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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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聚焦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依据、法定性质、组织体系及独立行使监察权等核心知识。通过播放短视频《新时代反腐利剑——监察委员会》并展示典型案例,以“谁监督公职人员权力”设问衔接上节课人大制度知识,搭建从生活认知到制度理解的学习支架。 此资料以议题式探究为主线,设溯源、定位、体系、辨析四议题,结合案例对比(如公职人员违规审批与公民偷税漏税查处主体差异)、小组讨论等方法。突出政治认同(强化反腐制度自信)、法治观念(明确专责机关性质)、责任意识(培养监督公权力意识),助力学生构建知识体系、培养法治思维,也为教师提供清晰教学路径,有效落实重难点。

内容正文: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教学设计 课题 单元 学科 道德与法治 年级 八年级 学习 目标 政治认同:明晰监察机关的设立依据与职能价值,认同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与反腐制度优势,坚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自信。 法治观念:掌握监察机关的法定性质、产生规则,树立公权力受监督、依法监察的法治理念。 健全人格:树立敬畏权力、坚守底线的价值准则,培养理性看待公职监督的辩证思维。 责任意识:主动了解国家监察工作,自觉监督公权力运行,树立遵纪守法、维护法治秩序的公民责任。 重点 教学重点: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定性质、产生方式与组织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核心关系,掌握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与核心职能。 教学难点:区分监察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的职能差异,理解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法治内涵,厘清监察机关双重负责、双重监督的运行逻辑。 难点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教师播放短视频《新时代反腐利剑——监察委员会》,展示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查处典型案例,提问学生:日常生活中,谁来监督政府官员、法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权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由哪个专门机关查处?顺势引出本节课主题——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带领学生认识这一守护法治、规范公权的国家机关。 结合真实时政案例创设情境,贴合学生生活认知,快速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探究国家监察制度的兴趣,自然衔接新课内容,铺垫公权力监督的核心教学主题。 讲授新课 议题一:溯源知本——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依据与来源 教材对应内容:统编版八年级下册第十一课第一框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国家权力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关系 师生教学活动:教师首先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教材第88-89页正文内容,布置自主探究任务,让学生圈画教材中关于监察机关产生的关键语句,初步梳理核心知识点。学生自主阅读、勾画标注后,教师开展课堂提问互动。 教师提问:同学们,结合上节课所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我们知道我国所有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那么国家监察机关是否遵循这一规则?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分别由谁产生? 学生思考后作答: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教师针对学生回答进行补充完善,结合教材原文进行精准解读: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统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各级人大同时有权任免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教师继续追问:既然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责任与监督关系?这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什么原则? 学生小组简短讨论后,小组代表发言: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就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的根本原则。 教师总结升华,梳理核心知识点:第一,产生主体唯一,各级监察委员会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无其他产生渠道;第二,权责对应清晰,监察机关对产生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定期汇报监察工作;第三,监督关系明确,人大有权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撤销其不合法、不适当的监察决定。这一产生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了监察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契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 议题二:明确定位——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定性质与核心职能 教材对应内容:统编版八年级下册第十一课第一框 监察机关的性质、监察对象、核心工作内容 师生教学活动:教师展示教材核心定义,同时呈现两组对比案例:案例一,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案例二,普通公民偷税漏税违法行为。教师提问:这两种违法行为的查处主体是否相同?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哪一类行为? 学生结合教材内容辨析作答:普通公民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查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 教师引导学生提炼教材核心概念,明确监察机关的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我国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教师着重解读“专责机关”的核心内涵,引导学生深度思考:何为“专责”? 学生结合字面含义和教材注释自主解读:“专责”即专门职责、专属职能,意味着监察机关是我国唯一专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都不具备法定监察职权。 教师进一步细化讲解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与核心工作,结合教材内容分层梳理:首先,监察对象具有全覆盖性,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政协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实现对公权力行使人员的无死角监督。其次,核心工作包含三大板块,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日常廉政教育,筑牢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思想防线;二是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三是调查处置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常态化反腐败工作。 为帮助学生深化理解,教师组织小组探究活动:结合生活见闻,举例说说哪些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哪些行为会被监察机关监督查处。各小组交流讨论后,依次分享案例,教师对学生举例进行点评、纠正和补充,明确区分普通公民违法与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的界限,强化学生对监察机关专属职能的认知。 议题三:厘清体系——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与上下级关系 教材对应内容:统编版八年级下册第十一课第一框 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上下级监察机关的工作关系 师生教学活动:教师出示我国监察机关组织体系结构图,直观展示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级监察委员会、市级监察委员会、县级监察委员会四级架构。教师提问学生:我国监察机关分为几级?最高监察机关是什么? 学生观察结构图并结合教材内容作答:我国监察机关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教师继续深入设问:上下级监察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结合之前所学的人大与监察机关的关系,说说地方监察委员会需要对哪些主体负责、受哪些主体监督? 学生自主阅读教材后作答: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受其监督,同时也要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上级监督。 教师针对这一重难点进行专项拆解讲解,突破学生认知误区:很多同学容易混淆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监督逻辑,行政机关是单一的上下级领导监督关系,而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双重负责、双重监督体制。一方面,从国家权力归属来看,监察机关权力由本级人大授予,必须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另一方面,从监察工作统一性来看,上级监察机关统一领导下级工作,保障全国监察工作标准统一、执法统一,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反腐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教师补充时政素材辅助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全国监察工作,统一制定监察工作规范、指导重大职务案件查处,地方各级监委在上级领导下开展属地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本级人大的民主监督,实现了集中统一领导与地方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 议题四:辨析明理——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法治价值 教材对应内容:统编版八年级下册第十一课第一框 监察机关职权行使原则、监察工作的法治意义 师生教学活动:教师抛出思辨问题:监察机关在开展监察工作时,是否会受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什么?学生结合教材核心语句快速作答: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教师组织全班辨析讨论:既然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为何还要接受人大和上级监委的监督?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否相互矛盾? 学生分组辩论、交流观点后,各组代表发言,教师汇总梳理、精准解惑:二者并不矛盾。“独立行使监察权”是指监察机关办案不受其他无关主体的非法干预,保障监察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杜绝权力徇私;而“接受人大和上级监督”是法定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是规范监察权力自身运行的保障,防止监察机关自身权力滥用,体现了“权力必须受监督”的法治基本原则。 教师最后总结本节课核心法理价值:国家设立专门监察机关,构建完整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公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常态化监督,补齐了以往公职人员监督的短板,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能够有效规范公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整个新课讲解过程,始终以学生自主探究、小组合作、案例辨析、师生问答为核心,教师以引导者、解惑者身份把控课堂节奏,紧扣新教材原文知识点,层层递进拆解重难点,让学生从知识识记、法理理解、价值认同三个维度掌握本节课内容,同时落实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本节课采用议题式、探究式教学,依托新教材核心知识点,通过师生互动、案例分析、对比辨析、小组探究等多元活动,层层拆解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体系、监督逻辑等核心内容。立足四维核心素养,突破教学重难点,帮助学生从具象案例到抽象法理构建知识体系,培养学生法治思维与制度认同,落实立德树人教学目标。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系统学习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核心知识。明确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最高监察机关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实行上下级领导、双重负责的运行体制。同时精准掌握监察机关的法定性质,其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以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监察对象,专职开展廉政建设、反腐和职务违法犯罪查处工作。通过本节课学习,我们厘清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与运行逻辑,深刻认识到监察制度对规范公权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了尊崇法治、监督公权的公民意识。 说出本节课自己学会什么 归纳知识 板书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一、产生机制 1. 产生主体: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 权责关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3. 组织体系:四级监察机关,国家监委为最高机关 4. 运行关系:上级领导下级,地方监委双重负责 二、机关性质 1. 定位: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反腐专门机构 2. 监察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3. 核心职能:廉政教育、监督履职、查处职务违法与犯罪 三、职权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非法干涉,自觉接受法定监督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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