学生网络侵权案”为情境,将多项人身权利融为一体,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基础知识,又训练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不足之处在于:议题三中关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区别与联系讲解时间较短,部分学生对二者的关系仍存在模糊认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讲解不够深入。今后教学中可设计一个“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关系”的对比表格,帮助学生厘清二者的交叉与区别;同时可补充更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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