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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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聚焦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四大核心职权,通过播放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政视频导入,展示审议报告、表决预算等场景,先铺垫人大性质与层级旧知,为职权学习搭建衔接支架。
该资料以“理论+案例+辨析”为特色,结合《民法典》制定、五年规划通过等时政案例,精准区分职权差异,落实政治认同与法治意识,通过综合辨析训练培养科学精神。帮助学生提升政治观察能力,为教师提供清晰教学思路与丰富案例,有效提升课堂效率。
内容正文: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教学设计
课题
单元
学科
道德与法治
年级
八年级
学习
目标
政治认同:明晰人大四大职权,认识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
法治意识:掌握人大职权的宪法法律依据,明确权力行使法定、程序法定,树立依法行权、依规监督的法治观念。
公共参与:结合时政案例感知人大履职过程,学会关注国家政治生活,提升政治观察与理性分析能力。
科学精神:精准区分四大职权的内涵与差异,辩证理解权力分工与制约关系,培养严谨的政治思维。
重点
教学重点:掌握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四大职权的核心内涵、行使主体与具体表现,结合时政案例精准识别各类职权。
教学难点:精准区分易混淆职权,厘清决定权与立法权、监督权的边界,明确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职权的差异,理解人大职权行使的民主性与法定性。
难点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导入素材:播放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简时政视频,展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表决年度预算、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审议法律修正案等核心场景。
师生互动:教师提问:“全国人大每年召开会议,开展各项工作,这些行为背后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哪些权力?这些权力如何保障我们的生活?”学生结合见闻自由发言,分享对人大工作的初步认知,教师顺势引出本课主题。
依托真实时政场景导入,贴合学生认知,快速聚焦课堂核心。激活学生政治生活感知,引发探究兴趣,自然衔接人大职权新知,夯实政治认同素养。
讲授新课
(一)知识铺垫: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层级
教材关联:结合新教材“国家权力机关”基础内容,回顾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定位。
师生活动: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回顾旧知,提问:“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分为哪两类?各自地位如何?”学生自主梳理作答: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行使。
教师补充总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权力并非随意行使,而是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具体细化为四大核心职权,本节课我们将逐一探究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该铺垫内容为后续职权学习奠定基础,让学生明确职权行使的主体范围,避免概念混淆。
(二)核心知识点一:立法权
教材原文依托:新教材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师生活动:教师首先展示两组案例:案例一,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案例二,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教师提问:“两组案例中人大的行为有什么共同特点?是不是所有人大都可以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学生小组讨论后发言,总结共性:两组行为都是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区分差异: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全国通用的基本法律;地方人大仅能制定适配本地的地方性法规,无权制定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教师精准总结立法权核心内涵:立法权是指人大依法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法规的权力,核心关键词为“立、改、废”,针对的是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教师进一步强调易错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立法权,仅县级及以上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相关职权,从根源上规避学生认知误区。
教师拓展延伸: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严格法定程序,充分体现了人大行权的民主性、合法性和严谨性,彰显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三)核心知识点二:决定权
教材原文依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师生活动:教师展示时政案例: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审议批准国家年度财政预算与决算;某市人大表决通过本地重大交通工程建设方案、生态治理专项规划。
教师发起探究问题:“结合案例思考,决定权针对的是什么内容?和立法权有什么本质区别?”学生独立思考后同桌交流,尝试区分两大职权。
教师引导梳理:立法权针对的是法律规则,是制定行为规范;决定权针对的是具体重大事项、发展规划、资金使用、重大工程等现实事务,核心关键词为“决定、批准、表决重大事项”。
教师重点辨析易混点:很多学生容易混淆审议预算决算的职权,此处明确:人大审议、批准国家和地方的预算、决算方案,属于决定权,而非监督权。监督权侧重事后监督,而批准规划、预算是事前决策、拍板定案,属于决定权范畴。同时强调,决定权覆盖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乡镇人大也可依法行使本辖区重大事项决定权。
学生即时巩固:教师给出3个场景,学生快速判断是否属于决定权,强化认知,场景包括:县人大决定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建设、全国人大批准十四五规划、省人大修订地方性教育条例,通过对比快速区分决定权与立法权。
(四)核心知识点三:任免权
教材原文依托: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决定、任免、罢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涵盖国家各级公职人员的任职与免职。
师生活动:教师展示权威时政素材: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某县人大常委会罢免履职不力的本局局长。
教师提问:“结合案例分析,任免权包含哪些具体行为?任免的对象是哪些人?”学生结合案例自主总结:任免权包括选举、决定任命、罢免、免职等多种形式,任免对象为各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
教师细化知识点,分层讲解:全国人大负责选举、决定国家级领导人;地方各级人大负责任免本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同时强调,任免权的行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体现了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拔与管理权力,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信任的人手中。
教师补充易错提醒:任免权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普通事业单位、企业人员任免不属于人大任免权范畴,帮助学生精准界定职权边界。学生结合生活认知,举例身边人大任免相关案例,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
(五)核心知识点四:监督权
教材原文依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师生活动:教师展示三组典型案例: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宪法法律实施专项检查,纠正各地违法行政行为;第二,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某市人大对本市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质询相关部门。
教师组织小组深度探究:“监督权的监督内容和对象分别是什么?它和决定权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各小组充分讨论后派代表发言。
教师总结核心要点:监督权分为两大维度,一是法律监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法治统一;二是工作监督,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日常工作。核心关键词为“监督、审议、检查、质询、评议”。
教师重点突破难点,对比辨析三大易混职权:决定权是“事前决策、定方案”,立法权是“制定规则、定法律”,监督权是“事后检查、评工作”。审议工作报告属于典型的监督权,是对过往一年工作的审核与监督,而非对未来事项的决定,彻底厘清学生认知误区。
教师进一步拓展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保障权力规范运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学生结合案例,逐一判断案例对应的监督形式,巩固所学知识。
(六)课堂深化:四大职权综合辨析
师生活动:教师整合时政综合案例,开展当堂辨析训练,案例如下:1. 全国人大修改《安全生产法》;2. 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26年国家财政预算;3. 全国人大选举新一届中央军委主席;4.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教育部年度工作汇报。
学生独立完成辨析,逐一对应四大职权,教师逐一点评纠错,再次强化各职权的核心特征,梳理区分技巧:看对象、看行为、看时间维度,帮助学生形成快速解题思维。同时总结:四大职权相辅相成、分工明确,共同构成人大完整的权力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本课讲解以新教材内容为核心,采用“理论+案例+辨析”的教学模式,分层拆解四大职权。通过师生互动探究、案例对比辨析、易错点专项突破,帮助学生精准掌握知识点,攻克教学难点。同时结合时政热点,打通理论与现实的联系,落实四维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科学的政治思维与法治意识。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核心职权,明确立法权聚焦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决定权针对各类重大事项决策,任免权负责国家公职人员任免,监督权涵盖法律实施与国家机关工作监督。同时厘清了四大职权的核心区别,突破了易混易错知识点。通过时政案例探究,我们深刻认识到人大依法行权、为民履职,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保障,也进一步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树立法治意识与制度自信。
说出本节课自己学会什么
归纳知识
板书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立法权:立、改、废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地方特定人大)
2. 决定权:批准规划、预算、重大事项(各级人大)
3. 任免权:选举、任命、罢免国家公职人员(各级人大)
4. 监督权:监督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县级以上人大)
核心区分:立法定规则、决定定事项、任免定人事、监督查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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