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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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卓越高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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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14 MB
发布时间 2026-06-11
更新时间 2026-06-11
作者 卓越高中政治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305286.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必二《法律与生活》“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专题,覆盖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继承制度等核心考点,依据课标要求培育家庭责任意识,对接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近三年广东、重庆等卷案例分析题及选择题主考方向,归纳高频考点权重与答题思路。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实战与易错矫正结合,如2025广东卷监护职责案例、2024甘肃卷继承顺序真题解析,通过区分抚养赡养扶养、明确继承方式效力排序突破考点,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助力学生掌握答题技巧,教师可据此精准教学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选必二 一起加油! zheng zhi 政治 05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必二 第5课 高考复习 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课件 目 录 高考考情 考向分析 01 思维导图 体系构建 02 考点击破 体验高考 03 易错矫正 模拟练习 04 2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01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继承等 2.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等法律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关注关于婚姻家庭的典型案例;注意归纳总结常考的易错易混点 2.1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考点要求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家和万事兴 广东卷T15,3分 安徽卷T19 河北卷T18 浙江卷1月T26 重庆卷T15,3分 福建卷T15,3分 湖南卷T19   福建卷T15,3分 湖南卷T13,3分 新课标卷T16   薪火相传有继承 北京卷T11,3分 河南卷T10,3分   甘肃卷T14,3分 安徽卷T14,3分 浙江卷1月T27 江苏卷T6,3分 浙江卷6月T26,2分 思维导图·知识建构 02 必修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论) 必修二《经济与社会》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必修四《哲学与文化》 选必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选必三《 逻辑与思维》 由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论证资本主义终究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依循历史进程,讲述为何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统编高中思想政治贯穿一根主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必修二三四依托必修一的基本原理,讲述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选必一二三是必修的延展,与必修一二三四的实施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思维导图·知识建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全书逻辑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责任 权利界限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有约有据→违约责任 内容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 权力行使→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权利 义务 家庭与婚姻 家庭 婚姻 依法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平等 家庭关系 财产继承 法定继续——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 结婚 离婚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 法 典 9 本课主线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亲属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内涵 (2)优点 (3)缺陷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暴、虐待、遗弃)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法定继承(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非继承 遗赠(效力次之) 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 (遗产处理方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重点突破·体验高考 03 明精要 理解1对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区分2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父母 义务 权利 子女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 赡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两个要求”: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拓展延伸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特别注意】关于权利的其他情况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不能仲裁!!!)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拓展延伸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理: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 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区分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顾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拓展延伸 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意义优点 缺点 建议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失独、孤寡老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能力下架,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殴打)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继承与继承制度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1.继承关系: (先析产,后继承)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继承权)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的要求: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3.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债一定子还吗?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②遗嘱继承: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P46)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1)继承方式: 一、继承与继承制度 20 (2)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P46) 一、继承与继承制度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1.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2.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相关链接P47】: 3.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 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嘱的合法有效具备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④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的形式: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者书写遗嘱。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①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继承 5.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遗赠 (1)含义: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注意: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不管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2.遗赠抚养协议 (1)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吗?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要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区分)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2.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并不承受遗赠人的债务) 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 (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 4.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析产 合法财产/债务 (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未立遗嘱/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法律效力优先 遗赠 (不属于继承)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正确理解继承制度 家庭/夫妻关系下 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权) 遗赠扶养: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归纳总结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必须履行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A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3.(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生前的赠与行为 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4.(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 属于遗赠 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1.(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真题溯源 考向01 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3 【答案】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真题溯源 考向01 家和万事兴 34 2.(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真题溯源 考向01 家和万事兴 35 【答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真题溯源 考向01 家和万事兴 36 3.(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真题溯源 考向01 家和万事兴 37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真题溯源 考向01 家和万事兴 38 易错矫正·模拟练习 04 辨是非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矫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矫正: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辨是非 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矫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若子女经济上确有困难,可适当减少或免除其赡养义务。 矫正: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随意减少或免除,只有在特定情形(如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下才可能酌情处理,但即使减少或免除其经济上的给付义务,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也不能免除。 辨是非 5.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之后,监护人应该立即履行其法定的监护职责。 矫正: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6.王某意外身亡,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由其父母、妻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矫正: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辨是非 7.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矫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8.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矫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辨是非 9.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矫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0.以遗嘱的方式转移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称为遗嘱继承。 矫正: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模拟练 1.(2026·浙江·二模)李某与王某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房屋一套。2023年,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工期60天,李某支付定金2万元。施工中,王某发现装修公司使用材料与约定不符,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后李某意外去世。关于后续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装修公司违约须双倍返还李某生前支付的定金 ②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违约 ③王某可要求装修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④装修公司可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增加装修费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李某去世后,案涉装修合同的权利由王某继承,若装修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归王某而非已去世的李某;且双倍返还定金是守约方可选择的违约责任主张方式,并非违约方必然要直接双倍返还定金,错误。 ②:王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且是李某的配偶,因装修合同履行损害了其权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违约,符合题意。 ③:装修公司使用材料与约定不符、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属于违约行为,王某作为权利受损方,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符合题意。 ④:原材料价格上涨属于正常市场波动,并非法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装修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装修费,不符合题意。 模拟练 2.(2026·安徽淮北·二模)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②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应在生活中同等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鼓励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儿媳照顾公婆是弘扬传统美德的行为,法律对此是鼓励的,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这也是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题干中赵德芬照料患病的爱人体现了这一点,正确。 ④:夫妻平等强调的是人格、地位平等,并非“同等承担”家庭责任,家庭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错误。 模拟练 3.(2026·北京门头沟·一模)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答案】C 【详解】A:社区居民对独居刘叔叔的照料属于邻里互助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的扶养关系,错误。 B:子女对李奶奶承担照料与生活开支,属于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C: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平辈亲属间的法定扶养关系,正确。 D:父亲为未成年女儿支付生活、教育等费用,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模拟练 4.(2026·广东深圳·二模)2024年11月,李某向王某出借3万元,王某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前,李某不幸去世,其儿子小李与祖母为法定继承人。因祖母放弃该债权继承权,小李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借款到期后,王某拖延还款,小李在催讨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小李的债权随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消失而终止 ②祖母放弃债权继承,丧失李某遗产的继承资格 ③3万元的借款属于小李可依法继承的合法财产 ④小李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债权属于财产权利,李某去世后,其债权由继承人继承,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债权并未终止,错误。 ②:祖母仅放弃该债权的继承权,并不丧失对李某其他遗产的继承资格,错误。 ③:3万元借款属于李某的合法债权,是其遗产的组成部分,小李可依法继承,正确。 ④: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小李主张借贷关系存在,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正确。 模拟练 5.(2026·山东淄博·二模)支某兰与支某瑞系姐弟关系,二人父母在某村建有一处房屋。支某兰出嫁后户口迁出该村。父母去世后,支某瑞凭一份未明确由其单独继承的《房屋继承协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变更登记,该局审核后为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支某兰知晓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支某瑞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支某兰无法获得该宅基地使用权 ②即使户口迁出,支某兰仍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③若区法院裁定驳回支某兰起诉,裁定生效后,支某兰仍可依法申请再审 ④支某兰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变更登记行为不合法的举证责任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支某兰作为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错误。 ②:子女的继承权不因户口迁出而丧失,支某兰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即使户口迁出,仍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在裁定生效后,有权依法申请再审,正确。 ④: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和依据。原告支某兰不承担此项举证责任,错误。 模拟练 6.(2026·贵州黔西南·二模)史某某没有法定继承人,为保障晚年生活及后事安排,他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照合法程序与某养老院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该养老院依协议有效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没有见证人,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②史某某去世后,某养老院可获取协议约定的赠与遗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保障史某某个人合法权益 ④法律尊重公民生前通过遗嘱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为: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法律未将“见证人在场”列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生效条件,因此,“没有见证人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题干中养老院已依约履行义务,因此史某某去世后,养老院有权按协议约定取得相应遗赠遗产,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约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核心功能是应对未来失能状态下的人身、财产管理问题。而题干中的遗赠扶养协议,是解决自然人“生前扶养、死后遗赠”的财产与养老安排,其生效与履行不依赖当事人是否失能,也不产生监护权。题干中史某某签订协议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涉及为未来失能指定监护人的约定,因此不适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生前基于真实意愿,对个人合法财产与身后事务作出的自主处分安排,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财产处分自由与养老自主意愿的尊重,正确。 模拟练 7.(2026·江苏南通·二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困惑●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 模拟练 【答案】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协议约定因老人自身行为所致损伤不负法律责任,属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无效条款。 为高考,一起加油! Thank you 汇报人: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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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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