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专项训练)(北京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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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婚姻全周期(成立-存续-解除)为主线,融合考情分析、核心梳理与分层演练,通过易混易错辨析和热点情境联结,系统构建婚姻法律知识体系与解题方法,强化法治观念与正确婚恋观。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考情分析预测|备考策略4点|主线逻辑梳理、热点考点联结|婚姻法律关系从成立到解除的全流程| |核心梳理识记|2个考点表格|易混易错点对比(如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结婚条件-夫妻关系-离婚程序的递进| |模拟基础演练|单选10道+非选4道|情境案例分析法|财产认定、婚姻效力等核心考点应用| |重难创新演练|单选10道+非选5道|新情境迁移(如民法典宣传月)|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复杂情形判定| |真题实战演练|10道高考真题|高考命题规律总结|高频考点(财产分割、离婚权利)的实战强化|

内容正文: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北京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12 真题·实战演练 20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无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北京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不多,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2.考查要点:识记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登记程序;区分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厘清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精准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掌握离婚方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3.命题情境:依托婚前购房、彩礼纠纷、婚内劳务补偿、婚内出轨、家暴、离异子女抚养权争夺、再婚财产争议、夫妻债务认定等真实情境;考查财产归属判定、婚姻效力识别、离婚权利保护,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自觉遵守婚姻法律规范。 备考策略 1.理清主线逻辑:以婚姻的成立(结婚)— 婚姻存续(夫妻人身、财产关系)— 婚姻解除(离婚)为主线;夫妻财产认定为本课重中之重,区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兼顾婚姻中的权利保护与义务承担。 2.聚焦核心考点:精准熟记结婚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及登记生效规则;清晰区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与法律后果;牢固掌握夫妻人身平等的核心内涵;精准界定夫妻法定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范围,明确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熟练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3.热点与考点精准联结(可直接写入教研文档)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父母出资购房→夫妻财产归属认定 彩礼返还争议、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可撤销婚姻、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全职主妇 / 主夫劳务补偿诉求→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婚内家暴、出轨、恶意转移财产→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倾斜 婚内单方大额负债、网贷纠纷→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再婚家庭财产安排、婚前财产公证→夫妻约定财产制 4.辨析高频易混易错点: 举办婚礼≠成立合法婚姻:只有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婚约≠婚姻关系:订婚、婚约不具备法律效力,符合法定情形彩礼可请求返还。 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需权利人主动行使撤销权,逾期视为有效。 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免除扶养义务: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必经程序: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需经过冷静期。 离婚损害赔偿≠随意主张:仅限重婚、家暴、遗弃、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不能以一般出轨直接索赔。 知识产权收益区分: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特别提醒: 区分举办婚礼≠确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不产生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完成结婚登记才是婚姻成立法定要件。 婚姻自由原则:公民享有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自由并非不受限制,不得违背法定结婚条件、公序良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 厘清关键命题陷阱:自愿结合≠婚姻必然有效。双方自愿只是条件之一,未达法定婚龄、存在重婚、直系血亲等情形,婚姻依法无效。 婚约与婚姻规则不能混用:订婚婚约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方反悔不能强制履行婚约,彩礼返还依照法定情形处理。 结婚条件法定刚性:男女双方须均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双方完全自愿;仅满足部分条件,无法办理合法婚姻登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界限清晰:重婚、近亲婚、未达婚龄属于无效婚姻;受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二者启动方式、期限要求互不相同。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内容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互扶养的权利 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特别提醒: 区分地位平等≠事务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人格、权利义务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代表家事分工、财产支出、责任承担必须绝对平均。 夫妻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平等承担家庭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人身束缚、经济控制。 厘清关键命题陷阱:共同生活≠财产必然共有。若无特别约定,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规则不能混用: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属于人身层面规范;共同财产处置、相互扶养义务兼顾人身与财产属性,适用规则有所区分。 家事代理权有限度:一方因家庭日常所需实施民事行为,对双方发生效力;重大财产处置超出日常家事范围,不能单独擅自决定。 相互扶养义务附有条件: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存续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该义务消灭。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一、单项选择题 1.(2026·北京朝阳·二模)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未成年)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乙与邻居签订《协议书》,约定邻居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这属于遗赠行为。 A B 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丁的父亲与丁的女友的母亲是表兄妹,根据世代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C D A.A B.B C.C D.D 【答案】C 【解析】A:未成年人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责任有法定顺序:首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次是兄姐,其他近亲属只有自愿且经相关部门同意才可担任监护人,并非所有近亲属都必须承担监护责任,错误。B:乙和邻居签订的扶养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双方协议;而遗赠是被继承人单方作出的死后处分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二者性质不同,错误。C: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丙符合该规定,正确。D:我国禁止结婚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本题中丁与女友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错误。 2.【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聊城·三模)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张某常年患病卧床。小张在外工作,长期疏于照料父亲。后张某夫妇与邻居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二人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全部事宜,二老身故后将住宅赠与王某。王某此后依照协议尽心扶养二老。张某离世后,小张以自己是继承人为由,主张获得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住宅是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 ②尽管小张未赡养父亲,但他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③小张若要享有继承权利,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④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该住宅为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符合题意。②:小张虽为法定继承人,但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李某作为配偶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并非唯一继承人,排除。③:法定继承权不以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未赡养可能影响遗产分配份额,但继承权本身不因此丧失,排除。④: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符合题意。 3.【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威海·二模)现年78岁的张某,意识清晰,妻子健在,在2位合法见证 人见证下,订立一份书面遗嘱,具体如下: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全部留给独生儿子 ②将婚后个人投资股票所得20万元股息,赠与10周岁孙女 ③写明订立本遗嘱后,任何后续口头交代、留言均无效 ④遗嘱全文打印完成,本人及见证人在最后一页末尾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该遗嘱中,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瑕疵有( ) A.1处 B.2处 C.3处 D.4处 【答案】D 【解析】①: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仅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无权处分妻子的财产份额,该条款部分无效,存在效力瑕疵。②:婚后个人投资股票所得20万元股息属于共同财产,张某仅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无权处分妻子的财产份额,存在效力瑕疵。③: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预先排除后续合法遗嘱效力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存在效力瑕疵。④:打印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仅在最后一页末尾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遗嘱形式不合法,存在效力瑕疵。综上,该遗嘱共有4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瑕疵。 4.【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菏泽·二模)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是基于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有效,该买卖合同有效,错误。②:车辆虽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岳某是实际所有权人,该车辆并非周某的责任财产,且周某并未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公司不能直接拍卖该车辆,排除。③:岳某作为车辆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付款记录、保险单据可以作为其享有车辆所有权的证据,符合题意。④:若周某的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正确。 5.【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淄博·一模)2023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遗产全款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张某因开办公司急需资金,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将该房产卖给第三方。2025年,李某将婚前设计并注册的商标许可乙公司使用,获得许可费15万元。2026年,张某为扩大公司规模,将汽车质押给王某借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系张某所有,张某处置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②商标虽婚前注册,但许可费仍属于共同财产 ③不同于专利权,注册商标可长久获得法律保护 ④若张某无力还款,王某可依法获得质押车辆的使用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该房屋是婚后继承所得且未指定只归张某一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并非合法有效,错误。②:商标虽为婚前注册,但商标许可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③:专利权具有法定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权利终止;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续展有效延长保护期,能够长久获得法律保护,正确。④:质押期间,王某仅占有车辆,不享有使用权;若张某到期无力还款,王某有权以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错误。 6.【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河南驻马店·二模)甲和乙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商铺,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后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但未告知乙。甲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商铺归乙所有,全部银行贷款和丙的借款由甲负责偿还。因甲无力偿还,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50万元贷款,乙应与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②对于甲向丙借的30万元借款,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 ④丙有权要求甲乙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商铺归属的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银行的50万元贷款是甲乙以双方名义为共同经营所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乙也应和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正确。②: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的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即便未告知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需要承担清偿义务,错误。③:离婚协议是甲乙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丙仍有权向乙主张还款,正确。④:离婚协议中商铺归属的约定是甲乙真实意思表示,丙无权要求撤销,错误。 7.【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河南开封·三模)李某与陈某婚后共同购置住房一套。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在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款30万元以供儿子出国留学,又以个人名义借款,并将全部款项投资股市,亏损后共负债20万元。同时,陈某婚后写作出版书籍,获稿酬15万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儿子留学所借3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股市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③陈某婚后获得的15万元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为子女留学负担的债务属于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支出,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题意。②: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股市,该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得到陈某的追认,属于李某个人债务,符合题意。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的稿酬是婚后取得,不属于个人财产,排除。④: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会改变财产的共同所有属性,排除。 8.【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河北保定·三模)王某与李某2017年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2025年底双方协商离婚。以下是两人在离婚事项上的计划或主张: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某准备委托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女儿小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以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丽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5万元,李某并不知情,不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汽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表示为其个人财产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②李某因抚养义务履行不当而丧失探望权,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探望 ③王某个人投资失败欠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 ④婚后购买的汽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按出资贡献大小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代理人代办,正确。②: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会仅因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就直接丧失,王某无权拒绝李某合法行使探望权,错误。③: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王某个人投资负债、李某对此完全不知情,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正确。④: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非必须按出资贡献分割,错误。 9.【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浙江绍兴·二模)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12岁)。二人结婚时书面约定:王某婚后文学作品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许可某剧团改编演出其剧本获得的许可费,归王某个人所有 ②小王可独自用20元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抚养、教育、保护小王是王某与张某的法定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④张某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汽车婚后运营的所得,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解析】①:王某许可剧团使用剧本获得许可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夫妻财产书面约定,此收益应归王某个人所有,正确。②:小王今年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用20元购买学习用品,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合同有效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正确。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免除,排除。④:汽车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通过运营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10.【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福建南平·二模)陈某与林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陈某从父亲处继承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与子女(14周岁)抚养权等方面产生争议。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 ②陈某婚后继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汽车属于个人财产 ③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婚姻登记机关如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场发给离婚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处理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题中子女已满14周岁,符合该法定要求,正确。②:婚内继承所得财产,只有被继承人明确指定只归夫妻一方的,才属于个人财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无专属赠与约定的,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③:离婚双方若就财产分割、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符合法定纠纷解决途径,正确。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依据;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仅审查双方自愿、子女与财产问题已妥善协商,不判定感情是否破裂,也不能直接发证,错误。 二、非选择题 11.【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辽宁·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答案】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遗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运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③: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可运用遗嘱、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12.【平等的人身关系】(2026·四川宜宾·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故另外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也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将如何判决? 【答案】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②支持胡某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王某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胡某的上述主张。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解析】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本案件进行分析,可以从离婚条件、夫妻平等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可调用离婚的条件相关知识,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的角度,说明应判决离婚。有效信息②: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也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家务补偿→可调用夫妻平等以及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相关知识,说明分析本案中,王某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法院应判决支持胡某的主张,同时,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法院也应判决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13.【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 【答案】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期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解析】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限定继承原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加以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林某去世留有10万元遗产,未立遗嘱,杨某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可从限定继承原则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有效信息②:林某借款用于家庭住房改善且夫妻共同居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可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角度分析说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有效信息③: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其父亲财产,依法无需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可从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14.【平等的人身关系】(2026·河南洛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篇章司法传递温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朱某与欧某200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女、次女。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淡薄。2025年,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欧某解除婚姻关系。 收案后,承办法官深知矛盾核心不是婚姻关系解除,而是两名未成年儿童抚养难题。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一方面,联合村委、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孩子的现状;另一方面,向朱某、欧某阐明法律规定。但朱某与欧某均表示自身条件有限,拒绝直接抚养孩子。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驳回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朱某与欧某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是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②权利行使有界限,公民在行使离婚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答“在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若在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将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无人直接抚养,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③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或民法典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维护未成人年合法权益。(或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倡导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情理法相结合的体现”。) 【解析】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权利行使的界限、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朱某与欧某均拒绝直接抚养孩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二人拒绝抚养是逃避法定义务,是违法行为。有效信息②: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官深知矛盾核心是两名未成年儿童抚养难题,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开展调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权利行使边界,分析说明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直接判决朱某与欧某离婚将导致两个未成年人无人抚养,严重损害孩子合法权益。有效信息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序良俗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从价值导向与社会稳定角度,分析说明该判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稳定与文明进步。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结合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T3) 一、单项选择题 1.蒋某与妻子诉讼离婚,法院判令蒋某每月向未成年儿子蒋小某支付抚养费,蒋某长期拖欠抚养费。蒋某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其后蒋某父亲离世。蒋某与母亲已公证放弃继承,蒋某的姐姐一人继承。蒋小某起诉请求确认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本案中( ) ①蒋某与妻子在离婚冷静期和好可取消离婚 ②蒋某养育蒋小某的基本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③蒋某放弃继承但因损害未成年人利益而导致无效 ④母亲与蒋某的放弃继承使蒋某姐姐可继承整套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本案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判令离婚,不存在“和好取消离婚”的情形,排除。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符合题意。③:蒋某长期拖欠抚养费,公证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恶意规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损害未成年人蒋小某合法权益,该放弃行为无效,符合题意。④:蒋某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其中一半属于母亲个人财产,另一半是父亲遗产;蒋某和母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后,该份额由姐姐一人继承,但母亲自身拥有的房产份额仍归母亲所有,姐姐不能继承整套房产;且蒋某拖欠孩子抚养费、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放弃继承无效,蒋某依然享有其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份额,姐姐不能一人继承整套房产,排除。 2.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 ②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只有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间,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否则上诉期间内,一方又与第三人结婚,便构成重婚行为,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排除。②: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法定条件之一。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正确。③: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排除。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他们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正确。 3.【新情境·结合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2026年5月是我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①该规定体现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婚姻家庭公平正义 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离婚时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③只有对无过错方实施虐待、遗弃,才能对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④该条款意味着夫妻一方只要犯错,另一方就一定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条文明确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公平正义,正确。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条文明确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属于重大过错,过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正确。③: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多种,并非只有虐待、遗弃无过错方这一种情形,错误。④: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且该过错导致离婚的后果,并非一方只要有任何过错另一方就能获得赔偿,错误。 4.张某与刘某的家庭财产(无特殊约定)如下: 张某婚前以个人存款全款购得轿车一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车辆保险、保养等费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婚前完成小说创作,婚后该作品出版并取得稿酬20万元;刘某在婚后因工受伤,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8万元。 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轿车在婚后由双方共同维护使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住房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婚前创作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刘某因工受伤获得的补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轿车是张某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承担保养费用不改变所有权归属,仍为个人财产,排除。②:住房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特殊约定,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③: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婚前创作、婚后实际取得的稿酬,属于婚后知识产权收益,归双方共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④:刘某因工受伤获得的补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刘某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5.朱某与孔某为再婚夫妻,二人婚内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现在的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朱某去世后,留下一笔债务和一套与孔某婚后购买的商铺。经查,债务系朱某婚内为维持与孔某日常生活所负。后朱某的儿子朱某甲与继母孔某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符合法院判决的是( ) ①协议约定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该住房不属于朱某遗产 ②若孔某对朱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朱某甲与孔某作为继承人,可分别继承商铺的一半份额 ④朱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某甲必须全额偿还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内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该协议合法有效,约定归孔某个人所有的住房不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正确。②: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若孔某对朱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正确。③: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将商铺的一半份额分出为孔某所有,剩余的一半才是朱某的遗产,由朱某甲和孔某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并非二人各继承商铺的一半份额,错误。④: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朱某甲作为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非必须全额偿还债务,错误。 6.陈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四十余年。婚前陈某购置一处临街商铺。二人育有一女小陈,其已成年。2026年4月2日,陈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临街商铺由女儿继承,15万元家庭存款中8万元留给妻子林某,余下归女儿所有。对于陈某的遗嘱,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陈某无完全处分权 ②临街商铺是陈某个人财产,陈某有处分权 ③2026年4月2日是该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 ④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15万元家庭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仅有权处分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对全部存款无完全处分权,正确。②:临街商铺系陈某婚前购置,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陈某作为所有权人对其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正确。③: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而非立遗嘱之日,排除。④: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的遗嘱内容本身无效。且《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仅在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有效。本案中陈某立口头遗嘱时并未处于危急情况,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故该遗嘱无效,不能按此执行财产分配,排除。 7.林某与陈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网店。林某用共同经营收益购入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第三年,林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现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对房产及公积金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婚内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夫妻婚后经营网店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③婚内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该商品房虽登记在林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林某个人财产,错误。②:婚后经营网店获得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在夫妻没有特殊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③:婚内不动产不能只看登记名字,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错误。④: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经营的收益购买,购房资金属于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林某个人名下,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8.江某和苏某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江某全职在家照料家庭。2024年,二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重归于好。2026年3月,江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苏某支付家务补偿金20万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内江某没有工资收入,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法院离婚判决一经作出,苏某即可另行登记结婚 ③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④江某承担大量家务,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婚内江某虽没有工资收入,但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江某作为家务承担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错误。②: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才可以另行登记结婚,判决作出后还有上诉期,并非一经作出就生效,错误。③:根据《民法典》,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正确。④:江某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量家务,属于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正确。 9.甲、乙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铺,登记在甲一人名下。2026年3月,甲私下将该商铺抵押给丙,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擅自将商铺出租给丁经营便利店,租期3年。乙得知后提出异议。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商铺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甲擅自抵押侵犯乙合法权益 ②甲不履行债务时,丙有权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③丁依法取得了该商铺的用益物权,可以对抗丙的抵押权 ④乙作为该商铺共有人,可依据所有权撤销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该商铺是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甲未经共有人乙同意擅自处分商铺,确实侵犯了乙的合法财产权益,正确。②:商铺登记在甲名下,丙对甲无权处分不知情,且双方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丙符合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当甲不履行债务时,丙有权以拍卖商铺的价款优先受偿,正确。③:本案中抵押权设立早于租赁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设立后出租抵押财产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同时丁的租赁权本质是债权,并非用益物权,排除。④:丙已善意取得抵押权,乙无权撤销抵押合同,租赁合同也并非当然可被乙撤销,乙仅能向甲追究责任,排除。 10.周某(女)与吴某(男)依法登记结婚后,吴某以“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为由,要求周某必须辞去设计师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并规定子女必须随父姓“吴”,家中重大开支及事务决策均由自己单独决定,周某不得参与。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家庭事务决策权必须由夫妻双方按固定顺序轮流行使 ③子女姓氏只能选择父姓或母姓,不得选取其他姓氏 ④夫妻双方均有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吴某禁止周某参与重大事务决策,违背了这一核心原则,符合题意。②:夫妻地位平等不意味着家庭事务决策权必须按固定顺序轮流行使,而是强调协商分工,排除。③:子女既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在法定特殊情形下也可选取其他姓氏,错误。④: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等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干涉。吴某强迫周某辞职全职照顾家庭,侵犯了周某的人身自由权,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案例一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因为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和照顾孩子的责任而颇为不悦,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两人为此频繁争吵。 案例二  成年女儿马某与某康养中心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该中心为其年老体弱、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父亲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等养老服务,并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马某长期疏于探望照料老人,且经常无故拖欠费用,导致老人情绪低落、生活保障受限。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别对严某与温某、马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答案】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严某与温某应相互理解、协商沟通,合理安排工作与家庭事务,共同履行家庭义务。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马某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传统美德,应纠正错误行为,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保障父亲的生活照护需求。③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马某与康养中心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构成违约,需承担支付拖欠费用、赔偿逾期损失的责任。 【解析】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需调用夫妻地位平等、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严某和温某结婚后工作都很忙,严某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妻子温某为由,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可运用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知识,说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应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严某与温某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家庭事务,共同履行家庭义务。有效信息②:成年女儿马某约定某康养中心为其年老体弱、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父亲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等养老服务,马某自己长期疏于探望照料老人,且经常无故拖欠康养中心费用,导致老人情绪低落、生活保障受限。→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知识,说明马某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传统美德,应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有效信息③:成年人马某与某康养中心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间,马某长期疏于探望照料老人,且经常无故拖欠费用→可运用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马某与康养中心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马某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构成违约,需承担支付拖欠费用、赔偿逾期损失的责任。 12.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王某独立创作完成一部原创文学小说,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稿酬按批次分期结算支付。赵某承担主要家庭事务,全力支持王某的文学创作。 小说出版后,王某顺利领取第一笔稿酬。后王某未立遗嘱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此时合同约定的剩余稿酬尚未结算发放。因王某未立遗嘱,王某父母和赵某对稿酬分割发生争议。王某父母认为:小说为王某独立创作的个人智力成果,对应的全部稿酬应属于王某个人财产,而不是与儿媳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对此不予认可,提出异议:所有稿酬理应归自己所有,王某父母无权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王某父母、赵某的主张。 【答案】①王某父母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小说由王某独立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属于王某个人。但全部稿酬为王某个人财产的主张不合理,稿酬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是王某、赵某夫妻共同财产。②赵某主张不合理。涉案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归赵某个人,剩余一半作为王某遗产,王某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赵某、王某父母均等继承,赵某不能独占全部稿酬。③家庭成员要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和亲情观念,协商处理问题。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的知识评析,先分别肯定双方主张的合理之处,再指出其不足,最后给出正确处理原则。 合理性分析:论据:小说由王某独立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王某个人享有→可联系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专属于创作者,王某父母该部分认知正确。 不合理性分析:针对王某父母的主张 论据: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且该收益产生于王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父母认为全部稿酬是王某个人财产的主张错误。 针对赵某的主张 论据①:案涉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遗产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剩余一半稿酬属于王某的遗产。论据②:王某未立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赵某、王某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王某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与规则,赵某主张所有稿酬归自己所有的观点错误。 结论: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时,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分割遗产。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潘某甲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潘某甲到张某家共同生活,双方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潘某甲将一切财产带到张某家;潘某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张某之子刘某赡养直至送终,潘某甲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张某、潘某甲、刘某及潘某乙、潘某丙(潘某甲无子女,潘某乙和潘某丙是潘某甲的侄子)均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潘某甲与张某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刘某负责照顾潘某甲与张某的生活起居。潘某甲去世后,丧葬事宜全部由刘某处理。潘某甲生前有房屋一处,该房屋现由潘某乙、潘某丙使用。因此,刘某将潘某乙、潘某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民事主体自愿订立的合法协议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各方当事人自愿签字订立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对所有签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②案涉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约定由刘某承担潘某甲养老、送终义务,潘某甲身故后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刘某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扶养、送终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③张某与潘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成立婚姻关系,潘某甲生前的房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张某、潘某乙和潘某丙为非法定继承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刘某依法享有取得涉案房屋的权利。综上,案涉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某已依约履行全部扶养义务,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有效合同、遗赠扶养协议、个人财产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的原因。有效信息①:张某与潘某甲签订了协议,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内容为共同生活,双方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潘某甲将一切财产带到张某家;潘某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张某之子刘某赡养直至送终,潘某甲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可运用订立合同的知识,从合同是否有效的角度分析说明该协议意思真实、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有效信息②:刘某负责照顾潘某甲与张某的生活起居。潘某甲去世后,丧葬事宜全部由刘某处理→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从是否履行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有效信息③:潘某甲与张某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潘某乙和潘某丙是潘某甲的侄子→可运用法定继承、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分析说明,房产是潘某甲的个人合法财产,刘某履行了相关义务,应由刘某获得。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男)与李某(女)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前,孙某父母全款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孙某名下。婚后,李某因照顾家庭和孩子,辞去工作,全职在家。孙某利用婚前积蓄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同时,孙某在婚后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得稿酬5万元。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李某认为,孙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同时要求分割股票收益和稿酬。孙某则主张,以上均属于其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孙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并阐述理由。 【答案】①李某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系孙某父母在孙某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孙某名下,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②李某有权要求分割20万元股票收益。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虽购买股票的本金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经营所得。③李某有权要求分割5万元稿酬。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为共同财产。该论文发表于婚后,稿酬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解析】本题是辨析类主观题。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界定的相关知识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孙某父母在孙某婚前全款为其购买商品房,并登记在孙某名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该房产系孙某婚前取得,且由其父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有效信息②:孙某利用婚前积蓄购买股票,在婚后获利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虽然购买股票的本金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这20万元收益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主动投资经营所得,而非自然增值,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分割该笔股票收益。有效信息③:孙某在婚后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稿酬5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该论文发表于婚后,5万元稿酬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分割该笔稿酬。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个人偿还,互不干涉。小孙将此事告诉了闺蜜小张。 因工作不顺,结婚两年后小孙辞职开店。后因资金周转不开,小孙以个人名义向闺蜜小张借款15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清。后店面倒闭,无法按期还款。小张多次向小孙索要欠款无果后遂向小宋讨要欠款,小宋拿出“婚前财产协议”,认为15万元是小孙个人债务,自己不承担偿还责任。小张无奈将小孙、小宋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谈谈你如何看待小宋的说法。 【答案】(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是有效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小孙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小张知晓协议的内容,故应向小孙主张其权利。小张如要求小宋还欠款,应有小孙开店所得用于其家庭开支等相关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夫妻地位平等中平等的财产关系知识,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角度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书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偿还→可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分析: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有效信息②:小孙以个人名义向知晓协议内容的小张借款,小张向小宋主张还款→可从夫妻对外债务清偿规则的角度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晓该约定的,应当以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小张事先知晓二人的财产约定,因此该笔借款属于小孙的个人债务,小宋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若小张主张小宋还款,需要举证证明小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1.(2026·黑吉辽蒙卷·高考真题)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获得贷款将自有汽车向银行抵押后,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 ②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甲将自有汽车抵押给银行后,不转移占有,因此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正确。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排除。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如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丙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版小说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④: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排除。 2.(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3.(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4.(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5.(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6.(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7.(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②:在民事主体的类型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虽然有别于自然人,但也是自然人的集合,因为具备法定条件而取得独立于其自然人成员的主体资格。即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仅限于人,而旺财是狗不是人,故李四对旺财的遗赠无效。旺财能不能取得一万元,与遗嘱真实与否无关,关键是旺财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②排除。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8.(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 9.(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解析】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20 / 2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北京专用) 专项训练·参考答案 模拟·基础演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C B D D C B A B A B 11.【答案】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12.【答案】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②支持胡某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王某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胡某的上述主张。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13.【答案】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期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14.【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朱某与欧某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是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②权利行使有界限,公民在行使离婚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答“在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若在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将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无人直接抚养,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③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或民法典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维护未成人年合法权益。(或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倡导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情理法相结合的体现”。) 重难·创新演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C D A C A A C D A B 11.【答案】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严某与温某应相互理解、协商沟通,合理安排工作与家庭事务,共同履行家庭义务。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马某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传统美德,应纠正错误行为,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保障父亲的生活照护需求。③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马某与康养中心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构成违约,需承担支付拖欠费用、赔偿逾期损失的责任。 12.【答案】①王某父母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小说由王某独立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属于王某个人。但全部稿酬为王某个人财产的主张不合理,稿酬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是王某、赵某夫妻共同财产。②赵某主张不合理。涉案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归赵某个人,剩余一半作为王某遗产,王某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赵某、王某父母均等继承,赵某不能独占全部稿酬。③家庭成员要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和亲情观念,协商处理问题。 13.【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民事主体自愿订立的合法协议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各方当事人自愿签字订立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对所有签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②案涉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约定由刘某承担潘某甲养老、送终义务,潘某甲身故后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刘某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扶养、送终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③张某与潘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成立婚姻关系,潘某甲生前的房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张某、潘某乙和潘某丙为非法定继承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刘某依法享有取得涉案房屋的权利。综上,案涉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某已依约履行全部扶养义务,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14.【答案】①李某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系孙某父母在孙某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孙某名下,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②李某有权要求分割20万元股票收益。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虽购买股票的本金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经营所得。③李某有权要求分割5万元稿酬。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为共同财产。该论文发表于婚后,稿酬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15.【答案】(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是有效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小孙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小张知晓协议的内容,故应向小孙主张其权利。小张如要求小宋还欠款,应有小孙开店所得用于其家庭开支等相关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真题·实战演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A C A A C B B D A D 1 / 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北京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8 真题·实战演练 12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无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北京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不多,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2.考查要点:识记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登记程序;区分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厘清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精准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掌握离婚方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3.命题情境:依托婚前购房、彩礼纠纷、婚内劳务补偿、婚内出轨、家暴、离异子女抚养权争夺、再婚财产争议、夫妻债务认定等真实情境;考查财产归属判定、婚姻效力识别、离婚权利保护,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自觉遵守婚姻法律规范。 备考策略 1.理清主线逻辑:以婚姻的成立(结婚)— 婚姻存续(夫妻人身、财产关系)— 婚姻解除(离婚)为主线;夫妻财产认定为本课重中之重,区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兼顾婚姻中的权利保护与义务承担。 2.聚焦核心考点:精准熟记结婚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及登记生效规则;清晰区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与法律后果;牢固掌握夫妻人身平等的核心内涵;精准界定夫妻法定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范围,明确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熟练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3.热点与考点精准联结(可直接写入教研文档)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父母出资购房→夫妻财产归属认定 彩礼返还争议、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可撤销婚姻、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全职主妇 / 主夫劳务补偿诉求→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婚内家暴、出轨、恶意转移财产→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倾斜 婚内单方大额负债、网贷纠纷→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再婚家庭财产安排、婚前财产公证→夫妻约定财产制 4.辨析高频易混易错点: 举办婚礼≠成立合法婚姻:只有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婚约≠婚姻关系:订婚、婚约不具备法律效力,符合法定情形彩礼可请求返还。 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需权利人主动行使撤销权,逾期视为有效。 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免除扶养义务: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必经程序: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需经过冷静期。 离婚损害赔偿≠随意主张:仅限重婚、家暴、遗弃、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不能以一般出轨直接索赔。 知识产权收益区分: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特别提醒: 区分举办婚礼≠确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不产生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完成结婚登记才是婚姻成立法定要件。 婚姻自由原则:公民享有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自由并非不受限制,不得违背法定结婚条件、公序良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 厘清关键命题陷阱:自愿结合≠婚姻必然有效。双方自愿只是条件之一,未达法定婚龄、存在重婚、直系血亲等情形,婚姻依法无效。 婚约与婚姻规则不能混用:订婚婚约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方反悔不能强制履行婚约,彩礼返还依照法定情形处理。 结婚条件法定刚性:男女双方须均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双方完全自愿;仅满足部分条件,无法办理合法婚姻登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界限清晰:重婚、近亲婚、未达婚龄属于无效婚姻;受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二者启动方式、期限要求互不相同。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内容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互扶养的权利 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特别提醒: 区分地位平等≠事务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人格、权利义务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代表家事分工、财产支出、责任承担必须绝对平均。 夫妻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平等承担家庭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人身束缚、经济控制。 厘清关键命题陷阱:共同生活≠财产必然共有。若无特别约定,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规则不能混用: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属于人身层面规范;共同财产处置、相互扶养义务兼顾人身与财产属性,适用规则有所区分。 家事代理权有限度:一方因家庭日常所需实施民事行为,对双方发生效力;重大财产处置超出日常家事范围,不能单独擅自决定。 相互扶养义务附有条件: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存续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该义务消灭。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一、单项选择题 1.(2026·北京朝阳·二模)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未成年)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乙与邻居签订《协议书》,约定邻居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这属于遗赠行为。 A B 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丁的父亲与丁的女友的母亲是表兄妹,根据世代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C D A.A B.B C.C D.D 2.【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聊城·三模)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张某常年患病卧床。小张在外工作,长期疏于照料父亲。后张某夫妇与邻居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全权负责二人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全部事宜,二老身故后将住宅赠与王某。王某此后依照协议尽心扶养二老。张某离世后,小张以自己是继承人为由,主张获得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住宅是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有权共同处置 ②尽管小张未赡养父亲,但他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③小张若要享有继承权利,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④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威海·二模)现年78岁的张某,意识清晰,妻子健在,在2位合法见证 人见证下,订立一份书面遗嘱,具体如下: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全部留给独生儿子 ②将婚后个人投资股票所得20万元股息,赠与10周岁孙女 ③写明订立本遗嘱后,任何后续口头交代、留言均无效 ④遗嘱全文打印完成,本人及见证人在最后一页末尾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该遗嘱中,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瑕疵有( ) A.1处 B.2处 C.3处 D.4处 4.【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菏泽·二模)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山东淄博·一模)2023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遗产全款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张某因开办公司急需资金,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将该房产卖给第三方。2025年,李某将婚前设计并注册的商标许可乙公司使用,获得许可费15万元。2026年,张某为扩大公司规模,将汽车质押给王某借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系张某所有,张某处置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②商标虽婚前注册,但许可费仍属于共同财产 ③不同于专利权,注册商标可长久获得法律保护 ④若张某无力还款,王某可依法获得质押车辆的使用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河南驻马店·二模)甲和乙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商铺,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后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但未告知乙。甲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商铺归乙所有,全部银行贷款和丙的借款由甲负责偿还。因甲无力偿还,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50万元贷款,乙应与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②对于甲向丙借的30万元借款,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 ④丙有权要求甲乙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商铺归属的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河南开封·三模)李某与陈某婚后共同购置住房一套。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在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款30万元以供儿子出国留学,又以个人名义借款,并将全部款项投资股市,亏损后共负债20万元。同时,陈某婚后写作出版书籍,获稿酬15万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儿子留学所借3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股市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③陈某婚后获得的15万元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河北保定·三模)王某与李某2017年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2025年底双方协商离婚。以下是两人在离婚事项上的计划或主张: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某准备委托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女儿小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以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丽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5万元,李某并不知情,不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汽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表示为其个人财产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②李某因抚养义务履行不当而丧失探望权,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探望 ③王某个人投资失败欠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 ④婚后购买的汽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按出资贡献大小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浙江绍兴·二模)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12岁)。二人结婚时书面约定:王某婚后文学作品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许可某剧团改编演出其剧本获得的许可费,归王某个人所有 ②小王可独自用20元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抚养、教育、保护小王是王某与张某的法定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④张某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汽车婚后运营的所得,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10.【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福建南平·二模)陈某与林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陈某从父亲处继承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与子女(14周岁)抚养权等方面产生争议。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 ②陈某婚后继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汽车属于个人财产 ③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婚姻登记机关如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场发给离婚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1.【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辽宁·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12.【平等的人身关系】(2026·四川宜宾·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故另外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也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将如何判决? 13.【平等的财产关系】(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 14.【平等的人身关系】(2026·河南洛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篇章司法传递温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朱某与欧某200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女、次女。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淡薄。2025年,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欧某解除婚姻关系。 收案后,承办法官深知矛盾核心不是婚姻关系解除,而是两名未成年儿童抚养难题。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一方面,联合村委、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孩子的现状;另一方面,向朱某、欧某阐明法律规定。但朱某与欧某均表示自身条件有限,拒绝直接抚养孩子。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驳回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结合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T3) 一、单项选择题 1.蒋某与妻子诉讼离婚,法院判令蒋某每月向未成年儿子蒋小某支付抚养费,蒋某长期拖欠抚养费。蒋某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其后蒋某父亲离世。蒋某与母亲已公证放弃继承,蒋某的姐姐一人继承。蒋小某起诉请求确认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本案中( ) ①蒋某与妻子在离婚冷静期和好可取消离婚 ②蒋某养育蒋小某的基本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③蒋某放弃继承但因损害未成年人利益而导致无效 ④母亲与蒋某的放弃继承使蒋某姐姐可继承整套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 ②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3.【新情境·结合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2026年5月是我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①该规定体现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婚姻家庭公平正义 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离婚时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③只有对无过错方实施虐待、遗弃,才能对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④该条款意味着夫妻一方只要犯错,另一方就一定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张某与刘某的家庭财产(无特殊约定)如下: 张某婚前以个人存款全款购得轿车一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车辆保险、保养等费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婚前完成小说创作,婚后该作品出版并取得稿酬20万元;刘某在婚后因工受伤,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8万元。 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轿车在婚后由双方共同维护使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住房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婚前创作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刘某因工受伤获得的补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朱某与孔某为再婚夫妻,二人婚内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现在的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朱某去世后,留下一笔债务和一套与孔某婚后购买的商铺。经查,债务系朱某婚内为维持与孔某日常生活所负。后朱某的儿子朱某甲与继母孔某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符合法院判决的是( ) ①协议约定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该住房不属于朱某遗产 ②若孔某对朱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朱某甲与孔某作为继承人,可分别继承商铺的一半份额 ④朱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某甲必须全额偿还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陈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四十余年。婚前陈某购置一处临街商铺。二人育有一女小陈,其已成年。2026年4月2日,陈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临街商铺由女儿继承,15万元家庭存款中8万元留给妻子林某,余下归女儿所有。对于陈某的遗嘱,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陈某无完全处分权 ②临街商铺是陈某个人财产,陈某有处分权 ③2026年4月2日是该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 ④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林某与陈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网店。林某用共同经营收益购入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第三年,林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现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对房产及公积金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婚内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夫妻婚后经营网店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③婚内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该商品房虽登记在林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江某和苏某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江某全职在家照料家庭。2024年,二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重归于好。2026年3月,江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苏某支付家务补偿金20万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内江某没有工资收入,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法院离婚判决一经作出,苏某即可另行登记结婚 ③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④江某承担大量家务,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甲、乙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铺,登记在甲一人名下。2026年3月,甲私下将该商铺抵押给丙,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擅自将商铺出租给丁经营便利店,租期3年。乙得知后提出异议。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商铺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甲擅自抵押侵犯乙合法权益 ②甲不履行债务时,丙有权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③丁依法取得了该商铺的用益物权,可以对抗丙的抵押权 ④乙作为该商铺共有人,可依据所有权撤销抵押合同与租赁合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周某(女)与吴某(男)依法登记结婚后,吴某以“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为由,要求周某必须辞去设计师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并规定子女必须随父姓“吴”,家中重大开支及事务决策均由自己单独决定,周某不得参与。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家庭事务决策权必须由夫妻双方按固定顺序轮流行使 ③子女姓氏只能选择父姓或母姓,不得选取其他姓氏 ④夫妻双方均有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案例一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因为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和照顾孩子的责任而颇为不悦,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两人为此频繁争吵。 案例二  成年女儿马某与某康养中心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该中心为其年老体弱、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父亲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等养老服务,并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马某长期疏于探望照料老人,且经常无故拖欠费用,导致老人情绪低落、生活保障受限。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别对严某与温某、马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12.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王某独立创作完成一部原创文学小说,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稿酬按批次分期结算支付。赵某承担主要家庭事务,全力支持王某的文学创作。 小说出版后,王某顺利领取第一笔稿酬。后王某未立遗嘱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此时合同约定的剩余稿酬尚未结算发放。因王某未立遗嘱,王某父母和赵某对稿酬分割发生争议。王某父母认为:小说为王某独立创作的个人智力成果,对应的全部稿酬应属于王某个人财产,而不是与儿媳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对此不予认可,提出异议:所有稿酬理应归自己所有,王某父母无权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王某父母、赵某的主张。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潘某甲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潘某甲到张某家共同生活,双方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潘某甲将一切财产带到张某家;潘某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张某之子刘某赡养直至送终,潘某甲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张某、潘某甲、刘某及潘某乙、潘某丙(潘某甲无子女,潘某乙和潘某丙是潘某甲的侄子)均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潘某甲与张某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刘某负责照顾潘某甲与张某的生活起居。潘某甲去世后,丧葬事宜全部由刘某处理。潘某甲生前有房屋一处,该房屋现由潘某乙、潘某丙使用。因此,刘某将潘某乙、潘某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男)与李某(女)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前,孙某父母全款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孙某名下。婚后,李某因照顾家庭和孩子,辞去工作,全职在家。孙某利用婚前积蓄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同时,孙某在婚后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得稿酬5万元。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李某认为,孙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同时要求分割股票收益和稿酬。孙某则主张,以上均属于其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孙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并阐述理由。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个人偿还,互不干涉。小孙将此事告诉了闺蜜小张。 因工作不顺,结婚两年后小孙辞职开店。后因资金周转不开,小孙以个人名义向闺蜜小张借款15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清。后店面倒闭,无法按期还款。小张多次向小孙索要欠款无果后遂向小宋讨要欠款,小宋拿出“婚前财产协议”,认为15万元是小孙个人债务,自己不承担偿还责任。小张无奈将小孙、小宋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谈谈你如何看待小宋的说法。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1.(2026·黑吉辽蒙卷·高考真题)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获得贷款将自有汽车向银行抵押后,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汽车 ②城镇居民乙可以购买朋友在农村的住房,并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丙独自撰写小说出版发行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企业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四季”商标,其他企业可不经许可在饮料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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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专项训练)(北京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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