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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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核心知识,涵盖经营主体类型及责任承担、企业创办流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要点。以大学生创业侵权案例导入,通过追问“为何失败”引导学生思考创业法律问题,搭建从案例到理论的学习支架。
此资料采用议题式教学结合案例分析与角色扮演,如用“鹿角巷山寨案”解析混淆行为,模拟创业流程强化实践认知。突出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培养,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并提升实践能力,为教师提供清晰教学路径,助力高效课堂实施。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教学设计
课题名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章节
第三单元第八课第1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三单元第八课的第一框。教材内容包含两目。第一目“迈出创业第一步”,介绍创业者在创业之初需要考虑的经营主体形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阐述创办企业的基本流程(订立协议和章程、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强调创业者应当具备法律意识、学会风险管理;第二目“市场竞争讲公平”,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服务正常运行等,强调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本框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学生了解创业的基本法律知识,理解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增强依法创业、公平竞争的意识。本框在课程标准中对应的要求是“识别不同的经营主体,了解企业创办的基本程序,理解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通过必修课程的学习,对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等概念有初步了解,部分学生对创业有浓厚兴趣,甚至有过摆摊、开网店等微创业经历。高二学生即将面临高考志愿填报和专业选择,对“创业”既有憧憬也有迷茫,对“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等实际问题有强烈的求知欲。
但是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难以准确区分不同经营主体在责任承担方式上的差异,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能力较弱,容易将“搭便车”“虚假宣传”等行为与正常的商业营销混淆;三是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对“创业之前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缺乏系统认知。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制,认同国家通过法律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安排,增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自信。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不同经营主体的法律特征和风险承担方式,理性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培养依法创业、公平竞争的法治思维。
法治意识:树立“创业要依法、竞争要公平”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识别和防范创业风险,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公共参与:关注创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为将来可能的创业实践做好法律准备。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不同经营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企业创办的基本流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
教学难点: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在责任承担上的区别;混淆行为(“搭便车”)的认定标准;虚假宣传与正当广告的界限。
教学方法
1. 议题式教学法:以“如何迈好创业第一步”为总议题,下设两个子议题,分别对应“迈出创业第一步”和“市场竞争讲公平”。每个议题内部先进行知识讲授,再通过情境材料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探究。
2. 讲授分析法:教师对经营主体的类型、企业创办流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核心知识点进行系统讲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框架。
3. 案例分析法:精选“网红奶茶店山寨风波”“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等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法律概念。
4. 角色扮演法:在“迈出创业第一步”环节,组织学生模拟创业者选择经营主体、办理企业登记的过程,增强对创业流程的感性认识。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创业故事——
展示案例:2024年,某高校毕业生小李和两位同学决定合伙创业,在学校附近开一家奶茶店。三人凑了15万元,租了一间店面,买好了设备,挂上了“喜茶·灵感之茶”的招牌就开始营业。
开业一个月后,他们收到了法院传票:“喜茶”品牌方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原来,“喜茶”是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小李他们从未获得任何授权。更糟糕的是,三人当初只是口头约定“赚了平分、赔了平摊”,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现在,不仅店铺要被查封,三人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教师追问:同学们,小李他们的创业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他们在创业之初犯了哪些错误?
学生回答:没有注册商标就用了别人的牌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不懂法律……
教师再追问:如果你是小李,你会怎么做?创业的第一步应该做什么?在市场竞争中又应该注意什么?
学生自由发言:先注册自己的品牌;先办营业执照;先签好合伙协议;要了解相关法律……
教师进一步追问:同学们的回答很有道理。创业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但创业路上处处是“坑”——法律意识的缺失往往是导致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八课第一框《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帮助大家迈好创业第一步,懂得市场竞争讲公平。
教学过程
总议题:如何迈好创业第一步——依法创业,公平竞争
议题一:迈出创业第一步——创办企业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本议题教学目标:了解不同经营主体的类型和责任承担方式,掌握企业创办的基本流程,树立依法创业的意识。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创业者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
第一,经营主体的类型。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这里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责任承担方式: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生意亏本欠债,经营者要用全部个人财产来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含义——股东最多只损失投入的资金,不会牵连个人其他财产。
第二,创办企业的基本流程。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例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三,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在实践中,创业项目虽然很多,但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因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三位大学毕业生打算合伙创业,开办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三人各有分工:小张负责内容创作,出资5万元;小王负责市场运营,出资5万元;小李负责技术开发,不出资但以技术入股,三方约定“赚了平分、赔了平摊”。他们打算租一间办公室,购买电脑等设备,然后就开始接单做业务。
议学任务:
1.如果三人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在责任承担上有何不同?
2.三人要合法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完成哪些步骤?
3.如果三人不经登记就以“某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如果是合伙企业,三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欠债三人一起还,要用全部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三人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小李虽未出资但技术入股也算出资,最多损失投入的资金,不会牵连个人其他财产。
第二问:需要完成以下步骤:①订立投资人协议;②制定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额、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等);③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④领取营业执照;⑤进行企业信息公示。
第三问: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擅自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纠纷,三人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且无法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到位!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这是创业者选择经营主体时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受到创业者的青睐,正是因为“有限责任”制度降低了创业风险,让创业者不至于“一次失败、倾家荡产”。但同时,设立公司也需要履行更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订立协议、制定章程、办理登记、领取执照、信息公示等。记住:创业不能“先上车后补票”,依法登记是合法经营的前提。
议题二:市场竞争讲公平——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议题教学目标: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理解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创业之后,企业就要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就像体育比赛,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否则就可能受到黄牌警告,甚至被红牌罚下。
第一,混淆行为(“搭便车”)。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第二,虚假宣传。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典型的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交易量(“刷单”)、虚构用户评价(“刷好评”)、夸大产品功效、伪造荣誉证书等。
第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商业贿赂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如恶意不兼容、流量劫持、强制捆绑等。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三则材料。
材料一:某网红奶茶店“鹿角巷”走红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山寨店铺,有的叫“鹿角巷·XX分店”,有的使用相似的LOGO和包装,消费者真假难辨。正品“鹿角巷”品牌方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进行维权打假。
材料二:某电商平台的商家为了提高店铺评分和销量,雇佣“刷手”进行虚假交易——先拍下商品,然后写好评,最后退款。一个月内,该店铺的销量从0暴增至10万+,好评率99.9%。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很差,但已被虚假的好评误导。
材料三:某化妆品公司在电视广告中宣称自己的产品“7天美白,无效退款”“含有诺贝尔奖核心技术”“全网销量第一”,但实际上该产品并无特殊美白功效,也未获得任何诺贝尔奖技术授权,“全网销量第一”的数据也是编造的。
议学任务:请以小组为单位,任选一则材料,分析该材料中涉及的是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说明其危害。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材料一:涉及混淆行为(“搭便车”)。山寨店铺擅自使用与“鹿角巷”近似的名称、LOGO和包装,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危害:损害了正品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份额;欺骗了消费者,使其买到非正品;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材料二:涉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家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虚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损害了诚信经营商家的利益;破坏了电商平台的信用体系。
材料三:涉及虚假宣传。该公司对产品的性能、功效、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同行业诚信经营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判断非常准确!三则材料分别对应了三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这些行为看似能带来短期利益,但从长远来看,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终也会让违法者自食其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如教材所说,经营者应当像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那样,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否则就可能受到黄牌警告,甚至被红牌罚下。
课后练习
1.关于不同经营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 本题答案为C。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B错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正确,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选C。
2.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的文件是( )
A. 投资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B. 合伙人协议
C.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D.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解析】 本题答案为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B适用于合伙企业;C适用于个体工商户;D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故选A。
3.下列行为中,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的是( )
A. 某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标明“买一送一”
B. 某奶茶店擅自使用与“喜茶”近似的商标和包装
C. 某网店在商品详情页如实标注产品成分
D. 某服装店在换季时打折销售库存商品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B中擅自使用与“喜茶”近似的商标和包装,属于典型的混淆行为。A属于正常促销;C属于如实标注;D属于正常销售行为。故选B。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A. 一万元 B. 三万元 C. 五万元 D. 十万元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选C。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2025年,某高校三名应届毕业生——小赵、小钱、小孙——决定共同创业,开办一家主打“国潮文创”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约定:小赵出资10万元,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产品设计;小钱出资10万元,负责市场营销;小孙不出资,但以一项文创设计专利作价10万元入股,负责技术开发。公司名称为“潮起东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公司开业后,为了快速打开市场,小钱提出了几个“营销方案”:
方案一:在公司网店的商品标题中加入“故宫联名”“敦煌IP”等字样,但实际上公司从未与故宫、敦煌有任何合作关系。
方案二:雇人刷单,先拍下商品给好评,再退款,制造“爆款”假象,以此吸引真实消费者下单。
方案三: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帖子,称竞争对手“墨韵文创”的产品“抄袭我们的设计”“质量差、售后差”,但实际上并无任何证据支持这些说法。
方案四:推出“买文创产品抽大奖”活动,一等奖为价值8万元的汽车一辆。
小赵和小孙对这几个方案提出了质疑,认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1)结合材料,分析小钱提出的四个方案分别涉及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2)如果公司实施了这些方案,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3)如果你是该公司的创业者,你会如何合法地进行市场推广?请提出至少三条合法建议。
【参考答案】
(1)四个方案分别涉及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方案一:涉及混淆行为(“搭便车”)。在商品标题中擅自使用“故宫联名”“敦煌IP”等字样,引人误认为商品与故宫、敦煌存在特定联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
方案二:涉及虚假宣传。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的方式,虚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
方案三:涉及商业诋毁行为。编造、传播“抄袭设计”“质量差、售后差”等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墨韵文创”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商业诋毁行为。
方案四:涉及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一等奖价值8万元,超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限额,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2)如果公司实施了这些方案,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第一,民事责任。被侵权的经营者(如故宫博物院、敦煌研究院、“墨韵文创”等)可以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二,行政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刑事责任。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声誉损失。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曝光,将严重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导致消费者流失,最终得不偿失。
(3)作为创业者,可以通过以下合法方式进行市场推广:第一,打造自有品牌。专注于产品设计和品质提升,申请注册商标,通过原创设计和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认可,而不是“搭便车”蹭他人品牌热度。第二,开展真实有效的宣传。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渠道,真实展示产品的设计理念、制作工艺和文化内涵,邀请真实的用户体验后进行口碑传播,杜绝虚假宣传和刷单行为。第三,进行合法的有奖销售。可以推出有奖销售活动,但确保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万元,并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和兑奖方式,做到公开透明。第四,与正规IP方合作。如果希望与故宫、敦煌等文化IP联名,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洽谈合作,取得合法授权后再进行宣传推广。第五,开展差异化竞争。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等方式形成自身竞争优势,而不是通过诋毁竞争对手来抬高自己。总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之道。
板书设计
第8课 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经营主体类型:
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创办流程:订立协议→制定章程→办理登记→领取执照→信息公示
法律意识:创业之前了解法律+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混淆行为(“搭便车”):假冒仿冒+引人误认
虚假宣传:虚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刷单炒信
商业诋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
不当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谎称有奖+抽奖超过5万元
商业贿赂:财物或其他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服务:恶意不兼容+流量劫持+强制捆绑
核心原则: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大学生创业遭遇商标侵权”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层层递进的课堂追问导入,设置了两个层层递进的议题。议题一“迈出创业第一步”帮助学生了解了不同经营主体的类型和责任承担方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无限”与“有限”之别),掌握了企业创办的基本流程(订立协议、制定章程、办理登记、领取执照、信息公示),树立了“创业要依法”的法治意识;议题二“市场竞争讲公平”引导学生认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六种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服务正常运行,并通过三个典型案例让学生深刻理解了“搭便车”“刷单炒信”“夸大宣传”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探究活动有机融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实现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三名大学生创业及营销方案”为完整情境,贴近学生可能的创业实践,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学生对经营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掌握,又训练了学生分析实际法律问题、提出合规方案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创业和竞争的基本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依法创业、公平竞争”的法治观念:创业不能“先上车后补票”,竞争不能“走歪门邪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之道。
教学反思
本节课整体教学效果较好,导入环节以“大学生创业遭遇商标侵权”的真实案例切入,通过“小李他们的创业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的追问引发学生思考,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为后续学习奠定了良好的认知基础。两个议题的设计逻辑清晰,从“迈出创业第一步”到“市场竞争讲公平”层层递进,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在议题一的教学中,学生通过分析“三位大学生合伙创业”的案例,较好地掌握了不同经营主体在责任承担上的区别,特别是对“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理解比较到位,课堂讨论气氛活跃;议题二中通过“网红奶茶山寨风波”“刷单炒信”“夸大宣传”三个典型案例,学生能够准确识别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为什么不能搭便车”“为什么不能刷单”有了深刻认识,说明学生的法律辨别能力得到了有效锻炼。不足之处在于:议题一中关于“不同经营主体责任承担”的讲授内容较为抽象,部分学生对“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的理解仍不够透彻;议题二中关于“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讲解时间较短,学生对“流量劫持”“强制捆绑”等概念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教学中可适当增加“责任承担”的对比表格和图示,帮助学生直观理解;同时可补充更多关于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如“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增强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和现实针对性;此外,可增设“模拟创业路演”环节,让学生分组设计一份合法的创业计划和营销方案并进行展示,从而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的创业能力,让课堂更加灵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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