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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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1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8-05 |
| 更新时间 | 2026-08-05 |
| 作者 | 刘去刘来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0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089155.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以情境化案例为载体,系统构建“概念辨析-案例应用-德法结合”的民法专项训练体系,强化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融合。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民事法律关系基础|单选1-6|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分析法、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判断|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人格权保护|单选7-16|具体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侵权认定标准|人格权类型→侵权构成要件→权利救济途径|
|侵权责任与调解|非选择17-21|过错责任原则应用、德法并用调解方法|侵权行为认定→责任划分→多元纠纷解决|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赵某与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与房屋使用规范
②某市场监管局对违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③孙某与周某达成口头协议,孙某将闲置电动车无偿借给周某使用半年
④某市政府与辖区内企业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承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某社区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现挑选典型案例进行展示。下列案例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的是( )
①交警对闯红灯的行人处以罚款二十元的行政处罚
②某中学依据校纪校规,对迟到违纪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
③住户陈某因楼上住户阳台漏水导致自家墙面受损,要求对方维修并赔偿
④某市税务局向文具公司采购办公物资,支付预付款后对方迟迟未按约定供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小刘在某直播平台用其父的银行卡实名注册,平台曾对异常消费账户采取限制措施。但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客服电话沟通后,平台便解除了限制,致使其一年内累计打赏超过一万元。事发后,小刘父亲拒绝追认该消费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下列选项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刘的父亲对小刘的打赏行为毫不知情,故不应承担责任
②若小刘年满7周岁,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消费行为方有效
③若小刘年满9周岁,未经其法定监护人追认消费行为无效
④小刘打赏与平台运营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④政府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在民法中,自然人依年龄和心智状况被划分为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4周岁的初中生李某,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游戏机。三天后,其父母发现并要求退货。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李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行为无效,商家应当无条件退款
B.李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行为有效,父母无权要求退货
C.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行为效力待定,需经父母追认
D.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有效
6.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一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确定
C.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
D.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完全相同
7.小林在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下列对民法典上述规定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民事权利主体应该坚持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一致
②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求
③向失主索要费用的行为与弘扬传统美德理念相背离
④编纂民法典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两条规定说明( )
①规范民事主体活动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②道德理念要依靠国家法治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④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近年来部分网络主播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在直播中使用“换脸术”化身“知名演员”,快速积累人气,直播带货销量飙升,但也引起了大量纠纷。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AI侵权典型案例,划定AI技术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由此可见( )
①换脸直播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未经同意擅自借用知名演员身份侵犯了他人的身份权
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④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诚信等基本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6年马年央视春晚小品《奶奶的最爱》中,机器人“孙子”与人之间深切的情感联结引发公众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的思考,也折射出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家庭陪伴机器人可以参与日常生活操作,享有人格利益
②机器人高度智能可能导致用户情感依赖,弱化人格尊严
③家庭陪伴机器人因用户赋予相关昵称,享有姓名权、身份权
④使用中如果数据泄露,可能侵犯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甲某由亲属陪护到医院门诊就诊,由主治医生乙某接诊。该院未经甲某及其监护人同意,将甲某就诊过程拍摄并剪辑成视频公开发布,视频内容泄露了甲某的病情,主要内容为:患者甲罹患近年来很罕见的“毛病”,并且配文“医疗感悟”,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对甲恶意挖苦伤害。下列对医院侵权行为与责任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由于公开了甲的个人病情,侵犯甲隐私权
②因拍摄甲是真实状态,未侵犯甲的肖像权
③由于未把甲肖像用于商用,未侵犯甲的肖像权
④由于对甲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甲某的健康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开道歉,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被称为“英烈条款”。这一条款( )
①旨在用法律规范尊重和保护英雄的个人隐私权
②是对英烈人格、名誉权益的保护
③表明英雄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
④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13.2026年5月是我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在某地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围绕《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条文开展解读。以下对该编规定的解读正确的有( )
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肖像权的保护仅针对商业使用,非商业使用不构成侵权
③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是最基础的人格权
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随着短视频行业发展,部分自媒体随意截取公众日常影像、丑化企业形象并进行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对此我国明确划定网络行为法律边界,守护公民合法民事权益。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名誉权仅针对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名誉权益
②随意剪辑传播他人影像,侵犯了公民肖像权
③为公益新闻报道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也需征得同意
④此类网络侵权行为违背守法和公序良俗民法基本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小A与小B、小C、小D、小E,均为某偶像团体的粉丝。小B在其微博账号发布了一则“联合挂黑公告”,曝光了小A的QQ号、微博账号等信息,并配文称小A“无端骚扰粉丝和偶像”,是“毒瘤”“污染物”。为扩大影响,小B还以“抽送现金”的方式鼓励网友转发。一时间,评论区充斥着对小A的谴责和辱骂。随后,小C、小D、小E纷纷转发该公告,曝光了小A的支付宝、闲鱼账户信息,并泄露了其真实姓名。小A不堪其扰,将B、C、D、E诉至法院。下列有关小A人格权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A作为某偶像团体粉丝,他人对其实施网暴,侵犯小A的荣誉权
②发布及转发“联合挂黑公告”,曝光账户信息,侵犯小A的隐私权
③使用贬损性表述,煽动网友谴责和辱骂小A,侵犯了小A的名誉权
④小C、小D、小E故意泄露小A的真实姓名,侵犯了小A的姓名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小区物业为催收物业费,未经业主许可,私自调取业主入住登记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业主不愿对外公开的私密个人信息,批量发送催缴短信,还在业主群公示欠费业主完整个人信息。业主向法院起诉后,物业被判删除泄露信息并赔礼道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要出于催收正当目的,就能随意使用他人信息
②隐私权仅保护私人生活空间,不包含各类身份信息
③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④物业未经许可披露业主信息,侵害业主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春耕时节,农事繁忙。村民甲在驾驶农用车运输化肥和农药途中,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侧翻,撞倒了邻居乙家的院墙。车上部分农药洒漏在乙家院内,致使乙出现过敏症状,双方产生争执。乙气愤之余,将自家农用车停在甲家门口,造成甲出行不便。事发后,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并了解事实,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巧用“罗威饲犊”传统故事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
【罗威饲犊】汉代有个叫罗威的人,他的庄稼被邻居的牛多次啃食,但他却常割草放在邻居家的牛圈门口。邻居知情后,从此主动管好自家的牛。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德法并用的生动实践。
18.柴某前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以玉石博主身份讲解玉石知识、鉴定玉石。2025年3月起,柴某前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捏造许昌某商贸公司玉石商品价高质劣、牟取暴利等虚假内容,还使用侮辱性言语诋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来,同时引导消费者到自家关联店铺选购玉石。柴某前的行为对许昌某商贸公司及于某来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就此产生民事纠纷。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知识,对本案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一名拥有1.8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其日常分享内容以个人穿搭为主。2022年6月,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联系王某商谈合作事宜。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约定,该电子商务公司给王某寄送情侣T恤套装,王某穿着拍照后,交付照片给该电子商务公司用于情侣T恤套装广告宣传,王某拍照的收费标准为700元至800元每组,每组5张到10张照片。该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照片后,将照片用作其网络店铺“某某先生旗舰店”多款情侣T恤套装的宣传图片。后王某发现,该电子商务公司对照片进行了二次修改,将王某的形象通过修图技术合成到其他款式的服装上(这些款式的服装王某并未实际拍摄),制成的116张图片用于该网络店铺多款商品的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电子商务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在街头偶遇普通市民郑某与他人发生口角,未经郑某同意且未处理其肖像、声音,便拍摄视频上传社交平台。视频引发大量网友评论,对郑某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街拍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安宁受扰,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未支持隐私权侵权及财产损失的主张,最终判决张某在发布视频的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发布时长不少于15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红与小兰均为某汉服交流平台的用户,小红发现小兰在汉服交流平台上多次发布信息,指责其设计的汉服抄袭他人作品。小兰不仅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还将其名字挂在网上,引发其他网友对小红的围攻,小红因此精神抑郁。
小红认为,小兰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某汉服交流平台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构成共同侵权,故起诉小兰和某汉服交流平台,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小兰称,小红设计的汉服图样多次使用他人作品,小红本人已承认并道歉,为引起其他汉服爱好者关注和警惕,自己才在平台发帖,获取小红姓名的途径是公开的信息,并不构成侵权。某汉服交流平台称,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小红未提交小兰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也未通知平台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自身无需担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红、小兰、平台的说法逐一进行评析。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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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
D
D
D
C
B
A
B
D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C
D
C
C
D
1.A
【详解】①:赵某与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是平等的自然人形成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正确。
②:市场监管局对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排除。
③:孙某无偿借电动车给周某是平等主体间的借用合同关系,属于财产关系,适用民法调整,正确。
④:市政府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优惠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主体地位不平等,不属于民法调整,排除。
2.D
【详解】①:交警罚款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排除。
②:学校依据校规批评学生属于校内管理行为,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排除。
③:楼上住户漏水损害楼下住户财产,是平等民事主体间侵权纠纷,归《民法典》调整,正确。
④:税务局采购物资属于民事买卖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正确。
3.D
【详解】①:小刘父亲作为监护人,对自身银行卡信息、支付密码负有保管义务,因监护疏漏未成年人私自使用账户,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非完全不担责,错误。
②: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错误。
③: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超出其年龄、智力能独立实施的范围,该行为须经法定监护人追认才有效,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正确。
④:小刘打赏和平台服务形成的是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平台提供直播服务的行为、小刘支付打赏金的行为),正确。
4.D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而财产权、人身权仅属于民事权利的部分内容,表述片面,错误。
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但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的客体才是人身利益,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般情况出生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正确。
④:政府采购商品时,和公司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正确。
5.C
【详解】A: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4周岁的李某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B: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4周岁的李某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C: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李某购买8000元的游戏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匹配的认知范围,该行为效力待定,需父母追认,正确。
D:8000元的交易金额明显超出14周岁初中生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范围,该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错误。
6.B
【详解】A: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排除。
B: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正确。
C: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而非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排除。
D: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如法人不能享有自然人专属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排除。
7.A
【详解】①:拾得人负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同时有权主张保管遗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体现民事主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正确。
②:法律规定拾得返物的法定义务,契合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同时认可拾得人合理费用请求,兼顾法律规则与传统美德,体现依法治国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正确。
③:索要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是民法典赋予拾得人的合法权利,并非违背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只有强行索要高额酬金才不符合道德导向,错误。
④:民法典编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规范财产关系只是民法典功能之一,并非根本目的,错误。
8.B
【详解】①:第五条是民法自愿原则(法律层面的规则),第八条要求不违反法律(法治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属于公共道德范畴,对应德治要求),说明规范民事活动需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正确。
②:道德靠社会舆论、个人信念约束,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错误。
③:民事主体的自愿不是无边界的,自愿开展民事活动必须以遵守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为前提,因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合理限制,正确。
④:该选项表述本身错误,正确的表述是“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排除。
9.D
【详解】①:换脸直播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权益,并非侵权行为,错误。
②: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如配偶权、亲属权等)。本案中AI换脸主要侵害的是肖像权这一具体人格权,不涉及身份权,错误。
③: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AI侵权典型案例,划定AI技术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正确。
④: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恪守公序良俗,禁止利用AI换脸仿冒他人牟利,符合守法与公序良俗、诚信原则,正确。
10.C
【详解】①:人格利益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权利。家庭陪伴机器人本质上是“物”,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无法享有人格利益,排除。
②:机器人高度智能化的情感交互可能让用户产生过度依赖,并逐渐用与机器的互动替代真实的人际交往,这会弱化人作为社会主体的独立人格与尊严,正确。
③:姓名权和身份权的主体都是自然人。机器人作为机器或智能产品,无论用户是否为其赋予昵称,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享有姓名权和身份权,排除。
④:家庭陪伴机器人在日常交互中会持续收集用户的语音、图像及生活习惯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一旦因安全漏洞或不当使用发生数据泄露,将直接侵害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正确。
11.B
【详解】①:患者病情属于私密健康信息,是法定隐私权保护范畴;医院未经许可公开甲某患病情况,泄露私密信息,侵犯隐私权。《民法典》明确医疗机构负有患者隐私保密义务,擅自公开就诊病情构成隐私侵权,正确。
②:无论是否商用,未经本人同意制作、公开他人可识别肖像,即侵犯肖像权。即便拍摄内容为客观真实就诊画面,未获授权公开发布视频,依然侵害肖像权,不选。
③:肖像侵权不再限定必须用于商业用途,非商用但擅自公开传播他人肖像,同样构成肖像权侵权,该说法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选。
④:健康权保护的是生理、心理机能本身不受损害;本案中恶意评论造成心理伤害,构成侵犯健康权,正确。
12.C
【详解】①: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英烈条款”未涉及到尊重和保护英雄的个人隐私权,①排除。
②④: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英烈条款”有助于保护英烈的人格、名誉权益,也有利于全社会传承与弘扬英烈精神,②④正确。
③: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英烈条款”未涉及到英雄的生命健康权,③排除。
故本题选C。
13.D
【详解】③: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些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是最基础的人格权,正确。
④: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正确。
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为自然人享有,排除。
②:肖像权的保护不局限于商业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非商业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排除。
14.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法人同样享有名誉权益,错误。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随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正确。
③:为公益目的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不需要征得肖像权人同意,错误。
④:侵权人恶意丑化他人形象、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正确。
15.C
【详解】①: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荣誉享有的不受非法剥夺、侵害的权利。本案的网络暴力并未侵害小A的既有荣誉,不构成侵犯荣誉权,排除。
②:隐私权保护自然人的私人信息、私人生活安宁不受非法泄露侵扰。QQ号、支付账户等都属于小A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未经允许曝光泄露,侵犯了小A的隐私权,正确。
③:名誉权保护自然人的社会评价不受非法贬损。小B等人使用“毒瘤”“污染物”等贬损性表述,还煽动网友辱骂,降低了小A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小A的名誉权,正确。
④:侵犯姓名权的情形是干涉、盗用、假冒他人行使姓名权,本案只是泄露小A的真实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排除。
16.D
【详解】①: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即使是催收物业费的正当目的,也不能随意使用他人信息,错误。
②: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业主不愿对外公开的身份信息属于私密信息,同样受隐私权保护,错误。
③: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属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正确。
④:物业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公开业主不愿对外公开的私密个人信息,符合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正确。
17.①依法定责,彰显法治权威。人民调解员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明确甲因驾驶过失致车辆侧翻,造成乙家院墙损坏及乙过敏,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指出乙将农用车堵在甲家门口,也侵害了甲的通行权利。调解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双方责任,体现了法治定分止争的功能。
②以德化人,发挥教化作用。调解员巧用“罗威饲犊”传统故事,引导双方重温邻里和睦、宽容互让的中华传统美德,以道德感化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体现了德治润物无声的教化功能。
③德法并用,实现良法善治。本案调解既依据法律明确责任边界,又借助传统美德故事促成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将法治的刚性约束与德治的柔性引导有机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基层治理中德法并用的生动实践。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侵权责任、人民调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知识,从法治、德治及二者结合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驾驶不慎撞倒乙家院墙、农药洒漏致乙过敏,乙将农用车停在甲家门口阻碍其通行→可从依法定责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责任原则,甲因过错侵害乙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维护自身权利时侵害了甲的通行权,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双方责任,彰显法治权威,发挥了法治定分止争的功能。
有效信息②:调解员巧用“罗威饲犊”传统故事化解矛盾→可从以德化人角度分析:“罗威饲犊”蕴含邻里和睦、宽容互让的中华传统美德,调解员用该故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发挥了德治润物无声的教化作用。
有效信息③:双方最终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可从德法结合角度分析:本次调解既以法律明确双方责任边界,又以传统美德感化当事人,将法治的刚性约束和德治的柔性引导有机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基层治理中德法并用、实现良法善治的生动实践。
18.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①主体:本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柴某前、许昌某商贸公司、于某来。其中柴某前、于某来属于自然人,许昌某商贸公司属于法人,三者都是合法的民事主体。
②客体:本案纠纷围绕人身权益展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名誉利益);以及商誉权(许昌某商贸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人身利益”或“商誉权”任答一点即可给2分)
③内容: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许昌某商贸公司、于某来依法享有名誉权,有权要求柴某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柴某前负有尊重他人名誉权(或尊重他人人身权利、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污蔑企业商业信誉的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义务,需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知识,结合材料解析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侵权方柴某前、受害方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来,分别为自然人、法人民事主体→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主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本案三方均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有效信息②:捏造虚假信息诋毁企业、使用侮辱言语损害个人名声,侵害商誉与名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人身法律关系客体为人身利益,法人商业信誉属于商誉权益,二者均为人身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本案法律关系客体是名誉、商誉人身利益。
有效信息③:柴某前造谣诋毁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与于某来主张维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他人负有不得侮辱诽谤的不作为义务。受害方享有维权请求权,侵权人负有尊重他人人格权的法定义务。
19.违法行为:该电子商务公司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理由: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双方仅约定使用特定拍摄照片,公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构成侵权。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伪造、篡改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该公司擅自修图、合成肖像并大量商用,严重侵犯王某肖像权。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定电子商务公司的违法行为及理由。
有效信息①:双方仅约定王某拍摄的特定情侣T恤照片可用于广告宣传,公司超出约定范围将王某肖像合成到其他未拍摄的服装款式上用于商用→可联系肖像权的使用规则知识,从约定范围的角度分析,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公司超出双方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王某肖像,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公司通过修图技术对王某的原始照片进行二次修改,合成到其他款式服装上,共制作116张图片用于店铺商品宣传→可联系肖像权的侵权情形知识,从侵权行为的角度分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伪造、篡改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公司擅自篡改、合成王某肖像并用于商业盈利,严重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
20.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布他人可识别肖像,可构成侵权。张某未经郑某同意,公开发布含郑某清晰肖像的视频,侵犯了其肖像权。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发布的视频引发负面评论,导致郑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③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郑某与他人口角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场景,其侵犯隐私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未予支持。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公民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分析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张某未经郑某同意,拍摄并上传含其清晰肖像的视频至社交平台→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未经郑某同意,公开传播可识别其肖像的视频,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②:视频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导致郑某社会评价降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张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引发公众负面评价,客观上造成郑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③:法院未支持郑某隐私权侵权的主张→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郑某与他人的口角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场景,该场景不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故法院未支持隐私权侵权主张。
21.
①小兰在平台指责小红抄袭他人汉服作品,系以作品之间客观对比为依据,且小红在和小兰交流过程中亦承认部分事实,但是,小兰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已超出正常揭露、批评的范畴,导致小红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小红的名誉权。
②此外,自然人的姓名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本案中,小兰擅自将小红的姓名在互联网上披露,侵扰到了小红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尽管小红的姓名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并不当然引起在汉服交流平台的匿名信息被实名化的结果,小兰以披露小红自行公开的姓名作为免责事由,不能成立。
③在小红对网络言论攻击的恐惧,甚至已精神抑郁,上述言论造成小红精神疾病加重,引发严重后果,侵害了小红的健康权。
④另外,小兰在平台所发表的侵权言论,并非属于某汉服交流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范畴,平台不具有主动审查的能力和责任。此外,小红在发现小兰利用平台发表侵权言论后,并未通知平台采取措施,而是径行提起诉讼,因此,某汉服交流平台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因汉服爱好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对小红、小兰、平台的说法逐一进行评析。需要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侵权与侵权责任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红与小兰均为某汉服交流平台的用户,小红设计的汉服图样多次使用他人作品小兰不仅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还将其名字挂在网上,引发其他网友对小红的围攻,小红因此精神抑郁→可联系小兰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已超出正常揭露、批评的范畴,导致小红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小红的名誉权。小兰擅自将小红的姓名在互联网上披露,侵扰到了小红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其言论造成小红精神疾病加重,引发严重后果,侵害了小红的健康权。
关键词②:某汉服交流平台称,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小红未提交小兰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也未通知平台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自身无需担责→可联系小兰在平台所发表的侵权言论,并非属于某汉服交流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范畴,小红在发现小兰利用平台发表侵权言论后,并未通知平台采取措施,因此,某汉服交流平台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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