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信息**
该汇编聚焦“社会争议解决与就业创业”专题,整合黑吉辽蒙6年高考真题及模拟题,以网络侵权、消费维权、劳动合同纠纷等生活化案例为载体,覆盖多元纠纷途径、劳动关系认定等核心考点,突出法治实践与地域特色。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约20题|社会争议解决(举证责任、人格权)、就业创业(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情境含AI换脸、大数据杀熟等热点,东北本地务工案例占比高|
|非选择题|约10题|案例评析(违法点+法律依据+社会意义)、劳动合同条款辨析|主观题多呈现真实合同文本/生活场景,强化法条实操与维权双向考查|
内容正文:
专题13 社会争议解决与就业创业
6年汇编1年模拟
考点分类
黑吉辽蒙考情
命题规律
考点01 社会争议解决
2026黑吉辽蒙(1题)、2025黑吉辽蒙(3题)、2024黑吉辽(2题)、2023辽宁(3题)、2022辽宁(2题)
·情境设置:覆盖网络数字侵权、消费维权、邻里好意同乘、文旅经营、行政诉讼、家事居住权、户外文体纠纷,图文结合(剧本杀海报等),生活化案例为主
·考查重点:多元纠纷途径(调解/仲裁/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人格权、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格式条款无效、自甘风险、居住权、法律援助;高频易错:劳动仲裁前置、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合理使用边界
·命题趋势:选择、主观题并重,主观多为案例评析;数字法治(AI换脸、大数据杀熟)持续新增热点;侧重法条实操,设问固定为“违法点+判决依据+社会意义”,强化法治意识素养
考点02 就业创业
2026黑吉辽蒙(1题)、2025黑吉辽蒙(1题)、2022辽宁(1题)
·情境设置:企业用工合同、零工劳务、工伤纠纷、竞业限制、员工泄密、创业知识产权欺诈,大量东北本地务工、小微企业案例
·考查重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四大法定权利、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工伤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仲裁前置、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边界;易错:劳务≠劳动关系、竞业限制举证、自愿放弃社保条款效力
·命题趋势:贴近青年求职创业现实,模拟题题量持续上涨;主观题常给出劳动合同文本让辨析违法条款;紧扣灵活就业、数字创业热点,侧重用工合规与劳动者维权双向考查
考点1 社会争议解决
1.【答案】C
2.【答案】A
3.【答案】C
4.【答案】B
5.【答案】D
6.【答案】B
7.【答案】A
8.【答案】C
9.【答案】依据:
① 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 ,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超速50% ,存在重大过失,触发“好意同乘”例外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 ),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
②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 。
③协议在法定责任框架内灵活调整,既尊重“好意同乘”的善意(鼓励互助 ),又落实过错责任(保障权益 ),彰显公平原则。
意义:
①落实《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明确 “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边界,维护法律确定性;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法律灵活性 。 清晰阐释“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则,增强法治意识 。
②法院调解促成和解,避免“好意同乘”纠纷激化邻里、同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和为贵”传统,传递公序良俗 。
③为类似“好意同乘”侵权纠纷提供示范: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鼓励善意,平衡“权益保护”与 “善意鼓励” ,促进社会良性互动 。
10.【答案】第一项诉求会获得支持。商场声明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甲的主要权利,违反公平原则,无法律效力。电冰箱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场应当按照甲的要求承担换货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诉求不会获得支持。乙执行职务的行为与甲心脏骤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对甲进行心肺复苏属于见义勇为,符合法定免责条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11.【答案】
“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著作权;“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涉嫌虚假宣传;在改编的内容中有侮辱英烈名誉的内容,构成侵害英烈名誉;因布景装置不牢固而导致小明小腿骨折,涉嫌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小明若诉至法院,可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主张A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考点2 就业创业
1.【答案】A
2.【答案】D
3.【答案】
违法之处:
①休息休假条款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的请假权利。合同中“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的条款,违背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请假权利。
②社会保险条款违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中“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③劳动保护条款违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用品。合同中“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的内容,不符合劳动保护的法定要求。
④劳动争议处理条款违法。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且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合同中“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的约定,排除了劳动者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违反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的理由:
①相关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请假,属于合法行使休息休假权,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的意义:
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纠正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保护权和劳动争议救济权。
②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判决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求,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制定违法条款。
③维护劳动市场秩序。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答案】①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转移该图样的著作使用权,客户享有该图样的使用权。未经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故客户主张违约责任。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导致画样外流,根据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保密义务,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但转发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应立即删除该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创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模拟题精选
1.【答案】B
2.【答案】A
3.【答案】C
4.【答案】D
5.【答案】A
6.【答案】B
7.【答案】B
8.【答案】D
9.【答案】D
10.【答案】D
11.【答案】A
12.【答案】D
13.【答案】B
14.【答案】D
15.【答案】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或以欺诈、误导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嵇某故意隐瞒和欺骗,使某大数据技术公司基于错误信息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2)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嵇某未实际提供对应销售总监岗位的有效劳动,在嵇某销售业绩为零的情况下,其工资若参照销售总监的薪资标准确定显失公平,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与劳动者已实际提供的劳务等价的工资报酬,故应返还部分工资。
意义:强化诚信原则,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平衡劳资权益,弘扬公平正义。
16.【答案】(1)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并公开含有刘某肖像的视频,并为视频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属于丑化、贬损他人肖像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②虽标注“AI合成”且未直接营利,但客观上使用了刘某的肖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存在主观过错。小杨的主观动机(娱乐目的)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2)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为调解。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该方式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同时,该结果在保护公民人格权与鼓励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有助于引导公众在使用新技术时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弘扬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17.【答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从事公司保安工作,公司按日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微信转账)、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报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史某工作具有临时性且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等。
18.【答案】依据:①王某夫妇与小林签订的“可永久居住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王某夫妇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②房屋赠与附“永久居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小林作为受赠人需履行保障居住权的义务;③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小林所有。
意义:①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②维护了家庭和谐,避免亲情关系受损;③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9.【答案】法院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的理由是:
方某自愿参加攀岩活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但该规则不适用于活动组织者周某;
周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韩某作为普通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与过错责任,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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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3 社会争议解决与就业创业
6年汇编1年模拟
考点分类
黑吉辽蒙考情
命题规律
考点01 社会争议解决
2026黑吉辽蒙(1题)、2025黑吉辽蒙(3题)、2024黑吉辽(2题)、2023辽宁(3题)、2022辽宁(2题)
·情境设置:覆盖网络数字侵权、消费维权、邻里好意同乘、文旅经营、行政诉讼、家事居住权、户外文体纠纷,图文结合(剧本杀海报等),生活化案例为主
·考查重点:多元纠纷途径(调解/仲裁/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人格权、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格式条款无效、自甘风险、居住权、法律援助;高频易错:劳动仲裁前置、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合理使用边界
·命题趋势:选择、主观题并重,主观多为案例评析;数字法治(AI换脸、大数据杀熟)持续新增热点;侧重法条实操,设问固定为“违法点+判决依据+社会意义”,强化法治意识素养
考点02 就业创业
2026黑吉辽蒙(1题)、2025黑吉辽蒙(1题)、2022辽宁(1题)
·情境设置:企业用工合同、零工劳务、工伤纠纷、竞业限制、员工泄密、创业知识产权欺诈,大量东北本地务工、小微企业案例
·考查重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四大法定权利、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工伤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仲裁前置、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边界;易错:劳务≠劳动关系、竞业限制举证、自愿放弃社保条款效力
·命题趋势:贴近青年求职创业现实,模拟题题量持续上涨;主观题常给出劳动合同文本让辨析违法条款;紧扣灵活就业、数字创业热点,侧重用工合规与劳动者维权双向考查
考点1 社会争议解决
1.(2026·黑吉辽蒙·高考真题)甲将同事乙的照片替换进丙发布的原创恶搞视频中,在公司年会上播放,引起哄堂大笑。乙感到不适,在网上发布甲欲购房的虚假信息,致甲持续遭受电话骚扰。甲通知平台删除,平台及时处置。甲起诉乙,后双方和解,甲撤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侵犯了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乙侵害了甲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平台无需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④法院应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4·黑吉辽蒙·高考真题)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3·辽宁·高考真题)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3·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2·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相关链接………………………………………………………………………………………………
【好意同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10.(2024·黑吉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1.(2023·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考点2 就业创业
1.(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4·黑吉辽·高考真题)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6·黑吉辽蒙·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王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图中为部分条款)。某日,小王突发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15天,公司只准假5天。5天后,他再次请假,未获批准。小王出院后,公司认为其旷工多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相同结果的判决。
劳动合同书
……
第一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
第二条社会保险
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
第三条劳动保护
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
第四条争议处理
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劳动合同书》的违法之处并阐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及意义。
4.(2022·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沈某大学毕业后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恰逢全国“两会”,沈某了解到神舟十五号将在年底前与神舟十四号在太空“会师”,于是决定以“神舟美绘”为主题,采用抽象画的方式呈现会师美景,并应用于创意解压系列产品。客户对此颇为青睐,遂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两个月后产品研创成功,在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市面上出现画样几近相同的抱枕。经调查:员工徐某在朋友圈发工作照片时带入该画样,朋友孙某点赞转发后,被A公司发现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客户遂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1.(2026·辽宁抚顺六校·二模)郑某在E公司任职时接触过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21年9月29日,郑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与E公司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2022年2月1日,郑某入职F公司,并告知E公司。E公司以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为由,认为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竞业限制协议损害了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B.E公司需承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举证责任
C.郑某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
D.E公司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2026·内蒙古兴安盟·二模)甲公司自主研发一款新型节能电机,获得发明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同款电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
②发明专利保护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
③甲公司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④若乙公司能证明技术独立研发,则不侵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6·呼和浩特·二模)韩某参加秦岭“清山活动”志愿服务时,发现游客张某将饮料瓶随手扔到地上,上前劝阻时,与张某同行的焦某态度蛮横,言语嚣张,并大力推搡韩某。韩某将此拍摄成视频并在网络上如实发布,引发网友对张某和焦某的批评,导致二人精神焦虑。事后,有关部门分别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和焦某进行了处罚。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张某和焦某对处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对韩某的诉讼
②焦某推搡韩某无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侵害韩某的人格利益
③劝阻并如实发布张某乱丢垃圾的行为是韩某的权利与自由
④张某和焦某可因肖像权和名誉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小张在网上看到一条“零基础学剪辑,包教包会包就业”的广告,遂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缴费8000元。学习一个月后,小张发现课程质量极差,机构也并未推荐就业,遂要求退款。机构以合同中有“一旦开课,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合同中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②小张若想起诉,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
③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小张的自主选择权
④小张可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赔偿损失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5.(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某市市场监管局以甲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产生争议。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市场监管局应当对作出罚款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②甲公司应当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被告适格等)承担举证责任
③若甲公司主张行政赔偿,则赔偿部分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告承担
④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6.(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2025年7月,农民工刘某某在沈阳某公司工地因未获安全防护坠落受伤,雇佣方拒绝赔偿。刘某某因经济困难向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诉讼。一审判决雇佣方连带赔偿35万余元。雇佣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某申请的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②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属于司法救助制度的范畴
③雇佣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④再审裁判是终审裁判,雇佣方不服没有纠正的机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12岁的童某与郑某课间在小学操场单杆边玩耍。期间,童某翻单杠未能翻过,郑某在征得童某同意后,双手托起童某的脚帮助其翻越,但童某翻过单杠后未能抓住单杠,摔倒在地,造成童某十级伤残。因双方协商赔偿无果,童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郑某及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及其父母无需对童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可委托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
③如一审判决生效后,童某及其父母可以申请再审
④双方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6·沈阳·二模)W企业未经罗某同意,获取其手机号创建W教育APP账号,并频繁发送营销短信。罗某登录查看时,必须填写姓名、职业等大量信息,无跳过、拒绝选项和信息收集授权同意提示,不填写无法使用基础服务。对此,罗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基于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无需征得用户同意
②该企业发送营销短信侵扰罗某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
③罗某登录查看并主动填写个人的相关信息,应视为自愿授权
④罗某若主张侵权赔偿,须对自身损害事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6·辽宁名校联盟·模拟)针对老年人参与直播平台“点赞抽奖”活动时,被默认开通包月会员并遭遇连续扣费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网信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列关于此类“隐形扣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平台需举证证明已经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②老年人倘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须先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方可向法院起诉
③老年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向平台公司所在地或自己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平台未明确提示“包月自动续费”条款擅自扣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6·乌兰察布·二模)颜某入职某公司施工项目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颜某缴纳社保。半年后颜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司拒绝担责。颜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工资转账流水。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公司最终支付颜某16500元补偿款。本案中( )
A.颜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B.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物证
C.公司侵犯了颜某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D.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11.(2026·沈阳·二模)程某在某公司任部门助理多年,年初被告知,因战略调整原岗位撤销。公司安排程某面试其他工作岗位,但迟迟未给出明确答复。年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之解约并支付N倍补偿金。程某不满,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缺乏诚信,岗位安置流于形式
②该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系不可抗力因素,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③程某若不认可公司解约行为的合法性,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④程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已获相应经济补偿,合法权益未受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26·呼和浩特·二模)常某入职某网络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工作日18:00至21:00为晚餐休息时间,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常某实际加班126小时,公司以该规定为由拒付21:00之前的加班费差额。常某申请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3小时用餐休息远超合理范围,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加班时间的规定公示并告知常某后,即作为权利义务的依据
②选择晚餐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自由,公司无权对此作出规定
③判决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划定边界,充分体现情理法的统一
④劳动争议原则上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常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2026年3・15晚会曝光,部分商家利用GEO生成式引擎优化技术,批量制造虚假软文、伪造权威榜单,向AI大模型投喂不实数据,将付费广告伪装成AI“标准答案”误导消费者,这一乱象被称作给AI“投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将AI生成广告列为监管重点。针对上述现象,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商家利用GEO技术“投毒”AI,扰乱了市场秩序,体现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②该行为通过技术手段操纵推荐结果,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政府将AI广告列为监管重点,旨在通过宏观调控消除市场弊端,规范秩序
④规范AI广告传播、清朗网络空间,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4.(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甲公司长期研发新能源汽车,形成了独有的汽车底盘技术,并将该技术列入核心商业秘密。乙公司为快速进入该市场,在短时间内有计划地大规模接触甲公司掌握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获取该技术并推出相关产品。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的核心技术保护期届满后应向社会公开
②乙公司行为侵害了甲公司对核心技术享有的隐私权
③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④乙公司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该技术并推出相关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嵇某于2022年9月虚构工作经历、伪造离职证明、虚构商机项目,入职某大数据技术公司任销售总监,月薪26000元。2023年5月嵇某离职,双方均申请劳动仲裁:嵇某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嵇某返还支付的近21万元工资。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嵇某存在欺诈行为,在职期间业绩为零,公司已支付工资近21万元,最终判决劳动合同无效,嵇某返还部分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并阐释该判例的意义。
16.(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人工智能“AI换脸”技术在短视频创作中应用广泛,但也引发了诸多侵权纠纷。网红博主小杨未经知名演员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将其账号内热门短视频主角的面部替换为刘某的肖像,并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发布,该视频获得大量点击与转发。刘某认为该视频损害其公众形象,遂向小杨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小杨辩称:“视频仅用于娱乐,未以营利为目的,且已标注‘AI合成,仅供娱乐’,不构成侵权。”
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将小杨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的行为侵犯刘某肖像权,且降低了刘某的社会评价,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小杨删除涉案视频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刘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法院认定小杨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
(2)说明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及其对纠纷解决与社会风尚的积极意义。
17.(2026·大庆·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1月11日,史某看到某安保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微信报名应聘。11月13日,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2023年2月3日,公司人事在微信上通知史某:“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史某询问原因未获回复。史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①确认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②支付2023年2月2日的工资;③支付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仲裁机构支持了史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故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仲裁机构为什么会支持史某的请求,并说明在诉讼过程中史某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18.(2026·吉林长春·质量监测二)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夫妇年近九旬,将名下一套住宅赠与孙子小林,并达成老两口可永久居住的协议。2025年8月,王某夫妇准备入住时,小林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老人入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夫妇将小林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联合居委会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仍归小林所有,王某夫妇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小林需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19.(2026·沈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在户外交流群发布公告,招募感兴趣的伙伴共同前往某景区攀岩,并声明“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经常参加活动的方某在群内报名。活动当日,方某与周某等人攀岩至山顶后速降下山,另一参与者韩某在山顶负责检查更换装备,周某在山脚控制拉绳保障安全,方某速降接近地面时不慎滑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
事后,方某向周某和韩某索要赔偿,周某、韩某以方某自甘风险且已发布免责声明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方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据转账记录、医疗发票及其他实际情况,认定方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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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3 社会争议解决与就业创业
6年汇编1年模拟
考点分类
黑吉辽蒙考情
命题规律
考点01 社会争议解决
2026黑吉辽蒙(1题)、2025黑吉辽蒙(3题)、2024黑吉辽(2题)、2023辽宁(3题)、2022辽宁(2题)
·情境设置:覆盖网络数字侵权、消费维权、邻里好意同乘、文旅经营、行政诉讼、家事居住权、户外文体纠纷,图文结合(剧本杀海报等),生活化案例为主
·考查重点:多元纠纷途径(调解/仲裁/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人格权、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格式条款无效、自甘风险、居住权、法律援助;高频易错:劳动仲裁前置、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合理使用边界
·命题趋势:选择、主观题并重,主观多为案例评析;数字法治(AI换脸、大数据杀熟)持续新增热点;侧重法条实操,设问固定为“违法点+判决依据+社会意义”,强化法治意识素养
考点02 就业创业
2026黑吉辽蒙(1题)、2025黑吉辽蒙(1题)、2022辽宁(1题)
·情境设置:企业用工合同、零工劳务、工伤纠纷、竞业限制、员工泄密、创业知识产权欺诈,大量东北本地务工、小微企业案例
·考查重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四大法定权利、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工伤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仲裁前置、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边界;易错:劳务≠劳动关系、竞业限制举证、自愿放弃社保条款效力
·命题趋势:贴近青年求职创业现实,模拟题题量持续上涨;主观题常给出劳动合同文本让辨析违法条款;紧扣灵活就业、数字创业热点,侧重用工合规与劳动者维权双向考查
考点1 社会争议解决
1.(2026·黑吉辽蒙·高考真题)甲将同事乙的照片替换进丙发布的原创恶搞视频中,在公司年会上播放,引起哄堂大笑。乙感到不适,在网上发布甲欲购房的虚假信息,致甲持续遭受电话骚扰。甲通知平台删除,平台及时处置。甲起诉乙,后双方和解,甲撤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侵犯了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乙侵害了甲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平台无需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④法院应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知识点】个人信息权益;平台责任;著作权;和解撤诉
【解析】
步骤一:材料关键词提取。 先抓住题干中的主体、行为、数据、限定语、图示信息和设问方向,明确材料的中心指向。
步骤二:理论调用与定位。 本题调用法律与生活模块中“个人信息权益;平台责任;著作权;和解撤诉”相关知识。
步骤三:逻辑论证与选项分析。
①: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甲仅将修改后的视频在公司年会线下播放,没有通过信息网络公开传播丙的作品,不侵犯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排除。
②:甲购房意向、联系方式属于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乙在网上编造、发布该虚假信息,造成甲持续被电话骚扰,非法处理、公开甲相关个人信息,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正确。
③:甲通知平台删除侵权信息后,平台及时处置,没有拖延扩大损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仅由发布者乙自行担责,正确。
④:双方属于自行庭外和解、甲主动撤诉,并非法院主持调解。法院不是“应当”出具调解书,只有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才可以依申请制作调解书,并非强制必须制作,排除。
步骤四:结论得出。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
2.(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违约与违约责任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详解】①: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为岳某提供照护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岳某是债权人,家政公司是债务人,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杜某)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杜某因电水壶缺陷受伤,有权向厂家索赔,②正确。
③:岳某是电水壶的购买者,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若电水壶存在质量缺陷,商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岳某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货、赔偿等),③排除。
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家政公司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杜某不能直接起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A。
3.(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知识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要约与承诺、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详解】①:宣传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非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题干中“全场5~7折”为概括性宣传,未明确特定商品的具体价格、数量等,不符合要约构成要件,①排除。
②:专卖店宣传“同城最优”属于虚假宣传(若实际并非“最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②正确。
③:欺诈需满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误解并作出意思表示”。题干中店员以“最新款”为由给予九折,若“最新款”属实,交易基于双方合意,不存在欺诈;若“最新款”虚假,但题干未明确其为虚假信息,无法认定欺诈。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欺诈,③正确。
④: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不受强迫。店员“极力推荐”属于正常营销行为,若未限制小郑的选择(如强买强卖),则未侵害其自主选择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2024·黑吉辽蒙·高考真题)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知识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商标权的保护
【详解】①: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
③: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④: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故本题选B。
5.(2023·辽宁·高考真题)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知识点】民事权利能力、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用益物权含义及其分类、担保物权含义及其类型
【详解】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
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
③: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正确。
④:材料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说明张爷爷与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023·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知识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隐私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详解】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
②: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
③: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7.(2022·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知识点】隐私权、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详解】①③: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 是指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
②: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
④: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知识点】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证据含义及其作用、要约与承诺、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详解】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
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
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
故本题选C。
9.(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相关链接………………………………………………………………………………………………
【好意同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答案】依据:
① 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 ,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超速50% ,存在重大过失,触发“好意同乘”例外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 ),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
②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 。
③协议在法定责任框架内灵活调整,既尊重“好意同乘”的善意(鼓励互助 ),又落实过错责任(保障权益 ),彰显公平原则。
意义:
①落实《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明确 “重大过失不减轻责任”边界,维护法律确定性;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法律灵活性 。 清晰阐释“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则,增强法治意识 。
②法院调解促成和解,避免“好意同乘”纠纷激化邻里、同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和为贵”传统,传递公序良俗 。
③为类似“好意同乘”侵权纠纷提供示范: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鼓励善意,平衡“权益保护”与 “善意鼓励” ,促进社会良性互动 。
【知识点】解析民法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分析】背景素材:因“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而引发的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第一问为依据类命题,要求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需要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结合调解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分析;第二问为意义类命题,要求说明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需要调用运用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等知识,结合材料,从意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等法理依据:说明李某免费搭载张某,属“好意同乘”情形,本可依规则减轻赔偿责任,但由于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故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但是张某自愿“减少李某赔偿数额”是其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自愿、公平的原则。
关键词②: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此纠纷被成功化解→可调用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等知识,从维护法律确定性与体现法律灵活性、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提供示范案例等角度说明该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0.(2024·黑吉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第一项诉求会获得支持。商场声明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甲的主要权利,违反公平原则,无法律效力。电冰箱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场应当按照甲的要求承担换货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诉求不会获得支持。乙执行职务的行为与甲心脏骤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对甲进行心肺复苏属于见义勇为,符合法定免责条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解析民法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消费者的权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可联系教材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违约责任。
关键词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可联系教材知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1.(2023·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答案】
“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著作权;“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涉嫌虚假宣传;在改编的内容中有侮辱英烈名誉的内容,构成侵害英烈名誉;因布景装置不牢固而导致小明小腿骨折,涉嫌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小明若诉至法院,可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主张A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知识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分析】背景素材:“红色剧本杀”纠纷
考点考查: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可联系涉嫌侵犯著作权。
关键词②:“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可联系涉嫌虚假宣传。
关键词③: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可联系侵害英烈名誉。
关键词④: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可联系涉嫌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可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主张A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考点2 就业创业
1.(2025·黑吉辽蒙·高考真题)某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照护岳某。杜某烧水时,因岳某购买的新电水壶存在缺陷遭电击受伤,送医后由家政公司支付医疗费。事后,家政公司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家政公司与岳某之间构成债权关系
②杜某有权向生产电水壶的厂家请求赔偿
③岳某无权要求出售电水壶的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④杜某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违约与违约责任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详解】①:家政公司委派员工杜某为岳某提供照护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岳某是债权人,家政公司是债务人,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杜某)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杜某因电水壶缺陷受伤,有权向厂家索赔,②正确。
③:岳某是电水壶的购买者,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若电水壶存在质量缺陷,商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义务,岳某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货、赔偿等),③排除。
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家政公司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杜某不能直接起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2024·黑吉辽·高考真题)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知识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详解】①: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错误。
②: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商事仲裁需要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②错误。
③:订立合同有效必须合法,自愿订立但是内容不一定合法,因此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③正确。
④: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虽然是经营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④正确 。
故本题选D。
3.(2026·黑吉辽蒙·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王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图中为部分条款)。某日,小王突发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15天,公司只准假5天。5天后,他再次请假,未获批准。小王出院后,公司认为其旷工多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相同结果的判决。
劳动合同书
……
第一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
第二条社会保险
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
第三条劳动保护
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
第四条争议处理
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劳动合同书》的违法之处并阐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及意义。
【答案】
违法之处:
①休息休假条款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的请假权利。合同中“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的条款,违背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请假权利。
②社会保险条款违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中“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③劳动保护条款违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用品。合同中“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的内容,不符合劳动保护的法定要求。
④劳动争议处理条款违法。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且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合同中“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的约定,排除了劳动者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违反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的理由:
①相关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请假,属于合法行使休息休假权,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的意义:
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纠正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保护权和劳动争议救济权。
②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判决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求,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制定违法条款。
③维护劳动市场秩序。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 核心考点: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步骤一:材料关键词提取。 本题材料层次较多,要围绕设问范围提取主体、行为、措施、问题和结果,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步骤二:理论调用与定位。 本题调用法律与生活模块相关知识,要求将理论原理与材料信息一一对应。
步骤三:逻辑论证与答案形成。
本题有三小问,需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从休息休假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请假权利。
有效信息②: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从社会保险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有效信息③: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从劳动保护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不符合劳动保护的法定要求。
有效信息④: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从劳动争议处理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违反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⑤:小王突发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15天,公司只准假5天。5天后,他再次请假,未获批准。小王出院后,公司认为其旷工多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从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分析: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请假,属于合法行使休息休假权,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效信息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相同结果的判决→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保护权和劳动争议救济权;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角度分析: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从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角度分析: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2022·辽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沈某大学毕业后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恰逢全国“两会”,沈某了解到神舟十五号将在年底前与神舟十四号在太空“会师”,于是决定以“神舟美绘”为主题,采用抽象画的方式呈现会师美景,并应用于创意解压系列产品。客户对此颇为青睐,遂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两个月后产品研创成功,在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市面上出现画样几近相同的抱枕。经调查:员工徐某在朋友圈发工作照片时带入该画样,朋友孙某点赞转发后,被A公司发现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客户遂主张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转移该图样的著作使用权,客户享有该图样的使用权。未经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故客户主张违约责任。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创美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产品研创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导致画样外流,根据民法典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保密义务,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但转发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应立即删除该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创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知识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劳动者的权利、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分析】背景素材:法律案件实例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创美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孙某、徐某请求承担责任;若创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沈某和周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解答时,需要调用知识产权、著作权、劳动者义务等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客户与创美公司签订《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可联系教材知识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
关键词②:A公司未经允许,将该图样用于自己的产品→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使用的界限;
关键词③:创美公司要求严格保密,徐某却在朋友圈发工作照时带入该画样→可联系教材知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关键词④:朋友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该信息,造成了严重影响→可联系教材知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键词⑤:沈某与周某共同投资设立“某市创美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可联系教材知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方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本题以法律案件实例设置问题情境,知识范围限定法律与生活,结合材料,联系教材,从知识产权、著作权、劳动者义务、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等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模拟题精选
1.(2026·辽宁抚顺六校·二模)郑某在E公司任职时接触过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21年9月29日,郑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与E公司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2022年2月1日,郑某入职F公司,并告知E公司。E公司以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为由,认为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竞业限制协议损害了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B.E公司需承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举证责任
C.郑某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
D.E公司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B
【详解】A: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本案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期限也符合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不超过2年),并未损害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错误。
B:劳动争议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E公司主张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郑某违约,应当由E公司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正确。
C:主张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主体是E公司,举证责任应由E公司承担,郑某无需自证未违约,错误。
D: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直接起诉,错误。
2.(2026·内蒙古兴安盟·二模)甲公司自主研发一款新型节能电机,获得发明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同款电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
②发明专利保护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
③甲公司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④若乙公司能证明技术独立研发,则不侵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甲公司已获得该电机的发明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生产、销售同款电机,属于侵犯发明专利权的行为,正确。
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非15年,错误。
③: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正确。
④:我国专利制度实行“先申请原则”,只要甲公司的专利合法有效,即使乙公司能证明技术为独立研发,只要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仍构成侵权,错误。
3.(2026·呼和浩特·二模)韩某参加秦岭“清山活动”志愿服务时,发现游客张某将饮料瓶随手扔到地上,上前劝阻时,与张某同行的焦某态度蛮横,言语嚣张,并大力推搡韩某。韩某将此拍摄成视频并在网络上如实发布,引发网友对张某和焦某的批评,导致二人精神焦虑。事后,有关部门分别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和焦某进行了处罚。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张某和焦某对处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对韩某的诉讼
②焦某推搡韩某无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侵害韩某的人格利益
③劝阻并如实发布张某乱丢垃圾的行为是韩某的权利与自由
④张某和焦某可因肖像权和名誉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有关部门的处罚是行政行为,若不服,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告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而非告韩某,错误。
②:焦某蛮横推搡他人,存在侮辱、侵权行为,即便无严重后果,也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人格利益,正确。
③:韩某合理劝阻不文明行为、如实发布视频,属于合法行使监督权、言论自由,不构成侵权,正确。
④:韩某如实曝光违法行为与不文明行为,未恶意抹黑、造谣诽谤,未侵犯二人名誉权、肖像权,二人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错误。
4.(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小张在网上看到一条“零基础学剪辑,包教包会包就业”的广告,遂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缴费8000元。学习一个月后,小张发现课程质量极差,机构也并未推荐就业,遂要求退款。机构以合同中有“一旦开课,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合同中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②小张若想起诉,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
③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小张的自主选择权
④小张可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赔偿损失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一旦开课,概不退款”的条款排除了小张的主要权利,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正确。
②:仲裁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本题中,小张与培训机构的合同并没有约定仲裁,因此小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排除。
③:培训机构的“包教包会包就业”属于虚假宣传,但虚假宣传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非自主选择权,排除。
④: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小张可以要求培训机构返还学费并赔偿损失,正确。
5.(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某市市场监管局以甲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产生争议。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市场监管局应当对作出罚款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②甲公司应当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被告适格等)承担举证责任
③若甲公司主张行政赔偿,则赔偿部分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告承担
④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市场监管局作为本案被告,需对罚款决定的合法性举证,符合题意。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甲公司作为原告,需证明被告适格等起诉条件成立,符合题意。
③: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赔偿部分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被告承担,错误。
④:本案是法人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错误。
6.(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2025年7月,农民工刘某某在沈阳某公司工地因未获安全防护坠落受伤,雇佣方拒绝赔偿。刘某某因经济困难向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诉讼。一审判决雇佣方连带赔偿35万余元。雇佣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某申请的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②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属于司法救助制度的范畴
③雇佣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④再审裁判是终审裁判,雇佣方不服没有纠正的机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刘某某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指派律师代理,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公民的法律保障,正确。
②: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充满温度的民心工程,它通过经济上的直接救助和程序上的费用减免,确保公平正义的阳光能够照进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不让任何一个困难群众因经济原因而被挡在司法公正的大门之外。本案中指派律师属于法律援助,不是司法救助,排除。
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雇佣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表现,正确。
④:二审不等于再审。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常规救济途径。再审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雇佣方若有新的证据或发现二审错误,仍有机会通过再审来获得纠正的机会,排除。
7.(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12岁的童某与郑某课间在小学操场单杆边玩耍。期间,童某翻单杠未能翻过,郑某在征得童某同意后,双手托起童某的脚帮助其翻越,但童某翻过单杠后未能抓住单杠,摔倒在地,造成童某十级伤残。因双方协商赔偿无果,童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郑某及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及其父母无需对童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可委托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
③如一审判决生效后,童某及其父母可以申请再审
④双方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12岁的郑某征得童某同意后无偿帮忙,对童某摔倒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郑某及其监护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②: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主体,本案是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不是辩护人,错误。
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符合条件的有权申请再审。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郑某及其父母)若认为判决有错误,有权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正确。
④: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权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行使,十五日后判决生效,不得再上诉,错误。
8.(2026·沈阳·二模)W企业未经罗某同意,获取其手机号创建W教育APP账号,并频繁发送营销短信。罗某登录查看时,必须填写姓名、职业等大量信息,无跳过、拒绝选项和信息收集授权同意提示,不填写无法使用基础服务。对此,罗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基于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无需征得用户同意
②该企业发送营销短信侵扰罗某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
③罗某登录查看并主动填写个人的相关信息,应视为自愿授权
④罗某若主张侵权赔偿,须对自身损害事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该企业未经同意获取用户手机号、强制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符合个人信息收集的正当必要原则,错误。
②:私人生活安宁是隐私权的核心内容,企业未经同意频繁发送营销短信,侵扰了罗某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正确。
③:企业以不填写信息就无法使用基础服务的方式强制收集信息,并非用户真实的自愿选择,不能视为自愿授权,错误。
④: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罗某主张侵权赔偿,须对自身损害事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正确。
9.(2026·辽宁名校联盟·模拟)针对老年人参与直播平台“点赞抽奖”活动时,被默认开通包月会员并遭遇连续扣费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网信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列关于此类“隐形扣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平台需举证证明已经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②老年人倘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须先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方可向法院起诉
③老年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向平台公司所在地或自己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平台未明确提示“包月自动续费”条款擅自扣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案件(如产品缺陷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此类“隐形扣款”纠纷属于普通消费合同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老年人需举证证明扣款事实及平台存在过错,平台对自身已履行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排除。
②:消费者维权途径具有自主性和选择性,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并非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老年人可自主选择与平台协商、向消协申请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遵循“调解不成方可起诉”的顺序,排除。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平台公司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消费类纠纷中,消费者住所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老年人可向平台公司所在地或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④:平台未明确提示“包月自动续费”条款,属于隐瞒关键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擅自扣款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正确。
10.(2026·乌兰察布·二模)颜某入职某公司施工项目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颜某缴纳社保。半年后颜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司拒绝担责。颜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工资转账流水。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公司最终支付颜某16500元补偿款。本案中( )
A.颜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B.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物证
C.公司侵犯了颜某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D.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D
【详解】A: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工资发放、工作管理等事实,事实劳动关系依然成立,不选。
B:手机中的微信记录、银行流水属于电子数据,不属于物证,不选。
C:本案未涉及就业歧视,不构成侵犯平等就业权;且最终是调解补偿,并非直接判决工伤赔偿,不选。
D:民事诉讼中,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正确。
11.(2026·沈阳·二模)程某在某公司任部门助理多年,年初被告知,因战略调整原岗位撤销。公司安排程某面试其他工作岗位,但迟迟未给出明确答复。年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之解约并支付N倍补偿金。程某不满,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缺乏诚信,岗位安置流于形式
②该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系不可抗力因素,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③程某若不认可公司解约行为的合法性,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④程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已获相应经济补偿,合法权益未受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劳动合同法》,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该公司仅安排面试却迟迟不给出明确答复,未履行法定协商义务,岗位安置流于形式,协商过程缺乏诚信,正确。
②: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范畴,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且其未完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前置程序,无权直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错误。
③: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程某对公司解约行为的合法性有异议,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正确。
④:公司的解约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支付了经济补偿,也侵害了程某的合法劳动权益,错误。
12.(2026·呼和浩特·二模)常某入职某网络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工作日18:00至21:00为晚餐休息时间,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常某实际加班126小时,公司以该规定为由拒付21:00之前的加班费差额。常某申请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3小时用餐休息远超合理范围,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加班时间的规定公示并告知常某后,即作为权利义务的依据
②选择晚餐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自由,公司无权对此作出规定
③判决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划定边界,充分体现情理法的统一
④劳动争议原则上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常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员工手册规定不合理、不合法(3小时晚餐休息远超合理范围),违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即便公示告知,也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合法依据,错误。
②:企业依法拥有合理用工管理权,可以依法合理规范休息、作息时间,并非完全无权规定,只是不能制定违规、不合理条款,错误。
③:法院否定公司不合理规定,划定企业用工管理合法边界,兼顾法律规定与现实情理,实现情理法统一,正确。
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起诉,劳动者不能直接提起诉讼,正确。
13.(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2026年3・15晚会曝光,部分商家利用GEO生成式引擎优化技术,批量制造虚假软文、伪造权威榜单,向AI大模型投喂不实数据,将付费广告伪装成AI“标准答案”误导消费者,这一乱象被称作给AI“投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将AI生成广告列为监管重点。针对上述现象,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商家利用GEO技术“投毒”AI,扰乱了市场秩序,体现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②该行为通过技术手段操纵推荐结果,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政府将AI广告列为监管重点,旨在通过宏观调控消除市场弊端,规范秩序
④规范AI广告传播、清朗网络空间,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材料中商家利用GEO技术“投毒”AI,体现了市场调节的自发性,而不是“盲目性”,错误。
②:商家利用GEO技术将广告伪装成“标准答案”,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被操控的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这种虚假宣传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③:市场调节的弊端(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是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无法被“消除”或“根治”。宏观调控和政府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规范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将弊端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不是消除这些弊端,错误。
④:数字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如果任由GEO“投毒”、虚假信息泛滥,不仅会损害消费者信任,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阻碍整个AI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监管、规范秩序,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数字经济迈向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必然要求,正确。
14.(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甲公司长期研发新能源汽车,形成了独有的汽车底盘技术,并将该技术列入核心商业秘密。乙公司为快速进入该市场,在短时间内有计划地大规模接触甲公司掌握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获取该技术并推出相关产品。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的核心技术保护期届满后应向社会公开
②乙公司行为侵害了甲公司对核心技术享有的隐私权
③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④乙公司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该技术并推出相关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商业秘密无固定的法定保护期限,只要技术信息未被公开、权利人持续采取保密措施,即可一直获得法律保护,无需届满后向社会公开;保护期届满后公开是发明专利的规则,不适用于商业秘密,错误。
②:隐私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隐私权,乙公司侵害的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权益),而非隐私权,错误。
③:乙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甲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已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甲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得到法院支持,正确。
④:乙公司通过挖角掌握核心秘密的员工、非法获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15.(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嵇某于2022年9月虚构工作经历、伪造离职证明、虚构商机项目,入职某大数据技术公司任销售总监,月薪26000元。2023年5月嵇某离职,双方均申请劳动仲裁:嵇某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嵇某返还支付的近21万元工资。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嵇某存在欺诈行为,在职期间业绩为零,公司已支付工资近21万元,最终判决劳动合同无效,嵇某返还部分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并阐释该判例的意义。
【答案】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或以欺诈、误导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嵇某故意隐瞒和欺骗,使某大数据技术公司基于错误信息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2)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嵇某未实际提供对应销售总监岗位的有效劳动,在嵇某销售业绩为零的情况下,其工资若参照销售总监的薪资标准确定显失公平,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与劳动者已实际提供的劳务等价的工资报酬,故应返还部分工资。
意义:强化诚信原则,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平衡劳资权益,弘扬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结合案例信息,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无效情形、权利义务统一、感受司法公正等角度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嵇某虚构工作经历、伪造离职证明、虚构商机项目,入职某大数据技术公司任销售总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嵇某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使公司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有效信息②:嵇某在职期间业绩为零,公司已支付工资近21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劳动者提供劳动是获得报酬的前提。本案中,嵇某未实际提供与销售总监岗位对等的有效劳动,若全额获得高薪显失公平,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与其实际提供的劳务等价的报酬,故应返还部分工资。
有效信息③:该判例的意义→可结合法律的社会功能分析:强化诚信原则,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平衡劳资权益,弘扬公平正义。
16.(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人工智能“AI换脸”技术在短视频创作中应用广泛,但也引发了诸多侵权纠纷。网红博主小杨未经知名演员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将其账号内热门短视频主角的面部替换为刘某的肖像,并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发布,该视频获得大量点击与转发。刘某认为该视频损害其公众形象,遂向小杨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小杨辩称:“视频仅用于娱乐,未以营利为目的,且已标注‘AI合成,仅供娱乐’,不构成侵权。”
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将小杨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的行为侵犯刘某肖像权,且降低了刘某的社会评价,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小杨删除涉案视频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刘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法院认定小杨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
(2)说明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及其对纠纷解决与社会风尚的积极意义。
【答案】(1)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并公开含有刘某肖像的视频,并为视频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属于丑化、贬损他人肖像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②虽标注“AI合成”且未直接营利,但客观上使用了刘某的肖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存在主观过错。小杨的主观动机(娱乐目的)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2)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为调解。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该方式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同时,该结果在保护公民人格权与鼓励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有助于引导公众在使用新技术时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弘扬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详解】(1)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运用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等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将视频中主角面部替换为刘某肖像,并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发布→可调用肖像权相关知识。《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本案中,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并公开含有刘某肖像的视频,且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属于丑化、贬损他人肖像的行为,违反了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关键词②:小杨辩称视频仅用于娱乐、未营利且已标注“AI合成”,但法院认定其行为侵权→可调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相关知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认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条件,小杨的行为客观上使用了刘某的肖像,具有违法性且存在主观过错,其主观动机(娱乐目的)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2)本题是意义类主观题,运用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可调用调解相关知识。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
关键词②:小杨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刘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可调用权利保护与创作自由平衡相关知识。该结果在保护公民人格权与鼓励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有助于引导公众在使用新技术时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弘扬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17.(2026·大庆·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1月11日,史某看到某安保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微信报名应聘。11月13日,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2023年2月3日,公司人事在微信上通知史某:“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史某询问原因未获回复。史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①确认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②支付2023年2月2日的工资;③支付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仲裁机构支持了史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故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仲裁机构为什么会支持史某的请求,并说明在诉讼过程中史某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答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从事公司保安工作,公司按日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微信转账)、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报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史某工作具有临时性且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等。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仲裁机构支持史某的请求、史某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
原因:
有效信息①: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公司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从劳动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公司支付报酬,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②: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从劳动者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
有效信息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说明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④: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的转账记录,在此期间史某在公司的排班和考勤管理→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有效信息⑤:公司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从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等。
18.(2026·吉林长春·质量监测二)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夫妇年近九旬,将名下一套住宅赠与孙子小林,并达成老两口可永久居住的协议。2025年8月,王某夫妇准备入住时,小林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老人入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夫妇将小林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联合居委会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仍归小林所有,王某夫妇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小林需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答案】依据:①王某夫妇与小林签订的“可永久居住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王某夫妇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②房屋赠与附“永久居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小林作为受赠人需履行保障居住权的义务;③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小林所有。
意义:①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②维护了家庭和谐,避免亲情关系受损;③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详解】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可从《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规定和房屋赠与附义务、所有权的取得、调解的优点、家庭和睦、规则意识的角度分析说明。
第一小问:
有效信息①:王某夫妇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可从居住权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可永久居住的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有效信息②:王某夫妇将名下一套住宅赠与孙子小林,小林需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可从《民法典》中房屋赠与附义务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小林作为受赠人需履行保障居住权的义务。
有效信息③: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房屋仍归小林所有→可从所有权的取得角度分析: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小林所有。
第二小问:
有效信息①: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从调解的优点角度分析: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
有效信息②:民事主体双方系亲属关系→可从家庭和睦角度分析:调解维护了家庭和谐,避免亲情关系受损。
有效信息③:协商无果后,先诉讼,再调解→可从规则意识角度分析: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9.(2026·沈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在户外交流群发布公告,招募感兴趣的伙伴共同前往某景区攀岩,并声明“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经常参加活动的方某在群内报名。活动当日,方某与周某等人攀岩至山顶后速降下山,另一参与者韩某在山顶负责检查更换装备,周某在山脚控制拉绳保障安全,方某速降接近地面时不慎滑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
事后,方某向周某和韩某索要赔偿,周某、韩某以方某自甘风险且已发布免责声明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方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据转账记录、医疗发票及其他实际情况,认定方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法院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的理由是:
方某自愿参加攀岩活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但该规则不适用于活动组织者周某;
周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韩某作为普通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与过错责任,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周某发布公告“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方某主动报名参加攀岩活动→可依据《民法典》第1176条,说明方某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攀岩活动,作为普通参与者,对活动风险有认知,因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不能向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他参与者主张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周某是活动的招募者、组织者,在山脚控制拉绳保障安全→可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二款,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需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相关条款。说明本案中周某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拉绳控制存在疏漏),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韩某在山顶负责检查更换装备,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可依据《民法典》第1176条,说明韩某作为普通参与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法院认定方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判决双方各承担3.1万元→可说明方某因自甘风险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周某因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法院依据过错责任与公平原则,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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