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教用Word)-【精微方案】2027年高考一轮总复习讲义·政治教材背记手册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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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聚焦“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核心内容,系统涵盖民事法律关系(含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分类及人身权等知识范畴,通过表格梳理等方式构建知识框架。 清单采用分类分级呈现知识体系,如民事主体细分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法人组织,客体按所有权、债权等关系类型对应对象,人身权部分以表格明确权利内容与法律规定,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特设权利分类框架和法律条文细化设计,帮助学生精准掌握民法知识,便于自主复习,也为教师提供高效教学辅助工具。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 非法人 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 和义务 所指向 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3.民事权利分类 4.人身权 权利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与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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