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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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教案聚焦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通过2024年8岁男童被独自留家的真实案例导入,以追问“父母是否尽责”引发思考,衔接父母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知识,搭建学习支架。
该资料以“如何让家庭和睦幸福”为总议题,采用案例分析与小组合作探究,通过“留守儿童案”“老人状告子女案”等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抚养赡养义务及法律责任,培养法治观念、道德修养与责任意识。对学生树立家庭法律与责任意识有益,为教师提供结构化教学流程与丰富案例支持。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家和万事兴》教学设计
课题名
《家和万事兴》
章节
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1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第五课的第一框。本框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学生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材内容包含两目。第一目“育小职责大”,阐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职责,以及父母对子女进行必要约束和引导的权利;第二目“敬老是义务”,阐述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介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说明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框在课程标准中对应的要求是“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识家庭美德和法律责任”。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后期,与父母关系较为复杂,既有对父母管束的叛逆心理,也开始逐渐理解父母的付出。学生对“孝亲敬长”有传统文化层面的认知,但对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系统了解。高二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同理心,能够从情感和法律两个维度思考家庭关系,但对于“抚养与赡养的双向性”“监护职责的具体内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等专业概念仍感陌生。
学习困难:一是容易将家庭关系仅仅理解为情感关系,忽视其法律属性;二是对“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权”与“家庭暴力”的界限难以准确把握;三是对“成年意定监护”这一较新的法律制度缺乏认知。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对家庭成员权利义务的规定,认同国家通过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信。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逻辑,理性认识“育小”与“敬老”的双向性,培养法治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
法治意识:树立“家庭关系不仅是情感关系,也是法律关系”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对家庭的法律义务。
公共参与:关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处理家庭关系的能力,为建设和睦家庭贡献力量。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教学难点: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权与合理惩戒的界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教学方法
1. 议题式教学法:以“如何让家庭和睦幸福”为总议题,下设两个子议题,分别对应“育小职责大”和“敬老是义务”。每个议题内部先进行知识讲授,再通过情境材料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探究。
2. 讲授分析法:教师对抚养、教育、监护、赡养、成年意定监护等核心概念进行系统讲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框架。
3. 案例分析法:精选“留守儿童案”“弑母案”“老人状告子女案”等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法律概念。
4. 小组合作探究法:在议题探究环节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培养合作意识和法律思辨能力。
5. 多媒体辅助教学法:运用PPT展示民法典条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素材,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感染力。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段新闻报道:
展示案例:2024年,某地一名8岁男童小明,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将小明独自留在家中,只留下少量生活费。小明经常饥一顿饱一顿,无人照看,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学校老师多次联系小明的父亲,父亲却说:“我给了他钱,让他自己照顾自己,我已经尽到责任了。”后来,社区工作人员介入,将小明送往救助站,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的监护资格。
教师追问:同学们,小明的父亲真的“尽到责任”了吗?他的行为存在什么问题?
学生回答:没有尽到责任;他没有照顾好孩子;孩子太小不能独自生活;他只给了钱但没有照顾孩子……
教师再追问:那么,法律对父母养育子女到底有哪些要求?父母只生不养违法吗?只养不教违法吗?反过来,当父母老了,子女又应该怎么做?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五课第一框《家和万事兴》,一起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教学过程
总议题:如何让家庭和睦幸福——育小与敬老的法律责任
议题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法律义务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义务,认识父母的教育权与合理惩戒的界限。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先来认识父母对子女的法律义务。
第一,家庭关系的法律属性。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担责。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第二,父母的抚养义务。
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父母的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这体现了父母的教育义务——不仅要保障子女的物质生活,还要保障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父母的监护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要特别强调“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监护人责任”。比如,一个10岁的孩子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父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父母的教育权与合理惩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这里要注意区分“合理惩戒”与“家庭暴力”。合理惩戒是为了教育子女而进行的必要约束和引导,如口头批评、限制某些权利等;而家庭暴力则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伤害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三则材料。
材料一:某地一对夫妇外出打工,将年仅3岁的女儿独自锁在家中,每天只留下一顿饭的钱。邻居发现女孩经常饿哭,报警后才将女孩解救出来。警方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已经这样“散养”孩子半年之久。
材料二:某初中生小刚沉迷网络游戏,经常逃学。父亲多次劝说无效后,一气之下将小刚关在房间里,不给饭吃,并用皮带抽打,导致小刚背部多处淤青。学校老师发现后报警。
材料三:某地一名12岁男孩在小区玩耍时,用石头砸坏了邻居的私家车,维修费用约8000元。邻居找到男孩父母要求赔偿,男孩父母却说:“孩子还小,不懂事,我们不管。”
议学任务:请以小组为单位,任选一则材料,分析该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材料一: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将3岁幼儿独自留在家中,严重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法律后果: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材料二:父亲的行为超出了“合理惩戒”的范围,构成了家庭暴力。合理惩戒应以教育为目的,方式适度;而用皮带抽打属于暴力行为。法律后果:父亲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虐待罪。
材料三:父母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男孩父母应当赔偿邻居的修车费用。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准确!三则材料分别涉及了父母的抚养义务、合理惩戒与家庭暴力的界限、监护责任三个核心问题。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第一,“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必须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第二,“合理惩戒”不等于“家庭暴力”,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监护人责任”,不能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推卸责任。
议题二:敬老是义务——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律义务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认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了解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法律责任。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父母养育我们长大,当他们年老时,我们有义务回报他们。
第一,赡养义务的内容。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这里有三层含义:经济上供养——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生活上照料——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精神上慰藉——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常回家看看。
第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在头脑清醒的时候,可以提前指定一个自己信任的人作为将来的监护人,等到自己失去判断能力时,由这个人来替自己做决定、管理财产、处理事务。这相当于给自己提前找了一个“法律上的代理人”。
第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法律责任。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某村85岁的王奶奶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王奶奶的老伴去世后,三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母亲,互相推诿。大儿子说:“我是老大,小时候吃的苦最多,现在凭什么要我养?”二儿子说:“我家里条件不好,养不起。”三儿子说:“妈以前偏心大哥,现在应该大哥养。”王奶奶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住在破旧的老屋里,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后来,王奶奶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议学任务:
1.三个儿子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可能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3.如果你身边有类似的情况,你认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帮助老年人维护权益?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三个儿子的说法都没有法律依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小时候吃苦多”“家里条件不好”“父母偏心”等理由拒绝履行。三个儿子都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问:法院可能判决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等。具体数额会根据三个儿子的经济状况和王奶奶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第三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帮助老年人维权:向村委会或居委会反映,请求调解;向民政部门求助;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反映情况。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到位!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讲条件、不能推诿。三个儿子的理由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法院的判决通常会综合考虑老人的实际需求和子女的经济能力,确定每个子女应当承担的赡养份额。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精神慰藉”的重要性——赡养不仅是给钱给物,还要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正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课后练习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指( )
A. 只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B. 只在子女生病时才需要照顾
C. 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D. 只在离婚后才需要承担
【解析】 本题答案为C。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人身安全等,不仅是经济支持,还包括生活照料和人身保护。A过于片面;B错误,抚养是持续性义务而非仅在生病时;D错误,离婚不影响抚养义务的履行。故选C。
2.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A. 未成年子女本人
B.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C. 学校和老师
D. 社区居委会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根据民法典,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错误,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C、D错误,除非学校或社区有过错,否则不承担责任。故选B。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确定监护人的方式应当是( )
A. 口头约定
B. 书面形式
C. 公证形式
D. 法院指定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A错误,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C错误,公证不是必须的,但书面形式是必须的;D错误,法院指定是在没有意定监护人的情况下适用的。故选B。
4.下列关于赡养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赡养义务只包括经济上的供养
B. 子女可以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C. 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
D. 只有儿子才有赡养义务,女儿不需要
【解析】 本题答案为C。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A过于片面;B错误,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D错误,成年子女不论男女均有赡养义务。故选C。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某市15岁少年小刘,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刘某生活。刘某长期酗酒,酒后经常打骂小刘,有一次甚至将小刘的手臂打断。小刘的母亲张某得知后,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刘某拒绝。小刘在学校也表现出严重的暴力倾向,多次殴打同学,有一次将同学小王的鼻梁骨打断,医药费共计1.2万元。小王家长找到刘某要求赔偿,刘某说:“孩子不听话,我也管不了,你们找他自己赔。”
与此同时,小刘的爷爷刘老汉今年78岁,体弱多病,没有退休金。刘某是独生子,但从不探望父亲,也不支付赡养费。刘老汉多次打电话给儿子,刘某都以“我自己都活不下去了,哪有钱给他”为由拒绝。刘老汉只好靠捡废品维持生计。
(1)结合材料,分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义务。
(2)小刘将同学小王打伤,1.2万元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刘老汉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义务:第一,违反了抚养义务。刘某作为小刘的父亲,应当为小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但刘某长期酗酒、打骂小刘,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第二,违反了监护职责。刘某作为小刘的监护人,应当保护小刘的人身安全,但刘某反而实施家庭暴力,打断了小刘的手臂,严重违反了监护职责。第三,违反了赡养义务。刘某作为刘老汉的独生子,应当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刘某从不探望父亲、不支付赡养费,违反了赡养义务。第四,刘某打骂小刘的行为还构成了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虐待罪。
(2)1.2万元医药费应当由刘某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刘年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说“孩子不听话,我也管不了,你们找他自己赔”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如果小刘自己有财产,可以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刘某赔偿。
(3)刘老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与儿子刘某协商,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第二,向村委会或居委会反映,请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第三,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老龄委求助,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处理。第四,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第五,如果刘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刘老汉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刘某遗弃罪的法律责任。此外,刘老汉也可以考虑利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提前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以保障自己未来的合法权益。
板书设计
第五课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抚养义务:提供生活条件+不得虐待遗弃+不得歧视
教育义务:保障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入学或迫使学生辍学
监护职责:保护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利益+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权与合理惩戒:必要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家庭暴力
二、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尊重不干涉
成年意定监护:提前书面确定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民事+行政+刑事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8岁男童被父亲独自留在家中”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层层递进的课堂追问导入,设置了两个层层递进的议题。议题一“育小职责大”帮助学生理解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职责,以及父母的教育权与合理惩戒的界限;议题二“敬老是义务”引导学生认识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了解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明确了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法律责任。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探究活动有机融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实现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15岁少年小刘的家庭悲剧”为完整情境,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学生对抚养、监护、赡养等法律知识的掌握,又训练了学生分析实际法律问题、设计维权方案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家庭关系不仅是情感关系,也是法律关系”的法治观念,懂得了“育小”与“敬老”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为建设和睦家庭、和谐社会奠定了思想基础。
教学反思
本节课导入环节以“8岁男童被父亲独自留在家中”的真实案例切入,引发了学生对“父母的责任到底是什么”的深入思考,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两个议题的设计逻辑清晰,从“育小”到“敬老”层层递进,符合家庭生命周期的时间顺序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在议题一的教学中,学生通过分析“留守儿童案”“父亲暴力管教案”“男孩砸车案”三个典型案例,较好地掌握了父母的抚养义务、合理惩戒与家庭暴力的界限、监护责任等核心知识点,课堂讨论气氛活跃;议题二中通过“八旬老母状告三子”的案例,学生对赡养义务的三层含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有了深刻理解,对“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有了新的认识。
但是,议题一中关于“合理惩戒”与“家庭暴力”的界限讨论时间较短,部分学生对“什么程度的惩戒是合理的”仍存在模糊认识;议题二中关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讲解较为抽象,学生对该制度的实际操作流程理解不够深入。今后教学中可补充更多关于“合理惩戒”的具体案例和司法解释,帮助学生准确把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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