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0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学习目标
1.初步理解集合的概念,掌握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2.理解元素与集合的关系,能判断某一元素“属于”或“不属于”某一集合.
3.掌握两个集合相等的概念,会判断两个集合是否相等.
4.理解集合的常用表示方法,初步掌握用列举法和描述法来表示集合.
5.能结合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具体事例来感受和理解集合的含义,体会并逐步熟悉集合语言的特点,并会用集合的语言来描述生活中的某些现象或事物.
· 1.集合的含义
集合如同平面几何中点、线、平面等概念一样,是集合论中的原始概念,只进行描述说明,无法定义概念.某些教材中对集合的描述是:“指定的某些对象的全体称为集合.”应抓住“指定”“对象”“全体”三点加以全面理解.
(1)“指定”即说明“某些对象”具有共同的特征或共同的属性,说明已具备判定对象是否成为该集合的元素的判定标准,而不是随意组合.
(2)“对象”在不同的集合中,应有不同的内涵.在不同的集合中,元素还可能是人、物、质点或抽象事物等.
(3)“全体”说明集合是一个整体概念,针对全部对象而言,并且在这个整体中各元素间无先后排列要求,没有一定的顺序关系.
· 2.集合的元素
集合中的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集合常用大写的拉丁字母表示,集合中的元素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集合中的元素具有三个特征:
(1)确定性: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它的元素的意义应当是明确的。依照元素公有的特征标准,可以明确地判定某一对象是这个集合的元素或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二者必居其一,不会模棱两可。例如:“我们班的高个子同学”就不具备确定性,因为组成集合的标准不明确,身高是多少时算“高个子”?再如“著名科学家”“较大的数”“宇宙中的星体”等,都不能组成集合,原因是各对象间找不出公共特征、属性,即元素的“指定”.
(2)互异性:一个给定的集合的元素之间必须是互异的,即一个集合中的任意两个元素(对象)应该是不同的,相同对象在构成集合时只能作为一个元素出现在集合中.
例如:方程的根为:,,而该方程的解集记为{1,2},不能记为{1,1,2}。
反过来,例如:表示一个集合,则其中.
(3)无序性:构成集合的元素间无先后顺序之分.如:{1,2,3,4}与{4,1,2,3}表示同一个集合.
在构成集合时,元素需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缺一不可.
· 3.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
元素与集合有属于()和不属于()两种关系.
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集合A,记作a∈A,读作a属于A.如果a不是集合A 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集合A,记作a∉A,读作a不属于A.
由此知集合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都是它的元素;只要是它的元素就一定符合条件.
· 4.常用数集的表示
·
自然数组成的集合简称自然数集,记作,特别提醒:0是自然数.
正整数组成的集合简称正整数集,记作或.
整数组成的集合简称整数集,记作.(表示正整数,表示负整数)
有理数组成的集合简称有理数集,记作.
实数组成的集合简称实数集,记作.(表示正实数,表示负实数)
· 5.集合相等
·
在理解了集合的概念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研究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这正如两个实数之间的关系一样.类似于实数相等,两个集合之间也存在着相等的关系.
只要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是一样的,我们就称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当已知两个集合相等时,这两个集合的元素是完全相同的:
(1)个数相等;
(2)对于其中一个集合的任一个元素,在另一个集合中也都可以找到这个元素.
例如,集合,则;集合,则.
【误区警示】
(1)两个集合是否相等,不能从集合的形式上看,而应该判断出这两个集合的所有元素,再根据集合相等的定义进行判断.例如,集合,则.
(2)集合相等是集合之间的一种关系,在后面还要进一步学习集合之间的其他关系.
· 6.集合的表示方法
·
(1)列举法
用列举法表示集合,就是把集合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并写在大括号内.不能遗漏也不能多出.
用列举法表示集合时,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①元素与元素之间必须用“,”隔开;
②集合的元素必须是明确的;
③不必考虑元素出现的先后顺序;
④集合的元素不能重复;
⑤集合的元素可以表示任何事物;
⑥对含有较多元素的集合,如果构成该集合的元素具有明显的规律,可用列举法表示,但是必须把元素间的规律显示清楚后,才能用省略号表示,如.
(2)描述法
描述法就是把集合的元素所具有的属性写在大括号内,它又分为:
①文字描述法——用文字把元素所具有的属性描述出来,如{自然数};
②符号描述法——用符号把元素所具有的属性描述出来,如或等.
用符号描述法表示集合时注意:
①弄清元素所具有的形式(即代表元素是什么),是数、还是有序实数对(点)、还是集合、还是其他形式?
②元素具有怎样的属性?当用了其他字母来描述元素所具有的属性时,要去伪存真,而不能被表面的字母形式所迷惑.
用描述法表示集合时,若需要多层次描述属性时,可选用逻辑连接词“且”与“或”等连接;若描述部分出现元素记号以外的字母时,要对新字母说明其含义或指出其取值范围.
本小节列举法和描述法所使用的集合的记法,依据的是新的国家标准,有如下的规定:
符号
{,…,}
{1}
应用
{x₁,x₂,…,xₙ}
{x∈A|p(x)}.
意义或读法
诸元素x₁,x₂,…,xn构成集
使命题p(x)为真的A 中诸元素之集
备注及例
也可用{xᵢ,i∈N⁺}
{x∈R|x≤5},
也可用{x|x≤5}表示
列举法与描述法各有优点,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采用哪种表示法.要注意,一般地,当集合为无限集时,不宜采用列举法,因为不能将无限集中元素一一列举出来,而没有列举出来的元素往往难以确定.
【误区警示】
将描述法表示的集合转化为用列举法表示时,特别要注意元素是什么,字母的限制条件是什么.看懂集合的具体意义是关键,特别要注意x,y 所满足的限制条件.
· 7.集合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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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集合的元素个数的多少,可分为有限集、无限集和空集.
(2)空集就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空集就像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要处处设防,时刻提高警惕,才不至于掉进空集这一陷阱之中.
例如:若集合的元素都是集合的元素,求的值.
此时应该考虑几种情况呢?应该既要考虑A={1}或A={2}或A={1,2},还要考虑A=∅,即Δ<0 的情况.
· 8.辩证理解集合和元素这两个概念
·
(1)集合与元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符号“∉”和“∈”是表示集合与元素之间的关系的,不能用来表示集合间的关系,如{1}∈{1,2,3}就不对,而{1}∈{{1},{2}}的写法是正确的,由于集合元素的任意性,所以有些集合的元素本身就是集合.
(2)一些对象一旦组成了集合,那么这个集合的元素就是这些对象的全体,而非个别现象,如集合指大于或等于0的所有实数,不是指某一个值.
(3)集合具有两方面的意义,即: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都是它的元素,只要是它的元素就必须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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