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教学设计--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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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历史教学设计聚焦《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梳理古代赋役制度(秦汉到明清)及近代关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脉络。通过“穿越古代农民交税”的问答导入,衔接上节课货币演变知识,搭建从已知到未知的学习支架。 以核心素养为导向,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赋税演变与生产力、国家治理的关系,结合时空观念整合关键节点(如780年两税法、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史料实证(《汉书·食货志》《南京条约》条款)和比较法(租庸调与两税法对比)。互动问题促进历史解释,如讨论人头税废除体现人身控制松弛,提升学生理解深度,帮助教师高效突破重难点。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历史选修1《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教学设计 课题名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教材分析 本课教材围绕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展开,内容分为“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按时间顺序讲述了秦汉的田赋、人头税、徭役,隋唐的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宋元的赋役制度,明清的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第二部分讲述了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新中国成立后关税制度的建立,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从民国到当代的演变。整课展现了赋税制度从古代以人丁为本到近代以资产为本、从实物征收到货币征收、从传统税制到现代税制的转型趋势。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对“赋税”“关税”“个人所得税”等概念有基本了解,但对“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具体制度缺乏系统认识。学生容易将赋税制度简单理解为“交税”,而忽视其与国家治理、社会结构、经济形态之间的深层联系。教学中应注意用制度比较的方法,帮助学生理解赋税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特别是“从人丁税到财产税”“从实物税到货币税”这两大趋势。 核心素养目标 唯物史观:理解赋税制度的演变是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必然结果;认识赋税制度对调节社会矛盾、维护国家运转的重要作用。 时空观念:掌握秦“收泰半之赋”、汉三十税一、北魏隋唐均田制与租庸调、780年两税法、明一条鞭法、清摊丁入亩、1842年协定关税、1937年废除国内关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等关键时空节点。 史料实证:通过《汉书·食货志》、两税法诏令、《南京条约》关税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等探究历史。 历史解释:理解“口赋”“算赋”“更卒”“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协定关税”“关税自主权”“个人所得税”等核心概念。 家国情怀:认识新中国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的重大意义;理解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形态与演变趋势(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 教学难点:理解两税法在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意义;理解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概折银”的深远影响;认识关税自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教学方法 情境导入法:用“古代农民要交哪些税”问答形式导入。 比较法:对比不同时期赋税制度的异同(如租庸调与两税法、古代赋税与现代税制)。 图表法:绘制中国赋税制度演变时间轴、税制要素对比表。 史料分析法:运用《汉书·食货志》片段、两税法原文等分析历史。 课堂导入 同学们,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货币的演变。今天我们来聊聊另一个跟钱密切相关的话题——税收。 教师:第一个问题——假如你穿越回古代的农村,成了一个农民。你觉得你每年要向国家交哪些东西? 学生:(回答:粮食、钱、干活……) 教师:说得对!古代农民的负担主要有三块:田赋(交粮食)、人头税(交钱)和徭役(免费干活)。第二个问题——那你们觉得,古代的皇帝是更喜欢向人收税,还是向土地收税? 学生:(讨论:向人收税更稳定,向土地收税更公平……) 教师: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从秦汉到明清,中国的赋税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按人头收税”向“按土地收税”转变的过程。第三个问题——到了近代,中国还有关税自主权吗? 学生:(回答:鸦片战争后丧失了……) 教师:对!直到新中国成立,我们才真正收回了关税自主权。第四个问题——那现代的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学生:(议论纷纷/思考/新中国成立之后?改革开放之后?) 教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看看几千年来中国的税收制度是怎么变化的。 教学过程 总议题:中国赋税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赋税制度的变革反映了怎样的历史趋势? 分议题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 锚定教材 请学生阅读“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部分,圈出以下关键信息:秦汉赋役三部分(田赋、人头税、徭役);秦“收泰半之赋”;汉十五税一、三十税一;汉朝口赋、算赋;秦汉更卒、正卒、戍卒。隋朝租调役;唐朝租庸调制(庸:纳绢代役);780年两税法(按田亩征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户税,分夏秋两次)。宋承唐制加附加税;王安石募役法。元朝南北异制。明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概折银)。清“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人头税废除)。 2. 内容讲解 (1)秦汉:赋役制度的奠基 秦汉时的赋役,大致包括三部分:田赋、人头税和徭役。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秦亡后,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云梦睡虎地秦简有“口赋”或“户赋”的记载。《汉书·食货志》称,秦朝“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规定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例如,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对财产总额征收“税民资”,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正卒是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戍卒是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是一年。 (2)隋唐: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这一制度为唐朝所继承,变成租庸调制,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不过,受田不足是较普遍的。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3)宋元:继承与变异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宋朝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因为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但是,元朝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4)明清: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 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明朝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设计意图】​ 按“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的时间顺序展开,突出赋税制度从人丁税向财产税、从实物税向货币税的演变趋势。 3. 互动问题 问题:从秦汉的“口赋、算赋”到清朝的“摊丁入亩”,人头税在中国存在了约2000年后被彻底废除。这一变化说明了什么? 学生讨论方向: 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人头税是按人征收,意味着国家直接控制每一个人;摊丁入亩后,税收依据是土地,人口流动的自由度增加。 赋税公平性的提升:人头税不论贫富,穷人和富人交一样多;按土地征收则田多者多交,更加公平。 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一条鞭法“一概折银”已经为货币税铺平了道路,摊丁入亩进一步简化了税制。 历史意义: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从“以人为本”向“以资产为本”的根本性转变。 小结:从人头税到财产税,从实物税到货币税,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对百姓人身束缚的松弛。这是一条从“控制人”到“控制资产”的进步之路。 【设计意图】帮助学生理解赋税制度演变的深层逻辑。 4. 分议题小结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经历了从秦汉的田赋、人头税、徭役三元结构,到隋唐租庸调制,再到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演变。两税法标志着征税标准从人丁向财产转变的开始;一条鞭法实现了赋役合并和折银征收;摊丁入亩最终废除了人头税。这一演变趋势反映了国家对百姓人身控制的松弛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 分议题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 锚定教材 请学生阅读“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部分,圈出以下关键信息:西周出现关税;近代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并存;1937年废除国内关税;鸦片战争后协定关税(《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海关大权长期被外国人把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1928年“改订新约”;新中国成立后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1951年第一部海关进出口税则;1985年《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海关法》。个人所得税:1914年北洋政府未实施;1936年国民政府开始征收;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此后多次修订完善。 【设计意图】​ 为后续学习做好准备。 2. 内容讲解 (1)关税制度的演变 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在关税出现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存在着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废止国内关税、单一征收国境关税的情形,是伴随近代国家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只有数百年的历史。中国直到1937年才正式宣布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实际上,随着国内关税的逐渐衰亡,国境关税在近代中国的重要性日趋凸显,但在一段时间里,中国不能自主征收国境关税。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公议定则例”。这项规定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此后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不仅如此,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在近代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中,收回关税自主权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进口税暂行条例》。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首先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到1930年,日本也终于同意了《中日关税协定》。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这个税则及其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改革开放后,为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2)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设计意图】按“关税→个人所得税”的逻辑展开,突出近代以来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 3. 互动问题 问题: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为什么说“关税自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有什么重大意义? 学生讨论方向: 关税自主权意味着国家有权自主制定进出口税率,保护本国产业,调节对外贸易。丧失关税自主权,就等于把经济命脉交给别人。 协定关税导致中国无法保护民族工业,外国商品倾销,中国沦为列强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收回关税自主权,是真正独立自主的标志;此后中国可以根据国家需要调整关税,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后关税制度的完善,为中国融入全球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 小结:关税自主权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从鸦片战争后的丧失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收回,这段历史深刻说明了“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经济独立”的道理。今天的中国能够自主制定关税政策,是无数先辈奋斗的结果。 【设计意图】帮助学生理解关税自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4. 分议题小结 关税制度从古代的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并存,到近代协定关税下自主权的丧失,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反映了国家主权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联。个人所得税制度从民国时期的起步到1980年正式确立,再到不断完善,体现了现代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课后练习 1.​ 唐朝中期,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780年,唐朝政府改行两税法。两税法与租庸调制最大的不同在于( ) A. 征税对象从以人丁为主转向以财产和土地为主 B. 征税次数从一年一次改为夏秋两次 C. 征税形态从实物税转为货币税 D. 废除了徭役,全部改为代役金 答案:A 解析:两税法“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改变了租庸调以人丁(成年男子)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做法,征税标准从人丁转向财产和土地,这是最大的不同。选项B是形式上的变化;选项C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特征;选项D唐朝已有“庸”的代役,并非两税法首创。 2.​ 清朝“摊丁入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被彻底废除。这一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是( ) A. 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B. 土地兼并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C. 白银成为唯一的流通货币 D. 农民赋税负担大大减轻 答案:A 解析:摊丁入亩将丁银分摊到田赋中,意味着国家不再按人头征税,人口流动不再受户籍和丁银的束缚,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明显减弱。选项B夸大了作用,土地兼并依然存在;选项C白银早已成为主要货币;选项D农民负担未必减轻,因为丁银摊入田赋后,有田者负担加重,无田者负担减轻。 3.​ 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其标志性条约是( ) A. 《南京条约》 B. 《北京条约》 C. 《马关条约》 D. 《辛丑条约》 答案:A 解析:《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公议定则例”,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标志着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选项B、C、D发生在之后,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丧失。 4.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秦朝还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汉书·食货志》称,秦朝‘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摘自教材 材料二 “明朝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 ——摘自教材 材料三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摘自教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朝“收泰半之赋”带来的后果,并说明汉初调整赋税政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概折银”的历史意义。 (3)综合三则材料,概括中国赋税制度从古代到近代演变的主要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因素。 参考答案: (1)后果:秦朝极高的田赋和人头税导致百姓负担沉重,社会矛盾激化,是秦朝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汉初调整原因:吸取秦亡教训;社会经济凋敝,需要“与民休息”;恢复生产、稳定统治的需要。 (2)历史意义:赋役合并简化了税制,减少了苛捐杂税;一概折银适应了商品经济和白银流通的发展,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役由丁、田共同承担,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徭役负担;政府雇人代役,进一步松弛了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3)主要趋势: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向以财产和土地为主转变(从人头税到财产税);征税形态从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逐渐减弱;税制从繁杂向简化、统一转变。影响因素: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破坏等社会现实变化;统治者的改革意志;白银流通量的增加等经济条件;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教学总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了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梳理了中国赋税制度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历程。 在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中,我们看到了从秦汉到明清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从秦汉的田赋、人头税、徭役三元结构,到隋唐的租庸调制,再到780年两税法开启从人丁税向财产税的转变;从明代一条鞭法实现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到清代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人头税。这一演变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百姓人身束缚的松弛和税制的不断优化。 在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我们看到了近代以来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收回。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现代直接税制度的正式建立。关税制度的完善和个人所得税的建立,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同学们,赋税是国家的血脉。从古代的“收泰半之赋”到现代的“依法纳税”,赋税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折射着时代的进步。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为国家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板书设计 第5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秦汉:田赋(三十税一)+人头税(口赋、算赋)+徭役(更卒、正卒、戍卒) 隋唐:租庸调制(庸:纳绢代役)→780年两税法(按田亩+按资产,夏秋两征) 宋元:宋承唐制+募役法;元南北异制+科差 明清:明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清摊丁入亩(人头税废除) 趋势:从人丁税→财产税;从实物税→货币税;人身束缚减弱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 关税:西周出现→近代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并存 1842年《南京条约》→协定关税、丧失自主权 1927年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仍不完全) 1949年后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1951年第一部海关税则→1985年《进出口关税条例》 个人所得税:1914年北洋政府未实施 1936年国民政府开始征收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 数次修订完善→调节收入、促进公平 教学反思 本节课以“古代农民要交哪些税”为切入点,从学生可能想象过的古代生活场景出发,自然引出赋税制度的主题,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教学过程中,分议题一重点讲解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通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三个关键节点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从人丁税向财产税、从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分议题二重点讲解了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通过《南京条约》协定关税条款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关税自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课后练习三道单选题分别覆盖了两税法的核心变化、摊丁入亩的影响、关税自主权丧失的标志,难度有所提升,要求学生不仅识记知识点,更要理解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材料分析题围绕秦朝赋税后果、一条鞭法意义、赋税制度演变趋势展开,最后一问要求综合三则材料概括趋势并分析影响因素,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不足之处在于:本课涉及的历史概念较多,学生对“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制度容易混淆;对关税自主权丧失的具体过程可以结合《南京条约》原文稍作展开。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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