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专项训练)(黑吉辽蒙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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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诉讼权利-程序-证据”全链条为核心,通过考情定向、分层演练构建系统性突破体系,强化法治观念与证据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考情分析|考情概览+备考策略|主线梳理(权利保障→程序规范→证据核心)、易混点辨析(起诉权≠胜诉权等)|立足黑吉辽蒙考情,聚焦诉讼权利、法律援助等高频考点|
|核心梳理|3考点(权利/程序/证据)|分类框架构建(权利类型→程序阶段→举证规则)|从权利行使到程序遵守再到证据运用,形成诉讼逻辑闭环|
|基础演练|16题(15选择+1主观)|考向对应训练(诉讼权利6题、程序4题、证据6题)|覆盖考情分析的全部考查要点,强化基础应用|
|重难创新|10题(9选择+1主观)|新情境突破(AI换脸/数据侵权等)、项目式任务|结合《指导意见》与AI技术,拓展复杂案例分析能力|
|真题演练|16题(15选择+1主观)|高考真题实战(2022-2026年辽/津/浙等真题)|还原命题情境,验证方法迁移效果|
内容正文:
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黑吉辽蒙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6
重难·创新演练 10
真题·实战演练 14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1. 知识层面:知晓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掌握开庭审理基本流程;区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作用,明确不同诉讼类型的适用场景。
2. 素养层面:树立重视证据、依法诉讼的法治观念,懂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学会规范收集保存证据,善用法律援助等制度,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3・辽宁・民事诉讼举证原则、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二审和再审程序
2022・辽宁・法律援助制度、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黑吉辽蒙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不多,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2.考查要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二审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命题情境:当地依托乡镇 “和顺茶馆” 搭建调解平台,吸纳党员、群众、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就地化解居民、商家、游客之间的各类纠纷,以柔性方式处理社会矛盾;考查法律援助制度
备考策略
1. 理清一条主线:诉讼权利法定保障司法公正,合法举证、规范程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2. 掌握两大核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程序;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3. 构建分类梳理框架: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举证责任(民事 / 行政 / 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公正。
4. 辨析易混易错点:起诉权≠胜诉权;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举证倒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法律援助≠免费诉讼;证据原件≠复印件效力。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考点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1 诉讼权利面面观(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③区分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知识点2 寻求法律援助
含义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范围
①民事和行政诉讼:经济困难的公民,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刑事诉讼: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③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特别注意】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考点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一审)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上诉与二审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特别提醒】1.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一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就是终审
二审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
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发生效力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终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2.区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原则
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考点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1 处处留心皆证据
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作用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类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收集与保存
①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类别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
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刑事
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诉讼
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灵魂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规则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特别提醒】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也适用该原则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二审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颜某和颜小某系父女关系。颜小某的父母在离婚之时约定,将登记在颜某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与颜小某,法院也出具判决书对该约定予以确认。2024年,颜小某年满十八周岁,办理过户手续时,颜某拒绝履行约定。颜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颜某协助自己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本案中( )
①该赠与合同属于法定继承,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该赠与行为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
③因该房产登记于颜某名下,因此被告可单方面撤销赠与
④颜小某可以委托代理人维护其合法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李某与某医美机构订立高端服务消费合同,之后察觉该机构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在与其协商未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医美机构存在虚构从业资质、伪造行业荣誉、夸大医美项目实际功效等问题。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医美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医美机构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医美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③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因虚假欺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当事人不得再通过诉讼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李某外出工作,在途经某人行道时,因施工区域附近的围栏摆放不当,且未在挖坑路段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李某摔倒受伤。事发之后,李某多次与施工方公司协商,主张A公司应向其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挖坑路段风险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②A公司侵犯李某健康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李某有权向施工区域所在地或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法律援助制度】2023年,王师傅入职甲公司,被要求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两年后,公司经营不善辞退王师傅,又以结清工资为条件,要求其在离职申请中注明“合同期满、自愿离职”。王师傅不服,遂提起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王师傅和甲公司达成有效协议
②王师傅与甲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
③王师傅签订自愿离职协议,甲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④若王师傅经济困难,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法律援助制度】原告方某年近八旬,身体及财务状况不佳,近期又因一场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日常饮食起居都需要他人照料。方某与老伴的3个儿子均常年在外务工,平日里对父母的关心甚少,也未按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法实践中要针对不道德行为予以严厉法律制裁
②方某可就扶养问题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③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道德责任,更是法定义务
④方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法律援助制度】武某(15周岁)父亲长期疏于陪伴,母亲常向其传递负面情绪。2025年1月,武某父母离婚,约定武父每月需探望武某一次,但从未探望;2月,武母再婚后与继父还因管教不当对武某实施暴力;3月,某医院为武某出具报告,载明武某存在中度抑郁症状。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父母和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②无论武某是否成年,继父都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
③医院出具的报告作为勘验报告可以帮助武某主张权利
④若武某申请法律援助,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二审和再审程序】2026年4月,云南某地甲企业与乙员工因追索0.6万元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沟通协商无果。乙了解到:普通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劳动纠纷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小额争议,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特殊处理规则。下列关于劳动纠纷的解决维权路径、法律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便告终结
②本案若属于小额劳动报酬争议,对应的劳动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③乙员工如果经济困难,在诉讼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④解决该纠纷适用仲裁前置,乙方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二审和再审程序】李某外出工作,在途经某人行道时,因施工区域附近的围栏摆放不当,且未在挖坑路段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李某摔倒受伤。事发之后,李某多次与施工方A公司协商,主张A公司应向其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挖坑路段风险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②A公司侵犯李某健康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李某有权向施工区域所在地或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二审和再审程序】L公司是国内知名烘焙连锁企业,依法享有L注册商标专用权。T烘焙公司新开三家分店,店名均与L公司名称关键词相同,门店装潢采用了与L公司门店相似的风格,产品包装上还印着与L公司近似的标志。L公司发现后,将T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T公司实施的相关侵权行为
②L公司若不服一审裁判,可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③T公司的混淆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案涉商标通过依法续展,可长期获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举证责任】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收到货后发现电脑屏幕存在一处亮斑,影响正常使用。张某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产品已激活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已激活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当然无效
②电脑屏幕亮斑属于质量瑕疵,张某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③张某提起诉讼后,举证责任全部由商家承担
④张某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申请行政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举证责任】某快递公司员工王某因公司拖欠2个月共计1.2万元工资,且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补缴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王某请求。快递公司却以“王某工作中多次延误派件导致客户投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支付拖欠工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快递公司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若对法院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双方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再审
C.法院应驳回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D.王某需提供工资条证明拖欠事实,公司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12.【举证责任】张某种植的10亩水稻突然出现大面积死亡,张某怀疑是因为稻田附近的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于是向化工厂提出赔偿诉求。化工厂以自身安全管理到位,不存在废气泄漏问题,拒绝赔偿,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需出具证据证明水稻死亡与化工厂废气排放有关
②废气排放属于不可抗力,化工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④无论化工厂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对张某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举证责任】四川某地农户花费五万余元购买番茄幼苗,精心栽种之后只开花不结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农户认定种苗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但销售商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赔付。最终,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农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此种纠纷属于不可抗力,销售商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②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种苗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③调解协议一经作出便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④调解有利于低成本化解纠纷,实现促进和谐、保障发展的效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举证责任】某区政府在未与范某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未出示合法拆除文书的情况下,对范某合法住宅实施强制拆除。范某认为该行政行为侵害自身财产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定区政府强拆程序违法,按照判决当日的市场评估价格,赔付范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划定行政赔偿最低补偿标准。本案中( )
A.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范某无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B.该区政府行政行为违反程序正当原则,需承担侵权的违约责任
C.范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单方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若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15.【举证责任】11岁的李某(住G市P区)随25岁的姐姐到G市Q区某溜冰场溜冰,该溜冰场仅墙上提示溜冰规则、未配备护具。李某首次溜冰,与姐姐分开后双手离开扶手摔倒受伤,约5分钟后工作人员到场协助送医,李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父母以溜冰场光线昏暗、未提供护具、救助不积极为由起诉,要求其担全责。本案中( )
①李某的父母可以向G市P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溜冰场应就李某所受损伤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李某父母可以申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回避
④医院提交的伤情鉴定属于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2025年10月,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该犬的主人系小区业主赵某,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小华的母亲孙女士闻讯赶来,将小华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孙女士要求赵某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赵某辩称:①小华自己挑逗犬只才被咬,监护人没看好孩子,应自负主要责任;②犬只是从自家院子跑出来的,不是赵某故意放出的;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逐一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
(2)如果赵某拒绝赔偿,孙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小华的合法权益?请列出两种并简要说明。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新角度: AI
新考法:项目任务
1.【新角度·AI】陈某创作的古风短视频在某平台人气较高,某科技公司未经陈某许可,利用AI技术对其短视频进行换脸处理,将处理后的视频上架自家某小程序供用户使用,并通过收取会员费、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商业收益。陈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换脸视频与原视频场景、镜头、造型动作高度重合,仅面部不同,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原视频凝聚了陈某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是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
②科技公司上架的视频因经过AI技术处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③科技公司通过AI换脸对原视频进行了重新创作,属于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科技公司对原视频擅自换脸并上架,侵害了陈某的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新角度·AI】AI技术广泛应用的同时,利用其“移花接木”伪造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频现。某商家为牟取利益,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合成知名公众人物的影像、克隆其声音在某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所售产品与“无差评、功效佳”的宣传严重不符,引发消费者信任危机及公众人物形象争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合成影像带货宣传,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与名誉权
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对消费者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③消费者可同时主张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④消费者维权需举证平台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新角度·AI】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回复“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到法院起诉。”梁某遂起诉AI研发公司,要求赔偿9999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AI自动作出的赔偿承诺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②AI回复内容可作为梁某向法院起诉的重要物证
③若涉嫌侵权责任,该案应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若不服一审判决,梁某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新角度·AI】张某创作了一幅自画像,授权某杂志社发表。该杂志社在刊登时,未经张某同意,将画中人物头像进行AI换脸处理,并配文“当代少年的奇幻想象”。事后,张某发现该作品被大量转载,部分网友留言嘲讽其“哗众取宠”。杂志社在收到张某抗议后,虽然删除了文章,但拒绝公开道歉,张某遂将杂志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是( )
①杂志社经张某授权发表,获得该油画的著作人身权
②杂志社未经张某同意,对画中人物进行换脸,侵犯了张某的改编权
③张某在发现侵权后仅要求停止使用,若后续再提起经济赔偿,法院应予受理
④若张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5.【新角度·AI】面对“AI幻觉”可能生成虚假或错误的案例,甚至被用于恶意取证、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干扰司法办案秩序,冲击社会法治信仰的问题,近年来,多地法院探索构建防范机制,总结虚假案例特征加强审查,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惩处,引导AI平台加强内容审核。上述举措有利于法院( )
①筑牢司法公正防线,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倒逼诉讼参与人恪守司法诚信
③严格事实和证据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④完善司法立法体系,从源头杜绝AI技术带来的风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新角度·AI】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删除复刻数据并赔偿损失。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③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④企业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新角度·AI】某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许可,对殷某录制的音频作AI化处理,生成模仿殷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在云服务平台出售。殷某发现后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行为侵犯了殷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②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识权益,受法律保护
③谁主张谁举证,殷某主张权利需自行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④该公司在云服务平台出售的语音合成产品属于电子数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新情境·《指导意见》】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不敢诉、不能诉、不会诉”群体,明确检察院可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取证、协调法律援助等支持,并明确案件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文书规范、协作机制,解决长期“有法难依”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 )
①填补诉讼能力鸿沟,实现司法实质公平
②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维护司法公信力
③回应民生痛点,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④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新角度·AI】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愤怒地在其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③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侵害了该企业的人格权
④若林某发起诉讼,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企业应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新考法·项目任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我的数据谁做主?——关于APP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治理建议
某中学法治学习小组围绕一篇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开展项目式学习。
【核心案情】
15岁的小马在使用某词典APP时,频繁收到基于其兴趣推送的广告与付费内容。其父马某下载使用该APP时,系统弹窗提示需阅读隐私政策,里面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年龄、地址。马某点击“拒绝”,APP立即自动退出;重新打开,未实际阅读点击屏幕其他位置,弹窗自动消失并默认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且APP中无撤回同意选项。马某认为该APP侵害小马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事实调查】
调查发现,该APP由甲公司开发运营,甲与乙公司签有《数据合作协议》,将用户数据打包提供给乙,用于构建用户画像和广告投放,导致小马频繁收到与学习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垃圾短信。甲公司回应称,其收集数据旨在提升用户体验,且隐私政策已告知,属于合规运营,对乙公司行为无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
学习小组根据上述信息,初步撰写了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马某
被告:甲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甲公司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等。
事实与理由:该APP的基本功能为词汇查询,甲公司收集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系与使用APP无关的事项,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甲公司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协议为要约邀请,未与原告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书证能够证明甲公司的侵权事实,故甲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马某
2026年5月27日
【项目任务】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法律文书完善:指出起诉状中存在的明显法律问题。
举证责任承担:在法庭审理环节,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法律治理建议:从APP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两个角度,就如何构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APP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一条可行性建议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二审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2023·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2·辽宁·高考真题)某区在下辖乡镇打造多家“和顺茶馆”,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当居民、商家、游客发生利益纠纷时,调解员以茶馆为载体,为其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做法( )
①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②充分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
③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④创设了舒缓环境,使社会治理有温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湖南·高考真题)李某超车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蒋某后逃逸,蒋某丈夫吕某见状追上去拦停。吕某仅拉住李某电动自行车车把,不料造成李某摔倒骨折。交警认定李某酒后骑车撞人逃逸负全责。因拦停时双方在监控盲区,交警无法认定李某骨折是否由交通事故所致,未现场处理。后李某起诉吕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一审法院予以驳回。本案中( )
①吕某拦停李某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②原告人李某若不服判决,可聘请辩护人维权
③因生命权受到侵害,李某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④李某应提供证据证明其骨折是由吕某的行为所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6·广东·高考真题)甲17周岁,应聘到H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H公司决定以所产的运动鞋折抵一半的工资。甲不同意,双方就工资的支付发生争议。甲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未成年,H公司不应录用
②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③甲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④若甲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6·江苏·高考真题)16岁的钱某骑车前往工厂上班,途中被余某开车撞伤,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钱某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工资流水、住院收费票据等证据,诉请法院判决余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并准备申请法律援助。上述案例中( )
A.钱某暂无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B.钱某提交的证据属被害人陈述
C.赔偿事宜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D.法院应驳回钱某对误工费的诉请
7.(2026·江苏·高考真题)陈某在甲公司加班时突发心脏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陈某出院后申请病退,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陈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甲公司认为陈某已经申请病退,不愿接受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于2026年1月6日将判决书送达甲公司。甲公司准备提起上诉。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和甲公司均属于行政相对人
②陈某可委托辩护人参与法庭审理
③甲公司可以在当月18日前提起上诉
④甲公司侵犯陈某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6·河南·高考真题)某日,作家梁某发现自己多年前写给同学高某的书信被其放在网络平台出售,书信内容清晰可见,涉及梁某大量个人情感信息,给其生活造成很大困扰。梁某要求平台下架,平台久未回应。梁某遂将平台与高某诉至法院,并提交相关截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某未侵犯梁某的著作权 ②平台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
③梁某提交的截图属于书证 ④梁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5·海南·高考真题)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商铺一处,并完成产权登记,但商铺一直空置。几个月后,李某发现商铺被物业公司堆放杂物,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本案中,李某( )
①签订合同即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②有权对商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③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
④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5·海南·高考真题)2025年3月2日,小丁在某平台看到“山顶民宿五一特惠房每晚298元”的宣传广告,于是成功下单一间。4月28日,被告知“五一”期间该房型上调至每晚598元,小丁遂与民宿交涉,得到回复“298元是系统错误,入住以现价为准”。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民宿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得变更
③小丁有权要求民宿继续履行 ④小丁与民宿交涉的记录可作为维权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贵州·高考真题)S俱乐部组织啦啦操培训和比赛并制成视频,孙某参与了部分编创,遂以视频作者名义发函S俱乐部的合作单位,表示未经其授权不得使用视频中的成套动作。S俱乐部认为孙某侵权,受诉人民法院认定案涉啦啦操不构成舞蹈作品,视频相关权利归属S俱乐部,孙某的发函行为构成对S俱乐部的商业诋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侵害了S俱乐部的人格权
②孙某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③S俱乐部制作的案涉视频属于物证
④案涉视频只有符合独创性要件才能被认定为作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25·浙江·高考真题)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5·天津·高考真题)同为17周岁的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某日,小张骑电动车载小李外出,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小李严重受伤。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与小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无责任。后小李的父母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与小张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的父母没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B.法院解决该侵权纠纷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C.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D.小张的父母履行了监护职责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14.(2025·福建·高考真题)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2·天津·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1)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
(2)运用“全民守法”知识,分析此案例对消费者有何启示。
16.(2023·浙江·高考真题)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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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黑吉辽蒙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6
重难·创新演练 15
真题·实战演练 22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1. 知识层面:知晓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掌握开庭审理基本流程;区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作用,明确不同诉讼类型的适用场景。
2. 素养层面:树立重视证据、依法诉讼的法治观念,懂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学会规范收集保存证据,善用法律援助等制度,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3・辽宁・民事诉讼举证原则、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二审和再审程序
2022・辽宁・法律援助制度、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黑吉辽蒙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不多,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2.考查要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二审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命题情境:当地依托乡镇 “和顺茶馆” 搭建调解平台,吸纳党员、群众、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就地化解居民、商家、游客之间的各类纠纷,以柔性方式处理社会矛盾;考查法律援助制度
备考策略
1. 理清一条主线:诉讼权利法定保障司法公正,合法举证、规范程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2. 掌握两大核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程序;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3. 构建分类梳理框架: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举证责任(民事 / 行政 / 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公正。
4. 辨析易混易错点:起诉权≠胜诉权;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举证倒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法律援助≠免费诉讼;证据原件≠复印件效力。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考点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知识点1 诉讼权利面面观(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③区分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知识点2 寻求法律援助
含义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范围
①民事和行政诉讼:经济困难的公民,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刑事诉讼: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③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特别注意】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考点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一审)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上诉与二审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特别提醒】1.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一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就是终审
二审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
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发生效力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终审
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2.区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原则
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考点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知识点1 处处留心皆证据
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作用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类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收集与保存
①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知识点2 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类别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
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刑事
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诉讼
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灵魂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规则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特别提醒】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也适用该原则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二审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颜某和颜小某系父女关系。颜小某的父母在离婚之时约定,将登记在颜某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与颜小某,法院也出具判决书对该约定予以确认。2024年,颜小某年满十八周岁,办理过户手续时,颜某拒绝履行约定。颜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颜某协助自己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本案中( )
①该赠与合同属于法定继承,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该赠与行为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
③因该房产登记于颜某名下,因此被告可单方面撤销赠与
④颜小某可以委托代理人维护其合法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本案涉及的是赠与合同,不涉及继承,不是法定继承,错误。
②:该约定是颜小某的父母在离婚之时订立,本意是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正确。
③:法院出具判决书确认的赠与,颜某无权单方面撤销,错误。
④: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颜小某可以委托代理人维护其合法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正确。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李某与某医美机构订立高端服务消费合同,之后察觉该机构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在与其协商未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医美机构存在虚构从业资质、伪造行业荣誉、夸大医美项目实际功效等问题。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医美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医美机构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医美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③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因虚假欺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当事人不得再通过诉讼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医美机构虚构资质、伪造荣誉、夸大功效,故意误导消费者,违背诚信经营原则;该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
②:商家隐瞒真实服务水平、虚构资质功效,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真实信息,故意误导李某,侵犯消费者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正确。
③:一方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自始无效;只有李某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后,合同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并非签订时就无法律效力,排除。
④: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商家违反市场监管秩序作出的公法惩戒;民事赔偿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责任,二者互不替代。即便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李某仍可起诉主张退款、赔偿,排除。
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李某外出工作,在途经某人行道时,因施工区域附近的围栏摆放不当,且未在挖坑路段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李某摔倒受伤。事发之后,李某多次与施工方公司协商,主张A公司应向其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挖坑路段风险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②A公司侵犯李某健康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李某有权向施工区域所在地或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行人行道时,本身负有对自身通行环境的安全注意义务,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停止侵害这一侵权责任方式仅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李某摔倒受伤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侵权行为已经完成,李某的诉求仅为赔偿损失,不适用“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仅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错误。
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施工区域所在地是侵权行为地,A公司住所地是被告住所地,李某有权选择向两地法院起诉,正确。
④:不服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救济程序,该表述混淆了上诉与再审的程序,错误。
4.【法律援助制度】2023年,王师傅入职甲公司,被要求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两年后,公司经营不善辞退王师傅,又以结清工资为条件,要求其在离职申请中注明“合同期满、自愿离职”。王师傅不服,遂提起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王师傅和甲公司达成有效协议
②王师傅与甲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
③王师傅签订自愿离职协议,甲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④若王师傅经济困难,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单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排除。
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放弃。“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正确。
③:王师傅是被辞退后被迫注明“自愿离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若能证明欺诈、胁迫,该约定无效,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排除。
④:依据《法律援助法》,经济困难公民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属于援助范围,故王师傅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无偿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正确。
5.【法律援助制度】原告方某年近八旬,身体及财务状况不佳,近期又因一场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日常饮食起居都需要他人照料。方某与老伴的3个儿子均常年在外务工,平日里对父母的关心甚少,也未按时支付赡养费。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法实践中要针对不道德行为予以严厉法律制裁
②方某可就扶养问题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③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道德责任,更是法定义务
④方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不道德行为不等于违法行为,法律仅制裁违反法律的行为,并非对所有不道德行为都进行法律制裁,排除。
②: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排除。
③: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正确。
④:某年近八旬、经济困难生活无法自理,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正确。
6.【法律援助制度】武某(15周岁)父亲长期疏于陪伴,母亲常向其传递负面情绪。2025年1月,武某父母离婚,约定武父每月需探望武某一次,但从未探望;2月,武母再婚后与继父还因管教不当对武某实施暴力;3月,某医院为武某出具报告,载明武某存在中度抑郁症状。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父母和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②无论武某是否成年,继父都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
③医院出具的报告作为勘验报告可以帮助武某主张权利
④若武某申请法律援助,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正确。
②:继父对继子女的管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实施暴力或不当管教。武某是未成年人,继父的管教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随意惩戒,错误。
③:医院出具的抑郁症状报告属于书证,能够证明武某遭受的心理伤害,帮助其主张权利(如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变更抚养权等),正确。
④:根据《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然而,在本案中,武某的母亲是其法定代理人之一,但母亲再婚后与继父对武某实施暴力,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武某的父亲虽也是法定代理人,但长期疏于陪伴且未履行探望约定。因此,强制要求“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在本案特定情境下是不合理且不利于保护武某权益的。该判断错误。
7.【二审和再审程序】2026年4月,云南某地甲企业与乙员工因追索0.6万元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沟通协商无果。乙了解到:普通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劳动纠纷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小额争议,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特殊处理规则。下列关于劳动纠纷的解决维权路径、法律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便告终结
②本案若属于小额劳动报酬争议,对应的劳动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③乙员工如果经济困难,在诉讼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④解决该纠纷适用仲裁前置,乙方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般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终审后当事人仍可依法申请再审,并非所有案件绝对经过两级审理便告终结。该表述不严谨,排除。
②:根据劳动仲裁特殊规则,追索劳动报酬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小额争议,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本案追索0.6万元劳动报酬,若符合小额标准,则对应的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正确。
③: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而非向人民法院申请。若乙员工经济困难,在诉讼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但不是申请法律援助,排除。
④:劳动纠纷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8.【二审和再审程序】李某外出工作,在途经某人行道时,因施工区域附近的围栏摆放不当,且未在挖坑路段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李某摔倒受伤。事发之后,李某多次与施工方A公司协商,主张A公司应向其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挖坑路段风险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②A公司侵犯李某健康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李某有权向施工区域所在地或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行人行道时,本身负有对自身通行环境的安全注意义务,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停止侵害这一侵权责任方式仅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李某摔倒受伤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侵权行为已经完成,李某的诉求仅为赔偿损失,不适用“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仅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该表述错误。
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施工区域所在地是侵权行为地,A公司住所地是被告住所地,李某有权选择向两地法院起诉,正确。
④:不服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救济程序,该表述混淆了上诉与再审的程序,错误。
9.【二审和再审程序】L公司是国内知名烘焙连锁企业,依法享有L注册商标专用权。T烘焙公司新开三家分店,店名均与L公司名称关键词相同,门店装潢采用了与L公司门店相似的风格,产品包装上还印着与L公司近似的标志。L公司发现后,将T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T公司实施的相关侵权行为
②L公司若不服一审裁判,可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③T公司的混淆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案涉商标通过依法续展,可长期获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本案属于商标侵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是知识产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不是侵权行为,错误。
②:若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当事人应该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启动的纠错程序,错误。
③:T公司擅自模仿L公司的名称、装潢、商标,属于混淆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权利人可以依法续展,续展没有次数限制,因此案涉商标依法续展后可长期获得法律保护,正确。
10.【举证责任】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收到货后发现电脑屏幕存在一处亮斑,影响正常使用。张某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产品已激活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已激活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当然无效
②电脑屏幕亮斑属于质量瑕疵,张某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③张某提起诉讼后,举证责任全部由商家承担
④张某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申请行政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只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情形才无效,错误。
②:电脑屏幕有亮斑属于质量瑕疵,商家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③:产品的生产质量问题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但张某应该以购买了该笔记本电脑等进行举证,并非举证责任全部由商家承担。错误。
④:消费者维权途径多样,包括与商家协商、向消协投诉、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正确。
11.【举证责任】某快递公司员工王某因公司拖欠2个月共计1.2万元工资,且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补缴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王某请求。快递公司却以“王某工作中多次延误派件导致客户投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支付拖欠工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快递公司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若对法院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双方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再审
C.法院应驳回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D.王某需提供工资条证明拖欠事实,公司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详解】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知,在无新证据或者未发现仲裁过程中有违法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再审是判决生效后的审判监督程序,并非十五日内申请再审,概念混淆,错误。
C:快递公司主张拒付工资,但无法提交对应证据,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应驳回其诉求,正确。
D:劳动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掌握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并非公司无需举证,错误。
12.【举证责任】张某种植的10亩水稻突然出现大面积死亡,张某怀疑是因为稻田附近的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于是向化工厂提出赔偿诉求。化工厂以自身安全管理到位,不存在废气泄漏问题,拒绝赔偿,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需出具证据证明水稻死亡与化工厂废气排放有关
②废气排放属于不可抗力,化工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④无论化工厂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对张某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化工厂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而非张某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排除。
②:废气排放是化工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排除。
③:因环境污染发生的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化工厂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存在免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正确。
④: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化工厂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13.【举证责任】四川某地农户花费五万余元购买番茄幼苗,精心栽种之后只开花不结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农户认定种苗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但销售商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赔付。最终,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农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此种纠纷属于不可抗力,销售商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②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种苗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③调解协议一经作出便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④调解有利于低成本化解纠纷,实现促进和谐、保障发展的效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题纠纷是种苗质量问题导致,不属于不可抗力,销售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错误。
②:产品质量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消费者难以举证产品质量问题,因此由种苗销售商举证自身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正确。
③: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才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对协议有争议的,仍可依法提起诉讼,错误。
④:人民调解程序简便、成本低廉,能够高效化解民间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正确。
14.【举证责任】某区政府在未与范某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未出示合法拆除文书的情况下,对范某合法住宅实施强制拆除。范某认为该行政行为侵害自身财产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定区政府强拆程序违法,按照判决当日的市场评估价格,赔付范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划定行政赔偿最低补偿标准。本案中( )
A.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范某无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B.该区政府行政行为违反程序正当原则,需承担侵权的违约责任
C.范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单方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若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C
【详解】A: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指被告行政机关需要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范某仍需对自己遭受的损害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非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错误。
B:该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反程序正当原则,需承担的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合同关系中,错误。
C:行政诉讼中原告范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单方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正确。
D: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是10日,10日是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错误。
15.【举证责任】11岁的李某(住G市P区)随25岁的姐姐到G市Q区某溜冰场溜冰,该溜冰场仅墙上提示溜冰规则、未配备护具。李某首次溜冰,与姐姐分开后双手离开扶手摔倒受伤,约5分钟后工作人员到场协助送医,李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父母以溜冰场光线昏暗、未提供护具、救助不积极为由起诉,要求其担全责。本案中( )
①李某的父母可以向G市P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溜冰场应就李某所受损伤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李某父母可以申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回避
④医院提交的伤情鉴定属于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事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本案被告是位于G市Q区的溜冰场,李某父母应向G市Q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P区法院,排除。
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纠纷,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溜冰场应当就自身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③:申请回避的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且回避的前提是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并非所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都属于回避适用对象,排除。
④: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专业性意见,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正确。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
2025年10月,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该犬的主人系小区业主赵某,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小华的母亲孙女士闻讯赶来,将小华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孙女士要求赵某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赵某辩称:①小华自己挑逗犬只才被咬,监护人没看好孩子,应自负主要责任;②犬只是从自家院子跑出来的,不是赵某故意放出的;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逐一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
(2)如果赵某拒绝赔偿,孙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小华的合法权益?请列出两种并简要说明。
【答案】(1)①第一点辩解不成立:赵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拴绳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小华有挑逗行为,赵某也不能免除责任,但可减轻。本案无证据证明小华挑逗,故赵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②第二点辩解不成立:无论犬只是否故意放出,赵某作为饲养人均负有管理义务,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仍属管理过失,不能免责。
③第三点辩解不成立:小华年仅6岁,被大型犬咬伤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①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或回答:申请社区调解、申请法律援助等,合理即可)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角度分析赵某的三点辩解是否成立。
有效信息①: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饲养人才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小华主动挑逗犬只,可见不存在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小华挑逗犬只、监护人失职,应自负主要责任”这一辩解不成立。
有效信息②: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赵某当时正在附近与邻居聊天,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中,犬只未拴绳且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导致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在外游荡伤人,本质是赵某日常管理疏漏,属于未尽到管理义务。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将犬只放出,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该辩解无效。
有效信息③: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送医花费医疗费1.8万元→可调用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6岁儿童被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人身损害程度较重。未成年人遭受此类伤害,极易产生心理恐惧、精神创伤,已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孙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赵某辩解不成立。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维权途径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6岁的小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小区儿童游乐场玩耍时,被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业主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可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46条:未拴绳、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必须担责;《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民法典》第1183条: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孙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有效信息②:6岁的小华(被未拴绳的大型犬扑倒咬伤,造成右臂多处撕裂伤;业主赵某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伤人,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城区禁止大型犬不拴绳,属违规行为。故孙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新角度: AI
新考法:项目任务
1.【新角度·AI】陈某创作的古风短视频在某平台人气较高,某科技公司未经陈某许可,利用AI技术对其短视频进行换脸处理,将处理后的视频上架自家某小程序供用户使用,并通过收取会员费、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商业收益。陈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换脸视频与原视频场景、镜头、造型动作高度重合,仅面部不同,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原视频凝聚了陈某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是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
②科技公司上架的视频因经过AI技术处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③科技公司通过AI换脸对原视频进行了重新创作,属于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
④科技公司对原视频擅自换脸并上架,侵害了陈某的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陈某独立创作古风短视频,在镜头、场景、造型、剪辑上融入个性化选择与设计,凝聚创造性智力劳动,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受法律保护,正确。
②: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在于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与是否经过AI技术处理没有绝对冲突。本案中法院正是通过比对AI换脸视频与原视频,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该换脸视频是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证据,能够作为定案依据,错误。
③:作品的合理使用限于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科研等法定非商业情形,且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科技公司将换脸视频用于商业盈利,且仅替换人脸、未形成新的独创性表达,不属于重新创作,也不构成合理使用,错误。
④:该公司未经陈某许可,通过AI换脸修改原视频的表达内容,侵害了陈某的改编权;同时将侵权视频上传至小程序,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陈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2.【新角度·AI】AI技术广泛应用的同时,利用其“移花接木”伪造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频现。某商家为牟取利益,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合成知名公众人物的影像、克隆其声音在某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所售产品与“无差评、功效佳”的宣传严重不符,引发消费者信任危机及公众人物形象争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合成影像带货宣传,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与名誉权
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对消费者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③消费者可同时主张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④消费者维权需举证平台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商家未经许可利用AI合成公众人物影像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肖像权;同时,所售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引发公众人物形象争议,降低了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名誉权,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正确。
③: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消费者只能选择其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错误。
④:平台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消费者无需举证平台的主观故意,只需证明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即可,错误。
3.【新角度·AI】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回复“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到法院起诉。”梁某遂起诉AI研发公司,要求赔偿9999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AI自动作出的赔偿承诺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②AI回复内容可作为梁某向法院起诉的重要物证
③若涉嫌侵权责任,该案应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若不服一审判决,梁某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其单方承诺不能直接认定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正确。
②:法律上的“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AI回复内容(文字记录)本身不能算“物证”,而是“电子数据”或“书证”(视载体而定),错误。
③:题目中的AI服务的核心是“提供服务”,而非“销售产品”,属于服务合同责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过错责任”规则,不是法律明确列举的无过错责任情形(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高危作业等),错误。
④:民事诉讼上诉期一审判决是15天,若不服一审判决,梁某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正确。
4.【新角度·AI】张某创作了一幅自画像,授权某杂志社发表。该杂志社在刊登时,未经张某同意,将画中人物头像进行AI换脸处理,并配文“当代少年的奇幻想象”。事后,张某发现该作品被大量转载,部分网友留言嘲讽其“哗众取宠”。杂志社在收到张某抗议后,虽然删除了文章,但拒绝公开道歉,张某遂将杂志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是( )
①杂志社经张某授权发表,获得该油画的著作人身权
②杂志社未经张某同意,对画中人物进行换脸,侵犯了张某的改编权
③张某在发现侵权后仅要求停止使用,若后续再提起经济赔偿,法院应予受理
④若张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B
【详解】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保护,即使杂志社经张某授权发表,仍未获得该油画的著作人身权,错误。
②: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杂志社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对画作AI换脸修改原作品,侵犯了张某的改编权,正确。
③:张某在发现侵权后仅要求停止使用,若后续再提起经济赔偿,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受理,正确。
④:若张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而不是10日,错误。
5.【新角度·AI】面对“AI幻觉”可能生成虚假或错误的案例,甚至被用于恶意取证、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干扰司法办案秩序,冲击社会法治信仰的问题,近年来,多地法院探索构建防范机制,总结虚假案例特征加强审查,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惩处,引导AI平台加强内容审核。上述举措有利于法院( )
①筑牢司法公正防线,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倒逼诉讼参与人恪守司法诚信
③严格事实和证据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④完善司法立法体系,从源头杜绝AI技术带来的风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法院通过构建防范机制、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能有效抵制虚假证据对司法程序的干扰,有利于筑牢司法公正防线,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符合题意。
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非人民法院,错误。
③:法院总结虚假案例特征加强审查,体现了对事实和证据的严格把关,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符合题意。
④:法院的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司法立法体系属于立法机关的职权,法院无权立法,且“从源头杜绝”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6.【新角度·AI】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删除复刻数据并赔偿损失。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③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④企业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①: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是营利法人,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但符合题意。
②:该企业未经林某同意,采集其人脸、声音数据生成数字人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③:本案中企业仅提取林某的人脸、声音特征,生成内容与原短视频无关,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未按规定标注“AI生成”字样,违反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④: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情形,本案属于一般的人格权侵权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企业举证自身无过错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错误但符合题意。
7.【新角度·AI】某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许可,对殷某录制的音频作AI化处理,生成模仿殷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在云服务平台出售。殷某发现后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行为侵犯了殷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②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识权益,受法律保护
③谁主张谁举证,殷某主张权利需自行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④该公司在云服务平台出售的语音合成产品属于电子数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该公司只是擅自使用殷某的声音制作相关产品出售,并未泄露殷某的私密信息,也没有非法处理其个人信息,未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声音属于人格标识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殷某声音牟利的行为构成侵权,正确。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并非由原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排除。
④: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该语音合成产品存储在云服务平台,以电子形式存在,属于电子数据,正确。
8.【新情境·《指导意见》】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不敢诉、不能诉、不会诉”群体,明确检察院可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取证、协调法律援助等支持,并明确案件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文书规范、协作机制,解决长期“有法难依”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 )
①填补诉讼能力鸿沟,实现司法实质公平
②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维护司法公信力
③回应民生痛点,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④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题干明确针对 “不敢诉、不能诉、不会诉” 的弱势群体提供诉讼支持,帮他们补上诉讼能力的短板,避免 “法律面前形式平等但实质不平等” 的问题,直接指向司法实质公平,正确。
③: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维权难,是典型的民生痛点。通过提供诉讼支持,帮他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解决维权难题,能直接提升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获得感,正确。
②: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不是《指导意见》出台的目的,排除。
④:《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机关办案质效,不涉及规范文明执法问题,排除。
9.【新角度·AI】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愤怒地在其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③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侵害了该企业的人格权
④若林某发起诉讼,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企业应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营利法人”,其收入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本身缴纳,排除。
②:根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使用AI生成人物图像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进行标识。该企业未标注“AI生成”字样,违反了部门规章,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该数字人与原短视频内容无关,未侵犯林某对原视频的著作权,正确。
③:企业未经同意,采集林某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林某在公开视频中谩骂声讨该企业,损害了企业的名誉权(人格权的一种),正确。
④:肖像权、声音权益侵权属于一般民事侵权,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如环境污染、高空抛物等),本案中企业无需自证无过错,排除。
10.【新考法·项目任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我的数据谁做主?——关于APP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治理建议
某中学法治学习小组围绕一篇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开展项目式学习。
【核心案情】
15岁的小马在使用某词典APP时,频繁收到基于其兴趣推送的广告与付费内容。其父马某下载使用该APP时,系统弹窗提示需阅读隐私政策,里面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年龄、地址。马某点击“拒绝”,APP立即自动退出;重新打开,未实际阅读点击屏幕其他位置,弹窗自动消失并默认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且APP中无撤回同意选项。马某认为该APP侵害小马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事实调查】
调查发现,该APP由甲公司开发运营,甲与乙公司签有《数据合作协议》,将用户数据打包提供给乙,用于构建用户画像和广告投放,导致小马频繁收到与学习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垃圾短信。甲公司回应称,其收集数据旨在提升用户体验,且隐私政策已告知,属于合规运营,对乙公司行为无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
学习小组根据上述信息,初步撰写了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马某
被告:甲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甲公司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等。
事实与理由:该APP的基本功能为词汇查询,甲公司收集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系与使用APP无关的事项,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甲公司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协议为要约邀请,未与原告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书证能够证明甲公司的侵权事实,故甲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马某
2026年5月27日
【项目任务】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法律文书完善:指出起诉状中存在的明显法律问题。
举证责任承担:在法庭审理环节,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法律治理建议:从APP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两个角度,就如何构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APP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一条可行性建议
【答案】法律文书完善:
①原告主体错误:应为未成年人小马,其父马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非马某本人为原告。
②遗漏被告:乙公司作为实际使用数据并推送广告的侵权人,应列为共同被告或另案被告。
③隐私政策性质错误: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电子合同),不是要约邀请;/虽未协商但已通过弹窗提示,该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过度收集、无撤回同意)而部分无效,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
④诉讼请求不当。“排除妨碍”多用于物权纠纷,应改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不应列入此项。
⑤侵权客体错误: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个人信息,应主张“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而非“隐私权”。⑥证据类型错误:微信截图属于电子数据,不是书证。
举证责任承担: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个人信息处理者(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治理建议:对APP开发企业:遵守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原则,或践行诚信合法经营原则,或平衡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
对国家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与标准;或推动全民数字素养教育。
【详解】(1)法律文书完善解析:
本题为分析纠错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主体、合同、侵权责任、证据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起诉状将原告列为马某→可从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角度分析:本案中民事权益受侵害的是15岁的小马,小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马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参与诉讼,但原告应为小马,原起诉状原告主体错误。
有效信息②:起诉状仅列甲公司为被告→可从共同侵权的角度分析:乙公司违规使用用户数据推送广告,和甲公司共同造成了侵权结果,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原起诉状遗漏被告。
有效信息③:起诉状称隐私政策属于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可从格式条款的相关知识分析:APP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属于格式条款,是电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非要约邀请;该条款因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无撤回同意选项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部分无效,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原起诉状对隐私政策的性质认定错误。
有效信息④: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包含排除妨碍、采取补救措施→可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排除妨碍主要适用于物权受侵害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者均不适用于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原起诉状诉讼请求不当。
有效信息⑤:起诉状称甲公司侵犯隐私权→可从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区分角度分析:案涉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个人信息,不属于私密信息范畴,甲公司侵犯的是个人信息权益而非隐私权,原起诉状对侵权客体认定错误。
有效信息⑥:起诉状称微信截图属于书证→可从证据的法定类型角度分析:微信截图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不属于书证,原起诉状对证据类型认定错误。
(2)举证责任承担解析: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侵权责任与举证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本案属于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的纠纷→可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举证规则角度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甲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治理建议解析:
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可运用企业经营、市场监管的相关知识,分别从APP企业、国家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违规共享用户数据→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分析:APP企业应当遵守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原则,诚信守法经营,兼顾商业利益与用户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当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乱象频发→可从国家监管的角度分析:国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的执法监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或者开展数字素养教育提升用户维权意识。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二审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2023·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
②: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
③: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点睛】
2.(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
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
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
故本题选C。
3.(2022·辽宁·高考真题)某区在下辖乡镇打造多家“和顺茶馆”,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当居民、商家、游客发生利益纠纷时,调解员以茶馆为载体,为其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做法( )
①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②充分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
③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④创设了舒缓环境,使社会治理有温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材料体现的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并没有体现法律援助的知识,①不选。
②④:“和顺茶馆”的建立,让矛盾双方,可以在专业调解员的调解下,有效解决矛盾,使社会治理更加有温度,同时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便捷、专业的矛盾处理,也有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②④入选。
③:该区在乡镇打造“和顺茶馆”,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专业人员和地方,但这并不是基层群众自治,没有体现自治,③不选。
故本题选D。
4.(2026·湖南·高考真题)李某超车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蒋某后逃逸,蒋某丈夫吕某见状追上去拦停。吕某仅拉住李某电动自行车车把,不料造成李某摔倒骨折。交警认定李某酒后骑车撞人逃逸负全责。因拦停时双方在监控盲区,交警无法认定李某骨折是否由交通事故所致,未现场处理。后李某起诉吕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一审法院予以驳回。本案中( )
①吕某拦停李某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②原告人李某若不服判决,可聘请辩护人维权
③因生命权受到侵害,李某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④李某应提供证据证明其骨折是由吕某的行为所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吕某作为被撞者的丈夫,追上去拦停肇事逃逸的李某,是合理的维权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正确。
②:本案是民事诉讼,李某作为原告,应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错误。
③:李某只是骨折,属于健康权受到侵害,不是生命权,排除。
④: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要求吕某赔偿,需要举证证明骨折与吕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正确。
5.(2026·广东·高考真题)甲17周岁,应聘到H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H公司决定以所产的运动鞋折抵一半的工资。甲不同意,双方就工资的支付发生争议。甲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未成年,H公司不应录用
②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③甲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④若甲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劳动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可以合法就业,17周岁的甲不属于禁止录用范围,错误。
②: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规则,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法院不予受理直接起诉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错误。
③: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因此甲的工资不能用运动鞋折抵,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正确。
④: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甲若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正确。
6.(2026·江苏·高考真题)16岁的钱某骑车前往工厂上班,途中被余某开车撞伤,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钱某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工资流水、住院收费票据等证据,诉请法院判决余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并准备申请法律援助。上述案例中( )
A.钱某暂无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B.钱某提交的证据属被害人陈述
C.赔偿事宜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D.法院应驳回钱某对误工费的诉请
【答案】C
【详解】A:钱某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本案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在法律援助法定受案范围内,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不选。
B: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专属证据种类;本案是民事侵权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工资流水、住院票据都不是被害人陈述,不选。
C:余某驾车撞伤钱某,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金钱损失,属于侵犯人身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属于民法规范的财产法律关系,正确。
D:我国法定最低用工年龄为16周岁,钱某已满16周岁且在工厂上班、能提供工资流水证明实际收入与误工损失,依法有权主张误工费,法院应当支持而非驳回,不选。
7.(2026·江苏·高考真题)陈某在甲公司加班时突发心脏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陈某出院后申请病退,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陈某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甲公司认为陈某已经申请病退,不愿接受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于2026年1月6日将判决书送达甲公司。甲公司准备提起上诉。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和甲公司均属于行政相对人
②陈某可委托辩护人参与法庭审理
③甲公司可以在当月18日前提起上诉
④甲公司侵犯陈某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本案是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行政主体为人社局;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陈某作为工伤利害关系人,二者都是该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的行政相对人,正确。
②:辩护人仅适用于刑事诉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陈某作为利益相关方,只能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委托辩护人,不选。
③: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1月6日送达,起算15日:6+15=21日,上诉最后日期为1月21日。当月18日早于21日,在上诉期限内,可以提起上诉,正确。
④:甲公司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救济权利,属于合法维权,整个材料中,都没有信息可以得出公司侵犯了陈某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不选。
8.(2026·河南·高考真题)某日,作家梁某发现自己多年前写给同学高某的书信被其放在网络平台出售,书信内容清晰可见,涉及梁某大量个人情感信息,给其生活造成很大困扰。梁某要求平台下架,平台久未回应。梁某遂将平台与高某诉至法院,并提交相关截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某未侵犯梁某的著作权 ②平台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
③梁某提交的截图属于书证 ④梁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书信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梁某所有,高某未经许可将书信拍照上传并出售,侵犯了梁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错误。
②:平台收到梁某的下架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未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对损害扩大部分与高某承担连带责任,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正确。
③:梁某提交的截图是数字化存储的网络信息,属于电子数据。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该截图不属于书证,错误。
④:梁某的个人隐私被公开,生活受到严重困扰,属于人身权益受损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
9.(2025·海南·高考真题)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商铺一处,并完成产权登记,但商铺一直空置。几个月后,李某发现商铺被物业公司堆放杂物,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本案中,李某( )
①签订合同即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②有权对商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③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
④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李某是完成产权登记后才取得商铺所有权,并非签订合同时就取得,错误。
②:李某已完成产权登记,合法拥有商铺所有权,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正确。
③:物业公司擅自堆放杂物,侵害了李某对商铺的使用权,李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正确。
④:本案是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中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人,不适用本案,错误。
10.(2025·海南·高考真题)2025年3月2日,小丁在某平台看到“山顶民宿五一特惠房每晚298元”的宣传广告,于是成功下单一间。4月28日,被告知“五一”期间该房型上调至每晚598元,小丁遂与民宿交涉,得到回复“298元是系统错误,入住以现价为准”。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民宿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得变更
③小丁有权要求民宿继续履行 ④小丁与民宿交涉的记录可作为维权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商业广告和宣传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构成要约。本案中民宿广告明确标注“五一特惠房每晚298元”,内容具体确定,消费者下单(作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该广告符合要约的法定条件,不属于要约邀请,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合同订立后并非绝对不得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合法变更;法律禁止的是单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该选项表述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③:小丁成功下单,双方的住宿服务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民宿单方以“系统错误”为由涨价,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小丁有权要求民宿按298元/晚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正确。
④:小丁与民宿的交涉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民宿违约的相关案件事实,依法可以作为维权证据,正确。
11.(2025·贵州·高考真题)S俱乐部组织啦啦操培训和比赛并制成视频,孙某参与了部分编创,遂以视频作者名义发函S俱乐部的合作单位,表示未经其授权不得使用视频中的成套动作。S俱乐部认为孙某侵权,受诉人民法院认定案涉啦啦操不构成舞蹈作品,视频相关权利归属S俱乐部,孙某的发函行为构成对S俱乐部的商业诋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侵害了S俱乐部的人格权
②孙某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③S俱乐部制作的案涉视频属于物证
④案涉视频只有符合独创性要件才能被认定为作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对S俱乐部的商业诋毁,商业诋毁会损害S俱乐部的商业名誉,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法人依法享有人格权,因此孙某侵害了S俱乐部的人格权,正确。
②:过错推定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归责原则,仅适用于法定情形(如动物园动物侵权、搁置物坠落侵权等)。本案的商业诋毁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排除。
③:物证是以物品的外形、特征等物理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案涉视频是依靠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视听资料,不属于物证,排除。
④:根据著作权相关规定,作品的核心构成要件是独创性,只有符合独创性要件的智力成果才能被认定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孙某参与了部分编创,所以案涉视频并非孙某独创,所以受诉人民法院认定案涉啦啦操不构成舞蹈作品,正确。
12.(2025·浙江·高考真题)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①排除。
②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叶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他的所有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小叶作为叶某的法定继承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②排除,④正确。
③:在继承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小叶主张遗嘱无效或要求保留份额,需提供证据,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证明,③正确。
故本题选D。
13.(2025·天津·高考真题)同为17周岁的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某日,小张骑电动车载小李外出,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小李严重受伤。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与小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无责任。后小李的父母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与小张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的父母没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B.法院解决该侵权纠纷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C.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D.小张的父母履行了监护职责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详解】A:小张和小李均为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提起诉讼,A说法错误
B: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为要件,交管部门已认定赵某和小张存在过错,且责任同等,法院在审理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B说法正确。
C:责任认定书是证据,用于确定事故责任,但本身并非解决纠纷的方式。 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C说法错误。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不能完全免除,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4.(2025·福建·高考真题)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题干中的案件为刑事案件。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①不选。
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本案中,吴某是被害人,吴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而不是证人证言,②不选。
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正确。
④: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2022·天津·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1)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
(2)运用“全民守法”知识,分析此案例对消费者有何启示。
【答案】(1)①名誉权。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的案例
考点考查: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诉讼权利、全民守法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可联系教材知识郭某侵害了家居馆的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郭某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给某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6.(2023·浙江·高考真题)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违约有责、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首先应表明态度。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可联系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案例有机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分析类试题。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可联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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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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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训练·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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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答案】(1)①第一点辩解不成立:赵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拴绳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小华有挑逗行为,赵某也不能免除责任,但可减轻。本案无证据证明小华挑逗,故赵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②第二点辩解不成立:无论犬只是否故意放出,赵某作为饲养人均负有管理义务,犬只从自家院子跑出仍属管理过失,不能免责。
③第三点辩解不成立:小华年仅6岁,被大型犬咬伤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①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饲养大型犬未拴绳导致伤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调解民事赔偿。(或回答:申请社区调解、申请法律援助等,合理即可)
重难·创新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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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答案】法律文书完善:
①原告主体错误:应为未成年人小马,其父马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非马某本人为原告。
②遗漏被告:乙公司作为实际使用数据并推送广告的侵权人,应列为共同被告或另案被告。
③隐私政策性质错误: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电子合同),不是要约邀请;/虽未协商但已通过弹窗提示,该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过度收集、无撤回同意)而部分无效,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
④诉讼请求不当。“排除妨碍”多用于物权纠纷,应改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不应列入此项。
⑤侵权客体错误: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个人信息,应主张“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而非“隐私权”。⑥证据类型错误:微信截图属于电子数据,不是书证。
举证责任承担: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个人信息处理者(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治理建议:对APP开发企业:遵守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原则,或践行诚信合法经营原则,或平衡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
对国家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与标准;或推动全民数字素养教育。
真题·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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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答案】(1)①名誉权。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6.【答案】(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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