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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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新课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司法部发布了一批极具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其中,浙江“德清嫂”调解工作室处理的一起“再婚多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一个复杂的再婚家庭,一段跨越几十年的恩怨,他们没有直接选择“打官司”,而是选择了“调解”,为什么?除了调解,我们还能靠什么解决纠纷? 今天,我们就以这个案件为线索,走进第九课—— 1 德清嫂如何解开“千千结”? ——探寻纠纷解决的多元路径 选必二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2 总议题:德清嫂如何解开“千千结”? ——探寻纠纷解决的多元路径 议题2:走进调解——“东方经验”的智慧 议题1:初探纠纷——“和为贵”的选择 议题3:延伸思考——“最后的防线”与“专业的选择” 3 【案情摘要】 2024年,百岁老人李某(1924年—2024年)去世,他与三任妻子育有\带有多个子女。原配妻子所生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全部房产和存款,认为继母柳某(曾为保姆)不应继承遗产。而76岁(1948年生,2000年结婚)的柳某认为自己照顾李某多年,理应获得一份保障。双方积怨已久,争执不休。 (注:本案为真实案例,隐去真实姓名) 【头脑风暴】——“如果我是当事人” 【问题1】如果你们是李某的子女,或者你们是柳奶奶,面对这起涉及 复杂情感、陈年旧账的家庭纠纷,你们的第一反应会通过什 么方式解决?为什么? 议题1:初探纠纷——“和为贵”的选择 追问:直接去“打官司”(诉讼)是不是最好的选择?请大家结合这个家庭的关系图,分析一下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 4 议题1:初探纠纷——“和为贵”的选择 【李某家庭关系图】 婚内购有房产一处 存款抚恤金余额22.5万 和解?立场不同,难以达成 诉讼?耗时耗力、亲情彻底破裂、隐私公开、房产涉及第三方取证难…… 仲裁?家庭纠纷能否采取仲裁方式? 诉讼虽然具有公权性和终局性,但未必是家庭纠纷的最优解。因此,当事人最终选择了向“德清嫂”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协商?吵吵嚷嚷,最终无果 5 议题2:走进调解——“东方经验”的智慧 德清嫂“四步诊疗法”(望闻问切)节选 第一步:望形晓神 第二步:闻声察情 调解员没有急着劝架,而是花了半个月走访居委会、原单位、邻居,查阅档案。 第一次面对调解,双方情绪激动对骂。调解员立即转为“背对背”沟通,分别倾听。 假如你们是调解员,应该如何按“德清嫂”调解工作室的“四步诊疗法”进行调解? 【课外拓展】 6 议题2:走进调解——“东方经验”的智慧 【探究活动】角色扮演——“我是调解员” 第一部分:实事调查与诉求登记(“望形晓神”环节) 案件名称:李某遗产继承纠纷案 调解员(小组):第 组 记录时间:2026年 月 日 当事人 与被继承人关系 核心诉求 自述\法律依据 情绪状态 柳某 四子女 【议学提示】作为调解员,你需要先弄清“谁?想要什么?凭什么要?” 请根据案情材料,归纳双方当事人的核心信息。 【议学任务】分为三组:一组代表“李某四子女”,一组代表“柳某”, 一组代表“德清嫂”调解员。 7 【问题2】 作为调解员,面对“子女指责继母谋家产”和“继母哭诉多年付出”的对立局面,你们运用了“冷处理”和“背对背”技巧。请问,你们进行调解的依据(村规民约?法律?)是什么?你们属于哪一类调解? 【核心知识点拨】 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通过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法》 议题2:走进调解——“东方经验”的智慧 8 【学案反馈▪巩固训练】 3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下列纠纷与解决途径对应正确的是 ①杨某与妻子二人因感情淡漠而产生的婚姻纠纷——仲裁调解 ②周某的宠物犬咬伤邻居,双方就赔偿费用争执不下——人民调解 ③孙某网购护肤品致过敏,起诉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诉讼调解 ④网约车司机张某对交警罚款200元不服,向交管部门申诉——行政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的环节。婚姻纠纷不能仲裁,①排除。 ②:周某宠物犬咬伤邻居产生赔偿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可用于解决此类民间纠纷,②正确。 ③:孙某因护肤品过敏起诉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这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即诉讼调解,③正确。 ④:行政调解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或特定行政争议的调解。交警罚款属行政处罚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不适用行政调解,④排除。 ✔ 9 议题2:走进调解——“东方经验”的智慧 【探究活动】第二部分:调解策略与方案设计(“闻声察情”环节) 指导语:了解了诉求之后,调解员不能只“劝架”,更要“解法结”。请根据法律知识和调节技巧,完成以下分析。 1.法律底线分析(作为调解员,必须先普法): ▪问题:根据《民法典》继承篇,柳某是否有权继承?四子女反对她的继承人身份,这一主张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我们的判断: 2.争议焦点拆解(将大矛盾分解为小问题): ▪可调解部分(22.5万存款): ▪需搁置或另案处理部分(房产): 3.初步调节方案(模拟提出建议): ▪方案A(对四子女说): ▪方案B(对柳某说): ▪我们小组提出的折中方案: 1.柳某有权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李某享有完全的继承权。 四子女的主张不成立。他们以“继母曾是保姆”“动机不纯”为由反对其继承,属于情感排斥,缺乏法律依据。调解员须先向四子女阐明这一法律规定,打破其“财产应全归我方”的诉求。调解不能违背法律基本规定。 2.1可调解部分:存款及抚恤金余额22.5万元,其中存款为李某和柳某婚内共同财产,析产时,存款部分(12.5万)的一半应由柳某继承;抚恤金虽然非遗产,但为国家或单位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可以参照遗产分割方式,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本案中,“德清嫂”充分考虑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抚恤金的抚慰性质、柳某的养老需求等多重因素,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2另案处理部分(房产):为李某与第二任妻子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拥有50%,第二任妻子王某去世后,属于王某的50%发生了继承,由李某、第二任妻子的两子女共同继承;李某去世后,他那部分份额(即50%)再次发生继承。本案调解时,房产所涉王某两子女非本次调解的当事人,不得强行处理——搁置或另案处理。 10 议题2:走进调解——“东方经验”的智慧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还引入了公证处介入,查清了房产属于李某与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财产,这部分涉及另一组子女的权益。这部分争议房产太复杂,无法在调解中一并解决,这就是调解的局限性。 【调解结果与遗留问题】 调解结果:存款和抚恤金余额共22.5万元,为照顾柳某晚年生活,分给柳 某13.6万,四子女分剩余8.9万。 遗留问题:对于权属复杂、涉及案外人的房产,双方同意“搁置争议,另 案处理”。 11 议题2:走进调解——“东方经验”的智慧 【探究活动】第三部分:法律效力确认(最终落脚点) 【问题3】如果双方接受了你们(调解员)的方案,达成口头一致。为了让它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选项A:签个协议就行,大家凭良心遵守。 ▪选项B: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我们的选择: 理由: 人民调解 伟大的“东方经验” 1.要求:①尊重当事人权利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 ③不收取费用 2.性质:依法设立、解决民间纠纷、群众性组织 3.效力 ⑴达成协议按约定履行 ⑵还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有效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 【问题4】 假设后来李某的四子女在与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就这套房产无法协商一致,他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关于“房产”的纠纷?请结合教材,为他们设计一条“多元”的解决途径,并说明理由。 ▪方案A:仲裁——能否申请仲裁? 议题3:延伸思考——“最后的防线”与“专业的选择” 【探究活动】法律诊断——“房产纠纷怎么办?” 仲裁 1.地位:解决纠纷的一种 有效途径 2.种类 ⑴商事仲裁 ⑵劳动争议仲裁 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核心知识点拨】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其内; 平等主体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在其内。 13 【知识点聚焦】商事仲裁 议题3:延伸思考——“最后的防线”与“专业的选择” 含义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规定 ①在商事仲裁和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其一加以适用(或裁或审)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申请 (补充) ①双方约定仲裁且有效的,一方可提出仲裁申请,反之则不能; ②双方无约定仲裁的,一方提出仲裁申请,仲委会不予受理; ③双方约定仲裁且有效的,一方提出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特点 或裁或审、协议仲裁、灵活保密(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 效力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4 议题3:延伸思考——“最后的防线”与“专业的选择” 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 范围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①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或裁或审) 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不服不可以再诉讼。 (一裁终局)) ①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再提起诉讼。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协议仲裁)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15 【学案反馈▪巩固训练】 4 .A公司发现个体户B未经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 B出具《承诺书》承认侵权并承诺不再犯,若未 履行承诺,A公司可向某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第二年,A公司再次发现B使用侵权标识,故申请 仲裁。对此案的解决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商事仲裁应该公开审理,通过程序公开促进审理公正 ②双方所订承诺书为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应受理 ③仲裁因便捷经济,往往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④B不满仲裁结果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商事仲裁通常实行不公开审理原则,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等,避免商业信息在公开审理过程中被泄露,①错误。 ②:B出具《承诺书》明确表示若未履行承诺,A公司可向某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这符合《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所以双方所订承诺书为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应受理,②正确。 ③:调解往往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③错误。 ④: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④正确。 ✔ 16 议题3:延伸思考——“最后的防线”与“专业的选择” ▪方案B:诉讼——调解不了,不能仲裁,只能打官司了。那这属于什么 类型的诉讼? 民事诉讼,俗称“民告民” 【追问1】如果这个案子不是遗产纠纷,而是李某的子女认为民政局在发放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上有错误,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那应该提起什么诉讼? 【追问2】如果柳某不仅在遗产上造假,还伪造遗嘱对李某的子女进行威胁恐吓,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这又该启动什么程序?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 刑事诉讼,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俗称“官告民” 17 【核心知识点拨】诉讼 议题3:延伸思考——“最后的防线”与“专业的选择” 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要求:严格依法进行。 4.特点: ⑴公权性 ⑵程序性 ⑶强制性 ⑷终局性 公权性 程序性 终局性 强制性 依何法? 诉讼法 ⑴民事诉讼法 ⑵行政诉讼法 ⑶刑事诉讼法 种类? 18 【知识点聚焦】三大诉讼 议题3:延伸思考——“最后的防线”与“专业的选择”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主要区别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于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诉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为被告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差异表现 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19 【学案反馈▪巩固训练】 6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侵犯、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下列解决纠纷途径的选择正确的是( ) 选项 案例 解决途径 ①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行政诉讼 ②小郭与小慧在离婚过程中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商事仲裁 ③邻里之间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人民调解 ④某种子商场因经营假种子被当地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罚款58万余元,商场认为处罚过重引发争议——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①正确。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错误。 ③:邻里之间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进行协商解决,③正确。 ④:某种子商场因经营假种子被当地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罚款58万余元,商场认为处罚过重引发争议,是对行政部门的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不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④错误。 ✔ 20 【结束语】 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路径不是单一的“独木桥”,而是立体的“立交桥”。调解优先、仲裁选择、诉讼兜底,这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成熟与温度。我们在维权时,既要懂法,也要懂情,更要懂得选择最合适的路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1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以和为贵选调解 含义 特点:以和为贵,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类型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便捷经济选仲裁 类型 不能仲裁的纠纷 特点:便捷经济,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或裁或审、协议仲裁 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的主要类型 含义:俗称“打官司” 地位: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平等主体,双方皆可提起诉讼) (除自讼外皆为检察院提出公诉)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政府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本课体系 谢谢聆听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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