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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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05 MB
发布时间 2026-07-28
更新时间 2026-07-28
作者 明师张生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2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9004260.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必2“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覆盖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继承规则等核心考点,依据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近三年多地考情,明确法定继承顺序、遗嘱效力对比等高频考点,归纳案例分析等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深度训练与应试技巧指导,如结合重庆模拟赡养案例、浙江高考继承纠纷真题,通过“遗产处分四步答题法”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修养,帮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逻辑,教师可据此高效组织复习,提升学生得分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部分: 选择性必修1: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当代国政经)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法律)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逻辑) 必修部分: 必修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特) 必修2:经济与社会(经社) 必修3:政治与法治(政法) 必修4:哲学与文化(哲文) 政治选考生须知 2027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选必 2 法律 与 生活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5.2 2027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2 法律与生活 一、知识体系构建 第二单元家庭与 婚姻 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关系、夫妻人 身关系的平等 平等的财产关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 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 平等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法定继承有顺序——遗产、法定继承、 继承权、继承规则 遗嘱继承重意愿——遗赠、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珍惜婚姻——婚姻、结婚、亲等计算 离婚要谨慎——离婚条件、离婚途径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知识体系 5.2 薪火相传 有继承 5.1 家和 万事兴 一、育小 职责大 二、敬老 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 教育 监护 父母的权利:教育保护约束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离婚后要求: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书面形式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二、遗嘱继承 重意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知识体系 继承与继承制度与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与遗嘱继承 →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 非继承 遗嘱继承的意义 法定继承 依据、范围、顺序、原则 二、考点考向分析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备考方向 1.2026年安徽、甘肃 2025年湖南、北京、 广东 2024年广东、重庆、 福建: 家和万事兴 2. 2026年云南、陕晋 青宁 2025年福建、江苏、 河南 2024年湖南、甘肃、06浙江: 薪火相传有继承 2.1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命题内容:主要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集中在父母子女间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家暴/遗弃等家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追责、法定继承顺位规则、不同遗嘱类型效力对比、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层级判定。 2.考查形式:既有选择题又有主观题,一般结合本模块其他知识点综合出题。 3.备考建议:辨析父母子女间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梳理法定继承范围及顺位规则;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强弱与适用主体差异。结合材料阐释家庭法定扶助义务的法律依据、遗产分配的裁判法理,说明家事权益受损后合法维权的可行途径。 三、核心考点梳理 核心考点1:家和万事兴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P42-44 父母 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注意: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子女 “两个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知识拓展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理: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 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①《民法典》第27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②《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③《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意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P44 核心考点1:家和万事兴 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失独、孤寡老人)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意义优点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能力下架,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缺点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核心考点1:家和万事兴 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P45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殴打)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26·重庆模拟)2025年10月,四川雅西高速服务区出现一名3岁赤身裸体、行为类似动物的儿童。事后,当地政府、妇联和警方曾多次上门劝说孩子父母,但他们认为,这是“自然教养”模式,不希望被外界打扰。此事引发了人们对“教育自由”与“儿童权益”的思考。对此认识正确的(    ) ①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②社会各界都有义务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③父母因材施教,不同的教育理念都应该被尊重 ④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演练 D 提示:①接受教育既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义务必须履行,不能随意放弃。3岁儿童的受教育权关乎其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无权替孩子放弃该权利,①错误。 ③:符合法律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理念才应该被尊重,③错误。 2.(2026·开封三模)李某与丈夫张某(已故)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已故)、次子小张、长女小美、次女小丽,均已成家。李某(76岁)现独立生活,除120元/月的养老金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李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4618.6元。辛苦一生,儿孙满堂的李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李某负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②长子已故,对李某赡养义务应由长孙代为承担 ③医疗费可依法要求小张、小美、小丽共同承担 ④李某养老金较低,子女应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演练 A 提示: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故去或无力赡养。②排除。 ④:李某自身有一定养老金收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子女全额承担其所有开支,④排除。 3.(2026·宜春一模)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5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后者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签订书面协议时生效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演练 D 提示:①: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①不选; ②:意定监护人并不当然享有遗产继承权,它的核心是“解决被监护人生前的监护问题”,②不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46-47 核心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内涵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继承 关系 ①被继承人 死者 ②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③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④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债务 清偿 责任 (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赃物、赃款 ≠ 遗产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46-47 核心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取得 继承权 的根据) 法定 继承 内涵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范围 和 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 继承 内涵 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范围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效力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01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男女平等,一视同仁)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 的顺序 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到财产。 “代位继承”(《民法典》第1128条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知识拓展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注意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2” 注意 继承权的丧失 ≠ 放弃 (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P47“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1130条 “遗产分配原则” 应当:具有强制性质,表示必须要遵守和执行的。 可以:不具有强制性质,表示某种行为是可选的。 注意 核心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P48-49 内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类型 (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打印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需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即无效。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必留份 原则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嘱无效的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知识拓展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 遗嘱有效条件: ①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遗嘱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见证人、有效条件、无效情形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知识拓展 注意: 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 >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2.自然增值: 1.孳息: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知识拓展 总结:如何处分遗产的答题思路 判断 确定继承类型 财产分配 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 ①析产:确定遗产(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②如被继承人留有债务,需清偿债务。 ③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④如有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的时候应当予以照顾,在遗嘱执行的时候注意“必留份原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 遗 嘱 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 按遗嘱继承 /遗赠 知识总结 4.(2026·天津二模)李某夫妻在弟弟因病去世后,主动跨省寻找到其失联23年的侄女,并将其弟留下的两套房产及存款全部归还,其行为对“信义”二字做了诠释。此间,李某弟弟的前妻在女儿10岁时也意外离世,女儿一直由姨母抚养长大。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直接继承弟弟留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存款 ②侄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③姨母尽了抚养义务,可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 ④李某用行动弘扬了传统美德,维护了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演练 D 提示:①:李某作为逝者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逝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女),所以李某不能直接继承遗产,①排除; ③:姨母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获得相应房产和存款,③排除。 5.(2026·西安模拟)马某离婚时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判给前妻抚养。后来,马某经过20多年的打拼有了自己的公司并娶了现任妻子林某,两人未再生育子女。后马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留下遗书,表示名下的四套房产均由林某继承。同时,马某还留下了一些债务。在继承开始后,马某的女儿突然出现表示不认可这份遗书,要求继承上述房产以及马某的其他财产(包括车辆、公司股权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留下的遗书具有法律效力,遗产继承应按遗书办理 ②由于马某的女儿不认可遗书,故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 ③对于车辆、公司股权,林某和马某的亲生女儿均可继承 ④林某和马某女儿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马某的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真题 D 提示:①:马某的遗嘱仅处分了名下四套房产,并未处分车辆、公司股权等其他遗产,因此并非所有遗产都按遗嘱办理,①排除; ②: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会因某一继承人不认可就丧失法律效力,②排除。 6.(2026·山东模拟)王某某是周某的舅舅,王某系王某某之女。早年王某某取得A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某和高某(王某的女儿)。后王某某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由周某一人享有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后,王某某与周某约定由周某照顾其直至去世,去世后遗留的房屋份额归周某一人所有。之后,周某照料王某某直至其去世,后周某即向王某、高某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享有房产份额。本案中(    ) ①周某可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的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 ②王某虽是法定继承人,但不能实际获得房屋遗产份额的继承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周某应获房屋部分产权份额 ④高某因生意需要有权以A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真题 C 提示:①:周某是王某某的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王某某对周某的约定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①排除; ④:A房屋现为周某与高某共有,高某无权单独抵押整套A房屋,④错误,排除。 四、高考真题 1. (2023·06浙江高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真题 C 提示: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2.(2025·06浙江高考)1993年叶某与赵某结婚,育有一子小叶,后双方离婚。2005年叶某与孟某再婚。2018年小叶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叶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2023年叶某去世,小叶与孟某就涉案房屋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一审前,孟某与小叶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法定继承人小叶享有的继承权应优先于自书遗嘱中孟某享有的继承权 ③小叶需要对其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部分份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④小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 D 提示: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本案属于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需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①排除。 ②: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叶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他的所有房产及财产由妻子孟某继承,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小叶作为叶某的法定继承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②排除。 3.(2026·01浙江高考)曾某(系李某独生子)与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共同 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品房。李某支付首付30万元,唐某和曾某意外去世, 尚欠房贷50万元。李某认为案涉房屋因由其个人继承。唐某父母表示反对,遂诉 至法院主张权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是曾某的法定继承人,故案涉房屋应当由李某继承 ②三方均有继承权,遗产分配时应考虑房贷清偿和首付等因素 ③因被继承人已去世,继承人对所欠房贷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④法院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认案涉房屋继承权益归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真题 D 提示:①:商品房:夫妻共同财产 有权继承房子的人:李某(曾某的继承人),唐某父母(唐某的继承人),①错误; ③: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房贷不能免除,③错误。 4.(2026·陕晋宁青高考)关爱老人,法律护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予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图书 ②田奶奶购买了被商家夸大疗效的保健品,商家侵犯了田奶奶的知情权 ③王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在抵押期间,王爷爷有权在该房屋居住 ④张爷爷在意识清醒时,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真题 C 提示:①:孙奶奶立遗嘱将图书赠与侄女,侄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错误; ④:张爷爷口头约定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④错误。 5.(2026·云南高考)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 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 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 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 C 提示: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题仅有邻居丁1名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财产分割仍以公证遗嘱为准,丙不能取得商品房,①错误; ③:乙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优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题干未说明甲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直接判定乙可继承100万存款,③错误。 6.(2024·01浙江高考)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高考真题 参考答案: (1)合法。 理由: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理由: 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7.(2025·01浙江高考) 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4分)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5分) 高考真题 参考答案: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①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 ②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五、课后作业 敬请批评指正 请及时读背 选必2 第五课 核心知识 请完成“爱思考典”— 高效作业 上对应的练习 P141-144 感谢聆听 NEW YOUTH NEW ERA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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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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